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成·部督1号系列绑架杀人案
                 


       第四十八章  江苏丰县案件

    2001年6月,江苏,丰县。

    6月2日下午6时。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

    大队长尹克勤接到安徽省萧县公安刑警大队的电话,对方向他通报在当日下午
5时在萧县境内发现的那具无名男童的尸体。

    萧县警方说,根据法医的初步检查,认为,死者系被他人勒颈至死,至死后抛
尸于野外。我们想,这可能是你们县5月份被绑架的那个男孩的尸体。

    尹大队长接到电话后,立即向分管刑侦的副局长李春艳做了汇报。

    按照李副局长的指示,刑警大队区大队长等人带领死者的父亲刘立伟及亲属,
一起连夜赶到萧县殡仪馆进行辨认。

    殡仪馆里,刘立伟看到儿子的尸体后,不禁失声痛哭:为什么要扒孩子的衣服!
为什么要扒孩子的衣服!这帮坏蛋把孩子弄死了,连衣服也不给他穿吗?

    尹大队长:老刘,你能确认这是你儿子吗?

    刘立伟:他就是我儿子,我儿子的左小拇指上有一个黑痣,不会错的。

    翌日,尹大队长带领法医和技术人员赶到萧县抛尸现场进行勘查。

    抛尸现场在萧县黄青公路东侧400米的麦田里。经过勘查,公安人员没发现
有价值的线索。

    在刘立伟的要求下,刑警大队将刘森的尸体运回丰县殡仪馆。

    丰县警方在征得刘立伟的同意后,法医对刘森的尸体做了进一步的检查。

    检查结果如下:尸体头足相接,曲身于白色蛇皮袋内,全身赤裸,大便失禁,
体型较瘦。在两膝处各有3×3cm表皮擦伤,青紫色皮下出血……肺水肿。最后
认定,死者系勒颈至机械性窒息死亡。

    随后,警方又对绑架现场附近的住户、书店、诊所、建筑工地进行走访。结果
没有人发现刘森被绑架的情况,也没发现可疑人员的车辆。

    于是,警方再赴萧县,进一步对抛尸现场进行调查走访。通过对现场周围的旅
社、商店、停车场等处的调查,均未发现可疑人物及犯罪分子的落脚点。

    经过丰县刑侦大队的侦查试验,发现,犯罪分子的行动速度很快。分析认为,
犯罪分子应该具备汽车,而且,犯罪分子一直在移动的状态中。

    与此同时,丰县刑侦大队对刘立伟的人际关系也进行了调查。调查表明,刘家
与他人没有重大矛盾(对其中反映出来的一般性矛盾有10个人,但全部排除了作
案的可能)。

    通过这次调查,还发现,刘家的经济条件比较差,而附近邻居的经济条件都比
刘家好。警方通过对绑匪电话内容的分析,得出结论,罪犯对刘家的经济情况并不
了解。

    丰县技侦部门也奉命对罪犯情况做进一步调查分析,结果如下:犯罪分子活动
范围在刘王楼、单楼、王沟、赵庄、刘暗楼、周寨、朱集、蔡塘一带。

    丰县警方马上又对这些地方进行深入调查。同时,对符合作案条件的机动车,
两劳人员,三逃人员,有劣迹及其他可疑人员也进行了调查。

    通过对案情的收集、研究,为了发现和寻找到犯罪嫌疑人的落脚点,丰县警方
决定,在面单县、砀山、萧县的电视台进行通报,并在重点地区广泛张贴悬赏通告。

    同时,丰县警方还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打击车匪路霸的专项斗争,争取突破此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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