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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人比货


  看有些娱记写女艺员,真令人啼笑皆非:
  “她这么可爱,要是我是富翁也会给她三百万。”
  “假如她肯妥协的话,她已经是坐平治住洋房的阔太太了。”
  这是什么意思呢?
  因为小姐可爱就值三百万?富翁无端端给她三百万干啥?总有点语病。
  至于“如果肯妥协便会成为阔太太”这话也恐怖,什么叫做肯“妥协”?难道是指肯卖身,肯做情妇吗?为什么凡写到女艺员便一定连带想起,假使她肯她便会得到很多物质上的回报?女艺员又不是应召女郎,为什么老写人家肯又怎么不肯又怎么样?
  有些女艺员亦不知自重,人家没提,她自己却提了:“如果我肯,我早已有劳斯莱斯有楼收租……”那当自己是什么呢?是艺员还是捞女?
  这些话是不可以乱讲的。
  凡是愿意的人都可以当娼,道理就是那么简单,并不是“不肯”便身价不凡,即使是也请匆公诸报上,艺员不是个个都当自己是货物的,别把艺坛弄成娼坛。
  另一方面,嫁得好,有平治有洋房的艺员,也不一定是因为“肯妥协”,人家拍拖结婚,丈夫家境好,这是福气,人家有爱情,并不是因为肯妥协。难道只有嫁穷丈夫才算“没有妥协”?这话是说不通的。人各有命,怎可以与肯不肯混为一谈?
  香港就是物质观念太重,有钱便有脸,即使没有脸也有风头可出。所以有些艺员,做了人家情妇还要哇哇大叫的宣传,惟恐人不知。而少部分娱记,只要女艺员找到财路,便欣羡之情溢于纸上,似乎捞的是叻女,不捞的是傻女。
  本来,人各有志,艺员私生活不关别人事,当贤妻也好,做外遇也好,各活各的,观众无权干涉,不过在一些娱记笔下,贤妻是平淡的,捞得风生水起才威风,这实在不难听也难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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