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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章 工业与生产及消费诱因


  在社会中,人是能生产的,这不仅是由于他能直接生产产品或创造生产力,而且是由于他能创造生产诱因、消费诱因或生产力形成的诱因。
  艺术家通过他的作品,首先是对人类精神意志的趋于高尚纯洁、对社会的生产力发生作用;但是要享受艺术,事先必须具有购得它的物质手段,因此艺术家对于物质生产、对于节约行为也是具有提供诱因的作用的。
  书籍和报刊由于能传布知识,就对精神与物质生产发生了作用,但要获得这些东西是需要代价的,因此就它们所提供的享受来说,也是对物质生产的一种诱因。
  对下一代进行教育是在精神上提高社会;试看做父母的为了能有足够资力使他们的子女获得优良教育,化费着多大的气力!
  试看在精神与物质生产这两个方面,有多么广大的活动是出于一种动机,要想置身于上流社会!
  我们可以往在一所别墅里,也可以同样地住在一个木板搭的小屋里,我们化几个沸罗棱(florins)买一件衣服,同最考究的衣服一样的可以蔽体御寒。用金银制成的装饰品和器皿,同用铁与锡制成的比起来,在使用上并没有什么高下之别,但与对前者的占有有关的那种荣誉感,对于身心的努力,对于节约,却形成一种诱因;社会大部分的生产力就是因这种诱因而产生的。即使是单靠私产生活的人,他的活动无非是对他的收入进行保存、增进和消费,但是他对精神与物质生产也会在多方面发生作用:首先,由于他的消费行为,对于艺术与科学以及各种技术行业作了支持;其次,可以说,他是在发挥着作为社会物质资本的保存者和增加者的职能;最后,由于他在生活上的表现,足以激起社会一切其他阶级的竞胜情绪。当学校实行奖学金办法时,虽然得到奖励的只是限于少数,但是全校都会因此受到鼓励而努力学习;同样的道理,巨大财富的占有,以及与这一点结合在一起的体面外表与生活作风,对文明社会也会发生鼓励作用。当然,如果大宗财产是由侵占、勒索或诈欺而来,或者关于财产的占有与享受不能公开显示,那就情况不同,就不能发生这里所说的鼓励作用了。
  工业所生产的,倘不是生产工具,就是满足生活需要的资料与供作夸耀用的资料。后两者往往是结合在一起,无从辨别的。社会上的等级不同,生活作风也各不相同,在饮食与衣着方面,在一切装配的奢华程度方面,在所雇仆役的人数、质量与外表方面,也各有特色。在商业性生产水平较低的地区,这种差别是很细微的,就是说,大家的生活情况都很差,穿得都很简陋,看不到什么争强斗胜的现象。这种差别是随着工业的发展程度而日益显著的。在工业发达的国家,虽然所消费的工业品质量高低有着千差万别,但几乎每个人都生活得很好,穿得很体面。凡是觉得自己有一些工作能力的人,没有一个愿意在外表上露出寒酸模样。所以工业由于它所提供的诱因,起了促进社会生产的作用,而农业所有的只是简陋的家庭工业与原料及粮食生产,是不能提供这样的诱因的。
  社会上形形色色的生活方式,彼此之间当然是大有差别的,人人总是想吃得好些,但进餐时并不一定是当着大众的,德国有一句俗语,“人们看见的是我的衬衫领子,不是我的肚皮”。如果我们从小就习惯于粗糙简单的饮食,就不大会想到要吃得好些,所消耗的食品如果只是限于周围极近地区所生产的那一些,范围就非常狭窄。温带国家消耗食品的范围,首先是由于能够取得热带产品而扩大的。但是在食品的数量与质量方面要想积极扩大与提高,要想使全国人民能普通享受,那就象我们在前一章所提到的那样,只有靠了工业品的国外贸易才能实现。
  殖民地产品,除供工业用原料外,供食用的显然以刺激品为主而不是生活必需品。没有人会否认不带糖的大麦咖啡与带糖的摩加(mocha)咖啡同样有营养价值,但即使也认为两者都具有一些营养价值,它们在这方面的价值还是很不重要的,不能认为可以代替本国的粮食。至于调味香料与烟草,当然纯粹是刺激品,主要只是由于在大众的生活愉快方面能有所增益,从而对身心劳动能发生刺激作用,因此产生了对社会有用的效果。
  在许多国家里那些靠薪金或地租收入生活的人,对于他们所惯常称为下层社会奢靡习惯的那类现象,有着极错误的想法,这些人看到以前只喝些麦片粥就心满意足的工人,现在却喝着加上糖的咖啡了,就感到震惊;他们看到那些庄稼汉脱下了手织的粗毛衣服,换上了用精细呢绒制的衣服而不胜叹惜;他们说将来一个女佣的打扮同她的主妇也许要分不清了;古时在各个阶级的服装上是有限制的,他们对于这一点赞美不置。但是我们可以看到,有些国家的工人,由于劳动的结果,吃得好、穿得好,就同有钱的阔佬一样,而有些国家的工人,也是由于劳动的结果,却不能不自安于粗衣淡饭;如果我们把两方面劳动的成果比较一下,就可以发现,前者的享受并不是由牺牲公众的福利而来的,而是由于对社会生产力所作出的贡献。在前一情况下工人一天的工作成果,比后一情况下的要超出一倍到两倍。假使在服装上要规定等级,在奢华享乐方面要加以限制,那就会破坏社会大众健康的竞胜心情,徒然使社会上身心怠惰的现象获得滋长。
  无论如何,必须先有产品,然后才能加以消费,因此生产一般地必然在消费之前。但是就通常的国家的实际情况来说,消费却往往先于生产。工业国家有着大量资本的支持,而在生产上所受到的限制比纯农业国家为少,因此往往以未来的收获为依据而对后者预作支付,这样就使后者的消费先于生产,后者只是由于事前进行了消费,才随后从事生产。在城市与乡村之间的关系上也有着同样情况,而范围更加扩大,工业家与农业经营者越是接近,则在消费刺激与消费手段方面,前者对后者所提供的就越大,后者在扩大生产方面所受到的鼓励也就越大。
  对生产与消费能给以最有力鼓励的,是国家的法律与行政制度。有些地区的情况是这样的,个人不可能通过正当的努力和成就从社会的一个阶级上升到另一个阶级,从社会的最低阶级上升到最高阶级;有钱的人怕露富,也不敢公开享受,惟恐他的财产受到危险或引起指责,说他自尊自大,或被人嫉视;做生意的人在社会上得不到荣誉,毫无光彩,国家行政、立法或司法方面也没有他的份;在工业、农业或商业方面有了卓越成就,也得不到社会的尊敬,不能由此博得任何荣誉——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说,不论在生产或消费方面,最有力的动机并不存在。
  每一条法律,每一种公共规章,对生产、消费或生产力,总是起加强或削弱的影响的。
  专利权的授与是对于发明创造的鼓励。由于希望获得这样的奖励,就激发了精神力量,使这种力量走向工业改进的方向。这种奖励制度使创造能力在社会上能获得荣誉,根绝了在落后国家为害那样大的坚持旧习惯、旧方式方法的偏见。这种制度为除了发明天才别无所有的那些人提供了所需要的物质手段,因为资本家既已有了把握,晓得同这样的人合作可以分享预期利益,就会受到鼓励,去支持发明家。
  有些工业品在本国也能生产,但在国外生产时比在本国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保护关税对于生产这类工业品的本国工业起了鼓励作用。在保护关税制度下,企业家和工人于学习新知识、新技术能够获得报酬这一点有了保证,对国内与国外资本家如何于投资后在确定时期内能享有特别利得这一点指出了一个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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