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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史卷三 残三十六案  二九、白兔御史



唐则天中,王弘义,冀州衡水人。以飞变擢游击将军,再迁左台御史,与来俊臣竞尚残刻。暑月系囚,别有狭室,积蒿施毡其上,俄而已自诬死,乃舍他狱。每移檄州县,所至震慑。弘义辄诧曰:“我文檄如狼毒墅葛矣!”始贱时,求旁舍瓜不与,乃腾文言圉有白兔,县为集众捕逐,畦无遗,内史李昭德曰:“昔闻苍鹰狱吏,今见白兔御史。”延载初,俊臣贬,弘义亦流琼州。自矫诏追还,事觉赐死。

论曰:维兔成之,维兔终之。嗟彼狡兮,维天烹之,爰爰而术,维尔之巧;炎炎冰山,维尔之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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