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塔心理学原理》

考夫卡著 傅统先译

 

第十一章 记忆—痕迹理论的根据:实验部分和理论构建

 

 

    实验证据:相继比较和时间误差;梯度的功能效应;冯·雷斯托夫的实验:回忆和再认的痕迹聚集效应。沃尔夫及其继承者的实验:个体痕迹内部的变化。痕迹理论的复燃:我们假设的不足——技能的获得;知觉的重组。一种新关系的学习。痕迹和自我。遗忘:痕迹的可得性。

实验证据

    尽管前面一章的理论讨论试图与事实保持接触,但是,现在用实验证据给它们作些补充看来还是合适的。实验的事实服务于两个目的:一方面,它们为我们的理论结构提供更为广泛的基础;另一方面,它们使下面一点变得十分清楚,也即这些假设(就它们与可测试的事实相背离的意义上说是属于思辩的)已经证明对研究来说是富有成果的。这些假设业已取得长足的进步,这对实验研究来说是有影响的。我期望,今后几年的发展将为它们的启发性价值补充新的证据。

相继比较和时间误差

    由于我们的痕迹(trace)假设主要以苛勒(Kohler)和劳恩斯泰因(Lauenstein)的研究成果为基础,因此,以他们的实验研究为开端看来是可取的。该研究始于一个偶发事件。博拉克(Bo-rak)于1922年在《心理学探索》(Psychologische Forschung)第一卷中刊布了一篇关于提起重物之比较的文章,在这篇文章中,他证明并强调了人们在很久以前发现的一种效应,但是,它的真正意义早已被忘却了。该效应称为“负的时间误差(negative timeerror);它存在于下述事实中:如果两个刺激以相继比较(succes-sive comparison)形式被呈现,那么,据发现,当较强刺激接着较弱刺激而出现时,比之较强刺激在较弱刺激之前出现时,其差别性阈限(differential limen)要小一些。这就意味着,如果有A和 B两个刺激,其中B>A,在全部呈现不到100%时,两种刺激在可以再认方面彼此是十分相似的,那么,AB序列将比BA序列产生更多的正确判断。它还意味着(正如苛勒后来指出的那样),即使在两种情形里判断都正确,第一种序列看来要比第二种序列涉及更大的差别(L.C,p.163)。

    博拉克试图为其效应寻求一种生理学解释,但是,由于他关于其假设的实验测试已被证明是错误的,因此他便一并放弃了这种尝试,以利于一种心理学理论。正是在这里,苛勒插了进来。他提出了另一种生理学假设,从中得出一些结论,并用新的实验予以证实。最后,劳恩斯泰因在分析了苛勒的假设以后,区分了其中的两个部分,接受了其中一个部分,并发现有必要在其自己的实验基础上拒绝另外一个部分。他那产生自苛勒假设的理论是十分一般的。关于发展史我就讲这么多。从现在起,我们将按照目前存在的问题开展讨论,而不考虑历史序列。

    我们已经在讨论时间单位(temporal units)时提及过劳恩斯泰因的理论。劳恩斯泰因把它作为一种比较的解释提了出来,这种比较既是同时的又是相继的。如果我们比较两个项目,这些项目必须形成某种单位,比较的结果将有赖于这些单位的类型。在前一章(见边码p.MI),我们复制了一幅取自劳恩斯泰因论文的插图,在处于功能性关系的同质背景(homogeneous ba-ckground)上有两个灰色斑点。尽管在那个讨论阶段,我们尚未深入到这种功能关系的本质之中,但是我们在心中却记住它恰恰是“对子”特征,而不是明-暗关系。劳恩期泰因正是就这一特定方面而提出了他的理论。正如苛勒于1918年首先指出的那样,我们的两个例子(配对和比较),在许多方面如此相似,以致于它们的动力特性必须被视作是属于同一类型的。

    与此相似,我已经介绍过梯状现象(the stepwise phenomeon,1922年),以便描述和解释比较过程。当我们比较图形中的两个灰色小块时,这些小块便形成了这样一个“阶梯”(step);也就是说,具有两个成员的一个整体,两个成员之间存在着潜在的梯度(gradient)。当我们比较两个相继提起的重物或两种音调时,这种潜在的梯度便存在于新兴奋的集中点和在此之前兴奋的痕迹之间。如果这一假设正确的话,那么,不论第一种兴奋的痕迹是保持恒常,还是在第一次应用和第二次兴奋之间的间隔期间经历了变化,它肯定会产生一种影响。例如,假定两种相继刺激A1和A2是等同的话,那么,我们便应当期待大多数判断是等同性判断,只要A1的痕迹保持不变,直到A2出现时为止。然而,假定A1以改变其结构的力量来呈现的话,那么,a1和a2的集中便不再等同,相应地,我们应当期望大多数判断是A2>A1,或者A1>A2,而不管在时间间隔期间A1是减少还是增加了它的集中程度。负的时间误差的这个事实是与可供选择的A2>A1相一致的。正如我们上面已经解释过的那样,如果序列AB(其中B>A)会产生比序列BA更多的正确判断的话,那么,“第二个刺激比第一个刺激更大”的判断将比“第二个刺激比第一个刺激更小”的判断更容易被诱发出来。结果,如果两个刺激是等同的话,第二个刺激仍然会在大量情形里被判断为较大而不是较小。假如我们可以作出这样的假设,即在时间间隔中,第一个兴奋的痕迹在集中方面减弱了,那么,负的时间误差便可得到解释。尽管我们无法对这一假设进行直接的测试,但是我们可以进行间接的测试:如果痕迹被有力展现,那么在这些力量越是被容许起作用的情况下,痕迹的变化将会越大;根据实验,负的时间误差应当是时间间隔的直接作用。这一预言在苛勒用电话卡嗒声所作的实验中得到充分证实。该实验表明,对于小的时间间隔(对有些被试来说达到3秒),时间误差是正的,而对于较长的时间间隔来说,时间误差便不断变成负的了。下面的表格可以充当一个例证;它代表了“第二种刺激较响亮”和“第二种刺激较柔和”的判断的百分比,这是由8名被试对成对的等同刺激所作的判断。等同判断的数字尚未复制。作为100和两种其他判断之和之间的差别,可以很容易地被计算出来。

14 在两个等同的电话卡嗒声之间可变的时间间隔的判断百分比(相等同的电话卡嗒声用A1A2代表)

以秒为单位的时间间隔

判断

11/2

3

41/2

6

第二种刺激较响亮

4.2

29.2

54.2

62.5

第二种刺激较柔和

62.5

50.

25.

8.3

     (摘自苛勒,1932年,p 152)

    于是,便产生了这些变化的原因问题。我们暂且不去考虑最初发生并引起正误差的那些变化,而把注意力集中于其他变化,它的持续时间较长,在苛勒的实验中导致负的时间误差。“我们可以假设,一切痕迹逐渐地被新陈代谢过程所破坏,从而导致具有较长时间间隔的负的时间误差,或者,我们也可以作出这样的假设,在这些实验条件下,相邻的实验痕迹彼此之间发生同化。在那种情形里,负的时间误差可以这样来解释,即第一种兴奋的痕迹与那个缺乏刺激相对应的痕迹发生同化”(劳恩斯泰因,p.152)。

    劳恩斯泰因试图用实验来寻找这些可供选择的假设之间的决定因素。在这些实验中,从一个同质的时间背景上产生两种临界刺激(critical stimuli),而同质的时间背景则是由作为两种临界刺激但具有不同强度的同样性质的刺激产生的,在一组实验中较强,在另一组实验中则较弱。他既用视觉又用听觉进行实验。在视觉实验中,他运用了我们在第四章(见边码p.114)中描绘过的梅兹格(Metzger)关于整个同质场的实验装置。临界刺激是由该场成对的五种不同的强度来提供的。在一组实验中,这些刺激中断了一种较为黑暗的状态,大的屏幕通过从幻灯机和实验者的阅读灯里逸出的漫射光束进行照明。在另一组实验中,屏幕则由两盏强光灯进行照明,即在两个临界刺激曝光之前、曝光之间和曝光之后进行照明。表15展示了这一结果。它反映了8名被试对暗和亮的“背景”以及各种时间间隔的平均时间误差。对时间误差的测量已用下列方式作出计算:所有“第二个刺激较亮”的判断之和是与所有“第二个刺激较暗”的判断之和相减而得到的;然后把所减之差乘以100,再除以一切判断之和。这些数字测量了判断较亮或较暗的相对优势。当前者(判断较亮)占优势时,数字便是负的;当后者(判断较暗)占优势时,

   表15 (以秒为单位的时间间隔)

背景

5

10

20

40

3

20

24

37

29

27

47

6

    引自劳恩斯泰因,P.157。数字代表了判断较亮的相对优势(-)和判断较暗的相对优势(+)。数字便是正的——这与正的和负的时间误差的术语是相一致的。

    在听觉实验中,两个80周的音调都响了2秒钟,这是临界刺激。在两组实验中,背景由相同的音调组成,这种音调在两个临界刺激之前、之间和之后响起。但是,在一组实验中,组成背景的音调是比临界音调较低的音调,而在另一组实验中,则由比临界音调较高的音调组成。

    后面(见边码p.470)的表16基本上与前面的表格相似,汇集了13名被试的实验结果。

    这些结果十分清楚。在两种感觉场内,出现了具有两种背景的较短时间间隔的正的时间误差,嗣后出现了时间误差——随着时间间隔的长度而增加——这种时间误差对较弱的背景来说是负的,而对较强的背景来说则是正的。

    于是,痕迹中两种不同的变化得到了证明:(1)起初是持续时间较短的变化,在此期间,痕迹的强度在增加;这种效应,正如强弱两种背景发生的那样,不能归因于背景对痕迹的影响。这是我们对于该效应所能说的一切。(2)一种渐进的变化约在1秒钟以后开始,它使个别痕迹与其背景的痕迹系统相同化,从而引起了渐进的时间误差,该误差为正还是为负,完全视背景的性质而定。这关系到劳恩斯泰因的选择得以作出的第二种变化,以及按照他的第二种假设而作出的决定。事实上,正如劳恩斯泰因指出的那样,这个第二种选择早在1899年已由本特利(Bentley)提及了,并且用实验方法给予证明。本特利用灰色圆盘进行的实验仅仅利用了空间背景,因此,将他的结果包括在内,对痕迹中假设的同化效应来说,经验主义证据更加普遍了。

    表16  (以秒为单位的时间间隔)

背景

2

5

15

45

柔和

15

3

19

48

响亮

22

25

29

36

    摘自劳恩斯泰因,p 160。数字代表较响亮(-)判断的相对优势或较柔和(+)判断的相对优势。

    苛勒的结果,即关于寂静背景的负的时间误差,按照这种解释,可用声音痕迹向无声痕迹的同化来解释。普拉特(Pratt)以十分有趣的实验为基础开展了论争。他的论点是:寂静可被视作最低程度的响度。结果,如果我们把完全寂静的背景与“柔和的”背景作比较,那么,时间误差在第一种情形里应当比在第二种情形里更大。为了证明这一点,他评价了两个系列的实验。在第一个系列实验中,两个临界刺激是从各种高度掉下的一个音摆(asound pendulum)发出的响声,标准刺激确定在45度上。两个临界刺激之间的时间间隔恒定地保持在4秒钟。

    把下列三组实验进行相互比较:(1)正常,其中无时间间隔;(2)响亮,其中时间间隔期间引进强烈响声,摆通过70度角而坠落;(3)柔和,20度的中间刺激。

    下表包含了这些结果,数字代表第二噪声主观等同性的平均点,它是从普拉特的表中计算出来的。

    表17

群集

正常

响亮的中介噪声

柔和的中介噪声

 

44.1

48.8

42.2

    摘自普拉特, p 295。标准噪声45度。第二噪声主观等同性的点。

    在第二系列实验中,比较了提起重物的情况。这次仅用两种不同的群集,即正常的群集和具有轻的中介重量的群集。标准重量是100千克,两种临界重物之间的时间间隔为4秒。下表概述了这些结果。这次的数字计算与摘自劳恩斯泰因表格中的计算方式是一样的,也就是以同样方式测量时间误差的方向和大小。我再次取了普拉特3名被试的平均结果。

    18

群集

正常

 

16.7

38.9

    摘自普拉特,p.296。标准重量为100千克,较重判断(-)的相对优势和较轻(+)判断的相对优势。

    对普拉特实验的新条件而言,证实了劳恩斯泰因的结果。然而,将该表中第一个数字与第三个数字进行比较,以及将第二张表中的两个数字进行比较,则包含了一个新的结果。与时间间隔部分地充斥一种刺激(这种刺激在类型上与临界刺激相同,但是强度较低)相比,当时间间隔为无时,负的时间误差要小得多。普拉特从这些结果中得出结论说,如同劳恩斯泰因在其理论中假设的那样,同化作用往往在临界刺激之间的时间间隔充满着或高或低的强度刺激对发生;“但是,当不存在任何中介刺激,或者不存在任何可见的背景时,痕迹便减弱了”(p.297)。

    尽管这些实验是有趣的和具有启发性的,但是,在我看来,它们除了提出一个问题以外,没有做更多的事情;它们并没有证明普拉特的论点。我不准备强调下述要点,即在每一系列实验中只有一种时间间隔得到了调查,如果将调查向更长的时间间隔延伸,有可能改变局面。相反,我将强调下述观点,在两种其他印象之间插入第三印象并不等于包围两种临界印象的背景。至少在开始阶段,前者的影响要大于后者的影响,这似乎是一种貌似有理的假设。当普拉特将无中介的群集与充满着强度较弱的刺激的群集进行比较时,他实际上是在将由一背景施加的影响与由一新的图形施加的影响进行比较,在他的结果中得到的差异可能完全是由于这种差异,从而无法支持他自己的结论。在这个问题被阐明之前,必须从事更多的实验,未来的研究将会补充现今还缺乏的资料,对此我毫不怀疑。其中一个实验会采取下列形式。在两个临界刺激之前和之后,应当有一个像劳恩斯泰因使用过的那样一个背景,它们之间是无中介的。只有毫无中介才会具有普拉特实验中所具有的那种作用。我们可以用下列图解来表示劳恩斯泰因和普拉特的实验:

    刚才建议的实验具有下列特征:

    动力上活跃的痕迹

    1.时间误差的变化

    不论这些实验的结果如何,劳恩斯泰因已经证明(正如他之前的本特利已经证明的那样),兴奋结束以后留下来的痕迹并不都已消亡,而是至少在某些条件下与其他痕迹处于功能的关系之中。通过这种功能的关系,遗留下来的痕迹经历了种种变化。在劳恩斯泰因和苛勒的实验中,同样的结论也从其他结果中得出。苛勒发现,当实验连续进行了几天以后,负的时间误差就会逐渐变小。我在表19中重现了几个数字,这些数字是从苛勒的一张表格中计算出来的(p.159),它代表了“第二个更响刺激”的判断(-)和“第二个更柔和刺激”(+)的判断的相对优势(该判断如先前所解释的那样被决定),这是在三天时间里从5名被试中得到的。这些数字概述了从三种不同的时间间隔中得出的结果,这三种时间间隔是3秒。41/2秒和6秒,而苛勒的最短的时间间隔11/2秒则被省略了,因为在那种时间间隔里,时间误差几乎在第一天就已经是正的了。

    表19 较响亮判断或较柔和判断的优势

日期

2/12/21

5/12/21

6/12/21

相对优势

38

22

17

    摘自苛勒,P.159。

    结果是十分明显的。在卡嗒声的现象中伴随着显著的变化。在实验的第一天里,该系列似乎包含着大量的“上升的”步骤,其中许多步骤相当之大,而在第三天则出现了大量“下降的”步骤,上升的步骤反而没有生气了。这些事实反映了痕迹的另一功能特性,它位于劳恩斯泰因所证明的痕迹特性之上:由“相似”刺激产生的痕迹并不彼此保持独立,而是形成了较大的痕迹系统,它们以特定的方式影响新形成的痕迹。对于一个痕迹来说,它第一天就在内部对子的时间间隔(intrapairinterval)期间朝着集中程度较低的方向变化,以便产生负的时间误差,那么,第三天它在同样的时间里将增加其集中,从而产生一个负的时间误差。这种说法实际上包含了两种不同的观点:(1)在更大的系统内痕迹的相互依存性;(2)痕迹的动力组织并不单单遵循它们的时间安排,还有赖于痕迹本身固有的特性,根据我们的讨论,还有赖于它们的相似性。相似的音调将依靠整个条件,因此,刺激的等同性对于兴奋和过程的等同性或相似性来说并不是充分的标准。然而,痕迹的组织是由内在的痕迹特性决定的,这种情况对于记忆理论具有极端的重要性。它表明,在蜡板上进行经验追踪的陈旧类比是极其不恰当的。这是因为,蜡板上每一种印象不受其他印象的支配,而痕迹的序列可能完全是相倚的(contingent),它们按照内在特性而把本身组织起来;这样一种纯粹的时间上的偶然安排被充分有序的系统所取代。为了避免可能的误解,我将仅仅补充一点:等同性原理并不是支配痕迹系统组织的唯一原理。

    2.“中心倾向”

    劳恩斯泰因在其结果中还探知了痕迹系统内的另一种效应,一种人们已经熟悉的效应,霍林沃思(H.L.Holling worth)称之为“判断的中心倾向”(he central tendency of judgment)。由于我以前已经对霍林沃思的实验进行过描述 (1922年),因此我将对此仅仅简单地提及一下。他调查了“无差别点”(indiffereencepoint),也就是一个得到正确再现和再认的分级系列内的刺激,较小的刺激得到过高估计,而较大的刺激则得到过低估计。在一种实验形式中,让被试的手臂按一段可变距离移动,然后被试必须再现这种手臂动作;在第二个系列实验中,向被试呈示大小不同的正方形,然后经过5秒的时间间隔,被试必须凭记忆从30个同时出现的正方形中选出业已见过的正方形来。在这两组实验中,某些小的刺激(动作和正方形)都被过高估计了——也就是说,再现的动作和挑选的正方形都比原来的要大一些,而其他一些大的刺激则被低估了,但是有一个刺激正好在无差别点上。霍林沃斯研究的积极贡献是证明了下述事实:无差别点的位置不是绝对决定的,而是始终与所使用的刺激范围的中心相一致。由此可见,同样的刺激可能被高估,也可能被低估,或者正好在无差别点上,这要视它所属的刺激系列而定。当然,这证明了痕迹系统对每一个新创造的痕迹所产生的影响,以及痕迹系统内的平均效应(averaging effect)。

    劳恩斯泰因也以下列方式表明了类似的效应。在他的第二个听觉实验系列中,他运用了在柔和背景上和响亮背景上呈现的五种不同强度的卡嗒声。然后,他计算了对客观上等同的刺激来说“较响亮的”判断和“较柔和的”判断的相对优势,并把两个最低强度的值(Ⅰ和Ⅱ)与两个最高强度的值作了比较。我用下列图表表示他的数据。

     20

进行比较的对子

以秒为单位的时间间隔

1

2

3

5

10

20

Ⅰ-Ⅰ和Ⅱ-Ⅱ

38

23

20

23

8

10

Ⅳ-Ⅳ和Ⅴ-Ⅴ

8

35

23

70

80

100

    摘自劳恩斯泰因,p 172,表7。对具有不同时间间隔的成对的等同刺激来说,作出“较响亮”判断和“较柔和”判断的相对优势。Ⅰ是最柔和的刺激,Ⅴ是最响亮的刺激。背景是柔和的。

     21

进行比较的对子

以秒为单位的时间间隔

1

2

3

5

10

20

Ⅰ-Ⅰ和Ⅱ-Ⅱ

43

60

75

75

80

78

Ⅳ-Ⅳ和Ⅴ-Ⅴ

8

13

3

0

8

10

    除背景是响亮的以外,其他一切同上表

    在上面两张表格中,对于柔和的背景和响亮的背景来说,响亮的对子比柔和的对子更多一些负的数据,或者说更少一些正的数据。现在,在第一张表格的实验中,每一个个别痕迹以较柔和背景的同化影响来展现,正如我们先前已经表明过的那样,然而在第二张表格中,这些痕迹却以较响亮背景的同化影响来展现。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说,第一张表应当以负的数据占支配地位,而第二张表则以正的数据占支配地位。这里的数据都是时间误差,因此正负数据指的便是正负时间误差。实际上,上述第一种结论只有对响亮对子来说是正确的,第二种结论只有对柔和对子来说是正确的。结果,一定有其他一些力量在起作用,它们对处于相反方向的柔和对子和响亮对子产生影响。这些力量在痕迹系统中肯定有其根源,但它不是背景的,而是先前的个别卡喀声。正如我们从霍林沃思的“中心倾向”实验中得到的结论那样,如果这类痕迹系统经历了一种平均的效应,那么,一对柔和对子的第一个成员之痕迹应当“上升”,而一对响亮对子的第一个成员之痕迹则应当“下降”。因此,具有柔和背景的响亮对于应被优先判断为“上升”(负的时间误差),因为两种对子的第一个成员之痕迹都被背景的卡嗒声痕迹和平均的卡嗒声痕迹降低了;与此相似的是,具有响亮背景的柔和对子在大多数情形里应判断为下降的,因为它们的第一批成员之痕迹都服从于使它们上升的两种力量。在两种其他的情形中,两种力量处于冲突之中,结果使整个效应不太清楚。

    痕迹系统内的这种平均效应具有高度的重要性。它解释了所谓“绝对”判断(absolute judgments),按照这种“绝对”判断,一个重物看上去“重”或“轻”,而毋须与其他特定的重物进行比较,一种音调听上去响亮或柔和,如此等等。“绝对印象”(absoluteimpression)必须根据较大的痕迹系统来解释,这是苛勒的结论。这种绝对印象与我们在第八章(见边码p.349)遇到过的“类别”概念(class concepts)具有紧密的关系。在这样说的时候,我的意思并不是指概念便是这些平均数,而是仅仅意味着,在我们的痕迹库存中具有许多系统,这些系统通过凝聚和同化过程,形成了“类别”知觉的基础。如果由此作一概括,认为我们的一切概念都不过是平均的痕迹系统,在我看来是错误的。

梯度的功能效应

    上述论点证明了不同痕迹的功能依存。它是以这样一种假设为基础的,即这种比较是建立在两个比较的终极成员之间集中的(或者其他某种特性的)梯度(gradient)之上的。这种假设的建立越是坚固,我们的论点所携带的确信程度就越大。因此,在为痕迹的功能特性提出新的证据之前,我们将报道这些用来强化我们基本假设的实验结果。正如 M.H.雅各布斯(Jacobs)和苛勒(1933年)已经指出的那样,我们从梯度中得到的比较动力学这一事实,意味着比单单从两个分别的地点中获得的潜在差异的假设要更为丰富。梯度既是这种差异的一种功能,也是两个点或两个区域之间空间距离的一种功能。因此,具有恒定差异的这种比较仍将是兴奋区域之间距离的一种功能。

    5年前,我曾试图直接去建立这样一种差异。如果A1B1和A2B2是两个灰色正方形的对子,致使A1看起来像A2,B1看起来像B2,但在空间上,把A1和B1之间的距离与A2和B2之间的距离作一比较,A1距离B1更远,那么,与A2和B2相比,A1和B1彼此之间应当显得很少有差异。我们应当找到这样一种似非而可能的关系:A1=A2,B1=B2,但是A1-B1<A2-B2。主要由A·明茨(Mintz)博士进行的实验未能证实这一预言,因为在具有四个图形的场内,存在着极其复杂的关系,其中自发组织与为了必要的比较而强制实施的组织处于冲突之中。因此,这些实验从未公开发表。但是,M.H.雅各布斯的实验却为我们的一般假设提供了间接证明:由不确定判断和等同判断的数目来测量的差别阈限(difference  threshold),直接随着被比较的两个物体之间的空间距离而增加,这正是我们所期望的,如果差别的体验有赖于潜在梯度的话。

    然而,我们已经提出的理论甚至还要求更多的东西。正如劳恩斯泰因已经指出的那样,在相继比较中,差别阈限也应当有赖于两个刺激之间的时间间隔,因为在我们的理论中,由于痕迹形成了“痕迹列’(trace column)(见边码 p.447),一种时间距离被转化为一种空间差异。劳恩斯泰因提及,他的实验证明了这一结论。我已经从劳恩斯泰因的统计表中计算了不确定判断的数目,并重新制作了一览表,反映在下列三张表中。

    在所有这三张表中,这些图形的一般倾向都作了充分的标记;随着时间间隔幅度的增大,不确定的判断数目也增加。因此,劳恩斯泰因的这些结果很好地证明了我们的结论,按照我们的结论,时间间隔应当像空间间隔一样起同样的作用,因为时间间隔在大脑里被转换成了空间距离。

    表22 以秒为单位的时间间隔

背景

5

10

20

40

小计

0

0

1

3

4

2

0

1

6

9

小计

2

0

2

9

13

    摘自劳恩斯泰因,p 157,表2。不确定的判断数,视觉实验,8名被试。

    23 以秒为单位的时间间隔

背景

2

5

15

45

小计

柔和

2

1

2

7

12

响亮

2

6

5

15

28

小计

4

7

7

22

40

    摘自劳恩斯泰因,p.160,表3。听觉实验,其余均与上表相似,13名被试。

    表24 以秒为单位的时间间隔

背景

0

2

5

1.0

2

3

5

10

20

小计

柔和

3

1

0

3

8

5

4

9

12

45

响亮

6

9

11

14

11

9

24

41

48

173

小计

9

10

11

17

19

14

28

50

60

218

    摘自劳恩斯泰因,pp.163-166,表个4a、b和5a、b的结合。听觉实验,最后一张表,18名被试。

    然而,如果按照这些结果,我们将较大(图形)和较小(图形)的印象与两个地点之间的梯度联系起来,那么,对于时间误差的解释就要比苛勒和劳恩斯泰因两人的处理更加复杂一些了,原因在于时间间隔具有两种不同的效应,它们可以有多种结合。在一种情形里,时间间隔仅仅充当了一种时间,在此期间,痕迹系统内的同化过程进行看——这是苛勒和劳恩斯泰因的解释——而在另一种情形里,时间间隔产生了在新的兴奋和先前兴奋的痕迹这两个地点之间的一种空间距离,从而使梯度变平了。如果两种刺激是等同的话,那么,第一种因素便对时间误差负责。当痕迹消退时,时间误差便是负的,当痕迹上升时,时间误差便是正的,而且这种效应肯定直接地随时间间隔的长度而变化。可是,另一方面,时间间隔的增加弄平了梯度,从而使之在集中中脱离差异的完整效应,而这种集中则来自第一种效应。为了了解在不相等的两种刺激情形里两种因素的合作,我们必须区分下述四种可能的情况:

    Ⅰ,背景低于刺激,刺激下降(Ld);

    Ⅱ,背景同上,刺激上升(La);

    Ⅲ,背景高,刺激下降(Hd);

    Ⅳ,背景同上,刺激上升(Ha)。

    在Ⅰ中,即在Ld的情形里,时间间隔期间第一个兴奋的痕迹在新兴奋的方向上消退,结果,时间间隔越长,两种潜能之间的差异越小,因此,几乎没有机会作出“第二个兴奋较小”的判断。与此同时,不受这种效应支配的是,随着痕迹和新兴奋之间空间距离的增加,梯度也随着不断增加的时间间隔而变平。两种因素在同一方向上起作用,以产生负的时间误差。

    在Ⅱ中,即在La的情形里,第一个兴奋的痕迹因第二个兴奋而消退,因此,随着时间间隔的不断增加便有机会作出“第二个兴奋更大”的判断。与此同时,梯度的变平肯定倾向于在潜能中减弱增长的差别效应,而在相反的方向上起作用的两个因素则被认为是终极效应。

    与此相似的是,在Ⅲ中,即在Hd情形里,作为正的时间误差中的两种效应表现出冲突;而在Ⅳ中,即在Ha情形里,作为正的时间误差中的两种效应则表现出合作;一般规律是这样的,无论什么时候,只要第一个兴奋的痕迹通过有效力量,在时间间隔中不断地与第二个兴奋相似,这两种效应就会互相增强;如果在时间间隔中第一种痕迹发生变化,以使它第二个兴奋越来越不同,于是,两种因素便处于冲突状态之中。

    苛勒和劳恩斯泰因的原始数据可以证明这些结论,但是,公布的数字却未能作出这样的证明。

    然而,上述的三张统计表也包含了另一种重要的结果,它与我们上述推论的一般假设有某种关系。由于两种刺激一般说来并不用于直接的相继形式,梯度为具有其自身特性的场所中介(见边码p.441)。这种介入的场的特性不可能不对梯度产生影响。实际上,在我们所有的统计表中,当背景“高”时比起当背景“低”时,不确定判断的数目便更大些(例如,参见我们统计表中的最后一栏)。这为研究工作开创了新的有趣的思路。

    然而,对上述最后一点还必须提一下。我们利用雅各布斯和劳恩斯泰因的实验结果以证明我们的下列主张,即空间梯度和时间(空间化的)梯度基本上是相似的。在这样做的时候,我们却忽视了这两位作者之间的区别。雅各布斯发现,不确定判断和等同判断随着空间距离而增加;而劳恩斯泰因却发现,只有不确定判断随着时间距离而增加。劳恩斯泰因强调说,雅各布斯的判断是“不确定的”和“不相等的”,这种情况并不完全消除两种判断结果之间的差异,因为,在劳恩斯泰因的判断中,等同判断随着不断增加的时间间隔而下降,致使等同判断和不确定判断之和也随着时间间隔的增加而显示出明显的下降。因此,如果我们采纳这个和,而不采纳我们等同判断的数目,那么,雅各布斯的结果和劳恩斯泰因的结果便将彼此发生冲突,从而也与我们的理论发生抵触。我本不该用我使用过的方式来呈现劳恩斯泰因的结果——因为随着这种方式的发展,它便与他自己的相一致——我并不认为这种矛盾仅仅是一种外表的矛盾。因为,存在着这样一种解释,它说明了劳恩斯泰国的等同判断随着时间间隔的增加而下降。明茨尚未出版的著作(我曾在前面讨论我的比较理论时提到过他的著作)具有一种肯定的结果,这种结果对雅各布斯尚未调查过的非常之小的空间距离作了补充。但是,这种差别阈限的最小值并不存在于最小的空间距离之中;相反,当人们不断地减少空间距离,则可得到差别阈限的最小值,不过,如果这种距离进一步缩小,阈限又会开始上升。假如两个被比较的物体彼此十分靠近,并且十分相似,那么,它们便将相互同化,接近性又一次作为一个统一因素而出现在它的功能之中。现在,事件的痕迹在具有一个短暂的时间间隔情况下彼此跟随,它们肯定会十分靠近,以至于一个新的因素肯定会在有利于等同判断的条件下运作起来。如果这种推论正确的话,那么,劳恩斯泰因结果中的等同判断行为不会使我们的结论失效,反而把一种新的复杂性引入了相继比较的过程之中。

冯·雷斯托夫的实验:回忆和再认的痕迹聚集效应

    让我们回到痕迹系统中动力联结的研究上来。迄今为止,先进的实验证据停留在相继比较的结果上面。但是,如果痕迹形成了真正的系统,而且在动力上是相互联结的,那么,它们的这种特征也应当像回忆和再认一样,在其他一些记忆效应中变得明显起来。苛勒和冯·雷斯托夫(VonRestorff)曾从事过一个调查,该调查以独创性和简洁性的出色结合而颇具特色,其效应已成为三个众所周知的效应的原因:(1)学习无意义音节系列的巨大困难;(2)倒摄抑制(retroactive inhibition);(3)前摄抑制(forwar-dacting inhibition)。

    苛勒-劳恩斯泰因的实验把相继比较的结果作为痕迹命运的标准。在讨论苛勒-劳恩斯泰因的实验时,我们讨论了比较理论,上述推论便是以这种比较理论为基础的。与此相似的是,在我们展示这些新的实验之前,讨论一下再认和回忆的理论似乎也是合适的。然而,我们不会这样做。我们不会因为考虑这些痕迹系统成为可能的过程而使我们关于痕迹系统的讨论停顿下来,我们将把这种讨论推迟到下一章里进行。这样一种程序是可能的,因为我们得出的结论并不受制于这样一种理论,而且假设,这些功能以某种方式依靠痕迹,这是我们在前面曾经捍卫过的一种假设。我们必须把再认过程和回忆过程的若干事实引入到我们关于痕迹的讨论中去,看来这是一种对程序的倒退,但是,这种把我们对一个课题的陈述与另一个课题的陈述混合起来的倒退做法,在我们遵循无论何种程序时是不可避免的。痕迹只有通过过程才能加以研究;后者(过程)只有通过前者(痕迹)才能被理解。

    学习“单调”系列的困难

    于是,我们转入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学习无意义音节系列会如此困难和高度不悦。以前回答这个问题的一切尝试都集中在下述事实上,即这些盲节都是无意义的,也就是说,从其中一个音节到另一个音节,没有自然的桥梁可资通过,而有意义的材料正是通过这些桥梁来加以区别的。毫无疑问,该因素起了某种作用。然而,正像雷斯托夫表明的那样,它并不是唯一的因素,在经典的记忆实验中甚至不是决定性因素。在第四章(见边码p.167)中,我们遇到了一个事实,它以某种方式预期了这种结论:在讨论空间组织时,我们发现了一种特别强大的影响,那就是空间接近性对组织的影响(例如,参见图44)。因此,假如同样的组织定律也适用于支配知觉的记忆的话,那么,当介于接近状态中不同条件的自然桥梁丧失时,单凭接近性也能成为一种强大的组织因素。因此,对学习实验心理学中标准的无意义系列会产生困难和不悦这个问题,不能认为得到了令人满意的解释。这些标准系列不仅是无意义的,而且还是同质的,也就是说,它们由一些完全属于同一种类的成分组成。雷斯托夫已经证明,这些标准系列的第二方面,也就是它们的同质性,并不是如先前想像的那样是它们的无意义特征,而是它们难以理解的主要原因。这种同质性效应是从痕迹过程中产生的,从而形成了较大的痕迹系统,在这些痕迹系统里,个别痕迹被同化,丧失了它们的独立性和个性。这样一来,过程问题或成绩问题便转化成为痕迹活动的问题;痕迹系统的形成随着对业已建立的事实进行实验分析而得到了证明。

    没有什么东西能比雷斯托夫的证明更加完整的了。雷斯托夫证实,材料的同质性本身是一种干扰记忆功能的因素。在第一组实验中,被试必须记住下列一些项目系列,将它们读2遍或者3遍:这些项目是这样组成的,每一个系列有8对项目,其中4对是由同样的材料组成的,另外4对则由不同材料所组成。这些联合起来的成对项目是:无意义音节、几何图形、二位数、字母、以及不同颜色的椭圆形等。于是,在一个系列中,4对无意义音节与其他材料中每一个材料的一个对子结合起来;在另一个系列中,图形出现在4个对子里,其余的出现在一个对子里,等等。共有5组不同的实验,每组包含5个系列,与5种不同的材料相对应,每一组实验有4名或5名被试参加,因此,到实验结束时共有22名被试得到了测试。对所有5组实验来说,结果是相同的;在某些技术方面,彼此之间有所不同。这里,足以概要地列出所有的结果,这些结果是用配对联想的方法,在经过各种时间间隔以后,通过对被试进行测试而得到的。

    表25包含了所有被试在各组实验中对每种材料的“命中”数,按照这种材料是“孤立的”(I)还是“重复出现的”(R)而定。表中提供了绝对数字和相对数字,后者(相对数字)是在一切可能的命中数中实际命中的百分率。

    25

 

音节

图形

数字

字母

颜色

合计

材料

R   I

R   I

R   I

R  I

R   I

R   I

绝对

31  61

29  65

23  55

52 65

49  82

189 328

百分率

41  69

33  74

26  63

59 74

56  93

43  75

    摘自雷斯托夫, p 202。数字表示在总共22名被试中命中的绝对数和相对数。

    41%的正确答案是从那些音节中获得的,它们发生在这样一些系列中,其中音节是由4个对于呈现的,但是那些音节中有69%发生在只包含一个这样的对子的系列中,等等。这些结果是绝对地一致的:不论什么时候,当一种材料在孤立状态中发生时,作为一种配对联想,要比重复状态下发生时得到更好的回忆。实际上,这些实验证明,孤立的材料要比重复的材料具有更大的优越性。在同样的系列中,孤立的材料也比重复出现的材料更能被记住;也就是说,如果音节是重复出现的材料,那么,4组音节要比测验的图形、数字、字母和颜色加在一起所提供的命中数还要少。这一情况表明,重复出现的因素或孤立的因素比一种学习材料与另一种学习材料之间的任何差异都要有力,因此,这一点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如果孤立和重复之间的差别增加,其效果也增加。在一组新的实验中,只有三种材料,即音节、图形和数字,其中有一种材料在6个对子中经常出现,其他两种材料则在一个对子中出现。我在表26中抄录了这组实验的命中百分率,它是由12名被试进行测试得到的。

    26

 

音节

图形

数字

合计

材料

R    I

R    I

R    I

R    I

命中百分率

27   85

18   90

31   85

25   87

    摘自雷斯托夫,p.305。命中的相对数。

    如果我们将一个系列中重复的项目与同一系列中孤立的项目(但由不同材料组成)进行比较的话,同样的优势再度出现。此类结果在其他实验中也得到了证实,在这些实验中,测验不是用配对联合或命中的方法来实施的,而是用“保持成员”(retainedmembers)的方法来实施的;运用这种方法,被试记住了一个或多个系列的不配对项目,并且在晚些时间尽可能回忆出更多的项目,既用不到提示,也毋须坚持原来的序列。

    所有这些实验的结果是这样的:学习无意义音节系列的困难主要在于以下事实,即同质项目的序列通过剥夺其个性中的个别痕迹而干扰了学习效果。但是,这只有在下列情况中才有可能:项目的痕迹不是彼此独立的,而是形成了相互联结的系统,其中每一部分受到其他部分的影响。由此可见,无意义音节的学习不是正常的学习情况:这种无意义材料不仅缺乏从一个项目通向另一个项目的“桥梁”,而且,它的同质性构成了有力的抗力,从而影响了它的保持。

    根据痕迹的特性,对雷斯托夫的结果所作的解释可由实验来证实,在这些实验中,保持不是用回忆来测试,而是用再认来测试。在再认实验中(我省略了其中的一些细节),I材料(即孤立的材料)证明比R材料(即重复的材料)更优越,尽管这里的差别比用回忆来测试时要小得多。

    然而,I-R差别本身也在再认实验中有所表现,这一事实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如果只用回忆实验来证明的话,那么,可以由下列因素来解释,这些因素对除了痕迹以外的功能负责。但是,再认是一种不同的功能,然而同样的效应(尽管在较小程度上)却在那里也出现了。由于这些因素肯定在两种功能中都起作用,从而促使我们在痕迹中寻求这些解释。

    痕迹的群集

    我们必须假设,痕迹中的哪种事件,以及哪些力量对这些事件负责,这个问题似乎来自以第一批结果为基础的思考和实验。关键在于对“孤立”的界定。一个成分何时被孤立?对此问题似乎有两个可能的答案:(1)当一个成分与所有其他成分相当不同时,而不管其他成分彼此之间如何不同;(2)当一个成分与其他成分中的每一个成分更加不同时,即比其他成分相互之间的不同更加不同时。如果  ABCD……代表不同的材料, A1A2……B1B2……代表每一种材料内部不同的材料,例如,不同的音节或图形,那么,两种形式的“孤立’习用下列方式来表示:

    (1)A B C D E F G H

    (2)A1 A1 C A3 A4 A5 A6 A7

    如果我们把它翻译成知觉术语,那么,这种差异意味着什么便是十分清楚的了。例如,图100中的A和B(摘引自冯·雷斯托夫的论文)表明了两种知觉的安排,这些安排与我们关于记忆材料的安排很相似。在第一行中,没有一个图形比其他图形更加显得与众不同,但是在第二行中,第三个图形一眼望去便突出来了,而其他图形则形成了较为一致的聚集,其中没有一个特定的图形会突出地显示自己。由此可见,这行图形中的第三个图形与其他图形在显著性程度上是有差别的,但是,这种差别显然不是由于它与其他图形的相似或不相似,因为,第三个图形在第一行中与其他图形的差别并不比第二行中第三个图形与其他图形的差别更小,而是由于这样一个事实,即在第二行中其他图形(除第三个图形外)形成了一种群集,这种群集在第一行的各个图形之间不曾发生过。至于为什么这些图形在一种情形里形成这样一种群集而在另一种情形里则不形成这样的群集,显然是由于我们空间组织中的相似定律。

    这种来自知觉的类比对记忆是否适用,须在特定的实验中进行检验。在这些实验中,类型(1)的系列必须与类型(2)的系列进行比较。如果在这些实验中,类型(2)证明比类型(1)更加优越,正如它在知觉场中那样,那么,我们便有充分理由把这关键图形比其他图形更占优势的原因归之于这样的事实,即其他图形已经形成了群集,在该群集中它们失去了某些个性,并突出地衬托出关键成员,而在类型(1)中,却不可能发生这种聚集,从而在关键成员和其他成员之间没有任何差异。

    这样一些实验已由冯·雷斯托夫加以实施,并获得了肯定的结果。我们在这里仅举一例:

    在三天时间里,向15名被试每次出示由10个成分组成的三个系列中的一个系列。在出示了这些系列以后,被试必须花10分钟时间学习有意义课文,然后要求他们凭记忆尽可能多地写下这些系列中的项目(用保持成员的方法),给他们30秒钟时间进行这种操作。第一天,他们学习系列(1),这是由10个不同成分组成的,也就是一个数字、一个音节、一种颜色、一个字母、一个单词、一张照片、一个符号、一枚钮扣、一个标点符号、以及一种化合物名称。在其余两天里,将系列(2)和系列(3)中的其中一个出示给被试,系列(2)由一个数字和九个音节组成,系列(3)则由一个音节和九个数字组成。共有15名被试参与了这项实验。我现在将冯·雷斯托夫的图表重新列出,作为对这些结果的小结。表中的数字代表记住的成分数。由于在系列(2)和系列(3)里面,重复的成分数为孤立的成分数的9倍,因此,我们必须将重复的成分数除以9,以便使之可以与孤立的成分数相比较。

    27

系列

1)

2)和(3)

R(重复的成分)

I(孤立的成分)

音节

6

34÷9=3.8[系列(2)]

12[系列(3)]

数字

6

24÷9=2.7[系列(3)]

9[系列(2)]

小计

12

58÷9=6.5

21

40

22

70

    摘自雷斯托夫, p 320。数字表明记住的成分数。

    上表包含一些结果,它们可以通过比较不同栏目中的数字而迅速读出。把第二栏和第三栏进行比较证实了用新方法(这种新方法是我们在上面提到过的)得到的第一种结果:孤立的成分与重复的成分进行比较所具有的优势。如果我们将第一栏与第三栏进行比较,我们便可以发现,在一组相似的成分中,一个单一成分的孤立,与另外一组成分之间彼此不同的一个“孤立”成分相比(像它们与关键成分不同一样),前者所起的作用大约是后者的2倍。实际上,谈论这种群集中的一个孤立成分是不恰当的。由于每个成分像每个其他成分一样与其他一些成分不同,因此,在关系到它们的回忆值方面,它们应当全都相等;这是可以由这些实验来证明的:系列(1)的关键成分的40%(也就是说,音节和数字)得到了回忆,而在同样的系列中,所有其他成分的回忆平均值是43%,这种差别是无意义的。

    最后,让我们把第一栏和第二栏进行比较,我们发现系列(1)的成分比系列(2)和系列(3)中的重复成分记得更好。对此差异所作的解释是明确的:我们已经解释过R(重复的)成分与1(孤立的)成分进行比较而居于劣势,我们的假设是这样的,前者进行了聚集。系列(1)中的所有成分处于劣势提示了同样的解释:该系列中的所有不同成员在没有任何突出成员情况下形成了一种群集。这个系列中的一些项目比系列(2)和系列(3)中的重复项目更优越,我们可以用进一步的假设来对上述情况进行解释,也就是说,系列(1)中的不同成分的群集比系列(2)和系列(3)中的相似成分的群集具有较低程度的内聚力(cohesion)。这种假设并不作为一种特殊的假设用来解释这种特殊的效应,而是作为直接来自相似定律的假设来解释这种特殊的效应:如果群集是由相似性引起的,那么,内聚力程度必须是相似性的直接功能。

    知觉中的记忆效应和过程之间的这种关系提出了一个涉及其本质的非常重要的问题。记忆效果是否由于一种知觉组织,而痕迹仅仅保持了一种结构,它具有产生痕迹的那种兴奋的特征,或者说,决定知觉中过程分布的同样因素是否在痕迹群集的形成中也起作用?后一种解释要比前一种解释更加意味着痕迹的一种动力性质,因为按照这种解释,在痕迹系统中将发生一些事件,这些事件为它们提供了一种原先的兴奋所不具有的组织。

    在冯·雷斯托夫实验中,这一程序实际上排除了第一种解释,从而迫使我们接受第二种解释。不同的成分被相继呈示,所有彼此不同的成分的系列呈现在先,而一个成分(或者在另外的系列中两个不同的成分)突出于其余相似成分的那种系列则呈现在后,而且这种突出成分往往出现在一个系列中的第二位或第三位。因此被试不可能知道它是那个孤立起来的成分,他甚至不可能知道,该系列将会包含这样一个成分。绝对没有理由认为,为什么认知觉上说关键的成分应当被孤立起来。它的孤立证明了回忆中起作用的一个因素,这一事实似乎要求这样一种解释,即它是在痕迹系统中被孤立起来的;它也依次意味着,痕迹系统内发生的组织过程与知觉兴奋的组织一样,遵循着同样的定律。这证明了我们的组织定律可以应用到痕迹中去,我们在前面曾经这样说过(见边码p.464)。确实,我们的证明只涉及相似定律;至于接近性,在记忆中也像在知觉中一样具有一种效应,它取决于我们第一次讨论中出现(第四章,见边码P.165)的两种因素的密切关系;下面的讨论将补充实验证据。在痕迹转化中,其他定律的效应同样也会在新的实验材料被提供时得到证明。

    冯·雷斯托夫强调了发生在痕迹系统中的两方面变化:(1)单一的痕迹在并入较大的痕迹系统中所经历的转化可能比相对独立的部分的知觉转化要更进一步,看来这是一个不可避免的假设;(2)这些转化的本质是一个问题。在雷斯托夫的实验中,群集的形成对回忆产生不利的影响,但是,他也指出,这种发生在非常特殊条件下的情况,不必认作是所有情况的典型事例;群集的形成是可能的,因为它增加了群集成员的回忆价值。关于这一点我们将在后面讨论。

    在长的时间间隔以后痕迹系统的效应

    现在,让我们回到冯·雷斯托夫的实验上来。迄今为止,我们所考虑的一些痕迹是属于同一系列的。我们发现,在这样一种系列中,相似的痕迹即便没有彼此接近也能形成群集,也就是说,当产生痕迹的一些兴奋为时间间隔所分隔,中间填充着其他兴奋时,也能形成群集。这样一来,在我们报道过的前五组实验中,每个系列的4个重复的对子并没有彼此紧随,而是被一个或两个其他的对子所分隔。于是,便产生了下面的问题:群集的效应是限于这些相对来说短暂的时间间隔呢,还是在较长的一段时期以后也会发生?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第一种回答方式是,一个IR系列(也就是孤立一重复系列)被习得了,不过马上出现了一个系列,其中第一个系列的孤立成分成为重复的成分。如果第一系列和第二系列的相应痕迹之间的群集发生的话,那么,第一系列的孤立成分应当失去其某种优势。第二种方式使用了相反的呈现方法。第一系列中的重复成分在第二系列中作为孤立成分而出现。两个系列的相应痕迹之间的群集肯定会发生,如果第二系列的孤立成分与发生时间上没有落在另一个系列成分(其中的这些成分成了重复成分)后面的一个系列中的孤立成分相比居于劣势的话,那么,两个系列的相应痕迹之间的群集便一定会发生。实际上,这两种效应都会发生。

    倒摄抑制

    我将简要地描述第一种倒摄抑制:要求28名被试必须记住一个系列,该系列出示4次,由两对音节、两对图形和五对数字组成。嗣后,这些东西又与其他四个系列一起呈示。把被试分成两组,对这两组被试来说,其他四个系列是不同的:对于其中的13人来说,系列由6个音节和3个数字组成,而且不是成对地排列;可是,对于其余的15名被试来说,该系列是由6个图形和3个数字组成的。过后,即在第一个系列最后一次呈现后8分钟,用配对联想的方法对被试进行测试。如果群集果真发生的话,那么,第一组被试应当对图形表现出较好的回忆,而不是对音节表现出较好的回忆,因为,四个相随的系列包含着后者,而不是前者,相应地,第二组被试应当在音节方面表现出优势。表28概述了这些结果,表中的数字表示命中的百分率。 

    表 28

被试组

Ⅰ(后系列中的音节)

Ⅱ(后系列中的图形)

音节

54

90

图形

69

43

    摘自雷斯托夫,p.331。命中的百分率。

    不论你横着看这张表还是竖着看这张表,你总会发现同样的结果[横着看就是同样的材料、不同的被试和后系列(post-series),竖着看就是同样的被试、不同的材料」。所谓同样的结果是指:随着相似成分组成的系列而发生的成分,与随着不同成分组成的系列而发生的成分相比,前者处于不利地位。这些实验表明,与先前讨论过的时间间隔相比,群集在更大的时间间隔上发生。然而,另一方面,这些实验所证明的效应并不是新的,而是完全像倒摄抑制那样为人们所熟悉。但是,测试这种效应的传统方法是运用无意义音节的标准系列,或者类似的材料,这些材料本身通过原始系列内的最初群集而为回忆创造了许多不利条件,雷斯托夫的方法则使一种具有高度回忆价值的材料服从于这种效应。与此同时,它证明了倒摄抑制是所学材料之间相似性的一种功能,也就是相互作用痕迹的性质。图形影响音节,或者反过来音节影响图形,这种影响达到某种程度,它可由另外一组实验来显示。在这组实验中,补充了填补时间空缺的第三种方法,这种时间空缺存在于主要系列的学习和测试之间,也就是说,涉及困难的思维问题。该活动对音节或图形的回忆所产生的影响要小于音节对图形产生的影响,以及图形对音节产生的影响。

    倒摄抑制的本质已经得到了澄清。它产生于相似痕迹的群集,正像学习单调系列(monotonous series)时产生的困难一样。如同缪勒(Muller)和皮尔札克(Pilzecker)原先认为的那样,如果倒摄抑制完全不受学习之后发生的那些过程的支配,而是仅仅依赖这些过程的强度,那么,这种理论便是错误的。相反,如果认为学习以后积累起来的材料具有决定性的话,这样的证明使得把倒摄抑制解释成由痕迹的特定组织所产生的效应成为必要。认为相似性具有不同的程度,而且,随着这种效应的深入,相对来说不同的材料——例如图形和音节——仍被认作是相似的,这样的进一步结果对于深入研究过程中的差异是重要的。

    按照冯·雷斯托夫的理论,一种成分原先越是处于孤立状态,它应当越屈从于倒摄抑制;这是因为,如果它已经成了较大群集的一部分,那么把得到增长的群集与原无处于孤立状态的一个成分而现在被群集相比,或者与较小群集的成员成为较大群集的一个部分相比,前者具有更少引人注目的结果。雷斯托夫本人的实验就是以此结论为基础的。不过,该事实本身已由鲁宾逊(Robinson)和达罗(Darrow)在雷斯托夫之前发现了,他们发现,学习的单调系列越久,它的回忆受倒摄抑制的影响便越小。

    从这一理论中得出的另一个结论在由詹金斯(Jenkins)和达伦巴哈(Dallenbach)从事的一项实验中获得支持。按照该理论,如果其他方面的条件与产生旧的痕迹系统的那些条件(即旧的痕迹系统可以避免与新的系统结成群集)相一致,那么,倒摄抑制就不应当出现。詹金斯和达伦巴哈进行了一项实验,在这项实验中,让一名被试学习和回忆由10个音节组成的一个系列材料,在被试学习和回忆期间对他进行催眠,而在介入时间里被试则处于正常状态。在经过2小时、4小时和8小时以后,他完全再现了这个系列材料,可是,另两名被试,在同样的时间间隔(也即2小时、4小时和8小时)以后,平均再现3.1、2.3和0.9个音节。后两名被试的实验条件与前面一名被试的实验条件一致,唯一不同的是前者不进行催眠。由于在催眠状态下发生的事件与正常生活下发生的事件似乎极少联系,因此,在这些实验中倒摄抑制没有出现,这恰恰证实了我们的结论。

    然而,关于倒摄抑制还有一个事实,它长期以来困扰着心理学家。 1914年,罗斯·海涅(Rose Heine)发现,如果用再认来检验,而不是用回忆来检验,那么就不可能发现任何倒摄抑制。雷斯托夫根据海涅的条件重复了这些实验(在这些条件中,由于不存在干扰记忆的因素,因此,应当会出现一种更清楚的倒慑作用),也未能清楚地确定这种抑制的存在。

    然而,即便是这种结果,也不再像它表现的那样似非而有可能的了,因为在她的实验中,重复本身的效应对再认来说没有像对回忆那样有害。因此,经过一段时间间隔以后的重复(这是倒摄抑制的条件),对再认产生的影响太小,以至于用我们目前的方法无法发现这种影响。

    这种解释得到了詹金斯和达伦巴哈的实验支持,也得到了达尔(Dahl)的实验支持。前两位作者测试了被试在不同的时间间隔以后对学习系列的回忆,在这些不同的时间间隔,或者充满着正常的清醒状态的生活,或者由睡眠来中介。在后一种情形里(即在睡眠状态下),回忆更占优势。达尔重复了这些实验,唯一的区别是,他测试的不是回忆而是再认。他也发现睡眠的群集具有轻微但一致的优势,尤其对于较长的时间间隔(如4小时和8小时)来说更是如此。在雷斯托夫的实验以后,把达尔的结果解释成倒摄抑制的结果似乎有理,而作者本人由于先前末能发现这种对再认的抑制,因此倾向于怀疑,由詹金斯和达伦巴哈发现的这种效应究竟是由于哪种原因所致。

    前摄抑制

    前面(见边码p.489)提及的痕迹系统的第二个时间效应在冯·雷斯托夫的实验中同样得到了证实。对第一组实验系列进行的评价正确地表明,孤立的成分如果在先前的系列中并不作为重复的成分而发生,比起作为重复的成分而出现,前者得到较好回忆。一种新的兴奋,即便它先于不同的刺激,并由不同的刺激相随,仍然会留下痕迹,这种痕迹会被拖入痕迹的群集中去,也即进入早些时间发生的由类似兴奋留下的痕迹的群集中去。随着新兴奋和旧兴奋之间的时间不断增加,上述这种效应似乎在减弱。因此,“前摄抑制”的积极效应的产生似乎证明了痕迹系统内存在着过程,它们的组织是根据相似性,而时间对这种效应的影响证明了接近性因素。   

沃尔夫及其继承者的实验:个体痕迹内部的变化

    确实,我们无法观察到痕迹本身;我们从以前有关各种实验的讨论中得出的痕迹本质的证据是间接的。但是,间接证据通过累积也增加了份量。正是这种间接证据的累积,在我看来,支持了我们从纯粹猜测或模糊推测中得出的这种假设。这种证据的积累比我们迄今为止报道过的内容甚至走得更远。起源于1919年的完全不同的实验思路,符合了最近实验的结果和理论。在那一年,F.沃尔夫(F.Wulf)开始对痕迹在时间中经历的变化进行研究,1922年他在吉森大学(University of Giessen)发表了论文,这篇论文引发了三种类似的研究,由J.J.吉布森(J.J.Gibson)、戈登·奥尔波特(Gordan Allport)和 F.T.帕金斯(F.T.Perkins)分别在不同地方进行了这三种研究。沃尔夫的问题原先并不是一个痕迹通过与其他痕迹的联结将会发生什么,而是一个痕迹除了这些影响以外将会发生什么,尽管他的著述以及他的追随者的著述,尤其是吉布森的著述,曾使这个问题清楚地表现出来。在我们目前的上下文中涉及的问题来自沃尔夫的结论:“格式塔定律(gestalt laws)也支配记忆。正如不是任何一种格式塔都能被察觉一样,也不是所有这些察觉到的东西都能保持在记忆之中。由此可见,留在记忆中的东西,即生理的‘记忆印迹’(physiological engram),不能被视作不可改变的印象,它随着时间而变得模糊起来,这与石块上雕刻的画有些相似。确切地说,这种‘记忆印迹’依据格式塔定律而经历变化。原先见到的格式塔被转化了,这些转化把格式塔视作整体”(p.370)。

    方法论的假设:再现和痕迹的关系

    沃尔夫对连续时间中痕迹状态的测试实际上是要求被试再现曾经向他们出示过的图样。对原版图样进行再现而出现的偏离现象被认为是揭示了各个痕迹经历的变化。因此,这些结果的价值有赖于标准的有效性。我们打算把关于实际再现过程的讨论推迟到后面一章,但是,我们已经强调过,每个新的再现是发生在一个新地方的一种新兴奋,它与痕迹的地点有所不同,而是有赖于某些痕迹的一种兴奋。根据这一阐述,我们可以认为,从沃尔夫的被试中得到的再现不一定唯一地或甚至占优势地受到一种与原版的展示相一致的兴奋痕迹的影响。在沃尔夫的实验结果中,甚至在吉布森的实验结果中,我们将发现其他一些旧有的痕迹系统是具有影响力的,或甚至具有占优势的影响力的。然而,在沃尔夫、奥尔波特和帕金斯的实验中,以及在吉布森的实验中,只要条件许可,就有必要把一种对再现的明确影响归因于原始痕迹,并将再现中产生的变化归因于原始痕迹中产生的变化——这一事实说明了变化采取的一致方向,后一种再现沿着同样的方向与前一种再现相偏离,正如前一种再现与它更前面的先行者相偏离一样。

    然而,就某个方面而言,所有四种研究都是不完整的:它们仅仅考查了痕迹的一种功能,即再现。我们在前面曾经指出,当我们发现同样的定律对不同的记忆功能都起作用时,也就是对回忆和再认都起作用时,我们从痕迹本质的实验结果中得出的结论受到了强化。因此,有必要用再认方法取得的结果来补充再现方法取得的结果。自从克拉帕雷德(Claparede)发现了回忆之间的明显区别以来(也就是说,在对先前出示过的物体进行描述和对它们进行再认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别),这种必要性就更大了。在克拉帕雷德的实验中,被描述得十分糟糕的物体,也就是带有许多错误的回忆,当它们与其他类似的物体一起再度出示时,却得到了正确的再认。令人遗憾的是,这些先驱者的实验被沃尔夫及其继承者所忽略,因为他们也证明了再认和再现肯定具有不同的过程——事实上,这早已由克拉帕雷德着手证明了。克拉帕雷德的结果未能进一步深入,但是,它们提出了这样一个严肃的问题,即关于再现和再认中的痕迹作用问题。确实,如果再认总是正确的和独特的,而再现却是错误的,那么,我们便无法从再现的错误中推论出痕迹的变化。然而,幸运的是,我们从沃尔夫的实验中得知,这是不正确的。对沃尔夫来说,尽管他把注意力集中在再现上面,但却引入了一种取自再认的修改。在第一次呈示四幅图形以后一星期,向被试再次出示这些图形的一些部分,然后要求他们画出整个四幅图形,如果他们认为这些部分是正确的,便可以利用它们来画出整个四幅图形,但是,如果认为有必要,也可以对它们作些改变。部分图形被改变的情况达14种,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它们根本末被再认出来。图101和102提供了这些变化的例子,实线表示原始图形和新展示的部分,虚线则表示变化和完成。

    由于只有原始图形的一些部分被重新展示,因此,这些结果并不能完全说明问题,但是,它们表明,再认与再现,并非完全不同,这是人们可以从克拉帕雷德的实验中得出的结论。我期望在不久的将来能产生新的证据以解决这一问题。

    沃尔夫、奥尔波特和帕金斯的程序

    现在,让我们转向实验本身,更加详细地描述所用的方法。由于沃尔夫的方法或多或少为奥尔波特和帕金斯所紧随(唯一不同的是,这两位研究者均没有运用部分图形的展示),我们将首先对这种方法进行描述,嗣后再指出吉布森所用方法的差别。

    共有26个简单图形,它们或由直线和曲线组成,或由点组成(占4个图形),这些图形都画在8×10平方厘米的白色卡片上。图形的最大尺寸为6-7厘米。把这些图形出示给被试,时间在5-10秒之间,第一批图形是最简单的,展示的时间最短。有6名被试要求仔细地观看这些图形,并要求他们在以后再现这些图形。在最初的六次展示中只出示两种不同的图形;嗣后,在每次展示中总是出示四种图形,但是,即使这样,也是在没有任何严格的“系列”出示下完成的,其中一个图形直接紧跟着另一个图形而出示。在出示以后30秒,要求被试进行再现,24小时后,以及一星期后,又分别进行再现,在较长时间间隔以后再进行再现,时间间隔从两周到两个月不等。

    奥尔波特仅用了两种图形(截去顶端的金字塔和希腊钥匙),在同一张卡片上并排地画着,整个尺寸是7” ×2.5”,展示时间为10秒钟。被试是350个儿童,平均岁数为11岁4个月,在这些图形出示以后,分三次进行再现:出示以后立即再现,过两个星期后再现,过四个月后再现。

    帕金斯运用了由五张图画组成的两组材料,给两组首次参加实验的成年被试观看一组图画(一组被试98人,另一组被试52人)。图画的尺寸未见报道,都画在大的卡片上,大小为14寸×14寸,同时对每组20名被试一个接一个地出示这些图形。在展示图形以后20秒便要求再现,以后又在1天、6天、7天和14-19天的时间间隔后要求进行再现。

    需要补充的是,沃尔夫和奥尔波特都设法诱导他们的被试为再现而尽可能多地使用视觉意象,可是,帕金斯则仅仅要求他的被试尽可能再现得正确。

    把图形选择作为决定因素

    由此可见,对这三位实验者而言,整个实验计划是相同的,尽管三人中每个人都使用了不同的图形。然而,如果我们还记得曾引用过的沃尔夫的实验结果(见边码p.493),那么,图形的选择是极具重要性的。如果痕迹依照格式塔定律而变化,那么,便不可能找到这样一种定律,它使每种图形绝对地按同样的方式而变化。如果沃尔夫的结论正确的话,那么,任何一种图形所经历的变化必须由图形本身来决定,也就是说,由行为环境(behavioural environment)来决定,而不是由地理环境(geographi-calenvironment)中的图形来决定。于是,按照图形的性质,线条可能会逐渐变得更直,或者变得更加弯曲;变得更长,或者变得更短,等等。如果任何一种可以察觉到的形式是组织(即由某种刺激所产生的组织)的一个产物,那么,正如我们所知,这样一种形式是由实际力量来维持的。按照这种刺激的分布,这些组织的力量将在不同程度上得到平衡;在十分不规则的图形的情形里,组织的内部力量将与外部力量发生冲突,这在前面已经讨论过(第四章,见边码p.139);可以察觉到形式将处于应力状态之中。因此,如果痕迹保持了原先兴奋的动力模式,则它也将处于应力状态之中,在它内部发生的这些变化有赖于痕迹内部应力的分布,从而最终有赖于最初见到的形式的性质。如果这个理论正确的话,则再现中出现的变化就可以用来表明痕迹中的应力,从而表明可见形式中的应力。相反,后者(可见的形式)的现象特征由于与这些应力(诸如不对称、不规则和明显的缺失等等)相关,它们将决定再现中发生的逐步转化。

    因此,沃尔夫和帕金斯都选择了具有明显不对称的图形,沃尔夫的图形比帕金斯的图形更加不对称,而吉布森则运用具有缺失的图形。这样一种程序被证明是完全有道理的。正确的诱导并非任何一种随机例子的集合,而是探究一些由解释的原则来指导的事实。当然,许多更为不同的图形特征应当被调查;这是因为,正如我们将看到的那样,奥尔波特的结果引出了一个新因素。

    再现法和再认法与相继比较法相比较

    从方法的观点看,这一程序在某种程度上是相继比较法的一种继续,这种相继比较法也用于测试痕迹系统内的变化。迄今为止,这两种程序在两个方面有所不同:一方面,在这种变化可能发生期间,就比较角度而言,这段时间要比再现法的时间更短,另一方面,前者迄今为止只限于这些复杂项目的若干方面,诸如重物的重量、音调和噪音的强度、非彩色的白色等,而后者则排外地涉及图形特征。就第一点而言,再认法可能得到发展,因为它通过使用较长的时间间隔而与再现法相似,并通过向观察者呈现若干或多或少不同的图形(其中包括原始图形的选择)而与相继比较法相似。至于第二点,比较法可以容易地用于图形特性。1929年,我在实验室里为简单线条的大小而采取了这样的步骤,但是,结果是完全不确定的,因为我们使用的这些线条大小显然是一个模棱两可的因素。相反,再现法或它的一种修正形式能用于强度和质量方面,以便证明由比较法获得的有关这些特征的结果。对于这些问题,再认法常常比再现法更为合适。实际上,沃尔夫用不同浓度的颜色进行了一些实验,但是,尽管他的第一批结果是十分有意义的,但他却没有及时地系统地发展它们,以至于它们从未公开发表。然而,卡兹(Katz,1930年,p.255)指出,如果一名被试从一系列斑点和色彩中选择一种颜色,它相当于一位友人眼中的蓝色,相当于他本人帽子的黑色,以及相当于他唇上的红色,那么,一般说来,他将选择一种过浓的颜色。

    变化的方向

    现在,让我们转向实际的结果:与其原始图形的相似性质相一致(参见边码p.497),沃尔夫、奥尔波特和帕金斯获得了相似的结果。帕金斯说(p.457):“根据对数据的详尽考察,可以明显地看出,一切变化均处于某种平衡或对称的模式之中。”奥尔波特说(p.145):“一切结果的最引人注目之处,也许在于图形保持的倾向,或者在于达到对称的倾向。”沃尔夫说(p.340).:“在大约400个例子中有8个例外,其中有6例根本没有产生任何再现,或者只产生了完全无法再认的图形——将再现与原图作比较表明,前者与后者的明显偏离表现在鲜明性(sharpening)或均匀性(leveling)方面。”沃尔夫的这一陈述需要某些补充。从术语学上讲,他所谓的鲜明性是指增加或夸大,而所谓的均匀性,则是指削弱或使图形的特性变得柔和。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均匀性与趋向对称相一致,因为所谓图形的特性便是它的不对称性。其次,沃尔夫的陈述与他的两位后继者只在均匀性方面相符合;但是,他发现同样数目的变化也发生在相反方向之中。然而,这肯定不会令我们感到惊讶,只要我们还记得,沃尔夫的图形要比其他两位作者的图形包含更大的不对称性。此外,奥尔波特还在他的材料中发现鲜明性的例子。

    变化的本质

    如果三位不同的调查者在三个不同的国家里开展研究(这三个国家是德国、英国和美国),其中两位调查者拥有大量被试,获得了十分相似的结果,事实本身得到了清楚的阐述,那么,它们又将如何被解释呢?对于这个问题,沃尔夫在其论文中花了大量篇幅予以讨论,区别出三种不同的原因。他把这三种因素称为正常化(normalizing)、指向性(pointing)和自主变化(antonomous changes)。

    自主变化

    当再现逐渐接近一种熟悉的形式时,正常化便发生了;当指向性成为图形的特征时,观察者看到的图形能引起他的注目,从而使该图形越来越夸张;最后,即自主变化,却不是从其他两种源泉中派生的,而是痕迹模式本身所固有的,是它自身固有应力的结果。该变化的最后一种分类在前面(见边码p.496)已经描述过。沃尔夫认为它由下列事实来证明,这种自主变化是在正常化力量和指向性力量的衬托下发生的。因此,朝着对称的倾向将是这样一种自主变化,这也是奥尔波特和帕金斯所持的一种观点。作为朝着对称性变化的一个例子,我在这里复制了帕金斯的一幅图形(见图103)。作为鲜明性的一个例于,我复制了沃尔夫的一幅图形(见图104)。为了了解这种自主变化,人们可以思考一根螺旋弹簧,当它被拉开以后,就产生一种朝着收缩方向的应力。沃尔夫的5名被试在这图形上表现出同样的方向,这一事实表明了该倾向的力量。然而,有一位被试以一种渐进的变平倾向再现了这幅图形(见图104)。从报道来看,导致这种效应的原因是明显的。当其他被试把这幅图形看作Z字形或类似Z字形的某种东西时,这名被试却把它看作是一根“虚线”,也就是说,视作一根直线的修正形式。自然它被视作看到的形式,而不是视作一种几何图形——它根本不是什么格式塔——由于处于应力之下,从而决定了相继的变化。

    另一种自主变化是由奥尔波特发现的:“大约95%的儿童在他们第三次画那个金字塔图形时,与原来的刺激相比,在金字塔的大小方面出现至少20%的缩小”(p.144)。我们记得,奥尔波特的图形是任何一位研究者可能使用的最大图形。在排除了若干其他的可能性以后,奥尔波特说:“这种现象似乎更容易用下列假设来解释,即随着时间推移而产生的缩小显然是痕迹的‘动力’特性之一”(I.C.)。由于其他研究者都没有发现这种变化,因此它肯定限于某种明确的大小范围。然而,人们可以期望很小的图形将表现出相反的倾向,也就是说,不是缩小而是扩大。由于吉布森的图形相对来说较小,因此他的否定结果可能与这种期望发生抵触,因为这种期望不是这位作者的特殊方法所能实现的,确切地说,它排除了这样一种效应;在他的实验中,他使用了一种名叫“兰施伯格”的记忆装置(Ranschburg mo-mory apparatus),图片在该装置的狭口下一一展示,结果图片的大小随着开口的大小而明确地固定下来,这便成为他所有实验中的一个恒常因素。不过,这个问题仍有待实验检验。

    指向性

    指向性的原因是什么?换句话说,为什么特别受到注意的图形特征在相继再现中如此经常地发生夸大现象?这一事实的确立是毋庸置疑的。G.E.缪勒(1913年,p.378)在沃尔夫之前就用“情感转换”(affective transformation)的名称来对它进行描述,并且把它解释成一种注意的事情。对于这样一种解释,其不足之处已由沃尔夫予以证明。

    在我们的自主变化原理中,可以找到一种真实的解释,尽管这种解释还是不完整的。强调所见物体的特定方面意味着这个方面的整个图形中具有特殊的“权重”(weight)。所见的同样图形,由于得到强调或者得不到强调,既可作为行为数据,又可作为动力图形,结果就不会相同顾种不同的心物模式,在这些例子中,与同样的几何图形相一致,因而它们的痕迹的自主变化肯定是不同的。指向性表明,这些变化不一定采取对称的方向,而是在原版图样表现出一些部分或方面的突出支配时,可能会增加这些起支配作用的部分或方面的重要性。然而,当原始知觉包含特别引人注目的特性时,指向性并不经常发生,而让位于一种均匀的作用,我们看到,在解释这些变化时,我们不能仅仅盯着图形的任何一个特征,而是必须始终把图形作为整体来考虑。

    可是,只要我们对一切有关的因素不再拥有详尽的知识或量化的知识,这后一评论就不过是方法论的了,它还不是一种解释性原理。

    与卡兹本人的解释相符合(尽管运用了不同的术语),我们对他记忆中颜色的夸大结果作了解释,这已在前面(见边码p. 498)报道过,作为指向性的例子,它充分符合我们的解释性原理。

    词语化效应;不止一个痕迹系统在再现中起作用

    然而,要是认为指向性仅仅是一种特殊的自主变化,那将是一种不合理的简化。被试在看到图形的时候,往往为它提供一个言语描述,例如,被试说:“一个十分狭窄的三角形”,“托架,下面大,上面小”,等等。这种语言特征对再现具有直接的影响。该事实引入了一个新观点:要是认为再现仅仅以一种痕迹为基础,那将是错误的。尤其当被试拥有语言的时候,语言因素将在一切情形中(或者至少在许多情形中删再现活动发生影响。至于语言本身的问题,已超出本书的讨论范围,尽管我们不可避免地在下面一些章节里会经常遇到这个因素。不论语言是否作为一种心理机能,它在再现中的效验表明,基于这种成就的过程是以一组复杂的条件为基础的,而并不仅仅依靠单一的个别痕迹。

    正常化

    当我们转向最后一种变化方式,也就是正常化时,这一点便变得更加明显了。为了解释这些变化,我们必须重新提及与原先的图形个别痕迹不同的那些痕迹,而且不是纯粹言语的。当沃尔夫的图23图105(见图105)被理解为“具有两个柱子的桥梁”时(有4名被试作这样的理解),当图形一致地以这样的方式变化,以至于凹痕(作为柱子的凹痕)变得越来越深时,我们便可以作出这样的假设,即桥梁的痕迹系统已经以某种方式或其他方式对再现产生了影响。可是,第五个被试把同样的图形(即图IO5)理解为城墙上的雉堞,而她再现的图样上的凹痕不是加深而是变宽,这就证明不同的痕迹系统在起作用。

    “外部”痕迹系统的影响

    这些“外部”的痕迹系统(outside trace systems)对再现的影响可能具有不同的类型。首先,这种影响可能是间接的,除了原始知觉的痕迹外,它并不直接对再现产生影响。这种影响与冯·雷斯托夫和劳恩斯泰因研究的影响属于同一类型:原始图形的痕迹将与其他痕迹系统进行交流,并通过这种交流而变化。其次,如同在指向性的讨论中那样,人们会想到一种直接影响,原始图形的痕迹并不受到其他痕迹系统的影响,而是在再现活动中与其合作。最后,是这两种效应的结合,而且,在我看来,这是最有可能的。一种痕迹通过与其他痕迹交流而经历一些变化,这已由劳思斯泰因和冯·雷斯托夫所证明,而且,奥尔波特和吉布森的研究结果也导致了同样的结论。奥尔波特在同一张卡片上同时呈现了他的两个图样。“在有些情形中,其中一个图样的特征似乎与另一个图样进行了合并”(p.137),而在吉布森的实验中,鉴于目前加以讨论的原因,这种变化比任何其他变化更为频繁。

    因此,正如我们在上面描述过的那样,一种新痕迹与旧痕迹系统的交流可能导致痕迹中的变化,看来,这似乎是一种必要的假设。这些变化可以使新的痕迹与旧的痕迹相同化,这也已经由劳恩斯泰因和冯·雷斯托夫所证明。由此可见,如果把正常化视作痕迹内部的一种效应,那么正常化便可以从我们的一般原理中推论出来。此外,这些原理充许交流,以便产生正常化之外的变化。痕迹之间的交流将对相互作用的痕迹产生影响(或者影响其中的一种痕迹,或者影响全部相互作用的痕迹);在这些相互作用的所有可能的效应中,同化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和容易实现的情形,但是决非唯一可能的情形。例如,如果我把某种图样理解为一只瓶子,与此同时我可能还理解了它的特性;它实际上可能不是瓶子,而只是与瓶子相似的某种东西。在图样的痕迹和瓶子的痕迹系统之间的这种交流,由于属于特殊类型,也将产生特殊效应。我们并不知道该过程的任何细节,但是我们从沃尔夫的实验中得知,对这样一个图样的再现可能会变得越来越对称,与此同时,也变得越来越不像瓶子。一般说来,通过与旧的痕迹系统的交流而在痕迹中产生的变化将有赖于与旧系统有关的新痕迹的相关特性。让我们举一个例子:如果一个旧的痕迹系统具有明确的特性Sn,譬如说某个正常的尺寸,而一个新的物体则被体验为属于这个类别,并与S具有同样的特性,那么,S和Sn的关系将决定S如何在新的痕迹中变化。一般说来,当S与Sn没有很大差异时,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同化作用将等同于正常化。可是,另一方面,如果S比Sn更大或者更小,那么,这种差别将会变得夸张起来:鲜明、对照。在传播流言蜚语和谣言中产生的许多夸大现象,至少可在这种痕迹内的动力中找到部分的解释。一个“正常的”系统必须具有哪些特性?如果我们的说法正确,它将成为一个正常系统,不是因为它的最大频率,而是因为它的最大稳定性。自主变化将修正痕迹和痕迹系统,直到它们的应力变得尽可能平衡为止——也即它们内部的应力,它们和它们周围的痕迹系统之间的应力变得平衡为止。从动力学角度讲,“正常”是独特的「参见我们第六章(见边码p.221)关于正常性的讨论」。

    关于再现的良好例子(其中旧的痕迹系统显然直接地影响再现行为,而不是通过特定痕迹的方式)可在吉布森的文章中找到,尤其可在“言语分析”的标题下找到。图106是一个很好的说明:a)原图被被试描绘成“柱子加曲线”,然后被再现为(b)。

    作为几何图形,再现和原件如此不同,以至于可作下列假设,即(b)的存在不是由于原始痕迹的变化,而是由于这样的事实,即旧的痕迹系统“柱子加曲线”对再现产生了主要影响。这一测试的目的是,如果被试面临(a)和(b)以及其他一些相似的图形,那么,他是否选择(a)或(b)或其他图形作为原先向他出示过的图形。在我看来他似乎不可能选择(b),这是一个由克拉帕雷德的实验结果进一步强化的观点。另一个例子来自吉布森的“客体同化”(Object Assimilation)(图107):(a)仍为原版图形,指的是“沙滩上的脚印”,(b)为再现。不过,在大多数类似的例子中,再现看来并不是由旧的痕迹系统唯一决定的,图形本身的新痕迹也具有令人注目的影响。可是,这种痕迹本身是否通过与旧痕迹系统的交流而发生改变,当然无法从这些图画中推知。

    因此,发生在再现时刻的过程有赖于一组十分复杂的条件,这些复杂的条件不可能在每一个特写例子中都得到澄清。实验的任务是尽可能地建立简单的条件,以便使“纯粹的”例子可以出现,也就是说,在这些“纯粹的”例子中,其中一个条件具有一种支配的影响。这些纯粹的例子将会揭示实际起作用的因素。但是,下面这种说法将是错误的:“问题是,对一种所见形式进行再现时产生的变化是否是由于过去的知觉对该形式的知觉和记忆的影响而造成的,或者说这种变化是由形式本身的性质造成的”(吉布森,p.35)。实际上,现实中并没有这样一种选择。我们必须研究一切痕迹和痕迹系统,实际的再现活动是依靠这些痕迹和痕迹系统的,而这些痕迹中的每一个痕迹则经历了自主的变化,或由于与其他系统进行交流而产生了变化。所以,有时我们能证明一种旧痕迹的影响直接作用于再现活动,或者对较新的痕迹产生影响,这一事实并不证明自主变化不会发生。

    吉布森的方法和结果

    让我们通过对吉布森的实验结果进行分析来结束本节的讨论。他的方法在许多重要方面与其他研究者的方法有所不同,其中某些关键方面是我们已经提到过的。除了一些附带的实验以外,他从事过两个完整的系列实验,每一个系列都有A和B两个组,共有14个简单图形组成;A组的图形由直线组成,B组的图形由曲线组成,或者由曲线和直线组成。每一个系列都以记忆实验的标准形式向被试出示:它们系列地在兰施伯格实验装置上展示,其中每幅图形呈示1.5秒;然后立即为下一幅图形所替代。被试的任务是“仔细地凝视每一幅图形,然后在每一个系列结束时,根据他的记忆尽可能画出更多的图形。他愿意用什么顺序画就用什么顺序画”(p.7)。第一天,向两组被试出示图形二次或三次,每一次出示以后,按照被试能够完成的能力进行尽可能多的再现活动;接着,在以后的日子里继续进行图形的呈现,直到被试再现了全部图形为止。5个星期和1年以后,再次要求被试去完成这种再现活动。可是,第二系列的做法不同,每组图形的呈现和再现仅为2次。

    吉布森的研究结果在许多关键方面与其他研究者的研究结果不同,这是毫不奇怪的。图片的再度呈现必定会对痕迹中的变化过程产生干扰,因此,我们不能期望另外三位研究者也会发现这些变化的继续。研究结果证明了这一点,尽管这些连续变化也发生了(吉布森没有提供任何图形;参见p.36)。但是,一个更为有力的因素是呈现方式本身,在长长的系列中安排材料。确实,在吉布森进行实验的那个时代,冯·雷斯托夫的研究结果尚不为人知,可是,所有其他研究者都避免了这种呈现方式,他们意识到这样一个事实,即一个系列不是成分之和,系列中痕迹的变化主要依靠痕迹系统中的系列性质。在一个实验装置的同一开口处呈现所有的图形,就必然会增加这样一种效应。由于展示装置的顶端被一致的(行为的)物体所包围,因此,该系列的各个成员必须特别有力地统一起来。就我们目前了解的情况而言,我们必须期待群集的效应,就像冯·雷斯托夫发现的那种群集效应,除了图形相互之间产生的自然影响以外。我们的两种期望都为吉布森的实验结果所证实:“应当提及的是,作为这种呈现方式的结果,倒摄抑制在系列展示期间发生了。观察者常常抱怨说,每幅图形的出现‘抹掉了’以前出现的图形”(P.26)。因此,习得这些图形是十分困难的,从而常常导致一种自发的努力,“去想一些物体,通过这些物体来‘理解’这些图形”(p.14)。“图形的同化……是再现中最常见的变化”(p.25),也就是说,一幅图形在再现中发生变化,以便使之更相似于另一种变化,即比任何其他变化更加经常发生的另一种变化。于是,我们可以预言的群集影响显然得到了证实,再现活动并不总是由于原版图样的痕迹,以至于其他一些较旧的痕迹系统——通过“客体同化”或“言语分析”而与该图样联结起来(参见边码P.503上我们的两个例子)——是另一种群集效应;为了记住这些图形,以便对抗群集的干预力量,被试必须使用这些特殊的装置。

    以这样一种明确的方式构建图形的同化是吉布森实验的主要优点之一。然而,当他认为他的研究结果与沃尔夫的理论相悖时,他却犯了错误。实际上,他本人发现了一些变化,这些变化在其他实验条件下被认为至少是自主的,也就是说,朝着对称(p.30)、直线(p 30f)、以及填补缺失(p.261)的方向变化。然而,他的实验的特殊方法无法使他将这些变化归入自主的变化。

    当我们概述实验证据时,我们看到,一种一致的动力学痕迹理论是如何对大量的事实进行系统解释的,以及以这样的理论为基础的实验是如何对它的详尽阐述作出贡献的。最后,系统地联结起来的实验和理论已经提出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准备接受实验主义者(experimentalist)的抨击。

痕迹理论的复燃:我们假设的不足

技能的获得

    现在,让我们重新回到痕迹理论上来,因为我们还没有使之发展到能够解释一切记忆功能的程度。迄今为止,我们假设的基础是三重的:时间单位、回忆(再现)和再认。但是,在本章的开头,我们曾遇到过记忆证明其自身的其他一些方法,也就是说,技能的获得(the acquisition of skills),例如学习打字。在打字时,往事所起的作用不同于我们先前提到过的三种功能。在这三种成绩中,往事以某种方式呈现:例如,一首乐曲的音调,作为一种后来的音调,跟随着前面的音调,而且与前面的音调处于一种明确的动力关系之中。我回忆一种先前的体验,我再认一个眼前的物体,以为它是过去某个时间遇到过的;在这两种情形里,过去或往事也包含在数据之中。但是,获得性技能却非如此。当我今天用打字机打一封信时,我的打字(作为一种经验)一般说来并不回溯以前的打字经验;我今天的打字打得更加轻松和完美,尽管从功能上讲,它与以前笨拙的打字动作有关联,但是,从经验上或行为上讲,并不是如此关联的。此外,把一种技能用于一项新的任务,虽与过去有一定的关系,但是与迄今为止讨论的三种功能相比,这种关系的特定性要少得多。打字技能的获得并不意味着打一篇特定课文的能力,而是为任何一篇教材打字的能力。与此相似的是,正如巴特莱特(Bartlett)曾经坚持的那样,一个富有实践经验的网球运动员不一定记得少数十分特定的动作,而是在不断变化的比赛情境里以恰当方式去击那只网球。

知觉的重组

    我们发现在并不涉及运动技能的记忆功能中也有一些毋须涉及过去并缺乏特定性的特征。我将列举两个例子来说明这一情况。当你翻回到边码 p.173时,你会把该页上的图形看作是一张脸,但是,当你第一次看到它时,它显得好似乱七八糟的一些线条,而且可能要过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那张脸才会出现。这个例子仅仅是一种简单的说明,它的效应尚未通过特定的实验研究过。然而,如果我们想要系统阐明痕迹理论的话,这样一种研究是十分恰当的。目前,我们还不知道这种后效(after-effect)究竟有多么特殊。它并不限于个别的图形,原版的重组(reorga-nization)与这种个别图形一起发生是肯定的。1929年的夏天,当我来到加里福尼亚大学我自己的办公室里时,我在一块黑板上看到一幅表明这张“脸”的粗略图画,我立即认出这是一张脸,而用不到任何时间的过渡。但是,这幅图画决不是原图的确切再现。这样一个个别的例子不过是想表明我们在系统的实验中期望发现的东西。如果由于一个图形的重组而影响了图形的范围(尽管这种重组是有限的),那么,它也要比一个人从这一偶发事件中得出的结论广泛得多,对此,我并不感到惊奇。

    但是,即使现在,当我们对这一效应尚缺乏详尽的了解时,我们已充分认识到它使我们的理论遇到严重的麻烦。一幅线条图形在初次呈现时可能产生一种混乱的印象,然后,在我们努力构造这种混乱状态以后,原来的印象便由组织得很好的和清晰的图形所替代。同样的图形——以及相似的图形——如果第二次呈现时,一开始就会以良好的组织状态出现。那么,痕迹必须拥有哪些特性方能产生这种结果呢?

    较好的组织具有更大的生存价值

    同样这个例子有着更易被理解的另一方面。如果有人曾经一次或多次看到过那张脸,那么,就不可能把该图形看作一团混乱了,或者回忆出这种混乱,尽管这种混乱曾经被体验过,而且在当时十分执拗并难以排除。确实,这种陈述是以普通的观察为基础的,而不是以系统实验为基础的,但是,我感到有信心的是,这些实验(即使它们引出了新的事实)不会对我的观点产生严重影响。如果我们接受它,我们便必须得出这样的结论,即混乱过程的痕迹要比组织得很好的过程的痕迹具有更低的“生存价值”(survival value)。这一结论与我们的痕迹理论是充分相符的。这是因为,如果痕迹在与其他痕迹相联结时显示出一些力量,那么,十分不稳定的痕迹结构将被摧毁。混乱的图形既没有明确界定的边界,以便使它们统一和聚集起来,也没有内部稳定性。因此,它们只有极小的力量来抵御外部的力量。这一原则看来是基本的。它使冯·雷斯托夫的结果和沃尔夫及其后继者的结果更清楚地显示出来。如果痕迹的保持是其本身稳定性的一种功能,那么,痕迹将逐渐从不稳定形式向稳定形式转变(沃尔夫及其后继者的观点),而那些清晰度较差的痕迹结构将会退化(冯·雷斯托夫的观点)。一种单调的无意义音节或数字系列就是这样一种清晰度很差的准混乱结构(semi-chaotic struc-ture),而在其他单调系列中一个处于孤立状态的成分则因其孤立的性质而获得了明确性和稳定性。冯·雷斯托夫曾经调查过的群集性是一种聚合的混乱状态。系列所拥有的清晰度越差,群集就变得越混乱,该系列也就越难记住。这一结论得到了实验事实的有力支持:业已证明,记住没有韵律(也即没有清晰度)的无意义音节是不可能的(G.E.缪勒,1913年,P.43)。

    最后,让我们来回顾一下察加尼克(Zeigarnik)的一个结果,这是我们在前面讨论过的(第八章,见边码p.339)。也就是说,一个组织得很好的痕迹,一个完成任务的痕迹,比组织得不太好的痕迹更加稳定,从而也更加有效;于是,未完成的任务,由于趋向完成的应力,通常比完成的任务更经常地被回忆起来,还由于它们组织得不太完善,因此当缺乏特殊的应力时,与组织得较好的已完成的任务相比便居于劣势。我们在第13章(见边码p.621)里将引证更多的证据。

    清晰度的复杂性和生存价值

    如果我们把痕迹的生存价值作为对其稳定性的一种测量,那么,我们便不能简单地将清晰度与稳定性联系起来。遗憾的是,我们不仅忘记了混乱的体验,而且也忘记了我们能达到的高度清晰的体验。人们无法重复一种论争,尽管他在倾听这场论争时对它充分地理解,这也许是大家共同的经验吧!我发现,在数学领域,这种情况尤为令人惊奇。人们可以完全理解一个证明,但是却无法重建这种证明,尽管他记得一二个证明步骤。

    这类观察已由实验所证实。苛勒发现,当黑猩猩达到它们的能力极限时,它们将不再“学习”,也就是说,它们将以同样方式向问题发起冲击,而不管以前它们曾经把问题解决了没有。这样的一个问题是用一枚长钉子举起一只圆环。当黑猩猩心情好的时候,这个问题有可能“理智地”被解决,然而,仅凭重复,动物的操作却得不到改进。

    这些事实不会与我们的理论相冲突,从中可以推知出我们的理论。属于高度复杂类别的清晰度只能在特定条件下产生出来,当有机体通过它的“态度”补充了部分的有效力量和充分的能量储备以后,这种清晰度才能得以产生。这些过程的痕迹,由于缺乏这些补充的自我一力量(Ego-forces),因而是不稳定的;取而代之的是,它们将或迟或早地瓦解,部分系统丧失了它们相互之间的联结,于是整体便遭破坏。至于一种清晰度能在不丧失其稳定性的前提下达到多大程度的复杂性,这有赖于它得以产生的那个系统。我们所谓的智力差异(differences of intelligence)可能存在于稳定的清晰度的差异之中,尽管在这个意义上讲,智力也会是经验的一种功能,因为一个组织的稳定性将有赖于业已存在的痕迹结构。

一种新关系的学习

    让我们回到主要的论战上来,讨论一下非运动的记忆功能的第二个例子,尽管我们目前关于非运动的记忆功能的假设是不充分的。达伦巴哈于1926年就一种关系的学习发表了一篇短文,该文在1929年被一项正式的调查所替代,这个调查是由达伦巴哈和克里泽(Kreezer)联合进行的。达伦巴哈问自己的6岁男孩,他是否知道“相反”的意思是什么。他拒绝接受男孩对此所作的消极回答,他要他首先举出“好的”反义词,然后举出“大的”反义词,结果男孩的答案分别是“男孩”和“男人”,这两个答案都是错的。然后,他将正确的答案告诉男孩,并继续问他关于“黑”、“长”、“肥胖”、“少量”等等的反义词。现在,男孩便立即作出正确回答了。这个例子的重要性后来为克里泽和达伦巴哈的调查所证实,他们对一百名儿童进行调查,以此作为整个例子中的一个例子。在本章中,我们对孩子在“理解”这种关系时究竟发生什么事情不感兴趣。我们的观点是,孩子在这种“理解”以后可以做一些他在先前不能做的事情。由此可见,孩子的大脑肯定被这种理解过程改变了,从这种理解过程留下了一种痕迹,该痕迹的性质成为孩子新行为的原因。那么,这种痕迹必须像什么东西才能产生新的反应呢?这个问题自然产生出另一个问题(正如那张“脸”的图形的事例一样):这种具有其特征的痕迹如何决定新的过程。我们将在下一章重提这个问题,届时我们将讨论记忆功能本身而非痕迹。然而,第一种功能属于我们目前的讨论范围,正如从脸的图形的讨论中所产生的同样问题一样(见边码p.506)。此时此刻我们无法提供任何令人满意的答案,痕迹理论确实面临着一个极具重要性的困难问题,承认这一点可能是十分明智的。因为,如果这个问题得不到解决,我们便无法了解学习,完成学习任务只有在极少情况下存在于先前过程的简单重复之中。我可以补充的是,学习一种关系的例子,在某种程度上讲,似乎与我们已经讨论过的(见边码P.460)一首乐曲的转换例子有关。

    发展痕迹理论以适应这些情况:痕迹决定“场”

    让我们概述一下三个例子的讨论情况,这三个例子是运动技能、知觉和关系思维。我们可以说,新的操作发生在一个由先前的经验决定的场内。具体地说,我们必须认为,当前过程的场是由先前过程的痕迹组成的。如果我们用这种方式进行解释的话,我们至少拥有若干实验证据,它们能使这些过程更清楚地显示出来。一个过程是由该过程得以产生的较大场的本质所决定的,这已在前面得到证明。我仅仅回顾一下证明这种效应的若干视错觉(optical illusions),并补充一个例子:知觉运动的方向有赖于环境场,这是由安妮·斯特恩(Annie Stern)通过盲点(blindSpot)的运动而证明了的。如果场被直线框住,或被明晰地限定,那么运动便是直线形的;如果框架或清晰度是曲线形的,那么,运动也追随曲线的形状和方向。我本人发现在普通的似动运动中也有类似的效应(192年,1931年,p.1185)。然而,在所有这些例子中,对知觉过程产生影响的场是一个知觉场。不过,我们也有一些证据表明,有效的场也可能是痕迹场(trace field)。让我提一下哈特曼(Hartmann)的实验(p.375-6)。哈特曼相继地展示一种特殊形状的三角形和一种圆形,其展示方法是这样的,当相继地展示时,它们将呈现出如图108a的图形。两个图形(即三角形和圆形)的展现时间是相同的,它们之间的时间间隔为8.5:20。当后者大约为155毫秒的时候,观察者便见到下列现象:“起初三角形出现了.然后又突然消失,接着便出现一个‘梨形’或一张‘三叶苜蓿’的叶子”(参见图b108的a和b)。那个变形的圆上面的凹痕(即梨形的上半部)是与第一次展示中那个三角形的两只角的位置相一致的;由此可见,由圆的刺激产生的形状肯定是由在此之前存在的三角形的新鲜痕迹所创造的场决定的。

    威特海默(Wertheimer)实验中有三个实验更加接近于我们目前关注的问题。前两个实验确实是很老的了,它们可在威特海默关于运动知觉的经典论文中找到(威特海默,1912年;还有考夫卡,1919年)。在两个例子中,一种效应通过痕迹场内的累积效应而在知觉场内产生出来。在第一个例子中,一种简单的似动实验(两根线,平行或相交,相继地被出示)被实施了若干次,于是,在观察者不知晓的情况下,第二个展示受到了压抑。通常条件下,观察者将看到一个物体处于静止状态,然而,在现在的条件下,观察者连续看到物体处于运动状态,尽管运动的距离较短;反复的展示会使这种距离缩短,直到物体最终显现为静止状态为止。然而,在第二个实验中,如图109a和b所示,首先向被试展现如图109a的两根线。他看到短臂转向右方。然后,在相继展示中,短臂和长臂之间的角度不断增加,直到两条线达到如图109b所示的位置时为止。现在短臂继续转向右方,可是,如果没有先前的那种展示,它现在将转向左方了。

    在上述两个例子中,我们都涉及痕迹系统所产生的影响,这种影响波及的时间比哈特曼实验所表明的时间要更长一些。在两个例子中,这种影响被理解为对场产生的影响,而新的过程则发生在该场之内。这种场是被这样组织的,即通过对新近痕迹系统产生影响,迫使单一的兴奋移动,或者使之有利于一种运动方向而不是相反的方向。作为一种过程的运动已经留下痕迹,该痕迹在场的邻近部分以下述方式对场产生影响,即在“正常的”场不会产生运动过程的那些条件下产生运动过程。“邻近部分”(neighbourhood)这个术语在这里用来意指“时间轴”(time ax-is)的邻近部分(见边码p.452)。如果我们在普通的空间意义上使用“邻近部分”这个术语,那么我们的观点也是正确的,这可以用威德海默的其他实验来加以证明;因此,事实是,如果有两个空间场,一个空间场里发生了运动,另一个空间场里不发生运动,那么在前面的场内,一处发生的运动就更容易引起(或容许)其他地方发生运动。这一事实用两种方式支持了我们的痕迹理论。一方面,它使得关于后效的场的解释不再成为特别新的假设;相反,它重新联结了“空间场”和“时间场”。另一方面,它告诉了我们有关特殊痕迹系统的性质,这些特殊的痕迹系统是与后效有密切关系的。如果原始的运动场具有特别有利于运动发生的特性,而且,正如我们假设的那样,如果痕迹保留了兴奋的动力特性,那么,运动场的痕迹就会具有使运动场本身突出出来的同样特性。这样,我们便成功地把一个痕迹特性的问题转化为一个过程场的特性问题。这一问题中存在的固有困难便不再是一个痕迹理论的特殊困难,而是从属于场组织的理论了。

    威特海默的第三个实验(1923年,p.319)证明了对静止构造来说的一种类似影响。在这个实验中,准备一些点状图形,图110为其修改形式。在该图形中,具有等同标准的成员之间的距离比具有连续标准的成员之间的距离要小得多(a1b1<b1a2,等等)。根据这一图形,人们可以形成一些新的图形,方法是将a1a2的距离(一般来说是akak+1)保持恒定,然后将其他距离(akbk和bkak+1)加以变化。采取小步原则,人们可以达到一个点,在那里后者的距离是相等的,也就是说,所有的点彼此的距离都相等;接着,相等标准成员之间的距离比连续标准成员之间的距离要长一些,直到最后,相对距离被完全颠倒过来,图形中的a1b1可以等于第一张图形中的b1a2。将这一系列图形一个接着一个地出示给观察者,出示的顺序既可从第一幅图形开始,也可从最后一幅图形开始,观察者的任务是指出自然的分组(natural grouping)。在该系列的某一点上,如果被试是从第一系列开始的话,这种分组将从a1b1转向b1a2,不过,如果被试是从最后系列开始的话,那么,这种分组便会从b1a2转向a1b1。问题是,这种变化会在系列的哪一点上发生?一般说来,分组往往在中性图形(即点与点之间距离始终相等)通过以后的某个时间里发生;也就是说,这样一种系列的呈现具有下述的效应,即分组将会一度违背接近性(proximity)而发生,但却与先前的分组相一致。我们必须再次假设,先前分组的痕迹系统的动力特征对场产生了影响,在场内发生新的分组,这就是决定新场的痕迹中的分组特征。

    这些实验证明了痕迹对知觉组织的一种效应。它们与知觉记忆的例子直接相关(例如,对人脸的知觉记忆),这是我们讨论的一个出发点。原则上说,这种情况与上面描述过的威特海默实验的情况没有什么不同,只有一个事实除外,也就是说,在上述实验中,图形的相继呈现之间的时间间隔相对来说较短,而在我们的例子中,这种时间间隔则可能长得多,而且还有大小的不同顺序。然而,这一差异并不影响我们的直接问题:产生这一效应的痕迹本质。当我们面对一个旧的痕迹如何影响一个新的场时,这个问题便产生了。痕迹的本质肯定是这样的,它能产生某种场条件,在该条件下有些组织比另一些组织更有利,而痕迹的这种特征肯定直接产生自原始过程的动力。

    关于痕迹本质的这个结论也适用于我们的其他两个原理——即运动技能和思维关系。在这些例子中,正如在第一个例子中一样,问题仍然是新的场如何能受到旧痕迹系统的影响;这个问题涉及一个特殊的问题,即新兴奋如何在大量痕迹中选择出会影响它自己场的痕迹来,以便为这个痕迹提供实际上能实现的组织。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一章讨论。

    我们的讨论已经取得了成果。它表明,我们的痕迹理论(至少原则上说)能够处理一些效应,这些效应是在我们提出该理论时没有被考虑到的。此外,我们对该理论的新发展意味着,痕迹的效应可能不同于原始过程的再现。如果痕迹直接决定一个事件的场,那么,它就不会完全决定事件本身。这种思路也会在下一章里面得到继续。

    毫无疑问,我们业已达到的结果尚不能完全令人满意。我们仍然没有详尽了解痕迹必须具有哪些特性才能产生可以观察到的影响,即使我们可以提出一个一般的原则。心理学仍然处于一种并不令人满意的状态之中,意识到这种令人不满的状态,提出问题,并对该问题不作答复,这才是苏格拉底(Socraic)式的收获。我在先前的著述中(1925年)介绍过“格式塔倾向”(gestaltdisposition),作为一种描述这种现象的解释性术语。一种格式塔倾向是一种格式塔过程的后效,通过这种后效,有机体会产生类似格式塔性质或完形性质(formal nature)的过程,这是有机体先前所不能产生的,而现在却更加容易产生了。于是,格式塔倾向的概念标记了一个十分明确的问题;但是,在一个具体的痕迹理论的框架中,在我们根据痕迹来了解格式塔倾向究竟意味着什么之前,它提供不出令人满意的解释。

痕迹和自我

    在指出了我们痕迹理论中的这些欠缺之后,我们将通过捡起第八章(见边码p.331)开始的线索来尝试弥补另一个欠缺。我们在那里发现,有必要假定一种永久的自我(Ego)基础,这一基础(作为一个分离的单位)是一个更加扩展的基础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自我环境的组成部分。迄今为止,我们的痕迹理论在并不涉及以往结论的情况下得到了发展。然而,就其自己的模样来看,可以这样说,它说明了环境基础的原因。那么,永久的自我又该如何迎合我们的理论?在前面的章节里,我们把永久的自我基础建立在我们关于组织的一般原理之上。现在,我们可以为它提供一个新的基础,其方法是通过观察到的事实,以及由亨利·黑德爵士(Sir Henry Head,1920年,Ⅱ)解释的事实。

    黑德的图式

    大脑损伤的三种常见结果为我们的假设补充了经验主义证据:随意运动(voluntary movement)和姿势可能受损或破环,对姿势的理解和被动运动(passive movement)可能明显削弱,身体表面的触觉定位(除了触及到的四肢的暂时位置以外)可能丧失。前两种症状始终伴随并指向同一种潜在的原因。第二种症状和第三种症状之间的判别可以用一个例子来说明。在第二种情形里,“患者能够正确地命名,并在图解上或在另一个人手上指明被触及的确切位置,然而,对于那个触及点(或针刺点)所在的四肢的空间位置仍然一无所知”(Ⅱ,p.606)。在第三种情形里,“患者抱怨说,他对哪里遭到触及简直一无所知。尽管患者知道一种接触已经发生,但是他无法讲出在受影响的部分的表面这种接触在何处发生”(同上)。

    那么,究竟哪些功能受到损伤,从而产生这些症状呢?我们从前两个病例开始,就像刚才提到的那样,它们肯定有其共同的原因。黑德认为,“若要发现身体任何一个部分的位置将是不可能的,除非直接的姿势感觉与先于这些感觉的某种东西联系起来”(p.604)。他排除了这样一种解释,即认为通过视觉或运动意象,新的姿势感觉获得了它的特殊含义(pp.605-723),并得出下列结论:“在一种联合运动引起似动过程之前,可在意识中唤起一种变化,即它们已被整合起来,而且与先前的生理倾向联系起来,因为在此之前姿势发生了变化。”“对于这一标准(一切后继的姿势变化在进入意识之前都依据这一标准被测量),我们用‘图式’(schema)一词予以表示。随着位置中的知觉变化,我们建立起我们自身的样式(model),这种样式是不断地变化的”(即pp.723,605)。

    我们讨论的两种症状(随意运动受损和我们四肢空间位置的知识)可以通过这种图式的受损或“我们自身样式”的受损来解释。在我看来,黑德的理论与我们先前提出的痕迹理论是完全符合的。特别是黑德的图式,表明与我们关于时间单位的解释(诸如听到旋律)明显相似。这一事实不会令人感到惊讶,因为随意运动是知觉音调的运动对应物。因此,“运动旋律”(movement melody)这个术语已被用来强调这种相似性。如果每一种新的音调都作为全新的事件来到意识中间,那么,我们便无法感知一个旋律。因此,我们通过感知产生的痕迹系统来解释对旋律的知觉,这是与黑德的原理完全一致的。黑德理论和我们理论的一致性已为黑德的评论所进一步证明,这一评论是他在最近关于“失语症”(aphasia)的著作中作出的,他在明确划分我们所谓的过程和痕迹之间的区别时这样说道:“不要忘记,图式理论包括两个概念,正在建立的图式和已经建立的图式。所谓正在建立的图式,是与本书中讨论过的所有那些过程相一致的,所谓已经建立的图式,则是由活动产生的一种状态”(1926年,Ⅰ,p488,n.2)。

    在旋律和图式之间还有另一种相似性。如果一个人没有什么特殊的音乐能力,他就会相当迅速地忘记一种新的旋律;他不仅不能对它进行再现,而且在许多情况下甚至在听到该旋律第二次演奏时也不能再认它。由此可见,旋律的痕迹是短命的。即便它们不完全消失,它们留下的痕迹也极其匮乏,以致于对任何后效来说都是不充分的。与此相似的是,图式也不能持续很久。我那发生在5分钟之前的运动和姿势难以重新再现或再认,甚至当这些运动处于一个人的注意中心时也是一样(所谓注意中心反映了一个人此时此刻的主要冲动)。至少我无法回忆我在攀登“温克勒·里斯”(Winkler Riss)山时的动作,尽管这次极为生动的经历的其他一些方面在我的记忆中仍然十分鲜明。在某个方面,图式的短暂性和旋律痕迹的短暂性具有相似的原因。当一种图式引起新的动作,新的动作又引起新的图式时,该图式就算完成了它的功能。于是,新图式便接管了指导姿势和运动的任务,旧图式也就因为它不再产生任何影响而消亡了。在一首展开的乐曲中也可获得类似的情境,其中一个主题被另一个主题紧随着。对于作曲家和受过高度训练的音乐听众来说,甚至一首很长的乐曲也可以是这样一个完美的统一体,致使每一个新的主题都按照在它之前发生的一切被体验。但是,对于训练较差和乐感不强的人来说,他初次听到那首乐曲时,情况便不是这样了。对他来说,一个主题终止,另一个主题开始。由于产生了这个新主题,旧主题的痕迹系统便不再重要,它已没有任何功能了。在这两个例子中,如果把遗忘与功能的丧失联系起来似乎是有道理的。至于这种遗忘究竟是什么东西,当然是另外一回事了,我们将在本章的最后一节加以探讨。这里,我们仅将这些被“遗忘的”痕迹的命运与冯·雷斯托夫的研究结果联系起来。图式与大段音乐中的旋律一样,根据雷斯托夫的观点,具有“单调”系列的一般特征,尽管这种单调性在程度上与一系列无意义音节不同,前者的程度更低。因此,如果这种类比行得通的话,痕迹之间的聚集就会发生,而遗忘应当不会绝对消失,而是同化入一个大而极少分化的聚集中去,在这个聚集中,个别的痕迹系统失去了它们的个性。当我们现在转向我们用楷体字加以强调的黑德理论的那个方面时,这种假设似乎成为必要的了。按照黑德的理论,图式是“我们自己的样式”,对于这个短语,他在充分意识到其重要性的情况下加以运用,并反复多次地使用。通过这个术语,黑德的理论如同我们自己的预期(我们的预期假设了一个永久的自我基础)那样明显地突出出来。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那样,巴特莱特(1923年)在其记忆理论中对黑德的图式作了广泛而概括的运用,不过,当他提到“我们自己的样式”这个术语,并说它是“形象化的表达方式”时,他对黑德的理论没有完全公正对待(p.203)。因此,图式是我们理论所要求的那个自我基础的组成部分,而且,与此同时,它们是有组织的痕迹系统(黑德,1920年,p.607)。至于这个观点如何被黑德严肃对待,可从另一论点中看出,在该论点中,他走到了我们的理论前面。在第八章中,我们曾论述了自我的可变界限,而且通过服饰问题列举了这方面的例子,因为服饰是属于自我的。黑德的观点也与这种观点十分一致,他写道:“参与我们身体有意运动的任何东西都可加入我们自己的样式中去,成为这些图式的组成部分;一位妇女的定位力量甚至可以扩展到她那帽子的羽饰上去”(p.606)。

    关于第三种症状,即丧失触觉的定位,我们只需几句话便可给以解释。据此,黑德下结论说,存在“另一种图式或我们身体表面的样式,它也可能因皮质损伤而遭破坏”(p.606)。尽管运动和表面图式是不一致的,但是它们在正常情况下是相互联结的,因为两者都是同一自我系统中密切关联的部分。表面样式的短暂性要比姿势样式差得多,它甚至在截肢后仍或多或少地存在着;这类患者在很长一段时期里可能产生“幻肢感”(即截肢者感到被截肢体依然存在的感觉),它成为运动和痛苦的携带者。有趣的是,黑德的一个病人在脑部受损之前曾失去一条腿,他在幻肢感中仍体验到腿和脚的种种运动,不过,在经历一次中风以后,他失去了对一切姿势的再认(p.606)。看来,这一现象表明表面图式和姿势图式之间存在十分密切的联系,尽管我们不了解姿势图式的消除是否也会破坏那条幻腿的疼痛定位。

    巴特莱特的泛化

    在我们继续讨论下去之前,准备阐述一下巴特莱特为黑德理论提供的解释。尽管我还不能肯定我对巴特莱特的理解是正确的,但是我认为他的态度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他把他的记忆理论视作一种活动过程,对此我们将在下一章加以讨论;另一方面,他对图式这个术语的应用在某种意义上远远超出了黑德的本意,尽管它与黑德的本意是没有矛盾的。

    巴特莱特关于痕迹的观点:仓库概念

    关于第一个论点,我吃不准巴特莱特是否想完全取消痕迹概念。尽管他的许多文章可用这种方式来阅读,但我并不认为这是他的真正目的。另一方面,我无法确定他所谓的痕迹本质是否必须保持在他的体系之中。黑德曾把感觉的皮质说成是“过去印象的仓库”,可是这一仓库的概念却遭到了巴特莱特的严厉抨击,后者的论点与我的论点十分相似,我在讨论记忆时曾用这种论点反对过同样的主张:“人们已经把无意识(unconsci-ousness)比作一间仓库。但是,我们发现这是一间多么奇怪的仓库啊!事物并非简单地落入它们本该抛入的地方中去,它们在进入时安排好自己,并在贮存期间又按照它们隶属的许多方式安排自己。此外,它们还做更多的事情;它们彼此影响,形成不同大小和种类的团体,并随时准备应付当时的紧急状态。这确实是一间奇怪的仓库。”(1927年,p.66)。上述的引文取自我业已发表的文章,它证明我关于仓库概念的观点是与巴特莱特完全一致的。不过,在反对这一概念的辩论中,巴特莱特走得如此之远,以致于给人这样的印象,即他的辩论不仅反对仓库,而且还反对痕迹。“他的(指黑德)实验表明,除非大脑发挥它的正常功能,否则某些过程便无法贯彻。但是,那些反应可以因为受伤而被切断与外周神经或肌肉功能的联系。人们几乎可以这样说,由于没有一个正在遭受剧烈牙痛折磨的人可以冷静地朗诵‘噢,我那心爱的像一朵红玫瑰’,所以牙齿像抒情诗的贮藏所”(p.200)。这种态度使人想起惠勒(Wheeler)的态度,这是我们前面曾经批判过的。几乎没有必要指出的是,只要拔掉一只作痛的牙齿,便会制止牙痛,从而恢复朗诵伯恩斯(Burns)的爱情诗的能力。巴特莱特论点的可信度在于他的下列短语中:“除非大脑发挥它的正常功能。”这里,“正常”这个词把问题给混淆了。究竟哪个部分是脑子的正常部分呢?由于介入了时间的经验,今天的事就不同于昨天的事,因此我们不得不像先前解释的那样假设痕迹。但是,正如我以前说过的那样,巴特莱特著作中的其他段落表明,他并没有完全拒绝痕迹。“现在可以认为,尽管我们可能仍然谈论痕迹,但是却没有理由认为,痕迹可在瞬间变得完整起来,贮存于某个地方,然后在嗣后的时刻重新被激发起来。我们的证据容许我们去谈论的痕迹是兴趣决定的痕迹,即携带着兴趣的痕迹。它们与我们的兴趣共存,并且随我们的兴趣而变化”(pp.211-12)。读者会再次发现,这一引文的否定部分与这里提出的理论完全一致。我们的理论是否也接近这一肯定的方面(即兴趣对痕迹的影响),会很快得到证明。我的唯一批判是,巴特莱特似乎走得太远了。正如我们业已指出的那样,痕迹中存在着自主变化;但是,倘若认为在痕迹形成时相当活跃的特定兴趣一俟消亡以后,该痕迹也就烟消云散了,这样的假设是毫无根据的。

    作为组织的图式

    这就把我们引向第二个论点,也即巴特莱特对图式一词的泛化运用。当黑德把这个术语明确地限于姿势方面和我们自身的样式方面时,巴特莱特却给这个术语以更为广泛的含义,他说:“‘图式’是指过去反应或过去经验的一种积极组织,它被假设在任何一种很好适应了的有机体反应中起作用。也就是说,无论何时,只要存在行为顺序或规则,特定的反应就有可能,因为它与已经系列地组织起来的相似反应相联系。它还是运作着的——不仅作为个别成员一个接一个地到来,而且作为统一的总体……然而,倘若认为每一组传入的冲动,每一组新的经验,都作为某种被动拼凑起来的一个孤立成员的话,那么,这样假设还是有点道理的……”(p.201)。图式这个术语因此获得了组织起来的过去经验的含义。它包括我们的聚集和其他一切形式的交流,以及痕迹系统之间的统一,从而揭示了巴特莱特的记忆理论和我们的理论之间的密切关系。然而,还必须补充两个关键的评论。首先,上述引文无疑过多地归因于记忆。记忆被说成对任何一种“行为的顺序或规则”都要负责。但是,我们已经表示过,即使在没有记忆的情况下,顺序和规则也一定会发生。在巴特莱特提出上述说法的时候,他似乎过于倾向传统的经验主义了。但是,他那组织的记忆理论(即他的图式)又远远超越了这种传统的经验主义。至于为什么组织应当拥有记忆的特权,这是难以理解的。构造一旦被允许进入系统,成为一个实际的因素,那么,这样一种由因及果的规定便是相当武断的了。但是,如果由果溯因,它并不符合事实,而且,它还使有组织的记忆概念几乎站不住脚,正如我们已经表明的那样,有组织的记忆有赖于有组织的经验,即便记忆组织和知觉组织并不经常一致。

    巴特莱特的自我理论的不足

    其次,巴特莱特在对图式这个术语进行泛化时忽略了自我痕迹系统和环境痕迹系统的区分,这是黑德的图式要领予以介绍的。这样一来,巴特莱特的观点似乎没有黑德的观点那么具体。“如果这个观点正确的话,那么,记忆便是个体的了,这倒不是因为某种捉摸不定的和假设性的‘自我’,它接收和维持大量的痕迹,不论何时,只要需要便可使这些痕迹重新激发起来,而是因为成人的记忆机制需要一种‘图式’的组织,它依靠欲望、本能、兴趣和对任何被试来说特定的观念的相互作用”(巴特莱特,p.213)。根据我的意见,巴特莱特反对一种永久的假设性的自我,他的图式依靠欲望、本能等等,从而使这个问题变得模糊起来。那么,欲望、本能、兴趣等等究竟属于谁呢?巴特莱特也许会这样回答:对于有机体来说(在他的著述中只有有机体才有记忆),“一个有机体无论如何总会获得指向它自己‘图式’的能力,并且把它们重建起来”(pp.206,202)。但是,图式是有机体的组成部分,正如知觉和兴趣是有机体的组成部分一样。在巴特莱特的理论中,有机体的一个部分(它包括兴趣在内)是对记忆负责的,这个部分便是我们称之为自我的东西。自我在痕迹结构中与环境一起发展;如果我们说,这个自我接受痕迹,那仅仅意味着某些痕迹对自我的继续发展作出贡献,其他痕迹则不为自我所接受,而是与那些痕迹系统一起增长,形成了整个场的非自我部分。如果巴特莱特的理论确实是一种具体理论的话,那么,它就要求这样一种独立的自我,正如我们的理论也要求一种独立的自我一样;只有在这样一种独立的系统中,那些在巴特莱特理论中确实起着一种支配作用的因素(也就是欲望和兴趣等等)才会在里面拥有一个位置。这样一种自我系统,不仅在过程中,而且在痕迹中,被引入黑德的图式之中。确实,黑德的概念必须扩充:自我系统比起那些身体的图式来说要更加多得多,而且它既为“环境图式”所包围,又与“环境图式”相分离。因此,这里所维护的理论可以视作巴特莱特泛化的一种形式,它包括痕迹系统中自我和环境的差别。

    自我痕迹系统和环境痕迹系统在动力上的相互依存

    这一点我们必须加以系统阐述。在我们的理论中,整个兴奋场分为两个主要的亚系统,每一个亚系统又包含了大量的它自己的亚系统:自我和环境。由兴奋场创造的痕迹场包含了同样的两分组织(dichotomous organization)。但是,这两大系统并非独立部分,而是整个场的较大系统中的两个亚系统,并在过程和痕迹两个方面处于动力的相互联结之中。因此,发生在其中一个系统中的事件将在另一个系统中得到其回响:自我中的变化(他的欲望和兴趣)将在环境系统中引起变化,反之亦然,前者的改变将影响后者:对一个从未离开过自己村子的人来说,他的自我与另外一个以四海为家的人的自我是有区别的。尽管这种关系是相互的,但是,它并不是对称的;一般说来,自我系统很可能是起支配作用的系统。此外,这两个系统的发展,在有机体的一生中所经历的变化,肯定是十分不同的。我们前面提到过的自我的指向性(directedness)(第8章,见边码p.332)与相继环境的相倚特征(contingent character)形成对照。因此,这两个亚系统的组织肯定沿着不同的路线;然而,即便在这里,也不应忽视由这两个亚系统彼此之间产生的相互影响。环境痕迹系统中发生的变化有赖于自我系统中的条件。

    奥尔的实验

    这种说法已为奥尔(Aall)的实验所证实。他调查了学习者的态度对回忆的影响。在一组实验中,告诉被试他们将在第二天进行测验,而在另一组实验中,则告诉被试测验将在某个不确定的时间里进行。事实上,在第一组里,测试并没有在第二天进行,被试被告知,实验不能如期进行了;结果,对两个组而言,测验都在四个星期以后或八个星期以后方才进行。要求被试记住的材料,在一组实验中是一则故事,在另一组实验中是10件物品或6件物品。实验的结果是这样的,凡是被告知实验将在以后某个不确定的时间里进行的被试,对实验时所用的材料就具有更好地记住的强烈倾向。然而,当第一组被试在新的实验(他们原先指望在第二天便进行测验的)中被告知,测验将推迟到以后时间进行时,两个组之间的差别便大大地缩小了。奥尔的具有高度启示性的实验和理论(它们在某些方面预示了勒温的概念和方法),是意欲将记忆过程与意动过程(conative processes)联系起来的首次尝试。但是,它们也留下了许多重要问题有待解决,这是很自然的——在这些有待解决的问题中,习得材料的影响便是其中之一,尽管奥尔曾报道说,两种不同的态度在回忆无意义材料时并不显示十分清楚的差别。从积极方面讲,它们似乎确立了这样的事实,即痕迹系统有赖于它们与自我系统的关系,并受到与学习者的目的相一致的自我系统内部应力的影响。这样一来,它们证实并补充了在时间上晚得多的蔡加尼克(Zeigarnik)的研究结果「关于后者,我们前面曾经讨论过(第8章,见边码p.337)」,结果表明,痕迹系统内部的应力,以及痕迹和自我系统之间的应力,也对回忆产生了影响,从而肯定会对痕迹系统产生影响。

    其他一些结果

    自我的痕迹系统和环境之间的这种相关性会产生多种结果,我们将仅仅讨论其中的几种结果。如果我们的行为世界中的一个物体与我们的自我处于明确的关系之中,那么这种联结在痕迹系统中将坚持存在,以至于当我们遇到同样的地理物体时,与之相应的行为物体也将在由这个痕迹所决定的场内产生,并带有旧的自我关系。这便是所谓的功能特征的永久性理论,对此我们在第九章已经讨论过(见边码P.393)。

    此外,如果一种环境痕迹与自我系统密切联结着,那么,它将不仅与自我系统的特定时间结构发生交流,这是环境痕迹在自我系统形成时期与它发生交流的,而且还由于整个时间的自我系统的一致性,它还将与后来的层面发生交流。然而,这些关系可能在种类上不同于把痕迹与同时发生的自我联结起来的那些关系,这是因为后来的层面与先前的层面不同的缘故。在解释下述众所周知的事实时,即我们倾向于使我们的青年理想化,也使青年的周围环境理想化,使用这一结论是有诱惑力的。我们童年时代的家庭,在当时来说是“普普通通的”,其环境多少有点“一般化”,可是在以后的岁月中却成了“神像头上的光环”。把这一事情解释为老家的旧痕迹系统和自我当前层面之间的交流结果似乎是有点道理的。

遗忘:痕迹的可得性

    就痕迹系统内的一切变化而言,没有什么东西能比我们称之为“遗忘”(forgetting)的东西更受到心理学家的注意了。不过,遗忘和痕迹变化之间的关系并不是简单的。本章的最后一个问题便是澄清这种关系。

    “遗忘”这个术语,如同日常生活语言所采用的众多心理学术语那样,是指一种成绩(即便它是一种否定的成绩),而不是指一个过程。无论什么时候,只要在当前的场合不再能够得到以往的经验,我们便称之为遗忘,尽管以往经验的合作有助于我们当前的反应。这种可得性(availability)的缺乏可能具有不同的原因,致使心理上的遗忘可能需要不同的过程。我们已经指出(第九章,见边码p.420),有两种不同种类的遗忘,一种是我们未能记住,尽管我们原本可以记住;另一种是我们实际上不能记住。现在,我们必须遵循这条线索,通过调查未能记住的原因来做到这一点。按照我们的痕迹理论,这意味着当前过程无法进入与旧的痕迹或痕迹系统的交流中去。咎其原因,可能有三个:(1)痕迹已经消失;(2)痕迹对当前情况难以施加影响;(3)当前场合无法与痕迹进行交流。让我们逐一对这些可能性进行讨论。

    1.痕迹的消失

    一种痕迹能否完全消失,也就是说,在经过一段时间以后,有机体是否仍将保持原样,好像痕迹从未形成过一般,这是不可能确定的。然而,痕迹也可能以另一种方式消失,也就是说,通过转化,痕迹失去了它的个性,甚至它的同一性。因此,痕迹的完全消失必须被视作痕迹转化的一种阈限情况。于是,产生了两个问题,一个问题涉及这种转化的原因,另一个问题涉及这种转化的本质。现在有一种假设认为(它在传统的痕迹理论中比较含蓄),痕迹通过有机体的加工而经历了逐渐的破坏过程,这些有机体的加工对每个痕迹独立地实施冲击:正像一块碑上的槽痕在“时间的侵蚀”下逐渐剥落一样。根据我们目前掌握的知识,既不可能对该假设进行证明,也不可能对它进行驳斥。很可能是与痕迹没有任何特定关系的新陈代谢过程对痕迹实施了破坏性的影响。但是,不妨这样假设,转变我们痕迹的最有力的力量来自这些痕迹的特定性质,来自它们的内在结构,以及它们与其他痕迹的动力联结。这些影响可能以各种方式起破坏作用。我们首先想到的是我们在前面(见边码p.507)讨论过的混乱单位的低生存价值。如果这样一种图形的一致性很弱的话,那么,它可能在痕迹中完全消失,实际上将作为那个特定的混乱图形的一个痕迹而消失。由于我们的行为场总会包含着一些多少有点混乱的部分,因此,我们的大量经验将由于这样一种痕迹的分解过程而被遗忘。然而,当我们记起那张脸的例子时(图50),我们从那个例子中引伸出混乱形式的低生存价值,并认为存在着使痕迹遭受破坏的另一种可能性。我们可以提出这样的问题:不论后来该图形组织得好还是不好,不论那张脸被发现还是没有被发现,这与那个原先混乱的印象的痕迹究竟有没有关系?遗憾的是,如同其他众多的事例一样,我们还没有实验证据来对这个问题作出明确的解答;但是,仍存在这样的可能性,即该图形的重组直接干扰了对旧图形的回忆,也就是说,它对旧痕迹产生了直接影响。如果这种假设成立的话,那么,新过程就可能影响旧的痕迹,只要它们由于这种或那种原因而处于交流状态之中。这一结论似乎十分有理。它将对下列事实作出解释,在一幢建筑物和一条街道被重建以后,要想回忆起它原来的状况,如果不是不可能的话,至少也是十分困难的。在这个例子中,旧的痕迹并没有完全消失。一定还留下充分的旧痕迹,以便使我们记起这里曾经有过一幢与目前的建筑物不同的旧的建筑物,我们曾多次出入过这幢建筑物——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记忆不会完全由语言系统所携带,尽管这种可能性不可能完全排除——不过,旧的痕迹肯定受到了我们关于新建筑物的新近知觉的严重影响,这证明了下列假设的正确性,即在某种意义上说,旧痕迹已经让位于不同的痕迹。

    对于痕迹破坏的这两种可能原因,即由于一致性的缺乏而出现的自主性破坏,以及由于与新过程的交流而出现的非自治(heteronomous)的破坏,我们还可以补充第三个可能的原因:由于与其他痕迹的交流而出现的非自治的破坏。冯·雷斯托夫在调查聚集现象时已意识到这一情况。这里,一个痕迹由于在较大的、清晰度较差的聚集中失去了它的个性而消失。这样的聚集必须连续形成,因为我们的生活包含了无数的重复。这些反复发生的痕迹必须形成聚集,如同冯·雷斯托夫系列中重复发生的成分一样,或者像系列的阈限实验中重复发生的印象一样(劳恩斯泰因)。我在这里以一个日常生活经验为例,读者中会有许多人证实这一点:每天晚上就寝之前,我总是给手表上发条。而且,每天晚上熄灯之前,我总是检查一下,看看手表的发条是否已经上好。在这个活动进行后的几分钟,作为今天晚上上过发条的痕迹,仍保持未经触动:但是,它很快消失,并熔进痕迹的聚集中去,也就是熔进毋须时间地点的“我的手表已经上过发条”的痕迹聚集中去。结果,痕迹失去了它的个性。

    许多心理学家已经指出,我们能从遗忘中获益,遗忘在某种程度上平衡了一些不利方面。我们的讨论已经揭示了一些原因,即为什么这样的遗忘由于痕迹本身的特性而成为必要。

    2.痕迹的不可得性

    第二个原因是:此时此刻痕迹的不可得性,尽管这个问题具有极大的重要性,但是几乎没有人调查过在阻止一种痕迹对当前的场产生影响方面,也许存在许多不同的原因。这里,我们举几个例子来发现其中的几个原因。我们对我们追忆一个名字是如何解释的呢?心理学文献经常讨论这种过程(十分引人注目的是由G.E.缪勒刊布的心理学文献)。例如,由于某种原因或者其他原因,我恰巧想起一个人、一座山、一个市镇,但是却想不起它的名称。可是,过了半小时、四小时、或者一天以后,有关的名称突然冒了出来,这就证明当时想不起来的名字不是由于痕迹的真正丧失。名字到后来出现在意识之中,这一事实在某种程度上清楚地说明了以下原因,即将新的过程与旧的痕迹隔断的原因。回忆不出一个名字的情境是一种没有完成任务的情境,也就是说,心物场包含了一个处于应力之下的部分系统,该应力只能通过回忆出名字而得到解除。回忆的发生迫使我们假设,自我痕迹系统中的应力也肯定对名字痕迹系统产生一种影响。我们可能冒险作出这样的假设,自我系统中的这种应力已经突破了原先阻断名字痕迹和当前场的联系的一个障碍。如果这种假设接近真实的话——我们已经表明过为什么我们不得不假设自我系统对痕迹系统产生的影响——那么,我们必须作出这样的结论,即痕迹的时间层面是决定痕迹可得性的因素之一。处于阶层之中的一个痕迹是与处在同一阶层之中的自我相联结的,但它可能远离后来阶层的自我。这样一种假设能够解释频因(frequency)和近因(recency)对回忆产生的影响。如果一个过程以频繁的时间间隔发生,那么,随着各个痕迹的聚集,正在发展中的痕迹系统就会与自我系统的不同阶层进行交流,痕迹也更加容易获得。可是,另一方面,如果痕迹的来源是新近的而不是过去的,那么,痕迹的层次也就不会远离当前的层次,结果,阻隔于其中的障碍就不会那么有力。

    然而,时间顺序仅仅是这种复杂的动力联结中的一个因素。在此时此刻考虑的事例中,痕迹的可得性有赖于痕迹系统和自我之间的特定联结。现在,这种联结取决于许多因素,在这些因素中间,所谓的意动(canative)因素也许具有头等重要性。如果一个痕迹是由一个与个体兴趣联系着的过程产生的,那么,痕迹就会在一个由高强度的过程所形成的场里拥有一席之地,并与自我系统具有特别密切的联系。于是,这些痕迹便特别受到青睐。由于这些痕迹属于兴趣范畴,因此它们将会找到一个它们将与之交流的现成的痕迹系统,新的痕迹通过与同样的痕迹系统进行交流而形成,并不断扩大它和稳定它。这是因为,与其不利结果的聚集不过是痕迹得以交流的许多方法中的一种方法。在单纯的聚集中,一些个别的痕迹或多或少丧失了它们的同一性和个性,而建立清晰的格式塔系统可以替代上述单纯的聚集。在这些格式塔系统中,一些个别的痕迹保持了它们作为重要部分的个性,借此个性,它们甚至可能获得作为整体的新的动力特性,并使整体的一些部分也得到了扩大。此外,如果聚集不发生在同一类型的不同痕迹之间,正如在冯·雷斯托夫的实验中发生的情况那样,而是发生在或多或少一致的经验之间,那么,单纯的聚集将会对痕迹产生保守的影响,这一结论是由我们上面已经讨论过的帕金斯的实验结果所证明了的。如果我们把两段时间间隔进行比较,一段时间间隔较长,在此期间没有作过再现,那么前者朝着对称方向的变化将会更迅速。

    只要兴趣得到持续,不仅这些因素继续运作,而且,新的自我层(new Ego strata)也与痕迹系统发生联系,这就使痕迹系统与越来越多的其他非自我的痕迹系统进行交往成为可能。但是,一俟兴趣消失,所有这一切也都会发生改变。曾经逐步建立起来的较大系统可能发生解体,因为这个较大系统的一些部分可能会与其他兴趣联结起来。原先的痕迹可能会变得越来越孤立,并与当前的层面越来越隔绝。在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同意巴特莱特的论点,也就是说,痕迹“是由兴趣决定的,或携带着兴趣的”(见边码p.519)。

    在我们讨论执行者(executive)的过程中,我们按照力量的来源区分了启动和控制执行者的几种情况(第八章,见边码p.344)。在自我系统中存在一些力量,在环境场里存在一些力量,而且在整个场的各部分之间也存在一些力量。同样的区分也可以用于我们目前的问题:一个痕迹的可得性有赖于上述三个因素中的任何一个,但是,到目前为止,我们仅仅讨论了第三个因素,也就是自我-环境的力量(Ego-environmetal forces)。可是,适用于这些情况的阐释,同样也适用于其他情况。一个痕迹的生存如何依靠它与较大的环境痕迹系统的联结,这是我们已经讨论过的。痕迹的可得性也将依赖这个因素。如果一个痕迹在一个较大的痕迹系统内得到有力的组织,那么,这个痕迹在许多场合里将较少得到,尽管它有较高的生存价值,但是,如果一个痕迹保持了较大程度的独立性,那么,它便可以较多地得到。在下一章里,当我们讨论思维的时候,我们将回到这个问题上来。

    同样的原理也适用于纯粹的自我痕迹。自我的一些部分可能会逐步丧失它们与其他部分的联系,于是那些属于孤立部分的痕迹便变得不大可能得到了。在某种程度上说,这是产生自自我发展的一种正常过程。然而,这些效应在异常的情形中尤其引人注目,在那里,自我的某个部分与其余部分的分离具有强烈的情绪原因。例如,在这些情形中,原先在正常生活中彻底“遗忘”的事件,在催眠的状态下都有可能回忆起来,这一事实充分符合我们的理论,我们可以这样假设,在催眠状态下,将会发生自我系统的激烈转变。

    3.当前过程无法与其他可得痕迹交流

    综上所述,对当前的过程而言,痕迹的不可获得性(non-availability)的前两个原因存在于痕迹本身,然而,第三个原因则存在于以下一些过程中,这些过程未能与一个痕迹进行交流,而其他一些过程则可能很容易与之交流。肯定有各种理由可以说明未能与痕迹进行交流的原因。只有在我们对相反的问题作了回答以后(这个相反的问题涉及当前过程和一个痕迹之间产生交流的因素),它们的本质才会变得清楚起来。但是,对于这种相互作用,我们所知甚少,并准备在下一章里开展讨论。然而,严格地说,这第三个原因不再是无能记忆的情形,而是我们未能这样做的情形。我们在第二点上讨论的一些事例是否应当被视作是我们的感受问题,有赖于我们对“无能”(inability)的界定。实际上,我们关于痕迹不可得性原因的讨论已经表明了这种关系,其中我们先前区分的两种遗忘现在彼此维持原状。毋庸置疑,我们的三点说明并不是相互排斥的。在每个具体事例中,所有因素都在起作用,或相互冲突,或相互增强。

    依据这次讨论,我们建立了痕迹理论。在下一章里,我们将专门调查痕迹系统在实际过程中所起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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