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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感、人物与作者


  “侦探小说之后”艾格达·姬丝蒂一生著作甚丰,写了八十多本小说,而她的写作生涯,是在她第二次结婚后才正式开始的,虽然她高龄才逝世,也不可谓不多产。她的英文优雅,几乎是带点贵族式的,这与她出身良好有关系,她幼年便有法国保姆,法文也说得很好。
  她说,读者问得她最多的第一个问题,便是:“你从那儿得到灵感?”她说:“从我的脑袋中!”凡执笔的人,都常被人问及这问题,其实,那儿有“灵感”这回事,脑子里好胡思乱想的人,可以写的所谓“题材”自然多,不过,胡思乱想之后,便得用逻辑去整理,胡思乱想是乐趣,修茸思路及文字,可是苦工了。
  第二个最多人问她的问题,便是:“你书中的人物多半是从现实生活中取材的吗?”她说:“不是!我发明他们,他们是我的,他们做我想他们做的事,成为我想他们成为的人,为我而变得有生命,甚至有时会自己思想,不过,这都是因为我令到他们有血有肉!”
  我很欣赏她的答案,率直而大胆。小说家最大的乐趣之一,便是创造自己的人物。即使不是小说家,写散文的人,不也在专栏中“在创造”自己的性格吗?其中也许会混有作者的真性格,但终究不是百分之一百的真面目,所以我说是“再创造”。
  最怕人家当我的故事(此话已过时了,现已写了很多,也很长)是我的自传,如果是这样,我的生活会太令我失望和太枯燥了!
  书中有作者的影子,或者有作者的部分历史不足为奇,像《红楼梦》,我不相信那是自传,但里面的确有作者的部分历史,也有他熟悉的人物,只不过一切都是经过加工,变成像作者幻想中,所宁可某件事会如此发展,某个人物会变成这样而已。又如《教父》的作者马里奥·普索的近作《愚人该死》一书中,其中一个人物,重演了他部分个人历史,书中潦倒作家病得跌倒在公立医院的沟渠里,自觉会死得像条路边的狗,那的确是普索亲身经历过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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