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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股票基础



第一节 股票的概念与内容


  1.1 股票的概念

  什么是股票?股票是一种由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用以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它表明股票的持有者对股份公司的部分资本拥有所有权。由于股票包含有经济利益,且可以上市流通转让,股票也有一种有价证券。
  股票的用途有三点。其一是作为一种出资证明,当一个自然人或法人向股份有限公司参股投资时,便可获得股票作为出资的凭据;其二是股票的持有者可凭借股票来证明自己的股东身份,参加股份公司的股东大会,对股份公司的经营发表意见;其三是股票持有人凭借着股票可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参加股份公司的利润分配,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分红。
  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人们获取股票通常有四种途径。其一是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而获得股票,如我国许多上市公司都由国有独资企业转为股份制企业,原企业的部分财产就转为股份公司的股本,相应地原有企业就成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其二是在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募集资金而发行股票时,自然人或法人出资购买的股票,这种股票通常被称为原始股。其三是在二级流通市场上通过出资的方式受让他人手中持有的股票,这种股票一般称为二手股票,这种形式也是我国股民获取股票的最普遍形式。其四是他人赠与或依法继承而获得的股票。
  不论股票的持有人是通过何种途径获得股票,只要他是股票的合法拥有者,持有股票,就表明他是股票发行企业的股东,就享有相应的权利与义务。

  1.2 股票的内容

  股票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它不但要经国家有关部门的核准才能发行,且在其票面必须具备一些基本的内容。在我国,现在所有股票的发行都必须征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审核批准。另外,股票在制作程序、记载的内容和记载方式上都必须规范化并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股票上应具备以下内容:
  1.发行该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全称,该公司依何处法律在何处注册登记及其注册的日期、注册地址。
  2.发行的股票总额、股数和每股金额。
  3.股票的类别。根据股票持有人权利及义务的不同,股票可分为多种类型。目前在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流通和转让的股票都是普通股票,一般都不注明类型。
  但如果是特别股票,在票面上就应当标明其股票种类。
  4.股票的票面金额及其所代表的股份数。
  5.股票的发行日期及股票编号。如果是记名股票,则要写明股票持有者(股东)的姓名。
  6.股票发行公司的董事长或董事签章,主管机关或核定发行登记机构的签章。
  7.印有供转让股票时所用的表格。
  8.股票的发行公司认为应当载明的注意事项。
  由于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我国沪深股市股票的发行和交易都借助电子计算机及高科技通讯系统进行,上市的股票已实现了无纸化,所以现在的股票仅仅只是计算机系统内的一窜符号而已。但在法律上,上市挂牌的股票都必须具备上述这些内容。在沪深股市,每股股票的面额都已标准化,是一元人民币,股票的发行总额为股份公司的总股本数。上市公司的其它相关信息,都将定期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刊物如《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

第二节 股票的性质

  股票虽然只是一种凭证,但由于股票的持有人凭着股票可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并享有相应的权利,所以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并具有以下一些性质。
  1.收益性。股票的收益性主要表现在股票的持有人都可按股份公司的章程从公司领取股息和红利,从而获取购买股票的经济利益,这也是股票购买者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基本目的,也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必备条件。如我国就规定,一个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前三年必须是连续盈利,这就为上市股票的收益性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因为盈利是股票分红的必要前提条件。但应注意的是,股票挂牌后公司是否能继续盈利且盈利多少是无法预测的。在上市公司中,虽然亏损的比例很小,但企业间的盈利水平却相差很大,如1994年我国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高者逾50%,而低的却连1%都不到。
  2.风险性。任何一项投资都伴随着风险存在,股票投资也不例外。股票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其一,影响股份公司经营的因素繁多且变化不定,其每年的经营业绩都不确定,而股票的股息和红利是根据公司具体盈利水平确定的。
  盈利多,股息红利就可多发;经营不佳盈利少,股东的收益就少甚至无利可分;若公司破产,则股票持有者就可能血本无归;其二,当投资者购买的是二级市场上流通的股票时,股票的价格除受公司的经营业绩影响外,还要受众多其它因素的影响。当股票的价格下跌时,股票持有者会因股票的贬值而蒙受损失。但二级市场股价的波动并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经营和业绩,如股民购买股票的目的是取得上市公司的股息红利,则二级市场上股价的波动对其经济利益并无实质性的影响。
  3.流通性。经国家证券管理部门或证券交易所同意后,股票可以在证券交易所流通或进行柜台交易,股票的持有者就可将股票按照相应的市场价格转让给第三者,将股票所代表着的股东身份及各种权益出让给受让者。当持有的股票是可流通股时,其持有人可在任何一个交易日到市场上将其兑现,这就是股票的流通性。但不论在那一国家或地区,能上市流通的股票所占的比例都很小,如我国现在上市的企业就只有400多家,香港只有500来家。一般来说,在证交所挂牌的上市公司占股份制企业的比例大约也就5%左右,并不是所有的股票都能在市场上流通转让。
  4.参与性。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票的持有者就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他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参加公司董事机构的选举及公司的经营决策。也正因为如此,股东的投资意志和经济利益才能通过其行使的股东参与权而得到强化。如1995年中,沪深股市上市公司的多起分红方案和配股议案被股东大会所推翻,从而维护了股东的经济利益。虽然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不受所持股票多寡的限制,但参与经营决策的权利大小是要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份额的。一般来说,当股东持有的股票数额达到决策所需的相对多数时,他就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决策者。如我国上市公司中,虽然有的公司配股并不为广大的中小股东所接受,但由于占总股本2/3以上的国家股东或法人股东控制了董事会,他们虽然自己拿不出资金配股,但仍可通过决议而强制中小股东配股以追加对公司的投资。
  5.稳定性。股票是一种无期限的法律凭证,它反映的是股东与股份公司之间比较稳定的经济关系。在向股份公司参股投资而取得股票后,任何股东都不能退股,股票的有效存在是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相联系的,即股票是与发行公司共存亡的。对于股票持有者来说,只要其持有股票,其股东身份和股东权益就不能改变。如要改变股东身份,要么将股票转售给第三人,要么等待公司的破产清盘。

第三节 股票的分类

  由于股票包含的权益不同,股票的形式也就多种多样。一般来说,股票可分为普通股股票和优先股股票。由于我国的股份制改造起步较晚,股票的分类尚不规范,其类型具有一些特殊性。

  3.1 普通股股票

  所谓普通股股票,就是持有这种股票的股东都享有同等的权利,他们都能参加公司的经营决策,其所分取的股息红利是随着股份公司经营利润的多寡而变化。而其他类型的股票,其股东的权益或多或少都要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
  普通股股票的主要特点如下:
  1.普通股股票是股票中最普通、最重要的股票种类。股份公司在最初发行的股票一般都是普通股股票,且由于它在权利及义务方面没有特别的限制,其发行范围最广且发行量最大,故股份公司的绝大部分资金一般都是通过发行普通股股票筹集而来的。
  2.普通股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标准股票,其有效期限是与股份有限公司相始终的,此类股票的持有者是股份有公司的基本股东。
  3.普通股股票是风险最大的股票。持有此类股票的股东获取的经济利益是不稳定的,它不但要随公司的经营水平而波动,且其收益顺序比较靠后,这就是股份公司必须在偿付完公司的债务和所发行的债券利息以及优先股股东的股息以后才能给普通股股东分红。所以持有普通股股票的股东其收益最不稳定,其投资风险最大。
  对股份公司而言,持普通股股票的股东所处的地位是绝对平等的,在股份有限公司存续期间,它们都毫无例外地享有下述权利,法律和公司章程对此没有任何特别的限制。
  1.通过参加股东大会来参与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
  一般来说,股份公司每一年度都至少要召开一次股东大会,在遇到重大事件时还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股东大会上,股东除了听取公司董事会的业务和财务报告外,还可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发表意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选举。如果认为公司的帐目不清时,股东还有权查阅公司的有关帐册。如果发现董事违法失职或违反公司章程而损害公司利益时,普通股股东有权将之诉诸于法庭。
  2.具有分配公司盈余和剩余资产的权利。在经董事会决定之后,普通股股东有权按顺序从公司经营的净利润中分取股息和红利。在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清算时,有权按顺序和比例分配公司的剩余资产。
  3.优先认股权。当股份公司为增加公司资本而决定增资扩股时,普通股股东都有权按持股比例优先认购新股,以保证普通股股东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的控股比例不变。如我国的上市公司在配股时,都是按比例先配给现有的普通股股东。当普通股股东不愿或无力参加配股时,它可放弃配股或按相应的规定将配股权利转让与它人。

  3.2 优先股股票

  所谓优先股股票是指持有该种股票股东的权益要受一定的限制。优先股股票的发行一般是股份公司出于某种特定的目的和需要,且在票面上要注明“优先股”字样。优先股股东的特别权利就是可优先于普通股股东以固定的股息分取公司收益并在公司破产清算时优先分取剩余资产,但一般不能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其具体的优先条件必须由公司章程加以明确。一般来说,优先股的优先权有以下四点:
  1.在分配公司利润时可先于普通股且以约定的比率进行分配。
  2.当股份有限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可先于普通股股东分取公司的剩余资产。
  3.优先股股东一般不享有公司经营参与权,即优先股股票不包含表决权,优先股股东无权过问公司的经营管理,但在涉及到优先股股票所保障的股东权益时,优先股股东可发表意见并享有相应的表决权。
  4.优先股股票可由公司赎回。由于股份有限公司需向优先股股东支付固定的股息,优先股股票实际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举债集资的形式,但优先股股票又不同于公司债券和银行贷款,这是因为优先股股东分取收益和公司资产的权利只能在公司满足了债权人的要求之后才能行使。优先股股东不能要求退股,却可以依照优先股股票上所附的赎回条款,由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赎回。大多数优先股股票都附有赎回条款。
  如果将优先股股票细分,它还有:①累积优先股股票和非累积优先股股票。累积优先股股票是指在上一营业年度内未支付的股息可以累积起来,由以后财会年度的盈利一起付清。非累积优先股股票是指只能按当年盈利分取股息的优先股股票,如果当年公司经营不善而不能分取股息,未分的股息不能予以累积,以后也不能补付。②参加分配优先股股票和不参加分配优先股股票。参加分配优先股股票是指其股票持有人不仅可按规定分取当年的定额股息,还有权与普通股股东一同参加利润分配的优先股股票。不参加分配优先股股票,就是只能按规定分取定额股息而不再参加其它形式分红的优先股股票。③可转换优先股股票和不可转换优先股股票。
  可转换优先股股票是指股票持有人可以在特定条件下按公司条款把优先股股票转换成普通股股票或公司债券的股票,而不可转换优先股股票是指不具有转换为其他金融工具功能的优先股股票。④可赎回优先股股票和不可赎回优先股股票。可赎回优先股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一定价格收回的优先股股票,又称可收回优先股股票,而不附加有赎回条件的优先股股票就是不可赎回优先股股票。⑤股息可调整优先股股票。它是指股息率可以调整变化的优先股股票,其特点是优先股股票的股息率可随相应的条件进行变更而不再事先予以固定。

  3.3 其他类型股票

  除了普通股股票和优先股股票外,根据股票持有者对股份公司经营决策的表决权,股票又可分为表决权股股票和无表决权股股票;根据股票的票面是否记载有票面价值,股票又可分为有额面股股票和无额面股股票;根据股票的票面是否记载有股东姓名,股票可分为记名股票和不记名股票;除此之外,还有库藏股票、偿还股股票、职工内部股票和储蓄股股票等。在这些股票当中,比较特殊的是后配股股票和混合股股票。
  1.后配股股票。后配股股票又称劣后股股票,是指在规定的日期或规定的事件发生以后才能分享股息红利和公司剩余资产的股票。具体来讲,后配股股票股东行使的收益权顺序位于普通股股东之后,但行使的股东权和普通股股东一致,即可通过股东大会参与股份公司的经营决策。后配股股票的收益极不稳定且没有保障,其股东地位要强于优先股股东。即使如此,一般的投资者都不愿意接受,所以后配股股票一般都是无偿地向公司发起人或参与公司经营的股东管理人赠送,故后配股股票也称为发行人股或管理人股。
  2.混合股股票。混合股股票是将优先分取股息的权利和最后分配公司剩余资产的权利相结合而构成的股票。具体地讲,股份有限公司在分配股息时,混合股股东先于普通股股东行使权利。而在公司清算时,混合股股东分配公司剩余财产的顺序又处于普通股股东之后,混合股股票是优先股与后配股的结合体。

  3.4 我国股票的分类

  由于我国股市正经历着先发展、后规范的历程,我国股票的通俗分类和国外有所不同。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中,一般可将其分为流通股及非流通股两大类。
  1.可流通股股票可流通股股票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北京两个法人股系统STAQ、NET上流通的股票。由于中国证监会在1992年10月成立,所以在此之前的股票上市都是由各证券交易系统自己审批的,而在此之后,所有股票的上市流通都统一归口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
  在可流通的股票中,按市场属性的不同可分为A股、B股、法人股和境外上市股票。
  A股股票是指已在或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流通的且以人民币为计价币种的股票,这种股票按规定只能由我国居民或法人购买,所以我国股民通常所言的股票一般都是指A股股票。在这种股票中,它又分为社会公众股和职工内部股两类,其中社会公众股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招募发行的股票,而内部职工股严格来说是由股份有限公司的职工按有关规定购买的股票,其购买方式、价格及上市流通条件都与社会公众股有所不同。
  B股股票是以人民币为股票面值、以外币为认购和交易币种的股票,它是境外投资者向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而形成的股份,在上海和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法人股股票是指在北京的STAQ和NET两个证券交易系统内上市挂牌的股票。之所以称为法人股,是因为在这两个系统内流通的股票只能由法人参与认购及交易,而自然人是不能在这两个系统内买卖股票的。
  境外上市股票是指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外发行并上市的股票,目前主要有在香港证券交易所流通的H股,还有在美国证券交易系统疲通的N股。
  2.非流通股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中,非流通股股票主要是指暂时不能上市流通的国家股和法人股,其中国家股是在股份公司改制时由国有资产折成的股份,而法人股一部分是成立股份公司之初由公司的发起人出资认购的股份,另一部分是在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专门向其他法人机构募集而成的。这一部分股票未上市流通的原因一是国家股的代表人尚未确定,其上市转让难以操作;其二是在发行股票时,部分法人股的募集和社会公众股条件有所不同;其三是国家股和法人股在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中所占比例高达2/3,其上市流通会对现在的二级市场形成较大的冲击。随着我国股份制改革的深入、股市的成熟和发展,这一部分股票必然将会进入沪深股市的二级流通市场。

第四节 股票的作用

  对于发行者说,股票的基本作用有四点:
  1.股票是筹集资金的有效手段。股票的最原始作用就是筹集资金。通过发行股票,股份公司可广泛地吸引社会暂时闲置的资金,在短时间内把社会上分散的资金集中成为巨大的生产资本,组成一个“社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而通过二级市场的流通,又能将短期资金通过股票转让的形式衔接为长期资金。正是基于这个特点,现今世界上许多国家特别是西方一些发达国家,都是通过发行股票的形式来组织股份有限公司,以经营工业、农业、运输业、金融保险业中的一些大企业。我国一些股份公司发行股票的主要目的也是筹集企业进一步发展所需的资金。
  2.通过发行股票来分散投资风险。发行股票的第二个作用就是分散投资风险。无论是那一类企业,总会有经营风险存在,特别是一些高新技术产业,由于产品的市场前景不明朗,技术工艺尚待成熟和稳定,在经营过程中,其风险就更大。对这一些前景难以预测的企业,当发起人难以或不愿承担所面临的风险时,他们总会想方设法地将风险转嫁或分摊与他人,而通过发行股票来组成股份公司就是分散投资风险的一个好方法。即使投资失败,各个股东所承受的损失也就非常有限。
  3.通过发行股票来实现创业资本的增值。在股票发行市场上,股票的发行价总是和企业的经营业绩相联系的。当一家业绩优良的企业发行股票时,其发行价都要高出其每股净资产的许多,若遇到二级市场的火爆行情,其溢价往往能达到每股净资产的2~3倍或者更多,而股票的溢价发行又使股份公司发起人的创业资本得到增值。如我国上市公司中国家股都是由等量的净资产折价入股的,其一元面值的股票对应的就是其原来一元的净资产。而通过高溢价发行股票后,股份公司每股净资产含量就能提高30%甚至更多。
  4.通过股票的发行上市起到广告宣传作用。由于有众多的社会公众参与股票投资,股市就成为舆论宣传的一个热点,各种媒介每天都在反复传播股市信息,无形之中就提高了上市公司的知名度,起到了宣传广告作用。
  而对于股票的购买者来说,股票的基本作用有如下三点:
  1.由于股票具有收益性,股票投资就成为大众投资的一种工具。人们总是希望钱能生钱,而除了银行存款、购买债券及亲自创办经济实体以外,通过购买股票也可取得收益,实现资本的增值。
  2.通过购买股票来实现生产要素的组合。通过购买股票,投资者可非常方便地实现参股投资或控股及购买、兼并股份公司的目的,从而实现生产要素的组合,以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如美国和日本的大型企业,通过购买我国江西的江铃汽车股票、北京的北旅汽车股票来参与这两家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将西方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式引进这两家企业,从而实现生产要素的组合,达到提高经营效益的目的。
  3.通过购买股票进行赌博或投机。由于受众多因素的影响,股票价格具有较强的波动性,因而人们可通过股票来进行投机活动,从买进卖出中赚取股票的价差,这也是股票市场吸引众多投资者的原因之一。而又由于股票价格特别是其短期趋势较难预测,股民投资股市时并不作基本的分析研究,就是进行详细的分析也不一定能把握胜机,所以许多股民往往都抱着一睹而决胜负的心理进行股票投资,故股票有时也成为某些股民变相赌博的一种工具。

第五节 股票与储蓄的比较

  股票和储蓄存款在形式有一定的相似性,都是货币的所有人将资金交付给股份公司或银行,相应地有权获取收益,但股票与储蓄存款在实质上有根本的不同。
  1.股票与储蓄存款虽然都是建立在信用的基础上,但其性质不同。股票是以资本信用为基础,它体现着股份公司与股东之间围绕着投资而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储蓄存款则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所建立的是银行与储户之间的借贷性债权债务关系。股票的购买者是股份公司的股东,而存款人实际上是贷款人,他将自己暂时闲置的资金借与银行。
  2.股票持有人和银行储户的法律地位及权利内容有所不同。股票持有人和储户虽然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相应的责任,但股票持有人处于股东的地位,有权参与股份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而储户则仅仅是银行的债权人,其债权的内容限于定期收回本金和获取利息,但不能参与债务人的经营管理,对其经营状况不负任何责任。
  3.股票和储蓄存款虽都可使货币增值,但其风险性不同。
  股票是向股份有限公司的直接投资,它可根据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直接获取所追求的收益——股息和红利。这一收益可以很高,也可能很低或没有,它随股份公司的经营业绩而定,每年都有所不同,处于一种经常性的变动之中。而储蓄存款则仅仅是通过实现货币的储蓄职能来取得收益——存款利息。这一增值部分是事先约定的、是固定的,它不会受银行经营的影响。
  4.股票和储蓄存款的存续时间和转让条件不同。股票是无期限的,不管情况如何变化,股东都不能要求股份公司退股而收回股本,但可以进行买卖和转让。而储蓄存款一般是有固定期限的,储蓄存款人到期就可收回本金和利息。即使提前支取,任何形式的储蓄都能收回本金,而股票只能到证券市场去转让,其价格要随行就市,能否收回投资要视交易时的股市行情而定。
  5.股票与储蓄的成本不同。在购买股票时,股民需要投入相当的精力去关注股市行情的变化,通过购买相关的报刊、杂志以获取信息资料来帮助研究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从而决定股票的买进卖出。而储蓄存款只需根据利率事先选择好存款期限即可,无需花费过多的精力和物力。
  6.股票与储蓄收益的计算根据不同。储户存款所获利息是根据存款的本金来计算的,其收益的多少与投入的资金数量成正比,存的越多,收益愈大;而股息红利是根据股民所持股票数量来派发的,与股民投入资金的数量并没有直接的联系。有些股民投入的资金数量虽然很大,但由于购买的股票价格较高,其收益可能要远远低于同期的银行储蓄利息。

第六节 股票与债券的比较

  股票和债券都是有价证券,股票是股份公司公开发行用以证明出资人和股东身份的凭证,而债券是政府或企业为了筹集资金而公开发行的并且承诺在限定的时间内还本付息的证券。它们既存在共同之处,又有本质上的区别。
  作为投资手段,股票和债券的作用是相同的,它们一方面可为投资者带来收益,另一方面又能够使发行者筹集到所需的资金。
  作为有价证券,经过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后,两者都可在证券市场进行买卖和转让,其流通价格均要受到银行利率等多重因素的影响。
  从投资性质来讲,股票和债券有所不同。认购股票是向股份公司的投资,构成公司的自有资金。相应地,投资者成为公司的股东,与公司之间形成股东权与公司生产经营权的关系。公司的经营状况与股东的利益息息相关,因而股东有权从公司经营中获取收益,有权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而购买债券所投入的资金是发行人所需追加的资金,属于负债的范畴。投资者成为发行者的债权人,与发行人之间产生的是借贷性质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券持有人可向发行人行使债权,要求收取利息,但无权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所以股票和债券各自包含的权利内容就不尽相同,股票是一种综合性的股东权,而债券则是债权,其内容包括到期收取利息和本金的权利,在债务人破产时优先分取财产的权利。
  从收益多寡与风险程度来讲,股票和债券有所不同。持有股票的股东依法获取的收益是股息和红利。由于它是从公司利润中支出,故其数额事先难以确定,完全依赖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经营好的,则可获取大大高于公司债券的收益,而经营不善的,则可能低于公司债券的收益,甚至分文不收。与持有股票不同,持有公司债券的债权人依法获取的收益是利息,其数额事先固定,并在企业的经营成本中支付,其支付顺序要优先于股票的红利。且企业经营效益的优劣与债券持有人的经济收益呈钢性关系,只要发债企业在经营上实现盈亏平衡,债券持有人到期就能收回本息,企业的盈利水平再高,债券的持有者却不会因此得到额外的利益。
  由于股票是一种没有期限的永久性投资,股东不能要求退股,也不一定能获取固定的股息和红利,所以在经济收益上股东要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而债券则是一种风险很小的保守性投资。原因是:①认购公司债券是有期限的借贷关系,公司债券持有人到期既可收取固定的利息,又可收回本金。②在收益分配上,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地位优先于公司股东,特别是在公司经营亏损或破产时,要先偿还公司债权人的本息,然后才能在股东之间分配盈余或剩余财产。③股票和公司债券的流通性有所区别。由于股票是永久性投资,股东不能退股,故只能通过在股票交易市场中买卖转让才能收回投资,加之股票投资的风险性很大,使得股票的流通性较强,相应地其交易价格也就受供求关系的影响而有较大幅度的变化,股东在转让股票时收回的金额与股票市场的波动直接相关。相比之下,公司债券作为有期限的债权凭证,可以定期收取本金,投资风险较小,其流通范围和流通频率均小于股票,交易价格的变动较为平缓。为了维护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信用,确保偿债能力,法律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有所限制。比如规定,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总额,不得超过该公司净资产。如果股份有限公司对以前发行的公司债券有迟延支付本息等违约行为的,法律则规定不准再发行新的公司债券等。

第七节 股票与投资基金的比较

  股票与投资基金,其一是发行主体不同。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股本时发行的,非股份公司不能发行股票。投资基金是由投资基金公司发行的,它不一定就是股份有限公司,且各国的法律都有规定,投资基金公司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发起人中必须有一家金融机构。
  其二是股票与投资基金的期限不同。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凭证,它的存续期是和公司相始终的,股东在中途是不能退股的。而投资基金公司是代理公众投资理财的,不管基金是开放型还是封闭型的,投资基金都有限期的限定,到期时要根据基金的净资产状况,依投资者所持份额按比例偿还投资。
  其三是股票与投资基金的风险及收益不同。股票是一种由股票购买者直接参与的投资方式,它的收益不但受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且还受股票交易者的综合素质的影响,其风险较高,收益也难以确定。而投资基金则由专家经营、集体决策,它的投资形式主要是各种有价证券及其他投资方式的组合,其收益就比较平均和稳定。
  由于基金的投资相对分散,其风险就较小,它的收益可能要低于某些优质股票,但其平均收益不比股票的平均收益差。
  其四是投资者的权益有所不同。股票和基金虽然都以投资份额享受公司的经营利润,但基金投资者是以委托投资人的面目出现的,它可以随时撤回自己的委托,但不能参与投资基金的经营管理,而股票的持有人是可以参与股份公司的经营管理的。
  其五是流通性不同。基金中有两类,一类是封闭型基金,它有点类似于股票,大部分都在股市上流通,其价格也随股市行情在波动,它的操作与股票相差不大。另一类是开放型基金,这类基金随时可在基金公司的柜台买进卖出,其价格与基金的净资产基本等同。所以基金的流动性要强于股票。

第八节 股票与期货的比较

  通常所说的股票交易一般都是指股票的现货交易,而股票的现货交易与一般商品的期货有较大的差别。
  其一是收益来源不同。股票投资的收益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上市公司的股息红利,其二就是股票交易的价差;
  而期货的利润仅来源于价差,它完全依赖于期货交易者对市场价格走势的预测,对则盈、错则损。股票交易是投资、投机均可,而期货交易是纯粹的投机。
  其二是收益的大小不同。期货的收益比股票的收益要高,因为期货实行的是保证金交易,其交易额可做到保证金的10—20倍,它可以小博大,而股票的现货交易实行的是全额保证金制度,其收益率比期货要低得多。
  其三是风险程度差异较大。期货的风险比股票要大很多倍,如买进股票后价格下跌,股民可耐心等待价格的回升。而期货实行的是每日结算制度,一旦期货合约的价格变化超过一定范围,其保证金就被吃掉,而没有套牢一说,即使以后价格又回到对交易者有利的水平,其以前的交易已被平仓而不算数。所以期货的风险特别大,一旦交易做反了向,就会造成血本无归。
  其四是时限不同。期货交易在期货合约到期时必须交割或实施反方向的对冲以进行平仓,所以期货有严格的时间限制。而股票在买进后投资者可根据自己的义愿将股票予以存放或依市场行情随时抛出,不受相关时间的限定。

第九节 股票的历史与发展

  股票是商品经济及生产力发展的产物,它的历史和发展过程大概可分为三个部分。
  一、在16世纪作为筹集资金、分散风险的一种手段而进入远航贸易领域。
  在15世纪,意大利的航海家哥伦布发现了南美州新大陆,随后葡萄牙的航海家麦哲伦又完成了第一次环球航行。这些地理上的大发现开通了东西方之间的航线,使海外贸易和殖民地掠夺成为暴富的捷径。而要组织远航贸易就必须具备两大条件,其一是组建船队需要巨额的资金;其二是因为远航经常会遭到海洋飓风和土著居民的袭击,要冒很大的风险。
  而在当时,没有一个投资者能拥有如此庞大的资金,且也没有谁甘愿冒这么大的风险。为了筹集远航的资本和分摊经营风险,就出现了以股份集资的方法,即在每次出航之前,招募股金,航行结束后将资本退给出资人并将所获利润按股金的比例进行分配。为保护这种股份制经济组织,英国、荷兰等国的政府不但给予它们各种特许权和免税优惠政策,且还制订了相关的法律,从而为股票的产生创造了法律条件和社会环境。
  在1553年,英国以股份集资的方式成立了莫斯科尔公司,在1581年又成立了凡特利公司,其采取的方式就是公开招买股票,购买了股票就获得了公司成员的资格。这些公司开始运作时是在每次航行回来就返还股东的投资和分取利润,其后又改为将资本留在公司内长期使用,从而产生了普通股份制度,相应地形成了普通股股票。
  因为在贸易航行中获取的利润十分丰厚,这类公司就迅速膨胀,相应地股票也得到发展。在1660年之间,股东若要转让其所持股票,就要在本公司内找到相应的人员来接受,或设法依公司章程规定将本公司以外的承购者变为公司的成员,股票的转让相当不便。但从1661年开始,股票开始可以任意转让,购买了公司股票的人就具有了公司的股东资格,享有股东权。
  到1680年,此类公司在英国已达49家,这就要求用法律形式确认其独立的、固定的组织形式。在17世纪上半叶,英国就确认了公司作为独立法人的观点,从而使股份有限公司成为稳定的组织形式,股金成为长期投资。股东凭借公司制作的股票就享有股东权,领取股息。
  与此相适应,证券交易也在欧洲的原始资本积累过程中出现。17世纪初,为了促进包括股票流通在内的筹集资本活动的顺利开展,在里昂、安特卫普等地出现了证券交易场所。
  1608年,荷兰建立了世界上最早的一个证券交易所,即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
  二、17世纪后,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爆发,股票逐渐进入金融和工业领域。
  从17世纪末到19世纪中叶,英国、法国先后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大机器工业生产代替手工生产的产业革命迅猛崛起,导致了商品经济的极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因适应了大工业的要求而迅速发展起来,股票也相应地得到发展。出于生产对于扩大资金来源和进行远距离运输以扩大市场的需要,银行、运输业急需大量筹集资金,而通过发行股票来筹集资金、建立股份有限公司就成为当时的一种普遍方式。1694年成立的第一家资本主义国家银行——英格兰银行及美国在1790年成立的第一家银行——合众美国银行都是以发行股票为基础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于股价制银行既可发行银行券,又能吸收社会资金来发放贷款,其盈利非常可观。而相对于远航贸易来说,银行股票是金融业股票,不但股息多,且风险小,所以股票和股份制在金融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在18世纪,蒸汽机的发明和推广应用导致了工业革命。
  此时,资本主义的主要工业部门从手工业逐渐地过渡到机器大工业生产。不但纺织业使用了大机器,且推广到轮船和机车,改变了整个工业的交通状况,大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这时的生产规模,已经远远不是单个资本家的小规模投资所能适应,它不但需要专业化生产和分工协作,还要求在交通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等方面进行巨大的投资,而这些投资却不是少数资本家或当时政府的财力所能承担的。而股份有限公司和股票正好提供了一条用资本社会化来集中资金的出路。
  在18世纪70年代到19世纪中期,英国利用股票集资这种形式共修建了长达2200英里的运河系统和5000英里的铁路。美国在18世纪初的50年里建成了约3000英里的运河及2800英里的铁路。
  到了19世纪60年代以后,由于资本主义大工业生产要求扩大企业规模、改进生产技术和提高资本的有机构成,独资或合伙办企业就难以适应。这时资本主义国家政府就采取各种优惠措施来鼓励私人集资兴建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始在工业系统确立统治地位。于是,股票的自由转让,特别是利用股票价格进行投机,刺激了人们向工业企业进行股票投资的兴趣。股份有限公司在各个工业领域都迅猛发展,成为主要的企业组织形式,且通过股票筹措的资本额越来越大。如1799年杜邦创立的杜邦火药公司就是用每股2000美元的股票筹措了15股资本创办的,而1902年成立的美国钢铁公司则用股票筹措了多达14亿美元的股金资本,成为第一个10亿美元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三、随着证券交易的发展,其相应的法规及手段日益完善。
  随着股份有限公司的发展和股票发行数量的日益增多,证券交易所也在逐步发展。1773年,股票商在伦敦的新乔纳咖啡馆正式成立了英国第一家证券交易所(现伦敦证券交易所的前身),并在1802年获得英国政府的正式批准和承认。它最初经营政府债券,其后是公司债券和矿山、运河股票。到19世纪中叶,一些非正式的地方性证券市场也在英国兴起。
  美国的证券市场从费城、纽约到芝加哥、波士顿等大城市开始出现,逐步形成全国范围的证券交易局面。这些证券市场开始经营政府债券,继而是各种公司股票。1790年美国的第一个证券交易所——费城证券交易所诞生,1792年纽约的24名经纪人在华尔街11号共同组织了“纽约证券交易会”,这就是后来闻名于世的“纽约证券交易所”。随着股票交易的发展,在1884年,美国的道和琼斯发明了反映股票行情变化的股票价格指数雏形——道·琼斯股票价格平均数。
  股票在近代和现代的高速发展,要求法律制度不断完备。
  各个西方国家均通过制定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等来维护股份有限公司和股票的发展,以保护股东的权益。美国根据1929年经济危机的经验,于1933年颁布了《证券法》主要规定了股票发行制度。1934年又颁布了《证券交易法》,用于解决股票交易问题,并依该法成立了证券委员会作为股票市场的主管机关。1970年,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减少投资风险,颁布了《证券投资者保护法》。另外,在各国的股票交易市场上形成了反映股票行情变化的股票价格指数。比如,美国的道·琼斯公司编制的道·琼斯股票价格平均指数,是美国目前最有代表性的大工业垄断公司股票的价格指数。有关证券(股票)法律的公布和股票价格指数的产生,促进了股份有限公司和股票制度的发展。
  我国最早发行股票是在80年代中期,1984年北京的天桥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为中国的第一家股份制企业。随后,上海的飞乐公司、深圳的宝安公司相继发行了股票。1988年前后在上海和深圳出现了地区性的股票交易,1990年12月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相继宣布而开业,拉开了中国股票交易的序幕。1992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从而使中国的股票交易逐渐走上了正规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附 李恩——股市魔术师

  詹姆斯·李恩是个油田工人的儿子,在15岁的时候因家庭贫困而流落街头。几年之后,凭着在一家电器公司当学徒时学到的技术和在军队维修电器的经验,开始经营电器设备贸易。虽然生活有了着落,但钱赚得并不轻松。在研究了美国企业的成功之道后,他看中了股票市场。他决定创办一家自己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先通过发行股票筹集一笔资金,再借助股票市场设法炒高本公司的股票,进行牟取暴利。
  在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后,李恩的电器公司发行了80万股股票。李恩自己保留了一半,通过亲朋好友的帮助,将另一半以每股2.5美元的价格出售给公众,扣除各种费用后,李恩筹集了75万美元的资金。当时正值美国股市的牛市,李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价格也一路上扬,不多久,李恩持有股票的市值就达百万美元。
  李恩并未就此却步,他的下一步计划是要建立一个企业集团,以垄断家用电器行业。他先以交换股票的方式收购了一家电器公司,此举令李氏电器公司的名声大振,其股票价格进一步上升。其后他利用抛售公司部分股票的资金收购并掌握了另外几家公司的控股权,使其经营实力大增。1961年,李恩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已发展成为一家企业集团,其年销售额达1.5亿美元。其后几年间,李恩继续自己那种利用别人的钱来发财致富的游戏,至1968年,李恩在华尔街收购了几家富有声誉且销售额比自己要大得多的大企业,其中包括一家飞机制造公司、一家经营运动器材及药品的集团公司。李恩将这些企业兼并后,又对其进行包装、改造,并发行新股票,使其上市挂牌。结果这些公司的股票价格节节上升,它给拥有绝对控股权的李恩又增加了新的财富来源,从而使李氏的企业集团一跃而进入美国的十大公司行列,其本人也跻身于亿万富翁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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