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深衣考

 

深衣考

(清)黄宗羲

 

提要

 

    《深衣考》一卷,国朝黄宗羲撰。宗羲有《易学象数论》,已著录。是书前列己说,后附《深衣》经文,并列朱子、吴澄、朱右、黄润玉、王廷相五家图说,而各辟其谬。其说大抵排斥前人,务生新义。如谓衣二幅,各二尺二寸。屈之为前后四幅,自掖而下杀之,各留一尺二寸。加衽二幅,内衽连于前右之衣,外衽连于前左之衣,亦各一尺二寸。其要缝与裳同七尺二寸。盖衣每一幅属裳狭头二幅也。今以其说推之,前后四幅下属裳八幅外,右衽及内左衽亦各下属裳一幅,则裳之属乎外右衽者势必掩前右裳,裳之属乎内左衽者势必受掩于前左裳。故其图止画裳四幅。盖其后四幅统于前图,其内掩之四幅,则不能画也。考深衣之裳十二幅,前后各六,自汉唐诸儒沿为定说。宗羲忽改创四幅之图,殊为臆撰。其释“衽,当旁也”,谓“衽,衣襟也。以其在左右,故曰当旁”。考郑《注》:“衽,裳幅所交裂也。”郭璞《方言注》及《玉篇注》俱云:“衽,裳际也。”云“裳际”,则为裳旁明矣,故《释名》曰:“衽,襜也,在旁襜襜然也。”盖裳十二幅,前名襟,后名裾,惟在旁者始名衽。今宗羲误袭孔《疏》以裳十二幅皆名衽,不明《经》文“当旁”二字之义,遂别以衣左右衽当之。是不特不知衽之为裳旁,而并不以衽为裳幅。二字全迕,益踵孔《疏》而加误矣。其释“续衽”也,谓“裳与衣相属,衣通袂长八尺。裳下齐一丈四尺。衣裳相属处乃七尺二寸。则上下俱阔而中狭,象小要之形,故名续衽”,其说尤为穿凿。其释“袂圆以应规”也,谓:“衣长二尺二寸,袂属之亦如其长。掖下裁入一尺,留其一尺二寸,可以运肘,以渐还之至于袂末,仍得二尺二寸。《玉藻》言袪尺二寸,乃袂口之不缝者,非谓袂止一尺二寸。”今考《说文》:“袪,袂也。”《礼·玉藻》郑《注》谓:“袪,袂口也。”盖袂末统名曰袪。今谓袂口半不缝者乃名袪,则袂口之半缝者岂遂不得名袪乎?且袂口半缝之制,《经》无明文,又不知宗羲何所据也。宗羲经学淹贯,著述多有可传。而此书则变乱旧诂,多所乖谬。以其名颇重,恐或贻误后来,故摘其误而存录之,庶读者知所决择焉。

 

深衣考

 

以白细布为之,度用指尺。

  以各人中指中节为寸,羲尝以钱尺,较今车工所之尺去二寸则合钱尺。

  衣二幅,屈其中为四幅。

  布幅阔二尺二寸。用二幅,长各四尺四寸,中屈之,亦长二尺二寸,此自领至要之数,大略居身三分之一,当掖下。裁入一尺,留一尺二寸以为袼,其向外则属之于袂其向内则渐杀之,至于要中,幅阔尺二寸矣。

  衽二幅。

  其幅上狭下阔,阔处亦尺二寸,长与衣等。内衽连于前右之衣,外衽连于前左之衣。

  裳六幅。

  用布六幅,其长居身三分之二,交解之,一头阔六寸,一头阔尺二寸,六幅破为十二,狭头在上,阔头在下,要中七尺二寸,下齐一丈四尺四寸,盖要中太广则不能适体,下齐太狭则不能举步,而布限于六幅,两者难予兼济,古之人通其变,所以有交解之术也。世儒不察以为颠倒破碎,思以易之,于是黄润玉氏有无裳之制,则四旁尽露,不得不赘以裾衽,王廷相氏增裳为七幅以求合乎下,则要中旷荡又假于辟积,何如交解之为得乎?太常案:黄、王皆明人。

  续衽。

  续衽者,衣与裳相连属之也。郑氏曰凡衽者,或杀而下,或杀而下(原文如此~~),是以小要取名焉。郑氏亦既明乎衽之说矣。而乃连合裳之前后以为续衽,何也?盖衣裳相合则上下大而中小,斯成为衽,不合故不可以为衽也。衣六叶,每叶广二寸,裳十二叶每叶广六寸,故裳二叶属衣一叶,裳二叶乃一幅也,衣六幅,裳六幅,经文所谓制十有二幅者是也。或曰续衽者,以内外衽续之于衣也,后世失深衣之制,至为无衽之衣,则此续衽正足为有衽。羲曰:不然,深衣之所以得名,由其衣与裳续也。经言其制度,不应于得名之由,终篇不及,举末而遗本,有以其不然矣。若夫有衽之证,则裳之不可为十二幅也。夹之所以能方,衽之当旁也。

  钩边。

  钩边谓缝合其前后也,盖衣裳殊者,衣则从袼下连其后幅而不尽者数寸以为袴裳,则前三幅后四幅各自为之。深衣乃自袼下以至裳之下畔尽缝合之,左右皆然,郑氏谓不殊裳前后,是钩边也。而以之解续衽,误矣。盖续衽其横,而钩边其直也。合之制衣者,其礼,衣四旁以裾衽赘之而不缝合,其去裾衽而缝合者,及谓之亵衣,去古远矣。

  袪二幅。

  用布二幅,中屈之如衣,不长。属于衣之左右,从袼下渐圆以至袂末而后缝合之,留其不缝者一尺二寸以为袪,其袂末仍长二尺二寸也。

  夹二寸。

  衣之两肩各剪开寸许,另用布一条阔二寸加于其上,一端尽内衽之上,一端尽外衽之上,两衽交掩则其夹自方。

  缘寸半。

  用黑缯三寸,领也,袖口也,两衽之边也,下齐也,内外夹缝之则缘寸半。

  带四寸。

  用白缯四寸,夹缝之,其长围要,而结于前,再屈为两耳,垂其余为绅,下及于齐,以黑缯一寸缘其绅之两旁,及下亦夹缝之,谓之辟。人以色丝绳贯其耳而约之,其实,带阔二寸辟半寸。

  缁冠。

  糊纸或乌纱加漆为之。裁长条围以为武。其高寸许。又裁一长条,辟积左缝以为五梁,广四寸,长八寸,跨顶前后,着于武,外反屈其两端各半寸向内,武之两旁半寸之上,窍以受笄,笄用象。

  幅巾。

  用黑缯六尺。中屈之,分为左右刺。左五寸,右五寸,作巾。额当中,作(巾+取)。(巾+取)者,从里提其两畔之缯相凑而缝之,其中空,乃以左叶交于右,右叶交于左,线缀之,其顶突起,乃屈其顶之缯藏于里,使巾顶正圆而后缝之,两旁三寸许各缀一带,广一寸长二尺,以巾额当前,裹而系其带于后,垂之。

  黑履。

  用皂布作履,以丝条二条为鼻,缀于履头,谓之絇。履面亦缀以条,谓之繶。履口周围缘以绢,谓之纯。履后系带,前穿于絇,谓之綦。四者皆用白色。

  经

  深衣曰:古者深衣,盖有制度,以应规、矩、绳、权、衡。

  古之礼服,上衣下裳不相连。此衣裳相连,被体深邃,故谓之深衣。五者之应,则下文。

  短毋见肤,长毋被土。

  此言裳之下际随人之身而定。其长短太短则露见其体肤,太长则覆被于地上,皆不可也。

  续衽,钩边。

  衽者,小要之名。凡布幅广二尺二寸,衣之上际连袂四幅为八尺八寸,除去其缝之所费各二寸,存八尺。在其下际,周围七尺二寸,重之为三尺六寸,此衣之杀而下也。裳之下际,周围一丈四尺四寸,重之为七尺二寸,其上际亦得三尺六寸,此裳之杀而上也。两者相属连之,则小要之形成矣,故曰续衽。衣分四袴,裳有前后,今于其边皆钩连为一。故曰钩边。

  要缝半下。

  玉藻曰:深衣三袪,袪尺二寸,围之为二尺四寸,三之七尺二寸,此要缝之数也。裳六幅,每幅交解为二,以二尺二寸之布,四寸为缝,其一尺八寸,三分之,狭头一分,六寸;广头二分,一尺二寸,狭头在上为七尺二寸,广头在下为一丈四尺四寸,故要缝半于下也。衣二幅,屈之为四幅,自掖而下杀之,每幅留一尺二寸,加衽二幅亦各一尺二寸,其要缝之数与裳同,七尺二寸,盖衣每一幅属裳狭头者二也。

  袼之高下,可以运肘;

  袼,当掖之缝也。从此而圆之为袂,从此而削之为要,故须量度肘之出入以为高下。

  袂之长短,反诎之及肘。

  臂骨上下,各尺二寸,又身脊至肩尺一寸,共三尺五寸,衣袂相属,二幅为四尺四寸,故诎之可及肘,此言其大概也。

  带,下毋厌髀,上毋厌胁,当无骨者。

  此言衣带高下之度。无骨,谓腹间也。以上皆言深衣之尺度。

  制:十有二幅以应十有二月。

  衣二幅,袂二幅,内外衽各一幅,共六幅在上,犹月之阳也。裳六幅在下犹月之阴也。

  袂圜以应规。

  衣长二尺二寸,袂属之,亦如其长,既从掖下裁之到要,使其广止一尺二寸,又从掖下裁入一尺留其一尺二寸可以运肘,而后以渐还之,至于袂末,仍得二尺二寸。玉藻言,袪,尺二寸,乃袂口之不缝者,非谓袂末止尺二寸也。如是则左右袂相合斯成规矣。

  曲夹如矩以应方。

  衣之两肩上,各剪开寸许,以夹二寸加之,其两端斜络于左右衽之幅,右衽之末交于左肋,左衽之末交于右肋,两领交会自如矩之方,谓之曲夹。

  负绳及踝以应直。

  衣之背缝与裳之后缝,上下相当如绳之直,非谓真负绳也。

  下齐如权衡,以应平。

  下齐,裳末缉处。其齐一如衡之平也。以上皆言深衣之法象。

  故规者,行举手以为容;负绳抱方者,以直其政,方其义也。故《易》曰:坤,“六二之动,直以方”也。下齐如权衡者,以安志而平心也。五法已施,故圣人服之。故规矩取其无私,绳取其直,权衡取其平,故先王贵之。

  举手为容者,应接之恭,外无圭角也。负直于后,宅心之正,而无斜倚也。抱方于前者,制事之义,外无亏缺也。安志平心者,存主之定,内无低昂也。圣人服之,又言先王贵之者,谓贵此规矩绳权衡五者,非深衣也。

  故可以为文,可以为武,可以摈相,可以治军旅,完且弗费,善衣之次也。

  端冕可以为文,而不可以武。介胄可以为武,而不可以文。兼之者,唯深衣。善衣,朝祭之服也,自士以上,深衣为之次,庶人吉服,深衣而已。以上言深衣所以为善也。

  具父母、大父母,衣纯以缋;具父母,衣纯以青。如孤子,衣纯以素。

  纯,缘也。喜戚皆衷于服。

  纯袂缘纯,边广各寸半。

  缘,緆也。裳下曰,緆袂口也,裳下也,边侧也,三者之饰,各广寸半,纯虽以为饰,然古人之意于沿边之处,防其易损,故重之纯以为固。

  玉藻曰:深衣三袪,缝齐倍要。

  袪,袖口也。三袪者,言腰中之数三倍于袖口也。袪,尺二寸,围之为二尺四寸,三其袪为七尺二寸,齐又倍之则丈四尺四寸也。

  衽当旁。

  衽,襟也。此之为衽,单指左右襟而言,在左右故曰当旁,与续衽之衽异。

  袂可以回肘。

  此指掖下肘长尺二寸,衣长二尺二寸,从掖下裁入一尺,留尺二寸,以便肘之出入。

  长中继掩尺。(继为绌之误)

  古者布幅二尺二寸,除二寸为杀缝,止剩二尺,故身材背缝左右各二尺外,接袂幅二尺二寸,通计四尺二寸,所以袂之长中绌掩臂之尺。若长衣中衣之制,岂宜浑入深衣?故知郑说非也。

  夹二寸,袪尺二寸缘广寸半。

  夹,领也。以交而合故名夹,二寸言其广。袪尺二寸,言其不缝者,统缝不缝,则袂末二尺二寸也,缘即纯也。

  诸家

  朱子曰:裁用白细布,度用指尺。  中指中节为寸。  衣二幅不裁,其长过肋,下属于裳。  用布二幅中屈而下垂之,如今之直领衫,但不裁破。腋下每幅之下属裳三幅。

  裳交解十二幅,上属于衣,其长及踝。  用布六幅,每幅裁为二幅,一头广一头,狭当广头之半,以狭头向上而联其缝,以属于衣,每三幅属衣一幅。

  圆袂。  用布二幅各中屈之如衣之长,而渐圆杀之以至袂口则其径一尺二寸。

  方领。  两襟相掩,衽在腋下,则两领之会自方。

  曲裾。  用布一幅如裳之长,交解裁之,叠两广头,并令向上,布边不动但稍裁其内旁大半之下,令渐如鱼腹而末如鸟喙,内向而缉之,相沓缀于裳上之右旁,以掩裳际。右幅在下,左幅在上,布边在外,裁处在内。

  衣裳皆缘。  缘用黑缯,表里各二寸,裳下及边表里各一寸半,皆就布缘,袂口表里亦各寸半,布外接出。

  大带。  带用白缯,广四寸,夹缝之,其长围腰,再缭之为两耳,垂其余为绅,下与裳齐,以黑缯缘其绅之两旁及下,表里各寸半,复以五彩条,广二分,约其相结处,长与绅齐。

  羲按:朱子制度,有因孔氏而失之者,有不因孔氏而失之者。曲裾之说,因孔氏错解钩边,朱子后亦知其难用矣。衣二幅不裁破掖下,因孔氏袂二尺二寸,肘二尺二寸,是容运肘之言,不知经文袼之高下可以运肘,盖以人肘有长短故商度其高下而后裁之,若不裁破而定于二尺二寸则又何烦着之于经也?袂本之广如衣之长,而渐圆杀之以至袂口,亦因孔氏前言袼下二尺二寸,既不容杀,则所杀者皆因孔氏而失之者。孔氏去深衣外衿之边,有缘,则衣之有衽明矣。今前后四幅而无衽,傲直领衫为之,则两襟安得相掩两领?亦不相会。就其说亦自矛盾矣!孔氏言深衣,裳一旁则连之,相着一旁则有曲裾掩之,与相连无异,今裳三幅属衣一幅,衣既对襟,则两裳之际所谓曲裾者亦将掩之于前,而不及乎旁矣!此又不因孔氏而失之者。然方领之条又云,衽在掖下,则两领之会自方,若将有事乎衽者?而集中所裁之图其领又直垂,则此其未定之制与?

  孔氏曰:郑以汉时领皆向下交垂,故云古者方领,似今拥咽,故云若今小儿衣领,但方折之也。今按朱子所图,正孔氏所谓汉时领也,非方领也!非方领可知,然孔氏云拥咽者,长不过数寸至咽下而止,即今之俗云牌领也,其谓方折之者,从脰眼异其方圆耳,亦非正式。

  按曲裾,于孔氏虽无明制,然谓所以掩裳者,则两裳交会之所,必每旁一幅,而后可以相钩相掩。今乃两幅相沓缀于一旁,则不足以为钩矣!郑氏,钩读如鸟喙必钩之钩,以字义而言,谓其交结也,乃令末如鸟喙以当之,岂非视指为月乎?

  吴草庐曰:深衣之衣,用布二幅,袂用布四幅,布幅广二尺二寸,凡缝合处每幅削其两边各一寸,止留二尺,衣袂之左右,各布三幅,自背缝至袂口广六尺。

  臂骨上下各尺二寸,身脊至肩又尺一寸,总之不过三尺五寸。衣一幅,袂一幅,广四尺四寸,每副削边虽云各一寸,其实不过总一寸,两幅去二寸,四尺二寸,在于手长七寸,而手有长短,随人加减,不碍反屈及肘之文也。若增袂一幅则三幅,广六尺六寸,除削幅三寸,作六尺三寸,较之于手实长二尺八寸,而反屈之过肩矣无!乃鲍老郎当乎?

  朱白云(右)曰:以白织布为之。

  度用指尺。

  衣二幅,屈其中为四幅。  前后长居身三之一,强自领至腰。王氏谓:衣二尺二寸则恐伤太长,当掖下裁至袼,外属于袂。

  衽二幅。  衽,说文曰:衣衿。注,交衽为衿,尔雅:衣衽为襟,通做衿。正义云:深衣外衿之边有缘,则深衣有衽明矣。宜用布一幅交解裁之,上尖下阔,内连衣,为六幅,下属于裳。

  裳十二幅。

  用布六幅,斜裁上广六寸,下广尺有二寸,上属于衣。

  袪与袼平。  袼,衣袂当掖之缝也。袪,袂口也。

  袂中及齐,与身参而圆之。  齐谓袂下当缝处。

  腰七尺二寸。

  夹二寸交而方。

  钩边续衽。

  边谓边缝也。衽,边斜幅,既无旁属别裁直布而钩之,续之衽下,若今之贴边。经曰续衽钩边,正以钩边续于衽,也后人不察至有无衽之衣,或有衽亦如钩边,则于夹领相妨,身服不宜,姑正之以俟知者。冯氏谓钩边乃要间当缝处,亦非也。

  缘广寸半。

  带广四寸。

  绅三尺辟二寸。

  约用组三寸。

  冠用缁布。

  幅巾加于冠。  古冠无巾,今人加以巾覆之,巾用乌纱,方幅似今头巾,但直缝其顶而杀其两端尔。

  履用白。  士冠礼曰玄端黑履,素积白履则深衣。  宜用白絇繶,纯用缁。

  按深衣之制,至宋儒而始复之,至朱氏而始正之,然尚有未尽者二,其一以贴边为续衽,贴无有无关于大义,况缘既夹缝又赘之贴边,则中只单层,外乃四层,厚薄不均,服之不宜。其一袪与袼平,谓袂之本末各尺二寸,其中则二尺二寸也,与应规之义亦不相合。

  黄南山(润玉)曰:其度用人左臂脉关外寸内尺,酌人肥瘠而裁之。盖古者朝祭衣短有裳,惟深衣长邃无裳,其法用十五升布度身,自肩至踝叠作身材四幅,合后两幅直缝为负绳,开前两幅,襟上度四寸斜裁向上四寸为夹领,另用布如身材一斜裁尖幅二,续前两襟旁为内外衽,又用布半身材二斜裁尖幅,四续腰下四旁为裾衽,仍将前身材四幅,度腋下可容转肘直接袂处,裁入袼裾,曲裁其边至腰围约七尺二寸三分,衽居一,正俞氏所谓曲裾也。又度衣下齐约围一丈四尺四寸,即玉藻所谓齐倍要也,又度布二幅,叠如袼,为袂,从袼圆杀至袪,袪一尺二寸。袖之长,中屈袂幅掩臂之尺。带用素缯博四寸,当肋无骨处,围腰四尺八寸余,纽两耳,垂绅三尺,结组两齐。

  此即今世所常服之衣也。其始亦原于深衣,逮后日趋简便遂使衣裳不分,合并而裁。其要下四旁另设裾衽者,上下阔狭既同,难于举步,则不得不以此广之,盖流俗所谓摆也。若即以此为古制,则内外之衽一事也,四旁之裾又一事也。经言续衽,宁有兼义?衽是衽,裾是裾,裾衽之言,南山一人之私言也。衽之续衽也,以衽续之于衣,裾之续衽也,以裾续之于衽,经言续衽宁有异义?有衣无裳,则无腰缝,经言腰缝半下,将何所指?故以今世所服从深衣而失之者,则可以今为得而古为失,不可也。

  王浚川(廷相)曰:制衽,当以布一幅斜裁为二片,一施于内,一施于外,狭皆在上,广皆在下,以本布直边续属于衣上,以承夹,下以缀裳。旁之斜连,乃剪裂者,不可不钩结之,非若裳之边乃本布之边,虽不钩亦可也。

  裁衣之法,先量度人身,自肩至踝为尺几何,以三停分之,要以上用一分,要以下用二分,如长有五尺,则衣之长当用一尺六寸七分,裳之长当用三尺三寸四分。

  裳七幅不用交解裁法属于衣上每幅三辟积十二幅以衣裳通言之也衣身二幅内外衽一幅袂二幅裳七幅前三后四也

  浚川于深衣为三论,其一续衽钩边论,大概本于朱白云,其所异者,去贴边而但钩结耳。其二要缝半下论,谓腰之半于下者,以从言非以横言也。然玉藻云,深衣三袪,此七尺二寸者,亦可以从言乎?是背经文矣。其三裳削幅论,谓裳幅辟积而下交解。夫裳不连于衣故可辟积,若衣裳相连,一辟积一不辟积,则其相属之处龃龉而不合,岂所宜服?且云每幅三辟积,衣五幅余,裳七幅,多寡不能相符,则续属参差,即勉强为之,岂可通行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