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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记


  很喜欢看名人传记,自传则不一定喜欢。
  特别是中国人的性格,老是追溯到三十代之前都要说祖上是当官的,讨厌死了。第一,三十代之前谁可考证?第二,几百年前家里有人当过官跟当事人是否太遥远了?何况三十代前那个当官的,子子孙孙开枝散叶,同享“殊荣”的少说也有十万八万人,没什么特别的。
  另一样中外俱有的可怕之处,便是必细说童年,姨妈姑爹保母邻居的一大堆,让读者闷个半死。童年,只宜扼要他说几个人。
  自传写得比较动人的近年有好莱坞老牌影后嘉芙莲·协宾,她出身名门,但她不甚重视,她跟已故影帝史宾沙·德利西的毕生婚外情,她亦着墨很少,只占其中一章,但是一句十分肯定的“I Love Spencer Tracy”其重如山,没有啰里啰唆。
  她终身不嫁,她没解释,其实也何用解释?史宾沙死在她怀中,她没有抢地呼夭,平淡的叙事忠实地反映了他俩无断之情。
  读者不一定爱毫无瑕疵的人的,像猫王皮礼士利的传记,把他早期的纯朴和后期的荒淫吸毒全写了出来,但猫迷一样爱他崇拜他。
  比生命还大的人物,有什么缺点都是比生命还大的。
  反而遮丑的自传有如穿了半件衣裳,裸露程度更加分明,只因衣不蔽体,执笔人可明白这道理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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