《论特权 第三等级是什么?》

西耶斯著 冯 棠译

 

论特权

 

 


  有人说过,对于获得特权的人来说,特权是优免,而对其他人来说则是丧气。如果此话不错,那就得承认特权的发明乃是一种可悲的发明。让我们设想一个组织得尽善尽美,无比幸福的社会;要彻底搞乱这个社会,只要将优免给予一些人而使其他人丧气就足够了,这点不是很明显吗?

  我想就其起源、本质和作用对特权作一番考察。这样分项考察固然很有条理,但会迫使我一次又一次地重复同样的思想。考察其起源会使我陷入一场有关事实根据的讨论,即一场无休止的争论;因为,只要费尽心机,在许多现象中去寻找,有什么事实找不到呢?如若大家愿意的话,我宁愿假设特权的起源是纯而又纯的。特权的拥护者,亦即几乎所有从中得利的人,也不会有更多的企求了。

  无论何种特权,其目的自然都在于免受法律的管束,或赋予法律所未禁止的某种事物以专属权利。不受普通法约束便构成特权,只有凭借上述两种方式之一,才能摆脱普通法的管束。下面我们将从这两方面,对一切特权一并加以考察。

  我们首先要问,什么是法律的目的。无疑是在于防止某人的自由或财产受到损害。人们不是因喜欢制订法律而制订法律。那些只收妨碍公民自由之效的法律,是与一切团体的主旨背道而驰的;必须毫不迟疑地将它们废除。

  不得损害他人,这是一条母法,所有其他法律均当由此产生。立法者为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正是将这一伟大的自然法分门别类地具体变成各种实施条文的;所有的人为法即由此而来。能够阻止人们损害他人的法律是好法律:既不能直接地又不能间接地服务于这个目的的法律必定是坏法律;因为它们妨碍自由,并与真正良好的法律相对立。

  由于长期的精神奴役,种种最可悲的偏见得以乘虚而入。人民几乎真诚地相信,他们只有权做法律明文规定的事。他们好象完全不知道,自由先于一切社会,先于所有立法者而存在;也不知道人们之所以结为群体,只是为了使他们的权利免遭恶人的算计,并在这种安全的保护下,致力于更广泛地、更有力地发展他们的精神素质和身体素质,以便得到更丰富的生活享受。所以设置立法者的目的,不是为着给予我们权利,而是为着保护我们的权利。如果立法者限制我们的自由,那只能是针对可能危害社会的行为,因此,凡法律未予禁止的,均属公民自由的范围。

  我们借助于这些基本原理便能对特权作出判断。那些以免受法律管束为目的的特权是站不住脚的;我们已指出,所有法律都直接或间接地说:不得损害他人;而对特权者似乎是说:允许你们损害他人。没有任何权力机构得以做出这样的特许。如果法律是好的,人人都应遵受;如果法律是坏的,那就必须将它废除,因为它是对自由的侵害。

  同样地,任何人也不应对法律未予禁止的事物拥有独一无二的特权;否则就是夺走公民们的一部分自由。我们亦已指出,凡法律未予禁止的都在公民自由的范围之内,都是属于大家的。让某一个人对属于大家的东西拥有独一无二的特权,这等于为了某一个人而损害大家。这种作法既表现了不公正的思想,又表现了最荒诞悖理的思想。

  因此,按照事物性质来说,所有特权都是不公正的,令人憎恶的,与整个政治社会的最高目的背道而驰。

  荣誉特权也不得作为例外而不被一律禁止,因为它们具有我们刚才指出的特点之一,即对法律未予禁止的事物拥有独一无二的权利;更不必说,在荣誉特权的伪善名义下,几乎没有任何一种金钱上的好处是荣誉特权不打算侵占的。但是,由于甚至在清醒的人当中,也有若干人公然支持这类特权,或至少要求对之宽容,因而仔细考察这类荣誉特权是否真的比其他特权较可原谅,这是有好处的。

  至于我,我直率地说,我觉得它们是又一种邪恶,这种邪恶在我看来甚于所有的邪恶。原因在于它们有腐蚀公民这个大集团的危险,而腐蚀人们当然不是一种小小的坏事。很难设想,人们怎么能够同意为使三十万人得到可笑的荣誉而愿意这样侮辱二千五百七十万人。这里绝无任何符合普遍利益的东西。

  给予某些人以荣誉特权,最过硬的理由无非是这些人曾经大大效劳于祖国,也就是效劳于国民,而国民无非就是全体公民。好吧!对有功于躯体的肢体给予奖励;但千万不要荒谬愚蠢到用抬高肢体去压低躯体。公民群众永远是人们为之效力的主体。从任何意义上说,难道能够仅仅因为效力者曾为群众服务应得到报酬而牺牲主体吗?

  如此令人吃惊的矛盾本应普遍地为人们所感到。事实远非如此:我们的发现可能显得很新颖,至少非常奇特。这就是,在这个问题上,在我们中间存在一种根深蒂固的迷信,它排斥理性,甚至容不得怀疑。某些未开化的民族以可笑的畸形为美,并将畸形作为自然美加以崇敬。在极北的诸民族中,人们愚蠢地滥加崇敬的,正是一些更为畸形的政治赘疣,由于它们汲干了社会机体而尤为有害。但是迷信一旦消失,被它毁坏的机体便以其全副力量及其自然美重新出现。

  什么!有人说道,难道你不愿承认为国家所作的功绩吗?请原谅,但是我不能把任何不公正或使人堕落的东西当作国家给予的酬报;因为不应该以损害一个人来酬报另一个人。让我们切勿把特权与酬报这两种截然不同的东西混为一谈。

  你们说的是平常的劳务吗?报偿这类劳务的有普通的薪水或同样性质的赏赐。是由于完成一项重大任务或建立一项卓著的功绩吗?那就请根据应予酬报者的才干,给予迅速的晋升或显要的职务。最后,倘若必要,不妨增加年金,但是这种情况应该为数极少,并且只能用于年迈、伤残等具体情况而不能用任何其他手段给以足够报偿的时候。

  你们说,这还不够;我们还需要显赫的荣耀;我们要确保得到公众的尊重和敬意……

  在这方面,我可以用简单常识来回答你们:真正的荣耀存在于你们为祖国和人类所作的贡献之中,公众的尊重和敬意不会不给予建立了这类功绩的人。

  放手让公众自愿地去表示他们的敬意吧。当你们根据你们的哲理把这种尊敬看作精神货币,看作一种效果显著的力大无穷的精神货币时,你们是对的;但如果你们要让君主擅自分发这种精神货币,那么你们就很不清醒了。这是公众的财产;是他们最后的财产;但是大自然比你们更懂哲理,它把敬意这种感情仅仅与人民的感激之情相联系。因为祖国存在于,而且只存在于人民之中,那里才是真正的需要;这些神圣的需要虽为政府所轻视,但却永远为品德与天才所崇敬。啊!让自然的奖励从国民的怀中自由地流淌以偿还它的债务吧。丝毫也不要干扰在伟人为人民所做的贡献与人民对伟人表示的敬意之间的这一崇高的交流。只要是产生于这些天然的、自由的关系,这种敬意的表示便是纯洁的,真诚的,它将带来幸福与品德。但是,如果宫廷控制了它,就会腐蚀它,就会失掉它。公众的尊敬就要迷失在被阴谋、恩宠或罪恶的同谋所毒化的沟渠中。品德与才华得不到酬报,而相反的,各式各样斑驳陆离的标记与勋章则强使人们对于平庸、卑鄙与邪恶表示尊重与敬意;结果,种种荣耀窒息了真正的荣誉,而使人们的心灵堕落。

  但是我很希望你们这些品德高尚的人千万不要混淆值得报答的人与必须惩罚的人;至少应该同意,假如拥有你们已给予荣耀的那个人竟然堕落了,那么,这种荣耀只能使一个卑鄙的人,也许是一个祖国的敌人受到尊敬。这样一来,你们就把公众敬意的一部分割让给他而无法挽回。

  相反,来自人民的尊敬必然是自愿的,一旦享有者不配受到尊敬时,便立即收回。

  这才是与品德高尚的公民的灵魂永远相称的唯一奖品;能鼓励高尚的行为,而不是激起人们追求虚荣和骄傲的唯一奖品;不凭权术和卑鄙伎俩便可追求并获得的唯一奖品。

  再说一遍,让公民们根据他们的感情来给予荣誉,让他们尽情地抒发这种令人愉快和鼓舞的感情,他们好象出于灵感而知道如何表达这种感情,而那时你们将会知道,在所有精力充沛的人们的自由竞争中,在从事各类善行的重重努力中,公共的敬崇这一伟大原动力对于社会的进步应该产生些什么结果。

  但是,你们因懒惰和骄傲而更迁就特权。我看到,你们不是要求由你们的同胞来褒扬,而是力求使自己有别于你们的同胞。如果确实如此,你们既不配受褒扬,也不配突出于同胞,当人们论功行赏时,你们就不再是考虑的对象了。

  以上是对荣誉特权的一般看法,现在让我们考察它们的作用,既考察对公共利益的作用,也考察对拥有特权者本身利益的作用。

  当君主赋予一个公民以特权者的特征,从这时起,他便把这个公民的心灵引向一种个人利益,并且或多或少地使它对公共利益不再关心。对他来说,祖国的概念缩小了;祖国的概念只局限于接纳他的那个社会等级。他的一切努力,从前卓有成效地用来为全民事业服务,现在将转过来反对全民事业了。人们本想鼓励他做得更好,结果却使他堕落。

  于是在他的心灵中产生了一种高人一等的要求,一种贪得无厌的统治欲望。这种欲望不幸与人类体质极为相似,乃是一种真正的反社会病;无人不曾千百次地感受到这种欲望的存在,如果说这种欲望因其本质而始终是有害的,那么,请大家判断一下,当它受到舆论和法律大力支持时,将造成什么样的破坏。

  让我们探究一下一个特权者的各种新情绪。他自以为和他同类的人形成了一个独立的等级,形成一个民族中的选民。他认为他首先对他的社会等级中的人负有义务;即使他继续关心其他人,这些人也不再是自己人,事实上不过是外人而已;再也不是他曾是其肢体的那个躯体,而只是老百姓,在他的言语及心灵中瞬即成为不值一文的人们,一个生来专为伺候人的阶级,而他则相反,生来就是为了治人,为了享受。是的,特权者确确实实竟然自视为另一类人。①这种看法乍看言过其实,并且似乎和特权概念相去甚远,然而却不知不觉地变成了特权的自然结果,最终在人们的头脑中确立下来。我就此问问每一个坦率、诚实的特权者,因为这样的人无疑是存在的:当他看到在他身旁有一个小民百姓,此人来此并非求人给予庇护,这位特权者最为经常的、不由自主的动作,难道不就是厌恶,不就是以最无关紧要的借口,用伤人的话语或轻蔑的姿态,随时准备脱身吗?

  虚假的个人优越感对于特权者是如此珍贵,以至要把它扩大到他们与其他公民的一切关系中去。他们生来绝不与人混杂,与人平起平坐,与人共处,等等,等等。与人争执,错误时显得理亏,这本质上是丢脸;即使有理,也是有失身份,等等,等等……

  但尤其必须看到在遥远的乡村,在古老的城堡中,这种感情怎样从目空一切、游手好闲中滋生、膨胀。正是在那里,特权者互相尊重,知道一个高贵的人的全部价值,并任性地蔑视他人!正是在那里,人们真诚地抚爱和崇拜他们高贵的尊严,尽管维护这类迷信的一切努力都不能使如此可笑的谬误具有最低程度的真实性,这无关紧要,特权者对此一往情深,坚信不疑,犹如比雷埃夫斯的疯子相信他的幻想一样。②

  虚荣对于常人说来是个人的孤芳自赏,在这里却迅速转变为不可遏制的集体精神。

  特权者若是从他所蔑视的那个阶级遇到哪怕只是微不足道的不快,首先他发怒;他感到权利受到了伤害;他认为他的利益、他的财产也受到了伤害;他随即煽风点火,挑动所有他的特权同伙,最终组成一个可怕的联盟,这个联盟准备不惜一切来维护然后扩大他的可憎的权利。

  政治秩序就是这样被颠倒了,只露出一个令人厌恶的贵族制。

  然而,有人会说,在社会上人们对非特权阶级是以礼相待的,如同对其他人一样。第一个注意到法国人彬彬有礼的并不是我。法国的特权者讲礼貌,并非因为他们要以礼侍人,而是因为他们认为对自己有义务讲礼貌。他们所尊重的并不是别人的权利,而是他们自己,他们的尊严。他们决不愿在举止上混同于所谓的下等人。我有何可说呢?他们担心的是,受到他们礼遇的人会把他们当作和自己一样的非特权者。

  ……我们要提防被这些装腔作势的欺人外表所迷惑;要头脑清醒,一眼看穿里面包藏的货色,那就是我们所憎恶的那些特权的傲慢的属性。

  为了解释人们何以如此炽烈地渴求获得特权,大家也许会想,至少一种牺牲公共幸福而有利于特权阶级的个人幸福已经形成,构成这种个人幸福的是一种优越地位的诱人魅力,享有这种优越地位的人为数极少,向往它的人为数众多,而其余的人迫于无奈便以种种嫉妒或仇恨的手段进行报复。

  大家难道忘记了,大自然从不强迫人们接受软弱无力或形同虚设的法律,它决定只以平等为原则赐人以幸福?大家难道竟不知道,拿虚荣来换取构成真正幸福的大量自然感情的交易,是一项不可靠的交易吗?

  让我们听听我们在这方面的亲身经历,看看所有大特权者、达官们的经历,在外省,他们因其等级而尽享所有优越地位带来的所谓魅力。这种优越地位为他们造福无穷;然而他们却自感孤独,百无聊赖使他们的心灵疲惫,并剥夺了自然的权利。请看,他们怀着那股急不可耐的热情回到首都来寻找地位相等的人,在虚荣的土地上不断播下种子,而人们能在那里收获的却只是些傲慢的荆棘和烦恼的罂粟,这岂不荒唐之极吗?

  我们决不能把仅仅意味着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那种法律上的优越地位,与荒谬空幻的、由特权所造成的优越地位混为一谈。法律上的优越地位是真实的,是必要的。它并未使一些人骄傲,使另一些人羞辱,这是职务上的优越地位,而非个人的优越地位;然而。既然连这种职务上的优越地位也不能补偿平等带来的甜蜜,那么对普通特权者所沉湎于其中的幻想又当作何感想?

  啊!要是人们愿意了解自己的利益所在,要是他们懂得为自己的幸福有所作为,那该有多好!如果他们同意睁眼看一看,这种残酷的轻率如何使他们长期以来蔑视自由公民的权利,去追求空虚的奴役特权,他们就会迫不及待地公开放弃他们从小就受其熏陶的大量的虚荣!就会对那类与专制制度结合得如此紧密的事物秩序失去信任!公民权利包括一切;特权损害一切,而且丝毫也不能补偿。

  到现在为止,我把所有特权混在一起,没有区分世袭的特权与人们自己取得的特权;这并不是说,它们在社会中同样有害,同样危险。如果恶事与荒谬有先后次序的话,毫无疑问,世袭特权应该居首位,我不屑于费脑筋去证实一个如此明显的真理。把特权变成一种可以世代相传的财产,这就等于把为赋予特权强辩的那些微不足道的借口也抛在一边了;这无异于丢弃一切原则,一切理性。

  还有其他一些见解可以进一步揭示特权的恶劣作用。让我们首先注意一个普遍的真理:这就是,一个错误的概念只需用个人利益加以充实,并以若干世纪的先例加以证明,便可迷惑一切理智。不知不觉地,从偏见到偏见,终于形成了一整套极端反理性的说教,而令人无比厌恶的是,人民由来已久的盲目轻信从未动摇。

  因此,我们看到,在国民甚至还不曾想到提出抗议的情况下,在我们眼皮底下出现了众多的特权者,他们带着宗教般的信仰,宣扬他们仅凭出身便有权获得荣誉,仅因生存便有权享受人民奉献中的一份。

  实际上,特权者认为把自己看作是另一类人还不够;他们竟然谦虚地而且几乎是真诚地认为,他们自己和他们的后裔都是人民的需要,而不是公职人员;以这样的身份,他们就好象是受公众委托的全体代表,不管他们来自哪个阶级。正由于形成了一个特权集团,他们才自以为对生活在君主制下的任何社会都是不可或缺的。在同政府首脑或同君主本人讲话时,他们就以王位的支持者和国王的天然捍卫者的身份出现,反对人民;反之,在同国民讲话时,他们就一变而为人民的真正保卫者,仿佛人民没有他们,就会马上被专制制度碾得粉碎。

  政府只要稍微明智一点,便会看到,一个社会只需要在法律保护下生活着与行动着的公民,以及一种负责照管和保护的监护权威。我们说过,唯一必要的等级制度建立在那些代行主权的人们之间;正是在这里,人们才需要将权力分成等级;正是在这里,才存在真正的上下级关系,因为国家机器只有借助这种联系方能运转。

  除此之外,只存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公民,他们全是从属的,但并不是这一些人从属于那一些人,因为这将是无用的仆从关系,而是从属于那个保护他们、捍卫他们、并为他们仲裁等等的权威。拥有大宗财产的人并不比靠薄薪度日的人高一头。如果说富人缴纳的捐税较多,那是因为他们要求保护的财产较多。但是穷人的铜子难道就不那么珍贵,他们的权利难道就不那么值得尊重吗?他们的安全就不应受到至少是同样的保护吗?

  正是通过混淆这些简单的概念,特权阶级侈谈什么必须建立隶属关系。有人想用武士精神来评论民事关系,结果把国家仅视若一个庞大的兵营。在一本新出的小册子里,有人竟敢把军官与士兵比作特权者与非特权者!武士精神与僧侣精神有密切关系,如果你们征询有僧侣精神的人,他也会回答:要使一个国家秩序井然,只有将它置于统治着无数受难者的那些规章之下才行。僧侣精神以一种不太卑鄙的名义,在我们中间享有比人们想象的更多的声誉。

  只有那些对社会上人与人之间的真实关系一无所知的人才抱有这些观点。无论一个什么样的公民,他若不是受托行使权力的人,除了致力于改善自己的命运,享受自己的权利而不损害他人的权利,也就是说不违反法律,还有别的事情要做。公民对公民的一切关系都是自由关系。一个人贡献他的时间或商品,另一个人用他的金钱与之交换;这里丝毫不存在隶属关系,而丛一种持续的交换……若是在你们狭隘的政治中,你们分出一个公民集团,把它置于政府和人民之间,要么这个集团分担起政府的职能,那样,它便将不是我们所说的特权阶级;要么它不承担公共权力的基本职能,那样就请向我解释一下,这个中间集团如果不是一个不相干的、有害的集团还能是什么?因为这个中间集团不是在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直接关系中作梗,就是对国家机器的各个部门施加压力,就是因其迥然不同于公民大集体,而变成社会的又一个负担。

  公民的各个阶级均有其职能,均有其特殊的工作种类,这些职能和工作的总和构成社会的总运动。假如其中有一个阶级企图摆脱这种普遍规律,人们便可清楚地看到,这个阶级个满足于无所作为,而且必然要成为别人的负担。

  社会的两大动力,一是金钱,一是荣誉。社会得以维持正是由于人们既需要这种动力,也需要那种动力,在一个懂得良好风尚的价值的国家里,不能让人感到需要其中的一个而不需要另一个。每一种行业都要考虑公众的评价,而要求得到公众的好评乃是对酷嗜财富的一种必要约束。必须考察在特权阶级中,这两种感情是如何必然变化的。

  荣誉对特权阶级来说,是有保证的;这乃是这个阶级的必然的附属物。对其他公民来说,让荣誉作为善良行为的奖励,这样很好。至于特权阶级,他们只要生下来便享有荣誉。他们不感到有必要去赢得荣誉,所以,凡是能博得荣誉的事,他们一开始就可以不屑去做。

  至于金钱,特权阶级确实应该强烈地感到有此需要。他们甚至比别人更倾向于放纵这种强烈的贪得欲望,因为他们的优越地位带来的偏见不断地怂恿他们挥金如土,而且因为当他们放纵贪得的欲望时,不必象其他人那样顾虑失去任何荣誉、任何尊敬。

  但是有一种奇怪的矛盾,一方面,等级偏见不断地促使特权者挥霍自己的财富,另一方面,等级偏见又绝对地禁止他们依靠几乎一切正当途径来恢复财富。

  既然特权者比别人更为贪财,那么他们还能用什么别的办法来满足这种贪欲呢?不外乎阴谋与乞讨。这两种行当变成了这个公民阶级的特殊行业。由于只操此业,所以他们精通此道;凡是这两种才干能获得硕果的地方,他们便厕身其中,排除来自非特权等级的一切竞争。

  他们充斥宫廷,包围大臣,独占所有的恩赐,所有的年金,所有的带薪职称。阴谋把目光普遍地投向教会、司法界和军界。它瞥见了一笔可观的收入,或是一种可捞到这笔收入的权力,这种权力与无数的职位相联,而过不多久,它终于把这些职位看成金钱职务,设置这些职位不是为了完成应由才干之士来完成的职能,而是为了确保与特权家族相符的境况。

  他们并不因自己的阴谋伎俩娴熟老练而高枕无忧;由于他们担心,在某些短暂的时刻,大臣会因想到公众利益而一时清醒,所以他们及时利用某些行政官员的无能或背叛;他们终于通过一些手续完备的法令或一套相当于专属法的行政制度,使他们的垄断得到了认可。

  这样就使政府屈从于那些对整个国家经济破坏性最大的原则。尽管国家经济要求在各方面都任用最能干、最便宜的公仆:而垄断却强行选择最昂贵因而最低能的公仆,因为垄断的明显作用在于制止那些在自由竞争中本来能够显示才能的人有所发展。

  特权阶级的乞讨对于公共事务妨害较少。这是一种贪食的树枝,它尽其可能地吸取液汁,不过至少它不打算取代有用的主干。象一切乞讨一样,它也是伸出手去,竭力激起恻隐之心,从而无偿地取得施舍;只是样子不那么卑躬曲膝,必要时,不象是在乞求布施,而象是在命令人家完成一种义务。

  此外,对舆论来讲,只要这里所说的阴谋与乞讨专用于特权阶级,那么它们便成为可敬的,而且果真得到了尊敬;人们爱听他们大肆吹嘘自己在这类事情上的成功,他们所激起的是羡慕和竞争心,从来不是蔑视。

  这类乞讨主要施用于宫廷,在那里最有势力而且最富有的人们从乞讨中得到最先最大的好处。

  从宫廷开始,这种富有成果的榜样一直影响到外省的穷乡僻壤,使那种游手好闲地靠损害公众为生的体面愿望活跃起来。

  问题并不在于特权等级已经是王国中无人匹敌的首富;也不在于几乎所有的土地和财富都属这个阶级的成员;而是挥金如土的嗜好、挥霍无度的乐趣远远超过了他们的支付能力。

  有人一听说贫困一词与特权者一词连结在一起,就发出一种愤怒的叫喊。一个特权者竟无力维护自己的荣誉、自己的尊严,实在是民族的耻辱,必须赶紧补救这种国家的混乱;尽管人们没有为此而明确要求额外征收捐税,但很显然,国库的一切支出不可能有别的来源。

  行政机构由特权者组成,这不是没有作用的。行政机构以父亲般的慈爱照管着特权者的全部利益。这里有富丽堂皇的,据说是为全欧洲所夸耀的学校设施,给男女贫寒特权者以教育。虽然机遇显得比你们的制度更聪明,宁愿把迫于生计的人引导到靠劳动来谋生这条普遍规律中去,然而却是枉然。你们把这种良好秩序的重建只看作是命运作祟,你们严加提防,不让你们的学生养成从事一种普通的借以为生的职业习惯。

  在你们美妙的计划中,你们竟然启迪学生,要他们为自幼就成为公民的负担而感到自豪,仿佛在任何情况下,需要施舍会比不需要施舍更加光荣!

  他们欣然同意接受你们的慈爱的第一个保证,为此,你们用资助、津贴、勋章缓带来酬谢他们。

  年轻的特权者一过童年便有了社会地位和薪俸;而有人竟然还抱怨薪俸微薄!可是看看那些同龄的非特权者吧,他们只能从事那些必须有才能而且经过学习才能胜任的职业;看看他们在侥幸地得到机会用自己的劳动维持生计之前,纵然从事十分繁重的劳动,有谁能不长期依靠父母的大量补贴!

  所有的大门都对特权者的要求敞开着。他们只需露露面,人人都以关心他们的晋升为荣。人们热情地照管着他们的事务,他们的财富。国家本身,即国家机关,不得不一次又一次地协助安排家庭,商订婚姻,置办家产,等等,等等。

  受惠较少的特权者到处都可以找到丰富的财源。为男男女女设置的大量神职、一些挂名的或目的不正而且有危险性的军阶,为他们提供薪俸、外快、津贴,而勋章总是少不了的。而且,我们父辈的过错仿佛还不够,从某个时期以来,人们满怀热情张罗着把这些数目已经相当可观的无功之禄再增加一些。

  若以为特权乞讨者不屑于那些不起眼的机会或微薄的赈济。那就错了。国王用于恩施的资金大部分被他们吸走了;用不着等到真正忍饥挨饿,只要他们的虚荣心得不到满足就可以在特权等级中喊穷了。因而,所有公民阶级的真正的贫穷都是为满足各种虚荣心的需要而造成的。

  那些保留地方三级会议的地区长期以来负责给贫困的特权阶级发放津贴。各地方政府已在步此高贵的后尘,而三个等级在一起(因为它们还仅由特权者组成),怀着崇敬的赞赏之情,倾听所有能解救贫穷的特权阶级的各种意见。地方行政长官为此目的已弄到了专款:他们成功的手段之一就是对贫穷的特权阶级倍加关怀;最后,在著作中,在讲坛上,在科学院的演说中,在人们交谈中,如果你想立即引起你的所有读者和听众的兴趣,你只需谈论贫穷的特权阶级就够了。看到这种普遍的精神倾向,以及无所不能的迷信替赈济贫穷特权者安排的那些数不清的手段,我不明白为什么人们还不在教堂的大门处,为贫穷的特权阶级增设——倘若现在还没有的话——一个慈善箱。

  这里还必须提到一种交易,它是特权阶级取之不竭的财源。这种交易一方面建立在对门第的迷信上,另一方面则建立在对财富的贪婪上。我说的是被人们大胆地称为门户不当的婚姻这件事,这种叫法未能使那些愚蠢的公民却步,不再花费巨资去买辱骂。一旦平民等级的某一个人凭仗劳动与勤奋积累起一份让人眼红的财富;一旦税务局的代理人,以较为轻易的手段,终于积蓄下各种财宝,所有这些财富立即为那些特权者所觊觎。看来我们不幸的百姓注定要为着特权阶级而无止无休地劳作,自己却日益贫穷。

  农业、制造业、商业,以及所有手艺行业,为了维持、扩展,并为了国家的繁荣昌盛,都要求分享由它们出力积累起来的巨额资金,但是毫无结果;特权者吞下了钱,也吞下了人;而这一切都有去无回地奉献给不事生产的特权者了。

  特权的内容是无穷尽的,正象力图维持特权的种种偏见一样多。但是让我们放下这个话题,停止发表由这个问题引起的意见吧。总有一天,我们那些愤怒的子孙们读到我们的历史时,将会惊得目瞪口呆,并将以最难想象的痴狂,给这段历史以应得的描述。

  我们在青年时代,看到一些文人以勇于攻击那些有权有势而对人类又有害的主张而引人瞩目。今天,他们在言辞和著作中满足于重复那些过时的论断,继续反对那些不复存在的偏见,特权的偏见也许是出现在人世的最危险的偏见;它与社会组织结合得更紧密;它腐蚀社会组织更深;忙于维护它的热心人更多。激起真正爱国者的热情而使文人雅士热情减退的原因正在这里。

  注释

  ①由于我不愿被人指责为言过其实,请在文章末尾读一下我从一六一四年三级会议的贵族等级会议记录中摘引的一个真实而奇特的片断。——原注。

  一六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星期二,三级会议贵族会议记录摘录:“在受到召见的时候,德·色内赛先生(德·色内赛男爵当时是贵族等级的主席——译者按)对国王这样说道:

  陛下:

  “我们国王们的仁慈经常赐给贵族这种自由,那就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可求助于国王,由于身份高贵,他们与国王十分接近,他们一向是国王的事业的主要执行者。

  “我从不曾向陛下陈述古代所告知我们的一切:出身已将种种优越赋予贵族等级,并且使之与所有其余百姓迥然不同,因此,它从不容忍将它与其余百姓作任何对比。陛下,我可以在此演说中详加阐述;但是一个如此明显的真理除了众所周知的东西外,无需更为确实可靠的证据……;况且我是在国王面前讲话:我们希望看到,国王关心保护我们分享的他的光荣,不亚于我们关心求得他的恩准分享他的光荣。我们殊为遗憾的是一个不寻常的新奇事使我们开口诉怨,而不是谦卑地陈述我们为之集会的要求。

  “陛下,您恩准召开您的王国的三个等级的会议,这三个等级彼此分离,各自担任不同的职务,拥有不同的身份。为上帝服务和管理灵魂的教会在三个等级中居于首位;我们尊教士和神甫为父辈和为我们求得上帝宽恕的调停人。

  “陛下,在三个等级中贵族居第二位。他们是您的圣明的左膀右臂,您的王冠的支柱和国家战无不胜的武力。

  “在国王们祥瑞的佑护和英勇的指挥下,以他们的鲜血为代价,并且由于动用了他们百战百胜的军队,公共安定才得以建立,由于国王们历尽艰辛,第三等级才得以享受和平给他们带来的舒适和方便。

  “陛下,在三级会议中居于末位的这个等级是一个由城市与乡村的百姓构成的等级,乡村里的百姓几乎都是前两个等级的附庸和裁判对象;城市里的百姓则是市民、商人,手工业者和若干官吏。正是这些人不接受他们的地位,而且置各种义务于脑后,不经过他们所代表的那些人的同意,竟然想同我们平起平坐。

  “陛下,向您说那些我们再次遭到侮辱的话,我感到羞愧。他们将您的国家比作一个由三兄弟组成的家庭。他们说,教士等级是老大,我们这个等级是老二,而他们是小三。

  “倘若这话是确凿的,那么我们的地位可怜到了何等地步啊!自远古以来难以胜数的功苦,世代相传给贵族的不辞辛苦、忠心耿耿而获得的不计其数的荣誉与爵位,今又何在?他们不仅没有提高贵族的地位,反倒使之大大降低,以至混同于那种最狭小的人群中的平民,这就是所谓博爱社会。而且,他们不以互称兄弟为满足,又将国家的复兴归功于自己,正如法兰西所知,他们从未为国家的复兴作出任何贡献,任人皆知他们绝不能与我们相比,如此毫无根据的攻击实在难以容忍。

  “陛下,请您圣断,并且通过一个充满正义的宣言,叫他们履行自己的义务,叫他们承认我们的地位,承认存在的差别。陛下,我们谦卑地以法兰西全体贵族的名义恳求您这样做,因为我们在此正是贵族的代表,以便在保留他们的种种优越地位的条件下,贵族能如惯常那样,以他们的荣誉和生命为国王陛下效劳。”

  “你们不感到你们生活在何等受人轻视之中吗?假使可能,他们就夺去你们的此生。因为你们呼吸,因为你们发言,因为他们憎恨人类的形象。”

  李维:《罗马史》,第4卷,第56章

  ②二至三世纪时意大利作家埃利安的《故事汇编》中人物。其真名为特拉西洛斯。他把所有驶入比雷埃夫斯港的船只均视为己有,并登记造册,当他看到这些船只再度安全抵达时便感到最大的欢乐。后来作家们便喻之为比雷埃夫斯的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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