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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译本序言


陈岱孙

  约翰·斯图亚特·穆勒(1806一1873年),在1848年发表了他名世的经济学著作《政治经济学原理——及其在社会哲学上的若干应用》(以下简称《原理》)。
  西方一些经济学家吹捧《原理》为19世纪下半期西方国家一本无可争议的经济学的圣经。可以不同意这一说法;但不能否认,直至19世纪末年,这本书一直是英、美等讲英语国家的大学初级经济学课程的基础教科书。19世纪70年代兴起的所谓“边际主义革命”对这本书中的基本原理提出了挑战,严重地动摇了它的权威地位。但只是在1890年,马歇尔的《经济学原理》出版之后,它的地位才完全为后者所代替。
  穆勒自认为《原理》只是祖述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经济理论的著作。在本书导言中,他说,他的目的只是在于写一本适应现在时代更广泛的知识和新进的思想的“现代《国富论》”。对于李嘉图,穆勒认为他只是对李嘉图的学说作一些补充或引申。在他写给一位友人的信中,他说,“我怀疑在这本书中,有任何一个思想不表现为来自他(李嘉图)的学说的推论”。后来的西方经济学者不完全承认这个说法。他们认为,虽然《原理》的确祖述了斯密的《国富论》和李嘉图的《原理》,但恰恰是在结合现代广泛的知识和新进的思想对旧理论加以补充、引申时,穆勒提出了许多他自己的意见。然而,他们却也不能不承认穆勒的意见实际上是折衷主义的综合物。在《原理》中,混合了斯密和李嘉图古典的和以后种种反古典的经济思想。
  经济理论的调和折衷主义是公认的穆勒《原理》的特征。追随者认为,这一特征标志着《原理》作为一承前启后的著作,总结了从亚当·斯密起到19世纪中叶大半个世纪西方经济学发展的过程,奠定了政治经济学的完整体系。而批判者则认为,穆勒的调和折衷主义只是资产阶级经济学破产的宣告。
  追随者和批判者在论证穆勒的折衷主义特征时,似乎都忽略了《原理》中也应该作为折衷主义一部分内容的、结合理论分析和政策结论二者矛盾的调和论。也许只是为简便起见,我们都称这本书为《政治经济学原理》,而略去实际上很重要的“及其在社会哲学上的若干应用”的副标题。而恰恰是这个副标题意味着穆勒在写本书时力图把经济学从李嘉图以次的英国经济学家们的教条精神中拯救出来;在经济理论分析中注入大量的对人类福利的关注和容忍的精神;从而对他先前所服膺的边沁的功利主义和以之为社会哲学基础的李嘉图经济学,作了修正。这一新立场部分是受浪漫主义者的影响,但更多地源于英法早期的社会主义者。《原理》是在这一转变之后的产物。写于1829-1831年间的《略论政治经济学的某些有待解决的问题》一书不具有这个特征,而表现为基本上与李嘉图相同的观点,就是一明证。
  穆勒并没有完全放弃功利主义,也没有对竞争的资本主义制度的优越失去信心。但他理解到社会现象的复杂性,对于利己主义的自发功利作用发生怀疑。于是在《原理》中就出现了接受对现行制度的某些改革的主张,甚至容忍这些改革所可能带来的政府对于私人经济行为的干预。这种对经济理论和政策的新看法自然形成英国经济界主流的传统。我们可以在这个意义上,来理解穆勒之所以自认为《原理》只期待着成为一本“现代《国富论》”的含义和半个世纪之后出现的马歇尔的《经济学原理》可以看作穆勒《原理》的后继者的论断。我们甚至可以说,这个经济思想传统仍然存留于今日的英国经济学界。因此,在今日,《原理》不但是一本有历史意义的书,而且由于在一种思想体系传统的发展中处于承前启后的关键地位,它对于了解眼前国外经济学界的发展还具有某种启迪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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