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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鼎休闲度假村依仗权力背景,轻而易举地垄断了地下温泉这一种公共资源的开发和受益,早已成为这个县广大民众的公敌了。温泉是本县人首先发现的嘛;发现在本县的地表下嘛;那么作为公共资源,首先是本县的公共资源嘛;既然如此,王老板凭什么大动其工,一条又粗又长的管子,将本县的温泉从源头上接到了本县以外去?接到了县境边儿上他的度假村去?虽然也留了一个小小的泉眼给本县的人受益,但粥少僧多,那能摊到寻常百姓的头上么?以前,全县的“小旅游”进行得何等之好哇!现在呢,好景一去不复返了。凡是一个本县的百姓,谁不恨金鼎休闲度假村的王老板呢?于是联了名四处投寄上告信,却封封信皆如泥牛入海,有去无回。反见那王老板本人,一天比一天更红起来了。他们意识到胳膊是扭不过大腿的,只有沉默。但沉默并不是屈服于现实,它更像是沉思。而老百姓一集体地沉思,往往就该出麻烦了。及至度假村被盗了,他们集体地解恨,集体地快感。上告信不起作用,他们都希望有人采取另外的行动。他们都觉得那一种行动也是替他们许多人出了口气的行动。他们都猜到了那几个行动者是哪些人,却不揭发,不检举,反而视那几个行动者为英雄豪杰似的。

  都没想到案子那么快就破了,那么快就审了;而且是由本县公安局破的,由本县法院审的。

  于是都期待着旁听宣判的结果。

  却没公开宣判。

  法院估计到了那一天旁听的人会很多很多,所以明智地不公开宣判。

  都没想到会判得那么重,于是大哗。不是聚众大哗,是街谈巷议的那一种大哗。

  大哗而又不公开地哗,有时候就可以用“地火在运行”来形容。

  那年轻的法官自然清楚自己判得太重了,但按照领导的“暗示”来判,太重了也不为错。何为重?何为不重?又何为太重呢?这原本是很难评说的嘛。法律条文上并没写明只能判几年啊,写的是“一年到几年”啊!这在本县是大案要案,以最高刑期量刑当然没错。

  他所作出的判决明明是由于受到了领导莫须有的“暗示”的影响,却揣着明白装糊涂,听到了街谈巷议不进行反省,反而越发觉得自己判得正确有理了。

  也不止他自己听到了些街谈巷议,法院里不少人都听到了。县法院的法官们也都是本县人啊。对老百姓此案之前此案之后的种种街谈巷议,他们有时候也是颇觉共鸣的呀。

  于是街谈巷议引起了法院内部的议论纷纷。

  终于领导们不得不出面在一次会上点评点评这桩案子了。

  院长和书记相互谦让实则推诿地打了一套太极拳后,最终由院长来点评。业务方面的事,自然由院长来点评比较合适。

  院长说:“关于盗窃金鼎休闲度假村那一桩案子的审判嘛,最近我听到了不少议论。有老百姓的议论,也有我们法院内部同志的议论。我们领导们认为,判得不重。大案要案嘛,理应重判。所以,我们的同志,不应受老百姓街谈巷议的影响。我们不是老百姓,我们代表法。我们在执法过程中,不应受地方观念的左右,更不能怀有地方保护主义的心理。以后,我们的同志自己不要再议论了。”

  他也明明认为判重了。

  之前他曾问那年轻的法官,为什么判得那么重?

  年轻的法官回答——他以为院长叮嘱他“须认真对待”,就是“暗示”他要往重里判的意思。

  院长又问:“你听出我的话有什么暗示的意思了吗?”

  年轻的法官回答:“是啊院长同志。”

  “原来你是这么领会我的话的。”

  院长自言自语了一句,也就不好再问什么了。

  不点评一下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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