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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际关系论(外一篇)



邵燕祥

  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叫国际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叫人际关系。官与官之间的关系,就叫官际关系。
  看来,有些地方官际关系出现向两极分化的迹象:“情同手足”的,可以“金兰结义”,像河北宁晋县包括县委常委、县公安局副局长、检察院副检察长、县法院副院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电视台新闻部副主任、女副县长的丈夫等人在内的,掌实权的“十八罗汉”就是这么干的;其中没有掌财权的,也许因为已有一名个体户入盟,算是财东了吧。他们有“结义书”,联络网,制定章程,满正规的。这是亲密无间的典型。
  另一极则不然,福建省环保局副局长、局党组成员杨锦生认为,只有当一把手,才有权为所欲为,便花钱雇杀手把浓硫酸泼在一把手(局长、党组书记)杨明奕的脸上。这是“彼可取而代也”的现代版。这样的事在前几年就听说多起了。最近还有河南某地一个烟草专卖局局长遇刺,查来查去,原来是副局长之女雇人所为,这个女人的谋杀动机很简单,说是她爸爸跟局长关系不好,局长一人就有两辆高级轿车等等。此中原委,怕只有法院认真调查才能弄得清了。此类属于官与官特别是一二把手誓不两立、不共戴天的典型。
  然而,这两种典型的“官际关系”,并非截然对立,而是相反相成,互补的。亲密无间,誓同生死干什么呢?自然是一块儿“干得好事”,谁妨碍这“好事”就往死里整他。至于官场上盛行拉拉打打,拉一拨人无非为了打另一拨人罢了,不管用什么借口;及时揭发了,也许还没来得及干出黑社会常干的那种事。而认干爹、拜把子的方式,不正是旧日黑社会流行的吗?那些搞你死我活,要置对手于死地的官儿们,自然也不是对谁都这么办,他们各有毛泽东说过的什么熟人、知心朋友、亲爱者,互为犄角,互相包庇,或传为靠山,恃为大树,总之是官官相护,结党营私;什么党?日死党、日狐群狗党,比宁晋那伙高明,不摆香堂,实质则一。
  也是河北省,反贪局副局长高子正等三名官员庇护贪官,徇私枉法,导致举报人身亡(从语焉不详的报道,很难判断是自杀还是他杀);而与此案有关、涉嫌贪污受贿一百万元人民币的嫌疑犯李同海,至今未能归案。这个李同海,原赵县房地产管理局局长,据说因“与反贪局几个官员关系密切”,竟能在诬告举报人后,自己变成了“举报人”,并与办案人一起把对方押解到省会,然后非法参与办案,多次授意他雇的几名打手“一有时间就操练他”,直到那个被“操练”的人的家属接到通知,说某某已于某日某时“跳楼自杀,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已矣,逃者在逃,高子正等被依法查办,但是他们当初是怎么“依法”任命、官运亨通的呢?
  怪不得老百姓表现出一点幽默,说:这个反贪局,把“反”字拿掉正好。当事的受害者不可能幽默,幽默反映的是一种观众心态。
  我们常提干群关系即官民关系。不过,在这样的“官际关系”背景下,民,搁在什么地方?除了当观众以外,是不是要末让人雇去当打手,要末只剩下挨打的份儿?袖手旁观的观众角色,能够长久地扮演下去吗?
  附带说一句,我听到一个反应,也是骂杨锦生的:一骂他短见,若是少安勿躁,一边继续当着副局长,一边把“功夫”下到家,一把手的交椅,早晚还不是稳拿吗,何苦出此下策,闹得鸡飞蛋打?二骂他不顾大局,为了“抢班夺权”,彰明较著地触犯刑律,闹得满城风雨,影响恶劣,真是害群之马,云云。也算一家之言,姑存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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