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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史卷六 贪十三案  一○、张康国附权得鸩



宋哲宗绍圣中,蔡京复治王安石新法,荐康国为助。及京为宰相,定元党议,康国皆力赞之,故京屡荐引,不三年,自转运判官,为尚书左丞。徽宗崇宁四年,以康国知枢密院事。康国见位与京逼,渐为崖异。帝亦恶京专愎,阴令康国排之,许以为相。于是二人之怨日深。大观二年,康国朝退,仰天吐舌,至待漏院而卒。人以为京鸩之云。靖康元年,京亦伏诛。

论曰:■■谔谔,虎豹相■。恶之来也,已则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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