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成·部督1号系列绑架杀人案
                 


        第五十二章  查手机又查到几条线索

    河南省。周口市。周口中心控制组办公室。

    中心控制组的人员根据一线提供的韩磊的通讯工具使用情况,还发现另一犯罪
嫌疑人吴宝玉持的手机号码是用张国强的身份证购买的。

    河南省公安厅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刻指令周口市公安局专案组,命令一线的赵
大队立刻对吴宝玉、张国强两个人展开调查。

    经一线的侦察员调查发现:吴宝玉,男38岁,鹿邑县新集镇辛旺行政村人。

    张国强,男25岁,转业军人,鹿邑县电信局职工,住鹿邑县城关镇红星街148
号。而且这两个人经常一块外出,关系密切。

    中心控制组在进一步深入调查时,还发现2001年2 月21日这一天,周向阳往郸
城县虎岗村的一个固定机组,一天连着打了十多个电话。

    赵大队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刻命令刘伟马上去把这个固定机主的身份调查清楚。

    经过刘伟的调查发现,这个固定机主的邻居叫李娥英,女,22岁。周向阳打的
这几个电话都是找她家的接的。

    据当地的知情人反映,李娥英和郸城县白马乡张珍村邓庄自然村的一个名叫邓
有良长期在周口市租房姘居。

    赵大队让刘伟顺着这条线深入挖下去,一定要把这个邓永良调查清楚。

    通过刘伟的调查发现:邓永良,男,42岁,属无业游民,无固定住所,长年流
窜,其体貌特征在扶沟“1 ·5 ”案件中有明显反映。

    辛集镇兴旺办事处附近。

    赵大队决定兵分两路,秘密对吴宝玉在辛集镇兴旺办事处附近的家进行秘密搜
查。

    吴宝玉的家是一个比较大的院落,院门朝南,有一扇木质的双开大门,院子的
围墙高一米半到两米不等,院内有几棵桐树,地上是杂草和大量的落叶。一看就知
道长时间没人居住。

    院内有堂屋三间,屋内都是一些杂物……

    但这次搜查并未发现有价值的东西。

    同时,吴岭在鹿邑县城找到了吴宝玉的亲戚,吴的这个亲戚告诉吴岭吴宝玉的
租房地点。

    吴岭掌握了这一情况后,立即向赵大队汇报。

    赵大队听了吴岭的汇报后,指示吴岭立刻去摸一摸吴宝玉在鹿邑新的租房处,
但千万不要打草惊蛇。

    吴岭到了吴宝玉的租房处才发现,吴一家已经搬走一个月了。

    据房东讲,不知道他们去哪了。房东还说,吴宝玉两口子在这儿并没做什么生
意,但经济情况很好,吴宝玉一共四个孩子,都在上学。房东说吴宝玉经常外出,
不知道干什么。

    吴岭回来后,将侦查到的情况报告给赵大队。

    赵大队:你先把吴宝玉四个孩子在哪里念书摸准。还有,吴宝玉两口子不是有
做卤肉的手艺吗?你和刘伟去鹿邑县城,把所有卖卤肉的摊子都找一遍。

    吴岭和刘伟进行了大范围的调查,几乎跑遍了鹿邑所有的学校,结果,吴宝玉
的这四个孩子均不在这些学校念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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