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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史卷四 阴谋二十五案  二二、王惟忠冤死诉天



宋理宗宝佑三年,以余晦为四川制置使。晦儇薄无行,西路安抚史王惟忠心轻之,常呼其小字,曰:“余再五来也。”晦衔之,诬其通北国谋叛。诏下大理狱。勘官陈大方受晦属,锻成之,遂斩于市。血上流而色不变,且谓大方曰:“吾死诉于天。”三日而大方暴卒,晦亦寻卒。

论曰:剑有余冤,尚能触斗,况气有不散者乎?倘人谋而鬼无力,则天地幽晦,其为长夜久矣。虽然,口轻致祸,惟忠亦有罪焉。此周所以杀身,郭汾阳不敢笑卢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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