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 目录页 下一页

天史卷四 阴谋二十五案  一五、丁谓前后雷州



宋真宗天僖二年,以寇准同平章事,丁谓参知政事。谓狡险多诈,自以品出准下,恐不为容,虽同列事之甚谨。尝会食中堂,羹污准须,谓代为拂之。准笑曰:“参政,国之大臣,乃为宰相拂须耶?”谓惭,遂成仇隙。真宗崩,遗诏太后辅政。谓附太后,污准为朋党,贬雷州司户参军,遣中使赍敕以剑囊贮剑,示将诛戮状,欲使准惶惧自裁。准不为意。及授敕,并无诛旨,谓遂沮。干兴元年,丁谓以山陵得罪,贬崖州司户,道出雷州。准使人馈以蒸羊。谓求见准,杜门绝之而去。

论曰:小人自知取恶,必以非道求容,君子盖绝之可也。莱公失之近讦,遂撄其毒,是亦有责焉。虽然,不讦亦不免也,非其类也。雷州再过,天道周还。时人诮之曰:“若见雷州寇司户,人生何处不相逢?”呜呼,谓亦安知愧乎?

≈≈≈≈≈≈≈≈≈≈≈≈≈≈☆≈≈≈≈≈≈≈≈≈≈≈≈≈≈

上一页 目录页 下一页

©2006-2007 qiuzao.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