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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时代女性的悲哀

作者:严爽荒

——读《美神之囚》

  魏雅华在他的《美神之囚》中,塑造了林琳这样一位在婚姻观念上超越时代的女性。令人深思的是,林琳在把她的观念转化为行为之后,遭到了法律的无情否定。这是一幕悲剧,在剧终时,我听到了一位时代先导者一声苦涩的、哀凉的、长长的喟叹。
  作为一个知识女性,林琳的追求无疑是惊世骇俗的。在传统观念中,标准的东方女性是必须符合诸多严苛条件的。后来社会情况逐渐发生变化,原有的条条框框被突破了一些,但仍有两道不可逾越的关卡:一曰婚前当视贞操如生命、洁身而处;二曰婚后当对丈夫温柔恭顺,从一而终。在我看来,林琳的悲剧正是因为她试图跨越这个社会公认应由女人严格恪守的界限,去追觅另外一种东方人所陌生所恐惧的境界的结果。林琳的丈夫程浩以及程浩所代表的社会良心,当然不能容忍林琳这种使一切妇道和廉耻威风扫地的亵渎行为,因此林琳得到了应有的惩处。然而,五四以来女性们呼喊的人道主义和个性解放精神,在沉闷地渡过了一段压抑的漫长岁月之后,终于借助于改革开放的汹涌大潮卷土重来,得到生发、延续与扩展,迅速更替着陈旧的婚姻观、道德观、伦理观、两性观,它带着强大的冲击力,向时代发出了新的、更大胆的挑战。这样一种局面,又有谁能阻遏得了、禁锢得了呢?
  在我们这个大洋彼岸的东方国度里,“女为悦己者容”,早已是男人们十分熟稔的古训。可叹的是,几乎所有接近婚龄的姑娘,也都自觉地依循这种男性社会中心论的顽固意识,去为“悦己者”涂脂抹粉,披红着绿。女人的美究竟可不可以,应不应该属于自己呢?林琳以拍报裸照的方式,为自己选择了肯定的答案。她认为,在男人的世界里,女人的美首先应该属于她自己,女人应该懂得欣赏自己,而不单纯为了取悦于男性。她不愿意做那种由男人设计的女人,不愿因此变成“东方女奴”而自投精神牢笼,她“羡慕文明国家的女性”,因为“她们一生都在恋爱”。应该说,这是独立的女性意识得到了升华的象征,显示了她对自身人格的尊重。而在许多女性那里,这种对人格的自我尊重恰恰被无意识地摒弃了。不过,基于时代进程的不平衡性,独立的女性意识在一位知识女性身上的觉醒,必定会赋予林琳以双重性格。一方面,她有勇气打碎夫权枷锁,冲破思想樊篱,蔑视社会压力,弃家出走;另一方面,她又因现实社会不能为她提供理想的出路,而不得不背负着难觅归宿的精神苦闷。面对林琳的裸照,一般的男性无疑会异口同声斥之为“性解放”的淫行秽物。但在林琳的婚姻观念中,性解放只是掌握自己命运的全部行为中的正当组成部分,真正的性解放观念与伦理道德沦丧之间存在着本质差别,它是以既不侮辱他人,也不被他人侮辱为前提的。无论程浩疯打林琳,抑或向社会出卖她,继而又去探监,都意味着他完整地保持着对女性的占有欲的传统心态,再比较一下林琳对程浩与老K的不同感情,就可以明白林、程婚姻关系的解体在林琳主观上的理由具有充分的合理性。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作者在人物塑造中没有停留在表面的婚外恋纠葛上,他通过林琳的内心揭示了女性潜在的性欲观。林琳在想到程浩占有她的过程之后,对自己的恋爱缺乏必要的精神因素充满了怨恨。她和任何女性一样,由于本身的生理特点,决定了女性不可能以对男性施暴的手段达到性目的,这使女性先天地处于不仅不具有进攻性而且连自卫能力也十分低弱的地位。所以在林琳的眼中,“每一个男人都是潜在的强奸者”,而“女人的性欲只有在丈夫需要的时候才能得到满足”。她向生活发问:“所谓的贞操,即女人对男人的性忠实,即一个女人的身体一生中只能允许一个男人播种,这是一种文明还是一种野蛮?”既然她对程浩不可能产生爱,她的愤激之词就不难理解了。她憎恶生活强加给她的贞操观,她大胆地表达自己对性的渴望。的确,性饥渴是生理反应,人格独立是心灵意念。两者的和谐结合只会使人既满足生理的需求又实现精神的意愿。林琳和老K就是这样的一种关系,除了彼此不受约束以外,也不损害任何一方,因为他们“都是各自独立的人”。这和人们称之为“淫乱”的行为,和那种以出卖肉体为生的行为是完全不同的。作者由此揭示出的一种背离传统“东方女性”道德规范的两性观念,不仅作为情感的波动而且也作为理智的思考集中体现在林琳身上,使她的行为奏出了时代乐章中暂时不那么和谐的一个音符。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林琳不可能被现实生活中的人们理解和谅解。因为她的追求是超越时代的,这种超前的观念不仅必定要与男性世界发生冲突,而且也必定与整个社会发生冲突,甚至还必定会与自我发生冲突。小说描写道,当林琳的母性本能和家庭观念以及她成长的那个时代的道德尺度与她的新观念形成对立时,她曾陷入痛苦与惶惑之中。在这一点上,作者真实客观地描述了一种新观念的生成所必然经历的缓慢而曲折的过程。在这一精神范畴内的任何变革,女性的单方面努力都毕竟是有限的,倘若男性在两性观念上不能与女性同步更新,势必会造成无数程浩式的痛苦与愤懑,而在这些程浩们的背后,则矗立着强大的传统观念的堡垒。这样,女性们的追求将继续为全社会所不容。现行法律将继续迫使女性在传统的东方女性的道德准则面前就范。于是,超时代女性的悲剧也就会一幕又一幕地重演下去。
  然而,应该确信的是,正如作者所充分肯定的那样,像林琳这样的东方女性,在婚姻、道德与两性观念方面与西方女性的差异的逐渐缩小,从某种意义上说,难道不正是对文明进化、社会进步的推动吗?难道不正是女性自我完善的最终表现吗?封闭的婚姻关系中已积存了过多的苦闷和龌龊,任何单方面的开放都会使对方陷于被动,表面的和谐一旦打破,苦闷和龌龊便会一股脑施放出来。表面上看,社会更因此而纷杂繁复,其实,它又何尝不是为社会不断注入新的蓬蓬勃勃的生机呢?
  观念的超前是社会发展的信号,正如同科学幻想必将带来新的科技革命一样。这个道理,当我细细读过了《美神之囚》以后,便再次在我心中得到了新的印证和启迪。
                (原载《作品与争鸣》198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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