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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卷六十八 商君列传 第八


  商君者,①韂之诸庶駆公子也,名鞅,姓公孙氏,其祖本姬姓也。鞅少好刑名之学,事魏相公叔座②为中庶子。③公叔座知其贤,未及进。会座病,魏惠王亲往问病,④曰:“公叔病有如不可讳,将柰社稷何?”公叔曰:“座之中庶子⑤公孙鞅,年虽少,有奇才,愿王举国而听之。”王嘿然。王且去,座屏人言曰:“王□不听用鞅,必杀之,无令出境。”王许诺而去。公叔座召鞅谢曰:“今者王问可以为相者,我言若,王色不许我。我方先君后臣,因谓王□弗用鞅,当杀之。王许我。汝可疾去矣,且见禽。”鞅曰:“彼王不能用君之言任臣,又安能用君之言杀臣乎?”卒不去。惠王既去,而谓左右曰:“公叔病甚,悲乎,欲令寡人以国听公孙鞅也,岂不悖哉!”⑥

  注①正义秦封于商,故号商君。
  注②索隐公叔,氏;座,名也。座音在戈反。
  注③索隐官名也。魏已置之,非自秦也。周礼夏官谓之“诸子”,礼记文王世子谓之“庶子”,掌公族也。
  注④索隐□魏侯之子,名罃,后徙大梁而称梁也。
  注⑤索隐战国策云韂庶子也。
  注⑥索隐疾重而悖乱也。正义悖音背。
  公叔既死,公孙鞅闻秦孝公下令国中求贤者,将修缪公之业,东复侵地,乃遂西入秦,因孝公宠臣景监①以求见孝公。孝公既见韂鞅,语事良久,孝公时时睡,弗听。罢而孝公怒景监曰:“子之客妄人耳,安足用邪!”景监以让韂鞅。
  韂鞅曰:“吾说公以帝道,其志不开悟矣。”后五日,复求见鞅。鞅复见孝公,益愈,然而未中旨。罢而孝公复让景监,景监亦让鞅。鞅曰:“吾说公以王道而未入也。请复见鞅。”鞅复见孝公,孝公善之而未用也。罢而去。孝公谓景监曰:“汝客善,可与语矣。”鞅曰:“吾说公以霸道,其意欲用之矣。诚复见我,我知之矣。”韂鞅复见孝公。公与语,不自知凪之前于席也。语数日不厌。景监曰:“子何以中吾君?吾君之驩甚也。”鞅曰:“吾说君②以帝王之道比三代,③而君曰:‘久远,吾不能待。且贤君者,各及其身显名天下,安能邑邑待数十百年以成帝王乎?’故吾以强国之术说君,君大说④之耳。然亦难以比德于殷周矣。”

  注①索隐景姓,楚之族也。监音去声平声并通。
  注②索隐音税,下同。
  注③索隐比三。比者,频也。谓频三见孝公,言帝王之道也。比音必耳反。
  正义比,必寐反。说者以五帝三王之事比至孝公,以三代帝王之道方兴。孝公曰“太久远,吾不能”。
  注④索隐音悦。
  孝公既用韂鞅,鞅欲变法,恐天下议己。韂鞅曰:“疑行无名,疑事无功。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见非于世;①有独知之虑者,必见敖于民。②愚者闇于成事,知者见于未萌。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觽。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③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
  孝公曰:“善。”甘龙曰:④“不然。圣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变法而治。因民而教,不劳而成功;缘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之。”韂鞅曰:“龙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常人安于故俗,学者溺于所闻。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礼而王,五伯不同法而霸。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贤者更礼,不肖者拘焉。”⑤杜挚曰:“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无过,循礼无邪。”韂鞅曰:“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故汤武不循古而王,⑥夏殷不易礼而亡。⑦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孝公曰:“善。”
  以韂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

  注①索隐商君书“非”作“负”。
  注②索隐商君书作“必见骜于人”也。正义敖,五到反。
  注③索隐言救獘为政之术,所为苟可以强国,则不必要须法于故事也。
  注④索隐孝公之臣,甘姓,龙名也。甘氏出春秋时甘昭公王子带后。
  注⑤索隐言贤智之人作法更礼,而愚不肖者不明变通,而辄拘制不使之行,斯亦信然矣。
  注⑥索隐商君书作“修古”。
  注⑦索隐指殷纣、夏桀也。
  令民为什伍,①而相牧司连坐。②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③匿奸者与降敌同罚。④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⑤有军功者,各以率⑥受上爵;为私□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⑧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⑨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注①索隐刘氏云:“五家为保,十保相连。”正义或为十保,或为五保。
  注②索隐牧司谓相纠发也。一家有罪而九家连举发,若不纠举,则十家连坐。
  恐变令不行,故设重禁。
  注③索隐案:谓告奸一人则得爵一级,故云“与斩敌首同赏”也。
  注④索隐案律,降敌者诛其身,没其家,今匿奸者,言当与之同罚也。
  注⑤正义民有二男不别为活者,一人出两课。
  注⑥集解音律。
  注⑦索隐末谓工商也。盖农桑为本,故上云“本业耕织”也。怠者,懈也。
  周礼谓之“疲民”。以言懈怠不事事之人而贫者,则纠举而收录其妻子,没为官奴婢,盖其法特重于古也。
  注⑧索隐谓宗室若无军功,则不得入属籍。谓除其籍,则虽无功不及爵秩也。
  注⑨索隐谓各随其家爵秩之班次,亦不使僭侈踰等也。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令行于民儙年,秦民之国都言初令①之不便者以千数。于是太子犯法。韂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将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②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乡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者,韂鞅曰“此皆乱化之民也”,尽迁之于边城。其后民莫敢议令。

  注①索隐谓鞅新变之法令为“初令”。
  注②索隐趋音七踰反。趋者,向也,附也。
  于是以鞅为大良造。①将兵围魏安邑,降之。居三年,作为筑冀阙②宫庭于咸阳,秦自雍徙都之。而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而集小*(都)*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为田开阡陌封疆,③而赋税平。平斗桶④权衡丈尺。行之四年,公子虔复犯约,劓之。居五年,秦人富强,天子致胙⑤于孝公,诸侯毕贺。

  注①索隐即大上造也,秦之第十六爵名也。今云“良造”者,或后变其名耳。
  注②索隐冀阙即魏阙也。冀,记也。出列教令,当记于此门阙。
  注③正义南北曰阡,东西曰陌。按:谓驿塍也。疆音疆。封,聚土也;疆,界也:谓界上封记也。
  注④集解郑玄曰:“音勇,今之斛也。”索隐音统,量器名。
  注⑤正义音左故反。
  其明年,齐败魏兵于马陵,虏其太子申,杀将军庞涓。其明年,韂鞅说孝公曰:
  “秦之与魏,譬若人之有腹心疾,非魏并秦,秦即并魏。何者?魏居领阨之西,①都安邑,与秦界河而独擅山东之利。利则西侵秦,病则东收地。今以君之贤圣,国赖以盛。而魏往年大破于齐,诸侯畔之,可因此时伐魏。魏不支秦,必东徙。东徙,秦据河山之固,东乡以制诸侯,此帝王之业也。”孝公以为然,使韂鞅将而伐魏。魏使公子卬将而击之。军既相距,韂鞅遗魏将公子卬书曰:“吾始与公子驩,今俱为两国将,不忍相攻,可与公子面相见,盟,乐饮而罢兵,以安秦魏。”魏公子卬以为然。会盟已,饮,而韂鞅伏甲士而袭虏魏公子卬,因攻其军,尽破之以归秦。魏惠王兵数破于齐秦,国内空,日以削,恐,乃使使割河西之地献于秦以和。而魏遂去安邑,徙都大梁。②梁惠王曰:“寡人恨不用公叔座之言也。”韂鞅既破魏还,秦封之于﹑商③十五邑,号为商君。

  注①索隐盖即安邑之东,山领险阨之地,即今蒲州之中条已东,连汾﹑晋之崄嶝也。
  注②索隐纪年曰:“梁惠王二十九年,秦韂鞅伐梁西鄙”,则徙大梁在惠王之二十九年也。正义从蒲州安邑徙汴州浚仪也。
  注③集解徐广曰:“弘农商县也。”索隐于﹑商,二县名,在弘农。纪年云秦封鞅在惠王三十年,与此文合。正义于﹑商在邓州内乡县东七里,古于邑也。
  商洛县在商州东八十九里,本商邑,周之商国。案:十五邑近此*(三)*②邑。
  商君相秦十年,①宗室贵戚多怨望者。赵良见商君。商君曰:“鞅之得见也,从孟兰皋,②今鞅请得交,可乎?”赵良曰:“仆弗敢愿也。孔丘有言曰:‘推贤而戴者进,聚不肖而王者退。’仆不肖,故不敢受命。仆闻之曰:‘非其位而居之曰贪位,非其名而有之曰贪名。’仆听君之义,则恐仆贪位贪名也。故不敢闻命。”商君曰:“子不说吾治秦与?”③赵良曰:“反听之谓聪,内视之谓明,自胜之谓强。④虞舜有言曰:‘自卑也尚矣。’君不若道虞舜之道,无为问仆矣。”商君曰:“始秦戎翟之教,父子无别,同室而居。
  今我更制其教,而为其男女之别,大筑冀阙,营如鲁韂矣。子观我治秦也,孰与五羖大夫贤?”赵良曰:“千羊之皮,不如一狐之掖;千人之诺诺,不如一士之谔谔。武王谔谔以昌,殷纣墨墨以亡。⑤君若不非武王乎,则仆请终日正言而无诛,可乎?”商君曰:“语有之矣,貌言华也,至言实也,苦言药也,甘言疾也。夫子果肯终日正言,鞅之药也。鞅将事子,子又何辞焉!”赵良曰:“夫五羖大夫,荆之鄙人也。⑥闻秦缪公之贤而愿望见,行而无资,自粥于秦客,被褐食牛。期年,缪公知之,举之牛口之下,而加之百姓之上,秦国莫敢望焉。
  相秦六七年,而东伐郑,三置晋国之君,⑦一救荆国之祸。⑧发教封内,而巴人致贡;施德诸侯,而八戎来服。由余闻之,款关请见。⑨五羖大夫之相秦也,劳不坐乘,暑不张盖,行于国中,不从车乘,不操干戈,功名藏于府库,德行施于后世。五羖大夫死,秦国男女流涕,⑩童子不歌谣,舂者不相杵。⑾此五羖大夫之德也。今君之见秦王也,因嬖人景监以为主,非所以为名也。相秦不以百姓为事,而大筑冀阙,非所以为功也。刑黥太子之师傅,残伤民以骏刑,是积怨畜祸也。教之化民也深于命,⑿民之效上也捷于令。
  ⒀今君又左建外易,非所以为教也。⒁君又南面而称寡人,日绳秦之贵公子。诗曰:‘相鼠有体,人而无礼,人而无礼,何不遄死。’以诗观之,非所以为寿也。公子虔杜门不出已八年矣,君又杀祝欢而黥公孙贾。诗曰:‘得人者兴,失人者崩。’此数事者,非所以得人也。君之出也,后车十数,从车载甲,多力而骈胁者为骖乘,持矛而操闟[一五]戟者⒃旁车而趋。此一物不具,君固不出。书曰:‘恃德者昌,恃力者亡。’⒄君之危若朝露,尚将欲延年益寿乎?则何不归十五都,⒅灌园于鄙,劝秦王显岩穴之士,养老存孤,敬父兄,序有功,尊有德,可以少安。
  君尚将贪商于之富,宠秦国之教,畜百姓之怨,秦王一旦捐宾客而不立朝,秦国之所以收君者,岂其微哉?⒆亡可翘足而待。”商君弗从。

  注①索隐战国策云孝公行商君法十八年而死,与此文不同者,案此直云相秦十年耳,而战国策乃云行商君法十八年,盖连其未作相之年耳。
  注②索隐孟兰皋,人姓名也。言鞅前因兰皋得与赵良相见也。
  注③索隐说音悦。与音予。
  注④索隐谓守谦敬之人是为自胜,若是者乃为强。若争名得胜,此非强之道。
  注⑤正义以殷纣比商君。
  注⑥正义百里奚,南阳宛人。属楚,故云荆。
  注⑦索隐谓立晋惠公﹑怀公﹑文公也。
  注⑧索隐案*(六国)**[十二诸侯]*年表,穆公二十八年会晋,救楚,朝周是也。
  注⑨集解韦昭曰:“款,叩也。”
  注⑩正义音体。
  注⑾集解郑玄曰:“相谓送杵声,以声音自劝也。”
  注⑿索隐刘氏云:“教谓商鞅之令也,命谓秦君之命也。言人畏鞅甚于秦君。”
  注⒀索隐上谓鞅之处分。今谓秦君之令。
  注⒁索隐左建谓以左道建立威权也。外易谓在外革易君命也。
  注⒂集解所及反。
  注⒃集解徐广曰:“一作‘杂’。屈卢之劲矛,干将之雄戟。”索隐闟,亦作“钑”,同所及反。邹诞音吐殒反。杂音辽。屈音九勿反。按:屈卢﹑干将并古良匠造矛戟者名。正义顾野王云:“鋋也。”方言云:“矛,吴﹑扬﹑江﹑淮﹑南楚﹑五湖之闲谓之鋋。其柄谓之矜。”释名云:“戟,格也。旁有格。”
  注⒄索隐此是周书之言,孔子所删之余。
  注⒅索隐韂鞅所封商于二县以为国,其中凡有十五都,故赵良劝令归之。
  正义公孙鞅封商于十五邑,故云“十五都”。
  注⒆索隐谓鞅于秦无仁恩,故秦国之所以将收录鞅者其效甚明,故云“岂其微哉”。
  后五月而秦孝公卒,太子立。公子虔之徒告商君欲反,发吏捕商君。商君亡至关下,欲舍客舍。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曰:“商君之法,舍人无验者坐之。”
  商君喟然叹曰:“嗟乎,为法之敝一至此哉!”去之魏。魏人怨其欺公子卬而破魏师,弗受。商君欲之他国。魏人曰:“商君,秦之贼。秦强而贼入魏,弗归,不可。”遂内秦。
  商君既复入秦,走商邑,①与其徒属发邑兵北出击郑。②秦发兵攻商君,杀之于郑黾池。③秦惠王车裂商君以徇,曰:“莫如商鞅反者!”遂灭商君之家。

  注①索隐走音奏。走,向也。
  注②集解徐广曰:“京兆郑县也。”索隐地理志京兆有郑县。秦本纪云“初县杜﹑郑”,按其地是郑桓公友之所封。
  注③集解徐广曰:“黾,或作‘彭’。”索隐郑黾池者,时黾池属郑故也。而徐广云“黾或作彭”者,按盐铁论云“商君困于彭池”故也。黾音亡忍反。正义黾池去郑三百里,盖秦兵至郑破商邑兵,而商君东走至黾,乃擒杀之。
  太史公曰:商君,其天资刻薄人也。①迹其欲干孝公以帝王术,挟持浮说,非其质矣。②且所因由嬖臣,及得用,刑公子虔,欺魏将卬,不师赵良之言,亦足发明商君之少恩矣。余尝读商君开塞耕战书,与其人行事相类。③卒受恶名于秦,有以也夫!④

  注①索隐谓天资其人为刻薄之行。刻谓用刑深刻;薄谓□仁义,不悃诚也。
  注②索隐说音如字。浮说即虚说也。谓鞅得用,刑政深刻,又欺魏将,是其天资自有狙诈,则初为孝公论帝王之术,是浮说耳,非本性也。
  注③索隐按商君书,开谓刑严峻则政化开,塞谓布恩赏则政化塞,其意本于严刑少恩。又为田开阡陌,及言斩敌首赐爵,是耕战书也。
  注④集解新序论曰:“秦孝公保崤函之固,以广雍州之地,东并河西,北收上郡,国富兵强,长雄诸侯,周室归籍,四方来贺,为战国霸君,秦遂以强,六世而并诸侯,亦皆商君之谋也。夫商君极身无二虑,尽公不顾私,使民内急耕织之业以富国,外重战伐之赏以劝戎士,法令必行,内不阿贵宠,外不偏疏远,是以令行而禁止,法出而奸息。故虽书云‘无偏无党’,诗云‘周道如砥,其直如矢’,司马法之励戎士,周后稷之劝农业,无以易此。此所以并诸侯也。故孙卿曰:‘四世有胜,非幸也,数也。’然无信,诸侯畏而不亲。夫霸君若齐桓﹑晋文者,桓不倍柯之盟,文不负原之期,而诸侯畏其强而亲信之,存亡继绝,四方归之,此管仲﹑舅犯之谋也。今商君倍公子卬之旧恩,□交魏之明信,诈取三军之觽,故诸侯畏其强而不亲信也。藉使孝公遇齐桓﹑晋文,得诸侯之统将,合诸侯之君,驱天下之兵以伐秦,秦则亡矣。天下无桓文之君,故秦得以兼诸侯。韂鞅始自以为知霸王之德,原其事不谕也。昔周召施善政,及其死也,后世思之,‘蔽芾甘棠’之诗是也。尝舍于树下,后世思其德不忍伐其树,况害其身乎!管仲夺伯氏邑三百户,无怨言。今韂鞅内刻刀锯之刑,外深鈇钺之诛,步过六尺者有罚,□灰于道者被刑,一日临渭而论囚七百余人,渭水尽赤,号哭之声动于天地,畜怨积雠比于丘山,所逃莫之隐,所归莫之容,身死车裂,灭族无姓,其去霸王之佐亦远矣。然惠王杀之亦非也,可辅而用也。使韂鞅施宽平之法,加之以恩,申之以信,庶几霸者之佐哉!”索隐新序是刘歆所撰,其中论商君,故裴氏引之。藉音胙,字合作“胙”,误为“藉”耳。按:本纪“周归文武胙于孝公者”是也。说苑云“秦法,□灰于道者刑”,是其事也。

  【索隐述赞】韂鞅入秦,景监是因。王道不用,霸术见亲。政必改革,礼岂因循。既欺魏将,亦怨秦人。如何作法,逆旅不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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