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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种歧视与种族歧视


  本章到现在为止所记述的动物实验都只是摘录或概述实验人员自己发表的报告。因此,这些证据不能说是夸张。然而,实验人员在做实验的现场是没有人做适当观察或检查的,因此实际的情况往往会比公布过的报告更糟。1984年宾州大学的汤玛斯·金纳瑞利动物实验案是这种情况的一个实例。该实验的目的是要造成猴子的头部伤害,然后检查对脑的伤害情况。依照官方许可证件的规定,猴子遭受头部伤害时须先麻醉。因此,该实验似乎不会造成痛苦。
  但名叫“动物解放战线”组织的会员却获取了不同的信息。他们也得知金纳瑞利将自己的实验拍成了录像带。他们破门而入实验室,窃取了录像带。把带子播放时,他们看到意识清楚的、未经麻醉的狒狒在头部接受伤害以前因被捆绑而挣扎。他们也看到在对动物暴露于外的脑子做手术时动物的痛缩扭动,显然是麻醉药失效之后的情况。他们也听到实验人员对害怕与受苦的动物的嘲笑之声。这些录像带是如此令人发指,以致——在以华盛顿为基地的”人道对待动物协会”与上百上千的动保人士1年的艰辛努力之后——“健康与人道机构”的秘书长下令停止了金纳瑞利的基金。自此以后,其他一些例子也曝光,通常都是由原先在实验室工作的人以离职为代价而做的告发。例如,莱斯丽·范恩原是马里兰州洛克维尔的吉利试验所的动物照料师,她辞职,并将她在实验室内部拍摄的相片交给动物解放阵营。相片显示,吉利厂为了其“伴写钢笔”而生产的粉色与棕色墨水在以有意识的兔子的眼睛做实验。墨水极有刺激性,以致某些兔子眼睛出血。我们可以猜想,这样虐待动物的实验所不在少数,只是很少有人敢有勇气揭发。
  什么情况之下动物实验才于理可行?有些人在得知许多动物实验的实情之后,会断然说,所有的动物实验都应立即禁止。但如果我们的要求如此绝对,则实验人员会提出现成的回答:
  “如果用一只动物做一次实验可以挽救数千人的性命。我们宁可不予挽救也不做此实验吗?
  “当然,这样的问题纯粹是假设性的。从来没有过,以后也绝不可能会有一次实验挽救数千人性命的事。对这种假设性的问题,回答之道是提出另一假设性的问题:
  “如果唯一能够挽救千人性命的办法是用一个不满6个月的人类孤儿做实验,实验人员是否准备去作?”
  如果实验人员不准备用人类孤儿去作,则他们毫不犹豫地用非人类的动物就显示了动物歧视的偏见,因为成年的猿猴、狗、猫、老鼠和其他动物比人类婴儿更能觉察自己的遭遇,更能指挥自己。因此,以我们目前的了解来说,其对痛苦的敏感至少也像人类婴儿一样。(我特别限定这人类婴儿为孤儿,以避开父母亲的复杂情感。做此限定,对那些捍卫动物实验的人来说是过分慷慨的;因为用做实验的哺乳类动物通常都是幼年就被迫与母亲分离,而这对母亲与幼儿都是痛苦的事。)以我们目前所知,人类婴儿并不比成年的非人类动物有更高层次的精神特征——除非我们把婴儿的潜能视为特征,而以此反对把他们用来实验。是否要把潜在发展列入考虑是有争议性的,因为,如果列入考虑则胚胎的潜在发展也必须列入考虑,因此堕胎就必须反对。然而,为了避免复杂化,我们可以把原来的问题略做改变,假设那孤婴是一个脑部已受不可挽回之严重伤害的人,因此他的心智发展永不可能超出6个月大的婴儿。不幸的是,这样的人类却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关在特殊的监牢中,其中有些早已被父母和其他亲人放弃,也可悲的是可能没有任何人爱。除了心智的缺陷外,这些婴儿的生理解剖和正常人类可以说几近完全一样。那么,如果我们强迫他们吃下大量的地板腊,或把化妆品浓缩,滴入他们的眼睛,不是比用其他动物做此实验更能获得适用于人的结果吗?如果用严重脑伤害的人类孤儿来做五成致死率试验、德莱塞眼部试验、辐射实验、中暑实验和本章所提的许多实验,不是比用狗或兔子更能让我们知道人的反应是如何吗?所以,当实验人员声称他们的实验是如此重要以致名正言顺可用动物时,我们便可问:他们准不准备用脑部受伤、心智能力与动物同等的人类?我不认为有任何人当真会建议用脑部受伤的人类来做本章所提过的实验。有时我们会得悉医学以人做实验却未获被实验者的同意。例子之一是使精神病院中的智障儿感染肝炎。像这类有伤害性的实验用人类进行时,只要被人获知,就会引起对实验人员的挞伐,而且理当如此。做研究工作的人却常有一种傲慢,认为为增加知识,做什么都理所当然。但假若实验者认为其实验那么重要,以致理直气壮地可以让动物受苦,则为什么又不可以让智力与动物相同的人类受苦呢?两者的分别究竟何在?只因一方是我们自己物种的一分子而另一方不是?但若诉诸这种分别,正显示了物种的歧视,其正当性和人类范围内的种族歧视或任何其他的歧视同样可疑。
  把种族歧视和物种歧视相提并论,不论在实行上还是在理论上都说得通。公然的物种歧视导致其他物种的痛苦实验,其借口是我们自己物种可以获得知识甚或有用。在纳粹统治下的德国,将近两百名医生——有些是全球知名的——参与了对犹太、俄国与波兰囚禁者的实验。
  另有上千的其他医生知道这些实验,其中有些还被他们当做医学院的教材。然而,记录却显示,医生们不但从头坐到尾,听取另一些医生报告对那些“较低人种”做了何等恐怖的伤害,而且还讨论由此而获得的医学知识,而没有任何一个人对这些实验提出任何一点点抗议。这跟我们今日对动物的实验相像得惊人。那时候和现在一样,把受试体冰冻、加热、或放在减压舱中;那时候和现在一样,这些事情都用无情的科学术语来做报告。以下是一个纳粹科学家把一个人放在减压舱中的实验报告之一段落:
  5分钟后,痉挛出现;约6至10分钟后,呼吸频率增加,TP(tes t person,受试者)失去意识。11到13分钟,呼吸减至每分钟3次吸气,唯在此期末尾才完全停止……呼吸停止后约半小时,尸体解剖开始。
  纳粹战败,减压舱实验却未终止,只不过转向了非人类动物。例如在英格兰的新堡大学,科学家们便用猪,在9个月的时期中,猪遭减压实验81次;所有被实验的猪都得了减压症,有些因此死掉。这个例子正证实了伟大的犹太裔作家以撒·辛格的话:“就人类对其他动物的行为而言,人人都是纳粹。”
  实验者用“非我族人”来做实验,是常常上演的故事,只是牺牲者有不同的身分。20世纪美国最恶名昭彰的实验是以人做梅毒实验。阿拉巴马州的塔斯克奇医生故意对梅毒病患者不予治疗,以便可以观察病情的自然发展。这是在盘尼西林已经发明很久并证明可对梅毒有效治疗以后。当然,这项实验的牺牲者是黑人。过去10年。国际上以人做实验品,最大的恶例则可能是1987年被人揭发的纽西兰案件。奥克兰一家居于领导地位的医院中,一位备受尊敬的医生决定对已有癌症早期症状的一些病人不做治疗,因为他有一种非正统的理论,认为这种形式的癌症不会蔓延,他想证明。但他并没有告诉患者他们是他的实验品,他的理论错了,他的病人有27个死亡。这一次,牺牲者是妇女。
  当这类事件揭发出来,众人的关怀要胜过对纳粹事件。我们不再准备容忍对其他人类的作贱;但是,仍旧有许多有情有知的生命是我们根本不关怀的。
  我们仍旧没有回答这个问题:什么情况下用动物做实验名正言顺?回答说:“任何情况都不行!”并没有用。这种非黑即白的道德用词固然叫人心动,却不能应付特殊情况;因为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这样绝对的回答不管用。施刑人类几乎永远都是错的;但不绝对都错。比如,如果有人把原子弹放在纽约某处的地下室,并用定时器定了1个钟头内会爆炸,此时,假若唯一的办法就是对置放者施刑,叫他供出地点,则施刑就名正言顺。同理,如果一项单一的动物实验可以找出治疗白血症之类的疾病之方,则该实验就有正当性。但在真实的生活中,有益的效果往往都是遥远的,更往往是不存在的。这样,我们如何决定某一种实验是否正当?
  我们已经说过,实验人员显示着物种偏见。他们用非人类动物作实验,却不肯用人类——即使是脑部受伤的人类——因为他们认为用人类作实验没有正当性,这一原则使我们的问题见到一个指南:种族偏见是不对的;动物偏见就对吗?如果物种偏见也不对,则一项实验除非以脑部受伤的人类做实验是正当的,则用动物做实验便不正当。
  绝对的原则是没有的。我不认为无论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对脑部受伤的人类做实验。如果一项实验只牺牲一只动物的性命而此实验又真正可以挽救数人的性命,而且这些人的性命又没有其他方式可以挽救,则做该项实验就是正当的。但这种情况是极为稀少的,本章所提的实验没有一种合乎这个标准。不错,任何的分界线都有灰色区域,在此区域难以决定谁是谁非。但我们现在无需为此裹足不前。我们现在的实情是,有数以百万计的动物在受着极大的痛苦,而其目的,只要我们不用偏见的眼光来看,便明白是不足以使此巨大的痛苦有正当性的。只有在我们终止所有这些实验后,才有足够的时间去讨论那些自称为救人或为防止更大的痛苦所必须的实验。
  在美国,前述的这些实验既然没有法律加以控制,则最起码的一步是成立道德委员会,并要求以动物做实验必须首先获得此类团体的赞同。这类团体须包括动物福利方面的代表,并获授权,可以在权衡实验所可能得到的益处与动物真正受到的伤害后,拒绝同意某些实验。我们已经说过,像澳大利亚与瑞典等国家已经有了这样的体制,而他们的科学团体也认为是公平合理的。
  以本书所提的道德论证来说,这样的体制尚离理想太远。这样的委员会的委员,观点其实各有差异,但那些接受邀请充任动物实验道德委员会委员的人,大多是该运动内比较不激烈的分子。他们可能不会认为非人类动物与人类在利益的考虑上应该平等。即使他们认为平等,碰到审核动物实验的申请案时也会发现这种观点不能实用,因为他们无法说服其他委员,使他们也援用此一原则。因此,他们可能坚持比较折衷的办法,要求痛苦尽量减少,而益处尽量增大,以使实验的重要性得以去平衡无法全然消除的痛苦。今日的动物实验道德委员会,几乎无法避免地会采用这种物种歧视态度,较轻视动物的痛苦,而较重视人类的益处。尽管如此,这样的委员会与这样的要求仍可把现在允许的实验痛苦消除许多,或减少许多。
  在一个根本上物种歧视的社会,道德委员会的这类难题是没有迅速解决之道的。由于这个原因,有些动物解放运动者便不与这样的委员会打交道,他们转而要求立即而完全地消除所有的动物实验。过去150年来,这样的要求由反活动解剖行动提示过许多次,却没有在任何国家赢得大多数投票者的同意。同时,实验用动物的痛苦却持续在增加。直至本章稍早所提最近获得的突破。这样的突破是由不采取“全有或全无”的态度的一些人所达成的,因为他们发现“全有或全无”态度在对关怀动物的实效上是“全无”。
  要求立即终止所有的动物实验之所以不能说服民众,原因之一是实验人员回答道,如果接受要求,则使人致死的许多疾病就不可能发现救治之方。在像美国这样实验人员事实上可以为所欲为的地方,把事情向前推进一步的办法是追问这些为动物实验辩护的人,他们愿不愿意接受道德委员会的检验——像其他一些国家那样,委员包括动物福利代表,有权衡量动物所受的痛苦和人类可能获得的益处之均衡性。如果实验人员不愿意接受检验,则证明为治疗重要疾病而做实验就是骗人的借口,其目的只不过在让实验者对动物为所欲为。因为,道德委员会的成员一定和实验人员一样急着希望治愈人类的疾病,那又为什么不可信赖他们的评审呢?
  实验人员如果愿意接受评审,则应要求他们签署一项声明,要求成立这类的道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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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自万圣书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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