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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从来就不是不痛苦的……


  屠杀动物,本身就是一件令人胆战心惊的事。有人说,如果要吃肉的人自己去杀他要吃的动物,则将人人吃素。到屠宰场亲眼看过屠杀的人极少,而有关屠宰场的影片也甚少播放。
  说起来大家总希望自己吃的肉是在死的时候没有痛苦的,但若叫大家真的去知悉动物是怎么死的,却没有几个愿意。但是,那因买动物肉而致使动物被屠杀的人,没有资格回避动物的悲惨遭遇景象。
  死亡,从来就不是不痛苦的。如果按照发达国家的人道屠杀法案来执行,则死亡可以既快又无痛。动物应先用电流或电击棒击昏,在尚未恢复意识之前割断喉咙。在死前片刻它们可能会感到恐惧,那时它们被人用刺棒赶上斜坡,到屠宰手跟前,而闻到死在它们之前的动物的血气;但理论上,死的本身应是完全免痛的。不幸的是在理论与事实之间往往隔有鸿沟。
  《华盛顿邮报》的一位记者最近参观了美国东岸最大的肉品企业公司史斯密菲尔德在维吉尼亚州所经营的一处屠宰场,有一段报道如下:
  猪肉加工的最后手续是在高度自动化而井然有序的工厂中进行的;一片片的肉或火腿从输送带送来,用塑胶袋真空包装。但加工是从厂外开始的,是在臭秽的、泞湿的、血渍遍布的猪槛中。参观者在史斯密菲尔德的郭廷奈屠宰场内只能停留几分钟,免得死猪的臭味沾染衣服与身体数日挥之不去。
  加工的开始是把尖叫的猪赶上一条木板,在那里由电击人员电击它们的头部。被电击倒下的猪由工作人员迅速倒挂在输送带上,将它们的后腿夹到铁夹上。有时被电昏了的猪会从输送带上掉下来,又恢复了知觉,工作人员必须在猪于那狭窄的区域狂奔之前急急再把它们的后腿重新用铁夹夹住。杀猪者用刀子戳入虽被击昏但仍在蠕动的猪的头静脉,让猪的血大部分流干而死。刚刚屠过的猪从充满血水的屠宰场立即送往烫洗锅。
  屠宰场的痛苦很大一部分是来自屠杀工作的疯狂速度。经济上的竞争使屠宰业必须比赛一个钟头能宰多少头。从1981年至1986年,美国的某一大屠宰场的速度就从一小时225只增加至275只。迅速工作的压力即意味着疏于注意——而且不仅是对动物如此。1988年,美国国会的一个委员会报告,美国工业伤害最大的行业就是屠宰业。证据显示每年屠宰场员工有58,000名受伤,也就是每天160名。对人都这般疏忽,动物的命运当然可知了。另一项问题是,既然这种工作是那么不愉快,所以员工难以待久,许多工厂每年离职率达60%—100%。这意味着惊恐的动物不断地在陌生的环境中由生手送死。
  英国的屠杀业是受人道屠杀法严格管制的;然而,农用动物福利公立评议会在调查了许多屠宰场之后报告道:
  我们本以为在许多屠宰作业中动物理当处于没有知觉状态,但实际情况很可能是动物的无知觉状态不足以使它们无痛。
  该评议会又说,虽然法律要求必须由技术熟稔的人运用适当的器材做有效的击昏和免除无必要之痛苦的死亡,但“执行的情况不能让我们满意。”
  在这篇报告公布以后,一位英国资深科学家曾提出疑问:电击,即使正确使用,是否无痛?
  苏利大学生理学讲师兼实用神经生物学联合实验所所长,哈洛德·希尔曼博士说,遭受电击的人,不论是意外触电还是因精神疾病而接受电击疗法,都会感到很痛。他指出,现在电疗法普遍都是先麻醉再实施,这是很值得思考的。因为,电击如果立刻使被击者失去痛觉,则就不需预先麻醉。为此理由,希尔曼博士怀疑以电刑处死是否人道。在电椅上的受刑人可能只是先被瘫痪,而非没有知觉。希尔曼博士接着转向屠宰场的电击,他说:“电击被认为是人道的,因为我们以为动物不感觉痛或难过。这可以说是确定不对的,原因和电椅的情况一样。”因此,屠宰可能根本不是无痛——即使是在现代化的屠宰场中确当的执行。
  即使这些问题可以克服,屠杀动物还有其它问题。许多国家,包括美国与英国在内,都有因犹太教和回教的仪式而屠杀的特例。这两种宗教要求动物在被屠杀时需意识完全清醒。
  美国另一个重要的特例是1958年通过的联邦人道屠宰法,该法只适用于卖肉给美国政府及其相关机构的公司,而且不适用于屠杀数量最多的肉业——鸡肉业。
  让我们先来说说第二个漏洞。美国的屠宰场约有6100所,然而受联邦政府监督而须遵守人道屠宰法的不及1400所。因此,其余4700所可以完全合法地使用古老而野蛮的屠牛斧,而屠牛斧也确实是在美国的某些屠宰场中被使用。
  屠牛斧其实是一种沉重的大锤而不是斧头。站在牛头上方挥舞长柄屠牛斧的人要做的是一斧把动物打昏。问题是目标是移动的,而长柄的斧头抡上去再抡下来必须瞄得很准:要想一击而倒,斧头必须精确地落在牛头某一点,而惊恐的动物此时又常常快速地摇头。如果斧头落点稍偏则可能打到牛的眼睛或鼻子,这时,牛就会在痛苦与恐惧中狂冲,为了把它打倒,又需好几下。即使是熟练的屠牛斧手,也不可能次次皆中。由于每个钟头要杀80只以上的牛,而如果偏失率为1%,则每天便有好几只会遭到那恐怖而痛苦的追击。我们也须记得,熟手是由生手培养出来,而生手要成为熟手,就表示必须实际经验,而这些经验则是由屠杀动物而来。
  像这种被人人认为原始而残暴的屠宰法为什么还能继续存在?理由和人工饲养业其它的弊端一样,就是为了省钱:如果某些同行不采用人道屠宰法,另一些业者就采用不起,因为每个钟头的屠宰数减少,意味着成本增加,因之减少竞争力。要用电击棒,每只动物的分摊成本虽然很少,但电价却足以吓阻业者。若用电击昏,长远算来是比较便宜,但设备却贵。除非法律规定业者必须用这些方法,否则就无人采用。
  人道屠宰法的另一个漏洞是宗教方面:有些动物的屠杀必须符合宗教仪式,不得在屠宰前击昏。正统犹太教和回教的饮食法,规定人吃的肉,在屠杀时必须“健康而会走动”。击昏被认为是在断喉前所受的伤害,因此不被接受。犹太教与回教的这项教规,本意是让人不要吃有病或已死的动物,然而在今日的宗教解释下,却连屠杀前数秒的击昏也被排除在外,教规的规定是用利刃一刀把动物的颈动脉与颈静脉割断。在当时,将这种屠宰法列入犹太律法中可能比别的屠宰法都更人道;然而,到了现代,比起屠宰前先用电击击昏,可能就不那么人道了。
  而且,美国的某些特有情况使得这种屠宰法变得更为扭曲其人道原意。这是宗教仪式需求跟1906年的“纯粹食物与药品法”(the Pure Food and Drug Act)结合的结果。该法案规定,被屠杀的动物不得倒在原已被屠杀的动物之血上。这规定是有卫生理由的;但结果却变成动物在被杀时必须倒挂在输送带上,或用其它方式保持在地面上空,而不得躺在屠宰场的地面上被屠。如果动物被杀时先击昏,这项法规就不致违背动物福利,因为倒挂是在被击昏之后。但如果动物遭屠宰时必须清醒而又必须倒挂,就变为极其恐怖的惨痛的事。这样,依照美国的宗教仪式的屠宰法,动物不是先被击昏并几乎在倒地的刹那被杀,而是清清醒醒地被镣铐铐住一只后腿悬入空中,在输送带上倒挂2至5分钟——如果“屠宰线”出了问题还会倒悬更久——再被割喉。这个过程曾有以下的描述:
  沉重的铁链夹住重达1000至2000磅肉牛的一条腿,肉牛想要挣脱,结果皮开骨现。距骨往往不是断就是裂。
  倒挂的、腿骨断裂的动物,因痛苦与惊恐而疯狂摆动,因此必须栓住其颈或将夹子夹住它的鼻孔,才能让屠宰手依照教规屠宰。执着法令条文而违背其立法精神,恐怕难以找到比这更强烈的例子了。(然而,即使是正统犹太教的长老,对杀前击昏的反对也不一致;例如在瑞典、挪威和瑞士,长老们就接受杀前击昏的法律。许多回教徒也接受杀前击昏的屠宰法。)“美国防止虐待动物协会”发明了一种“铸栏”(casting pen),可以使动物清醒被杀而又不需倒吊。现在为符合宗教仪式而做的屠宰,大约80%采用此种设施,但小牛则不及10%。格兰丁牲口处理公司的谭波·格兰丁说:“由于宗教屠宰业不受人道屠宰法规的限制,有些工厂便不愿为人道花钱。”
  不受犹太教规或回教教规饮食法约束的人,可能会以为他们买的肉不是用这种残酷而怪异的屠宰法所屠杀的,但他们可能错了。因为,保守派长老们所允许的“清洁”肉类不但屠宰时要清醒,而且有些部位是禁止食用的,如血管、淋巴结和坐骨神经及其支脉。要把后腿肉中的这些部分剔除是很麻烦的事,所以,只有前腿当做净肉来卖,剩下的则放在超市中,不标明其来源。这意味着,为供应这种肉类,要屠杀更多的动物。英国农用动物福利评议会估计,依宗教仪式法所屠杀的动物,有“很高的比例”流入一般市场。
  如果有人反对这种宗教仪式性屠杀,宗教人士就可喊“宗教自由”,并指反对者为“反犹太“;结果,美国、英国和许多其他国家,便难以立法来阻止宗教仪式性屠杀。但反对以宗教之名对动物行残暴之事的,未必是反犹太或反回教。现在已是时候,两教人士应重新思考目前这种屠宰法是否与宗教的慈悲精神相合。再者,那些不愿意吃违反其现行教义之肉的人可以有另一种选择,就是根本不吃肉。我做这种建议并没有对教徒的要求比我对自己的要求更多;我之所以建议这些教徒不要吃肉,只是因为他们吃的肉使动物遭受了更大的痛苦。
  我们这个时代是种种潮流互相冲突的时代。有的人坚持要依照古老的经典规定来屠宰动物,而有的人则迫不及待地要用最新的科技来改变动物的本性。1988年,美国专利与商标管理局发给哈佛大学研究人员专利权,去制造经过基因工程的老鼠,其目的主要是鉴察可能的致癌诱因——因为这种老鼠特别容易致癌。管理局的这项批准是随1980年美国最高法院的一项决议案而来的,该议案使得人造微生物能获致专利权;但为动物的基因工程而给予专利,则以1988年为第一次。
  宗教领袖、动物权益促进人士、环保人士和农场场主都联合起来反对这种动物专利。(农场场主之所以反对,是因为基因工程一旦流行,为了竞争,他们就不得不付专利费。)而同时,基因工程公司却已和农业综合企业集团携手,要投资研发新品种的动物。除非舆论压力足以使该行业止步,该行业即将大赚其钱,因为他们会制造出短期内长更多的肉、生更多的奶或下更多的蛋的动物。
  这对动物福利威协已是显而易见的。位于马里兰州贝特维尔的美国农场局就已引进了给猪施用的生长激素的基因。基因被改变的猪产生严重的副作用,包括肺炎、内出血和一种导致瘫痪的严重关节炎。这批猪只有一只长大到成龄,但也只活了两年。这只猪,曾经上过英国电视,很巧的是在“如何赚钱”的节目上。电视上可以看到,那只猪站不起来。
  这批猪的研究负责人之一对《华盛顿时报》说:
  我们是像在七四七飞机发展史中的莱特兄弟阶段。有好些年的时间我们会不断坠毁与燃烧,离开地面飞不了多远。
  但他们坠毁与燃烧的是动物,而不是研究者自己。《华盛顿时报》也引述了基因工程的辩护者如何排斥动物福利说:
  人类千万年来就在把动物杂交、豢养、屠杀和剥削利用。这情况不会有什么根本的改变。
  没有错。久来我们就在为自己方便而利用动物,而最近30年,则用最新的科技来使它们更合我用。从某种角度看,基因工程虽然有其革命性,但从另一意义上说,则只是为了使动物更曲从人意。我们真正需要的是自身态度与行为的根本改变。
  译注一:agribusiness,指垄断资本家拥有的大型农场,经营项目包括农业机械制造,农产品加工及分配等。
  译注二:该刊自称The Stall显然有自比于世界金融中心“华尔街”Wall Street 之意。Stall虽意为“厩房”,但让人易于跟Wall产生联想。故译者把它译为“陶尔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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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自万圣书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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