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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引 血腥的风




  
  惊怵和恐怖笼罩了这天的凌晨:1997年5月29日,正奉中央政法委书记、最高法院院长任建新和陕西省高级法院之命,起草烽火村硫酸毁容毁身案复查报告的咸阳市中级法院院长任维突然车祸死亡——1996年10月20日,说客摸进受害者武芳的隐居地,开价10万让她闭嘴,被严辞拒绝——1996年12月9日傍晚,两个烽火村民闯进武芳娘家,威胁武母,武母恐惧,服药自杀,被救生还——1997年3月,全国人大、最高法院、公安部干预未果——1997年6月1日,警方传唤暴力威胁武母恶徒,被围攻殴打,派出所所长重伤住院——1997年6月2日,县政协委员被揪游街,家被打砸——1997年5月8日,行使监督权利的报社和作者被送上被告席。

   

  “任维死了!”
  “什么?任维死了!”我不相信。
  “怎么死的?”我问道。
  “车祸。”对方说。
  “什么时间?”
  “前天”
  “在什么地方?”
  “乾县回咸阳的路上。312国道。”
  “车上有几个人?”
  “连司机四个。”
  “其他人呢?”
  “司机舌头咬断,其他两个人重伤住院,任维当场死亡。”
  “谋杀还是事故?”
  “正在调查。”
  陕西吹来的风带着血腥的气味。
  北京,1997年5月30日。急促的电话铃声。
  惊怵和恐惧突然间笼罩了不明不白的凌晨。
  消息来得太突然,而且模棱两可。放下电话,睡意早已惊得无影无踪。
  二十多天前,他还坐在我们面前。他身材魁梧,黑方脸,不苟言笑,谨慎、矜持、严肃的语气中饱含着凌厉和愤怒——“如果证据确凿,我绝不会手软!”——“我们的目标是一样的,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过一个坏人。”这位陕西咸阳市中级法院院长,1988年4月26日礼泉县烽火村发生的惨绝人寰的特大硫酸毁容毁身案的重要知情者,深知此案二年不决、至今尚有嫌疑犯漏网的猫儿腻和背景。咸阳市中级法院是此案的原审法院。我近一年来追踪此案,他多次接受我的访问,实事求是地介绍情况,允许我查阅案件卷宗,让我获得了大量的证据材料。他是这起硫酸毁容毁身案及九年来稀奇占怪现象的重要证人。更重要的是,目前他正遵奉最高法院院长任建新和省高级法院之命,复查此案,起草报告,而且断定“案件的的确确有问题。”我们把这份报告叫做“任维报告”。这个节骨眼儿上出车祸,巧得让人难以置信,巧得让人目瞪口呆。第一反应:“是不是谋杀?”第二反应:“或者是事故?纯属巧合?”
  但愿是事故,一场与本案毫无关系的事故。闲绕着硫酸毁容毁身案的大较量已历时一年整,我们不希望这场大较量再继续流血,不希望我们的对手再采取极端的手段。烽火村硫酸毁容毁身案沉睡八年后被媒体揭露,“任维报告”无疑是这起重大案件复查进入司法程序的突破口。任维突然去世,这个突破口是否关闭?所有努力是否前功尽弃?都是未知数。前景茫然。我们好几天沉浸在忧伤和郁闷的情绪里。
  6月4日,我们从北京赶到出事的现场。
  由西往东,再走十几公里便是咸阳。咸阳,六朝古都,居九畟山之南,渭河之北,“山水俱阳,故名咸阳”。咸阳,阳光之城,阳光普照,阳光灿烂。任维回到咸阳,便回到了家;回到家,便回到了光明的怀抱里了。这个北京汉子把他的后半生都托付给了咸阳。咫尺之遥,伸手就能够着,却永远够不着。阳光黯淡了,阳光永远离他而去……
  宽阔的陕甘312国遭,能并排走四五辆大卡车,没有树等障碍物,矮坡坎,由近而远一望无际的麦地。太阳当头曝晒,麦子等待开镰,田野里膨胀着不祥的气氛。走到这里来,没有收获,没有喜悦,只有恐怖,只有不耐烦。走到这里来,我们感到了季节的混乱,不知道是走进了谋杀的季节,还是走进了事故的季节。无论是谋杀还是事故,都让人感到冥冥中有一种力量左右着天平的倾斜,左右着轨迹的走向,让人们不寒而栗。
  社会反应,无非是三种,一是幸灾乐祸和诅咒,二是惊悸和恐惧,三是巨大的遗憾和悲痛。一位陕西人用陕西话学着“诅咒”,那种轻描淡写的恶狠狠,铭心刻骨,仿佛能摧毁任何信念。惊悸和恐惧也在预料之中。一些证人可能后悔,可能变卦;一些尚有些许良知的知情者可能踌躇不前,可能转变立场,可能永远闭嘴,甚至可能在威慑下与恶势力合作。所有因此而产生的怯懦和软弱都是可以理解的。我们没有理由责怪他们。他们存活下来已经很不容易。我们不能对他们有更高的要求,如果有更高的要求会显得不人道。面临压力,面临威胁,他们唯一的选择,可能就是沉默和等待。他们本来就面对的是一件令人惊悸和恐惧的案件,本来就生活在惊悸和恐惧的氛围中间,本来就面对着血淋淋的事实和巨大的邪恶势力,何况烽火村硫酸毁容毁身案去年8月揭露后,这样的惊悸和恐惧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1996年10月20日上午十时许,陕西韩城。
  一辆摘了前后车牌的“桑塔纳”悄悄摸进了韩城下峪口。
  武芳一凛。八年前,一股邪恶而强大的势力把武芳这个普通的农村妇女变成了“鬼”———瓶浓硫酸毁了她乌黑的头发,毁了她明亮的眼睛,毁了她美丽的脸庞,毁了她哺育过生命的乳房……那年,她整30岁,而立之年,是一个六岁女孩的母亲。可是一瓶浓硫酸毁了她的青春年华,毁了她对新生活的追求和希望,毁了她作为一个人、作为一个女人的一切。——殴打者有之,倒硫酸者有之,压胳膊压腿者有之,脱衣服脱裤子脱鞋者有之,用手往身上抹硫酸者有之;怂恿者有之,围观者有之,包庇罪犯者有之,询私在法者有之,为虎作怅者有之,麻木不仁者有之……犯罪手段之残忍、愚昧,旷世未闻!怂恿者、围观者心态之丑陋,不亚于罪犯!包庇者询私在法者之肆无忌惮,不可思议!也正是这个邪恶而强大的势力徇私杆法,包庇罪犯,置生灵涂炭而不顾,置法律公道而不顾,案件三年拖而不决,八年喊冤不已……1992年后,她在礼泉活不下去,背井离乡,隐居韩城,继续控告漏网嫌疑犯。然而他们找到了她。他们的出现,分明是告诉她,她永远躲不开邪恶阴影的笼罩,永远生活在恐惧之中。她注视着他们,暗想:“他们怎么知道我住的地方?”他们是烽火村的说客。他们拐弯抹角打听到了她的隐居地。他们要堵她的!
  “你咋这时候弄(口外)(注:‘(口外)’,关中方言,这里是‘那’、‘那个’的意思)案子呢?”来人问。
  “我一直就告得没停。”武芳说。
  “你娃咧啥咧的,咱亲戚都在北屯,离烽火又那么近,告啥呢?不怕把你娘家咋了?”来人劝道。
  奉劝里带着威胁,背后显然有指使者。
  “我不想连累任何人。我告状伸冤哩!我怕啥?我都是死过好几回的人了!”武芳说。
  “你不要乱填你的名字,牵涉到政治里面去,到时候拉不离手。”
  “我不怕!我对我说的话负责。我说的都是事实。不是精脊背上插柳棍——给人搁事哩!”
  “你还是那么直哩犟哩!你现在打官司为啥?”
  “当年那么多经济损失没赔偿一点。”
  “能花多少钱?”
  “3万多。”
  “现在给你10万行不?”
  “10万?当年(1988年毁容毁身后)住院动手术,我父母去找王保京(当时的咸阳市副市长兼烽火村党总支书记)要500元钱都不给,现在就是给我100万也晚了!”
  武芳软硬不吃,来人面面相觑,一面嘱咐:“不要向任何人说我们来过”,一面讪讪出门。
  烽火村并没善罢甘休。他们很清楚,武芳存在一天,他们的威胁就存在一天;武芳只要活着张口,他们就永远胆寒肝颤。
  软的不吃,便来硬的。
   

  1996年12月9日傍晚,两个精壮汉子摸进了陕西礼泉县北屯乡北二村,直扑武芳娘家。
  武母董金香把炕烧毕,刚出大门,一个三四十岁、胡子拉碴的瘦黄汉子便逼上来,满嘴喷着酒气问:“你得是武芳她妈?”
  “是的。”
  “武芳在哪里?”
  “你问这干啥?”
  “你跟武芳说,把状子抽了。不抽,谁沾谁死!”
  “你在胡弄哩!这是在中国哩!”
  “你个老皮!你该入得土了哩!”
  黄瘦汉子上来当胸一拳,将武母打倒在门槛上。
  他疯狂地喊着:“你该入得土哩!你该入得土哩!”
  武母大叫:“你咋这恶哩!”接着嚷了起来:“打人哩!……打人哩!……”
  武芳兄弟闻声出来。瘦黄汉子又逼上去,抓住武芳兄弟的手,说道:“兄弟,我给你说,叫武芳把状子抽了。这事,谁沾谁死!再这样下去,绝没有好下场!”
  武母吃不住惊吓,两天不进茶饭,害怕“人家啥时候再来。”老人想忘掉那段家破人亡的事儿。她和老伴都是七十多岁的人了。他们武家是“外乡人”,一辈子谨小慎微,担惊受怕,想平平安安地过日子。但是“人家”不让。老人由恐惧而绝望,喝药自杀,被抢救生还。经查,瘦黄汉子叫王爱社,又名王炳军,烽火村村民。
   

  1996年12月13日,管辖北二村的赵镇派出所的公安干警到烽火村对王爱社进行治安传唤,遭到一些人的拦阻。他们辱骂公安干警,撕扯警徽警衔警服,拦阻警车,致使王爱社逃匿,半年没有音讯。
  1997年6月1日晚8点半,赵镇派出所所长刘志权带领五名公安干警到烽火村传唤王爱社,结果被几十名烽火村民打得落花流水,鸣枪示警无效。警车被扣,有的干警押解王爱社先走,有的干警落荒而逃。刘志权外警服被抢,内警服被撕烂,警衔被撕掉,本人被打成重伤住院。县医院诊断:“1、轻度颅脑损伤,左额部、枕部头皮血肿:2、左面部、左大腿多处裂伤;3、阴囊挫伤。”
  6月4日,我们见到了重伤住院的刘志权。
  他头重脚轻,走路需要搀扶,说话有气无力,断断续续,感觉“口干,舌燥,胸闷,气短,头上一堆包,头痛得很,眼睛怕光,身体虚弱,畏寒”。他和其他在场的公安干警说:6月1日星期天,他在所里值班,研究部署一些急案,争取在忙前(注:“忙前”,关中方言,指麦收前)解决。考虑到烽火村王爱社私闯民宅,威胁老人,造成严重后果,王爱社外逃,案子拖了近六个月,口头传唤几十次,传唤证也发过两次,决定去王家。到王家后,问王妻:“王爱社在不在?”王妻答:“不在。”不信,公安干警四处寻找,发现王在里屋一间房子里,门插着。他喊话:“王爱社,你把门打开,我们是赵镇派出所的,找你谈个事。”里面半个小时不开门,怕王从后窗逃跑,遂砸开门。王欲跑,反抗,他命令给王上手铐。王抡胳膊打中干警张海峰的左眼眶,一面反抗一面大声叫骂:“你们是土匪!我犯了啥法了?”此时,王妻在前屋打电话,打完电话,她反锁了外面大门,并高声喊叫:“土匪抓人哩!”里外相持一段时间后,门打开,门外已聚集了几十人。他亮出证件解释,把王弄进“伏尔加”警车。王大喊:“快把车挡住!”于是有人挡车,有人砸车。缠扯20分钟后,“伏尔加”开走。还剩下刘志权等三名干警。一个妇女过来,一把抓住刘志权的衣领,喝问:“你们抓人,为什么不跟大队干部打招呼?”他解释说:“我们是在执行公务,这在我们的职权范围内。”以往经验,一和大队干部打招呼,王爱社就溜了。这时,从西边工农业任厂长的烽火村水泥厂赶来十几个小伙子,手里拎着绳子,大叫:“不和村干部打招呼,就走不成!”
  人越围越多。有人用砖头砸警车,有人撕警衔,有人抢走外警服,有人抓住刘志权的双手,让王爱社的孩子打他的眼睛,有人在后边用拳头用绳子打他的头。一个妇女一把抓住他的生殖器,疼得他往下坠,几次被打倒在地,这些人上来踢踩他的胸部。有人高喊:“把他砸死!”他掏出枪来,朝天鸣枪示警。这些人有恃无恐,毫不在乎,继续殴打。经同去的两个便衣干警营救突围,四散跑开。
  刘志权哭了,哭得很伤心。他说:“我是教师出身,1988年9月开始干公安,在两个派出所当过所长,一向文明执法,从未打过人,连态度都很少发。我在公安部门干了快十年,曾经为制伏三个罪犯,被刀扎伤,也未流过眼泪。没想到在烽火村,在这个先进村文明村,这些人竟下这么狠的手。我感到不可理解。我突围后,跑啊跑,穿过苹果地,穿过庄稼地,一口气跑了半个多小时,跑到了径河边。”
  他全身都跑软了,停下来,才感觉到被暴徒殴打的疼痛。他躺在地上,望着星空,听着径河的流水,百思不得其解。他哭了,放声大哭。
  这还不算完。
  烽火村——一些人还怀疑县政协委员、原烽火村党总支副书记王行兴是“王爱社回家”的举报人,对他家停水,断电,剪断电话线;6月2日,闯进王行兴家打砸,用钉耙砸烂大门,破门而入,王妻劝阻,右胳膊被扭伤。还揪着王行兴的领口游街,大喊“大家都来看!这就是咱村里的瞎种!叛徒!卖国贼!”还说:“你赶黑给我把人放不回来,我就要放你的血,跟你没完没了地弄个没完!”
   

  1997年5月8日,西安。天气阴沉,没有太阳。
  人们像是赶集一般涌进西安中级法院这间只能装三四十人的法庭。乱哄哄,闹哄哄,大多是烽火村来壮声势的庄稼汉子。窗子上坐着人,墙边墙角过道上站着人,大门口拥挤着人,走廊上蹲着坐着游走着人。
  这是个“庄严”的场合——“法律”明镜高悬。
  舆论监督陷入了一个极其尴尬的局面。陕西司法机构在一些权势者的左右下,引导事件向相反的方向发展,不仅不去调查硫酸毁客毁身案的漏网嫌疑人和徇私在法者,反而把将案件公开曝光的《中国青年报》和作者卢跃刚以“名誉侵权”送上了法庭。
  更加蹊跷的是,受理“名誉侵权”案的一审法院,既不是侵权行为结果地(即原告所在地咸阳或礼泉),也不是侵权行为发生地(即被告住所地北京),而是在毫不相干的第三地——西安。
  精修法律的朋友告诉我“面对法律你只有虔诚,你必须虔诚。因为法律的本质是信念。”
  你不是大声疾呼法制么?你不是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么?你看,“法律”冲你走过来了。我不知道是法律的尴尬还是我的尴尬。
  任维生前告诫我们:“他们来调查,有明显的偏向。你们要注意。”
  难道他在暗示,我们面临的“法律”是私下交易和幕后操纵的脆弱形式?
  我坐在被告席上。武芳坐在台下旁听席里,离我只有几米远的地方。这位与我同年同月生的农村妇女今天作为“证人”出庭。
  1958年8月我出生十几天后,武芳便开始了苦难的人生。她的家庭贫穷,她的父母早早地把她许配给了富裕的邻村烽火村。她反抗过包办婚姻,然而失败了。她毫不气馁,继续反抗。这次反抗,导致了惨绝人寰的结果。她由“人”变成了“鬼”,或者是人不人,鬼不鬼。她顽强地活了下来。在“文明村”,一群恶棍用浓硫酸毁了她的面容,毁了她的身体,却没毁灭她的意志。她忍受着常人难以想象的身心痛苦,忍受着权势嚣张、法律软弱的现实,楔而不舍地努力,三年告状不辍,把首要罪犯送进了地狱。她认为,这还不够,还有嫌疑人漏网。一直到今天,她还在继续控告,还在继续向社会追问良知,寻求正义,讨回公道。
  “法律”看人说话。武芳的指控被拒之门外,却把揭露案件内幕、为武芳伸冤的报社和作者以:“名誉侵权”优先送上了法庭。
  什么叫“有恃无恐”?什么叫“寡廉鲜耻”?没有比这更荒唐更可耻的场面了。造了天大的孽,作了天大的恶事,还那么人模人样坦然地坐在原告席上。
  要感谢陕西无形而强大的势力给我们这次机会,让我们来到“法律”面前,认识“有恃无恐”和“寡廉鲜耻”,认识陕西有些人的黑与白、是与非,感受“废都”的扑朔迷离和乾坤倒转。要感谢这股势力给予我们一次近距离观察,“法律”怎样被权势者玩弄于股掌之中的机会,观察陕西执法机关的“高效率”。
  这种两重天的场面让我们大长见识:一重天里,民女武芳在陕西告状不已,哭干了眼泪,跪破了膝盖,八年里喊冤声声声震耳,求助法律,求助公道,谁问谁管?
  不是八天八月,而是整整八年!她却讨不回来一个公道!
  对待武芳案,法律出奇的迟钝,出奇的冷漠;人心出奇的迟钝,出奇的冷漠。俗话说:“人心都是肉长的。”但在陕西,这话不管用!一些权势者的心肠是铜浇铁铸的心肠,是南极北极的坚冰,是昆仑山上千古不变的顽石。
  再看看另外一重天吧。1997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八届五次会议《信访快讯》以“一起特大毁容案的凶手为何逍遥法外”为标题,全文刊登了武芳的控诉信。“编者提要”写道:“陕西礼泉县北屯乡北二村妇女给大会来信,控告其夫王茂新与村干部多人合谋,于1988年4月26日将她骗至家(注:应该是骗回村)中,按倒在地,向其面部、腹部、腿部泼倒硫酸,致其颅骨外露,左眼失明,右耳缺损,烧伤面积达23%,经五次手术,才有幸脱险。这样一起特大残忍的毁容案,只是因为村干部王农业的父亲是咸阳市的副市长,拖了三年才对首犯主犯作了判决,而在这位副市长的包庇下,共同实施犯罪的村干部王农业等人,至今逍遥法外。为此《中国青年报》和《中国社会报》分别以‘蹊跷的特大毁容案’、‘特大毁容案的背后’为题,作了详细披露。来信要求人大为她伸张正义,洗血沉冤。”中央政法委书记任建新、中纪委副书记侯宗宾、公安部长陶驷驹等专就此案作出批示,要求陕西认真调查,依法处理。面对武芳控诉,面对舆论监督,面对人大监督,面对各级领导人的批示,他们都做了些什么呢?
   

  1997年5月8日。西安中级法院。
  “起立,审判长入庭!”
  “证人武芳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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