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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然


  举凡在文章里发表意见,总是有人赞同,也有人反对的。有时实在有无所适从之感。
  有些人说:“林燕妮,还是你第一本书《懒洋洋的下午》最好看。”亦有人说:“现在看你的第一本书,觉得过时了。”有些人说:“你写的东西令我很有共鸣。”亦有人说:“我完全没有共鸣,不知道你在说什么。”有人说我从前的东西好些,亦有人说现在的好些。我实在一脑子混乱。昨夜翻看《李笠翁曲话》,心下倒释然了。
  李笠翁说:
  “不若出我所有,公之于人,收天下后世之名贤悉为同调:胜我者我师之,仍不失为起予之高足;类我者我友之,亦不愧为攻玉之他山。持此为心,遂不觉以生平底里,和盘托出;并前人已传之书,亦为取长弃短,别出暇瑜,使人知所从违而不为诵读所误。知我、罪我、怜我、杀我,悉听世人,不复能顾其后矣。但恐我所言者,自以为是而未必果是:人所趋者,我以为非而未必尽非。但矢一字之公,可谢千秋之罚……”
  李笠翁虽在论曲,但也不失为我们读书写文的宝鉴,读书要分辨好坏,写文章惟尽所知所能,的确是读者知我、罪我、怜我、杀我,也顾不得那么多了,但得写出一些有道理有思想的,也不算是千古罪人了。我是没有什么使命感的,写作只是兴趣而已,知我罪我其实都不要紧,求其笔下有诚,管他什么使命不使命?有意思的,自会流传下去;无聊的,自会被淘汰,负不负使命结果都是一样。要是写的完全不成气候,再有使命感也无济于事。
  我常觉得,人应该对自己喜欢做的事有野心,有野心不是罪过。有野心和随遇而安是看上去有冲突,其实却是可以共存的心态。求好是必须的,求最好更是应该的——那就是“野心”了,“野心”的定义,实在是很平和而并不骇人的。至于求最好而做不到最好的,惟有随遇而安了,不然要怎样?上吊吗?有人好过你,难道要叹句“既生瑜,何生亮”那么看不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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