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发烧军事”
1980年12月,从荷兰海牙和台北同时传出消息:荷兰莱因-斯凯尔特-维罗梅(英文缩
写RSV)公司,与台湾签订了一项总额为5亿美元的军火交易合同,其中最引人注目的项目
是RSV公司为台湾海军建造2艘攻击型潜艇。这是当时台湾与海外的最大一宗军火贸易。随
着1979年1月1日中美建交,《美台共同防御条约》终止,台湾急于采购武器以填补由于
美国的抛弃造成的真空。当时世界上主要武器生产国都与中国大陆有着密切的关系,他们不
愿为了赚台湾的钱而去得罪大陆。因此,台荷潜艇协议一经传出,便在国际上引起了一场风
波。
1980年2月,前往西德不来梅采购装备的台方人员与一家大型船舶公司商谈一宗购买
潜艇的军火生意,收方交涉之隙,一位金发碧眼的荷兰人扣开了台方人员下榻旅馆的房门。
此人便是荷兰RSV公司的经销商,声称该公司拥有一流的人员及设备,能够制造世界上一流
的潜艇,而且价格低廉。果然,他告诉的价格比西德的价格低了许多。于是双方达成初步默
契。
一周后,RSV公司的代表一行5人果真如约飞抵台北,与台方作进一步商谈。台湾前海
军副总司令俞柏生出面接待,让对方住进台北最好的圆山饭店,热情款待一番。荷方再次许
诺,可以较优惠的价格承揽此笔生意。台湾方面顾及荷兰与中国大陆的良好关系,遂提出质
疑。RSV公司暗示台湾,荷兰背后有美国在支持。原来,美国一年前与中国建交后一方面想
和大陆改善关系,另一方面又想维持对台湾的控制,以保护美国在远东的利益。但聪明的美
国人并不亲自冒险,便找到了经济不景气的荷兰。有美国的“尚方宝剑”,无疑给台湾吃了
定心丸。
待到双方商谈合同细节时,台方领衔人又换了新面孔,以海军部总司令邹坚为首的一班
人马出现的谈判桌前。双方你来我往,讨价还价,但荷兰人很快便发现,这些趾高气昂的将
军们在谈判桌前并不是对手,他们甚至连一些国际贸易的基本规则和法律条文都不清楚,极
力染指此事,无非是想捞点什么。狡猾荷兰人当然知道该怎么做了……1981年9月,双方
签订了5亿美元的军火合同,包括购买两艘造价为3亿美元的常规动力潜艇和2亿美元的其
他物资。合同的许多具体细则,明显有利于荷方。比如合同规定,币值兑现方式由荷兰决
定,若台币贬值,则以美元支付;若美元贬值则以台币支付。这便是台湾方面始终处于被动
吃亏的地位。
荷兰是西欧小国,早在1954年11月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了外交关系。此次冒得罪
中国的风险与台湾做这笔生意,可谓事出有因。七十年代末,由于西方国家经济衰退,荷兰
大批工人面临失业,造反情绪已形成了一种对政局的潜在威胁。荷兰政府同意公司与台湾的
这笔交易,可解RSV公司的“燃眉之急”。另外,美国的亲台势力一直企图在中、美关系上
开倒车。中、美建交后,美国参众两院分别通过了《与台湾关系法》,把台湾当作一个“独
立的政治实体”,列入“保证台湾安全”的条款,严重违背了中美建交联合公报。美、台之
间设在对方的两个非官方机构还签订了互相给予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协议,以给中国“脸
色”看。美国之所以从纵容荷兰与台湾做大宗军火交易,也是在“投石问路”,看中国将做
处如何反映,是否会“动真格的”。他们“坐山观虎斗”。1980年11月29日,荷兰政府
批准了这笔交易。一直对中国怀有友好情谊的荷兰外交大臣范德仑劳拍案而起。他来到首相
办公室告戒首相:“政府的决定,将得罪世界上1/4的人口,他们是我们的朋友,我将很难
继续我的工作。”随后,他提出辞职,但未获批准。
北京,1980年12月21日,外交部新闻发言人就荷兰政府批准向台出售潜艇一事,举
行记者招待会,指出,荷兰政府违背了国家关系的基本准则,违背了中荷两国建交公报的原
则,“中国政府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和极大遗憾。翌年1月4日,当时的中国中央副主席邓小
平在人民大会堂会见美国议员希奥多.史蒂文斯和美国共和党少数民族委员会主席陈香梅。
会见即将结束时,邓小平突然弹了个“弦外”之音,说:“荷兰向台湾出售潜艇,希望荷兰
政府能改变态度,否则中国将采取措施。”1月14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再次发表谈话:
“中国政府正等待荷兰政府取消向台湾出售潜艇计划的答复,否则,中国政府为了维护自己
的主权,将不得不作出强烈反应,届时,荷兰政府必须对两国关系因此而蒙受的影响承担全
部责任!”荷兰政府初衷不该。1981年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照会荷兰驻华大
使,宣布“由于荷兰政府坚持其批准向台湾出售海军潜艇的错误立场,中国政府决定立即召
回中国驻荷兰大使,并要求荷兰政府也召回它驻中国大使,两国外交关系降为代办级。”
中荷关系恶化,台湾当局自鸣得意,似乎在国际地位的天平上又给自己增加了一个砝
码。然而,事情远没有结束。根据1981年9月台、荷合约的规定,荷兰为台湾海军建造的
“海龙”号、“海虎”号常规动力潜艇,最迟应在1984年12月底以前交付该台湾海军。但
是两艘潜艇直到1988年2月才交给台方,比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晚了五年两个月。RSV公
司跟台湾海军开了个国际玩笑。中荷关系降级后,荷兰政府遭到了激烈抨击,美国却躲得远
远的。在强大舆论压力下,荷兰政府终于没有走得更远。RSV公司在政府的授意下,不打算
按期交货,而是把台方数千万美元的预付金投入了公司在美国的挖镁计划。不出几个月便亏
损一空,台湾方面却蒙在鼓里。
直到又回过头来向台湾要求追加预算(从120亿台币猛增到300亿台币)并指定以美元
为兑现的币值时,台方才感到事情不妙。调查结果令台湾军方吃了一惊,但已为时太晚了。
荷兰人宁可得罪台湾也不敢得罪美国。因此便有了先后13次毁约或修改合同的记录,其中
令台方最难以忍受的违约事实,有以下四项:
1.RSV公司与荷兰军方为补偿因延运造成的损失,成立了一个由35人组成的“工程小
组”,向台方提供一些维修与保养的服务,其中包括一定程度上的技术转让和潜艇人员的培
训。由于受到美国的压力,荷兰方面撤回了“工程小组”,并终止了在台人员对台湾海军的
潜艇作战培训。
2.公司单方面将潜艇武器射控系统换成其他厂商的次级产品。合同中原规定潜艇射控系
统为荷兰西格纳尔公司所生产的SEWACD潜艇战斗系统,由于美国认为该系统具有很强的攻
击性,超过“台湾的防卫”的需要。于是,荷兰方面对便将该系统改成的其他公司产品,使
潜艇“变得不再那么锐利”。
3.合同规定,潜艇交运到台时,荷兰将附带出售给台湾12枚MK42鱼雷。由于政府的干
预,公司取消了这一条款,仅保留6具鱼雷发射管。这使潜艇实际上成了“无箭之弩”。
4.荷兰方面规定凡台湾派往赴荷的海军军官,军衔不得超过上尉。在受训内容上,仅以
潜艇操作为主,而不涉及潜艇作战的理论。目的是限制台湾海军发展一支具有潜在威胁的潜
艇力量。
到此为止,台湾已完全成了大国利益的牺牲品。1986年6月,台湾军方终于按捺不
住。派出一个由前海军副司令罗琦、海军参谋长孙淳真、联勤副总司令郑本基、海军舰队司
令欧阳位等高级将领组成的代表团,前往荷兰催办潜艇交运事宜。双方谈判过程中,荷兰军
方代表出示了一份美国向荷兰“施加”的文件,并告诉罗琦等人:“荷兰有更大的利益在美
国,我们只好牺牲小利益去保全更大的利益,请台湾朋友予以理解。”罗琦等人据理要求荷
兰方面提供准确的交货时间,但荷方反而要求台湾向美国保证潜艇不作为攻击之用后,再谈
交运问题。谈判不欢而散,罗琦一行悻悻返台。他刚走下飞机便哭丧着脸对同僚说:“有钱
还要看脸色,唉!这一切之过,均是我“国防”军备无法独立自主,必须时时受制于人所
致。”
在荷方一再违约,交货日期一再延时过程中,台湾军方出于某种政治的需要向荷方暗
示,只要潜艇能尽快交付台湾,台方将不再对“违约金”过分追究。消息传出,岛内一些敏
感人士指出:“这宗难产交易,幕后必定大有文章。”一时间国内外盛传此笔交易是由某巨
公之子及某位高权重将领之子从中牵线而成。此事被传媒捣鼓地沸沸扬扬,到职不久的新任
“参谋总长”赫柏村如坐针毡。1986年12月27日,这为陆军出身的“参谋总长”在办公
室里召见海军总司令刘和谦和副总司令邹坚,听取他们关于潜艇一事的汇报。刘、邹二人如
实招来,而此时赫柏村只关心潜艇何时抵台。因为,潜艇倒手,风波自然平息。他问:“潜
艇抵台日期是否已定?”刘、邹二人面面相觑,无言以对。赫柏村勃然大怒,大声斥责道:
“数亿美元的交易,时至今日尚无着落,让我如何向‘总统’交待。真是混蛋!无能!令你
们尽快了结此事,否则军法无情!”直骂得刘和谦这位海军上将声泪俱下,连声道:
“我对不起海军,我对不起海军!”赫柏村一气之下,将刘和谦呈批的与美国合作生产
快速舰的计划一笔勾销,愤愤的说:“连搞了五年的潜艇至今沉浮未定,还想搞什么快速
舰?!”同时又把邹坚为海军争取设立的反潜学校也打了另册。接着,赫柏村又利用此事,
对平时神气十足的海军狠狠砍了一刀:撤了海军副总司令中将郭宗清和海军参谋长中将杨骐
骥的职;邹坚也调离海军出任驻韩国大使。事情到此,总算对公众有所交待。
“海龙”好直到1986年10月6日才下水,1987年10月25日起航赴台,经过50天的
航行,于12月16日靠上基隆港军用码头。另一艘“海虎”号潜艇,则一直到1988年的6
月份,才姗姗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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