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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天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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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那只是刘伟经历过的三十八个冬天中的普通一天,而正是这一天,彻底改变了刘伟的生活,他将从此与懒散、平淡、满足而又平静的生活告别。
而他自己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他还是象往常一样,在镜子前花了几分钟来打扮自己。瘦削的脸却不失温和,挺直的鼻梁上架着的一副深度眼镜正好遮住了有些小的眼睛,嗯,嘴巴还是长在该长的位置,刚刮过胡子的下巴,怎么说呢?真的很漂亮。他最欣赏自己的下巴了,那可是渏洛.李维斯式坚毅的下巴。只是我坚毅吗?我怎么看不出来?刘伟笑笑。头发刚上了发胶水,梳得光滑照人,同事们常说似狗舔的,苍蝇爬上去都会掉下来。一米七三的身高,不胖也不瘦,身材正好,没有他这个年龄的男人常见的发福的小肚子,身穿黑色衬衣,兰白相间的领带,黑色西服,再穿上他花了几个周末逛街的结果:一件令他年轻帅气显酷的黑色风衣,整个人顿时显得精神抖擞,神气飞扬,丝毫看不出昨晚在网上熬了个通宵。他满意地笑了笑,拿上放着讲义、课本和茶杯的公文包,走进睡房,亲了亲因下岗闲赋在家照顾儿子还在熟睡的妻子,再看看儿子的房间,床上乱乱的,他已经起床上学了,“比我还辛苦”,他苦笑了一下,然后用钥匙带上门,走出家门。
当他走下二楼,天还没有亮,很冷。因为学院离城区较远,有二十多公里,而上午又有四节课,他不得不起早。幸好从城区到学院有公汽,虽然要转一次车,可比起以前,还是方便多了。
“好了,同学们,时间不多了,关于死刑的问题我们就讨论到这,我总结一下。同学们说的很好,为什么死刑具有最高的威吓性?首先,人对死亡的恐惧感是无与伦比的,因为死亡是不可预知的,可以说,不可预知就是恐惧之源。其次,死刑是不可撤消的,一旦罪犯被处以死刑,那么这一刑罚便无法被撤消,这种不可撤消性又强化了人们对死刑的恐惧。然而,死刑又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确实是在维护着社会的秩序和文明,代表了国家和人民的意志,代表了正义和公理,另一方面,死刑并不比终身监禁具有更大的威慑力。主张保留死刑的一个最主要的理由就是对罪犯本人,死刑可以从根本上制止其再犯罪,但是,终身监禁一样也可以阻止现有的死刑犯再犯罪,达到其与社会隔离的防范目的。死刑以消灭肉体的方式来消除人内心的恶,这无疑是将生命作为刑罚目的实现的手段,而改造犯罪人的观念却被悬置起来。另外,死刑涉及到对生命权的保护,社会应该为犯罪行为承担必要的代价。从经济的或者功利的观点看,一般来说,处决罪犯的确比长期关押罪犯更省钱。但是,生命的价值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犯罪人并不是孤立存在于世间的,对于犯罪人的谴责,除了犯罪人本身以外,还应包括孕育犯罪人的社会和自然环境。例如,不良的成长和教育环境,残缺的社会福利制度导致的贫穷等。因此,社会必须承担对犯罪人再教育的责任,而处决他,就是让他一人承担了全部的责任。而且,由于死刑具有不可撤消性,一旦错用,那将是一个无法挽回的损失
“从人性的角度来分析,死刑根源于人的报复本性。中国自古到今一直有杀人偿命、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说法,杀人须抵命,这符合大众的心理特点,也与死刑的出现基于原始同态复仇这一看法相适应,但却以极其残忍的方式暴露了人类非常极端的另一面。尽管执行死刑的方式一直在变,从古代的火刑、水刑、断头台到现代的电椅、枪杀、药物注射,其方式逐步人性化,但从本质上讲,却还是万变不离其宗,还是‘以恶抱恶’,脱离不了报复这个历史的循环。
“也许,报复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当一个人以某种非正当手段获取了某种利益,这对那些以正当手段获取利益的人来说,就是一种不公平,就是一种非正义,要实现公平和正义,就要剥夺前者的利益,否则,后者就会对社会正义丧失信心。因此,谋杀犯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社会正义就要剥夺谋杀者的生命,这似乎是公正的。
“然而,死刑就真的是公正的吗?
“报应论的公平原则虽然是合理的,但有些情况下,执法者不可能也不应该以相同的方式对罪犯施以惩罚。例如,没理由判处强奸犯受害者反过来强奸,也没道理判决杀人全家的凶手要由受害者杀掉其全家。因此,不能说只有将杀人者判死刑才算是公平的。如果人们同意终身监禁是最高的刑罚,罪大恶极者被判处此刑也并不违反公平原则。
“我想起了这么一个案例。浙江的一名大学生周一超,参加了家乡区政府招收乡镇公务员的考试,笔试排名第三,面试后总成绩排名第五,但他却没有被录用,经过询问经办人,才得知自己体检结果为小三阳而不合格,而另一位手指残疾的、排名在他后面的考生则属合格类,于是,便激愤地用水果刀将经办人刺成重伤,将同一个办公室的另一名工作人员刺死。据报载,宣布判决的那一天,周一超的一些同学都来了,一位同学说:‘他要不是一个好人,我就不来了。’而周的寡母那法庭内外凄惨的样子,也令人泪下。当判决宣布后,周的一位女同学见受害人的家属当庭鼓掌,她恨恨地说:‘真没有人性。’
“这或许是一个很小的细节,但是却很触动我:在决定一个人生命的问题上,人的感情、倾向、价值决断,竟然是这样的矛盾和冲突,这样的水火不相容啊!
“诚然,一个人杀了另一个人,无论是出于冷静算计还是出于情绪激愤,无论他以前是恶行累累还是表现尚好,它都是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不公正,这个不公正已经是无法挽回了,国家为此再次剥夺杀人者的生命,是否就公正呢?实际上,国家为此而剥夺这个杀人者的生命,就是在价值判断和手段上,向这个杀人者看齐,就是代行报复。‘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这个人把你的手砍断,你就把他的手砍断,是公正的吗?这在远古是公正的,但在现代就不那么公正了,那么,以此类推,这个人杀掉了另一个人,国家再把他杀掉,是同样的道理。公正的尺度、人的公正感,是承受着历史和文明的进步而变化的,这就是为什么世界上许多国家废除死刑、我们国家的一些法学家呼吁废除死刑的原因。古人以残酷的肉刑、肢体刑对付伤害罪,以五花八门的死刑对付杀人罪。但是,既然现代文明社会已经废除了肉刑和腰斩、凌迟等残忍的死刑,那对杀人犯便同样可以废除普通的死刑……”
下课了。上午的课都完了,吃完饭就可以回家了,刘伟舒了一口气。他穿上风衣,掏出一根烟,很舒服地吸了一口,然后开始收拾讲台上的书本、讲义和茶杯。
“刘老师,听你刚才说的,你似乎是倾向废除死刑制度呵。”学生郝亮走上前来,对他说。
郝亮是一个喜欢思考的学生,刘伟对他印象很深。“是的。犯罪并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法律问题,更多的是一个社会问题,所以,犯罪也并不是单靠严刑峻法就能遏制的,想要最大限度地遏制犯罪,只能依靠社会的综合治理。社会进步了,老百姓吃饱了,穿好了,腐败少了,贫富差距小了,犯罪自然也会少下去的,并不是保存一个死刑所能解决的问题。”
“那你认为在我国废除死刑可行吗?”
“或许目前还行不通,那么,最现实的选择或许就是从严控制。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矛盾错综复杂,恶性犯罪时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保留死刑是必要的,但过多适用死刑对犯罪是无济于事的,过多的依赖死刑会麻痹我们的神经,会使社会矛盾的解决迟缓化。另外,死刑的成本是高昂的,从无形成本来说,死刑不仅消灭了创造社会价值的人的生命,在满足复仇心理的同时,也会导致被告家属的怨恨。如果死刑被滥用,会导致社会积怨。所以,当前在我国,对死刑应该从严控制,并在程序上给予更多的关注。象我国死刑复核程序下放太多,在许多地方形同虚设,另外,还没有一套规范的死刑判决后的救济途径。毕竟,死刑是剥夺一个人的生命,理应慎之又慎啊。”
“那么老师你在这方面一定有所研究了?”
“谈不上。只不过,我比较注意这方面的案例。”
“刘老师,有一件事情我想请你帮忙。”
“什么事情?”刘伟和郝亮站在楼梯口,看着学生们蜂拥而下,他不时对向他打招呼的学生点点头。
“刘老师,你知道郝翎这个案子吗?”
“有所耳闻。这是冈洲近年来非常有影响的一个案子,我与郝翎认识,曾带过学生听过他的庭审。怎么,你与他是……”
“他是我的堂兄。我学法律就是受他的影响。”
“这样呵!…那么,现在案子到了什么程度?”
“一审已经宣判了。”
“宣判了?怎么这样快?判决结果呢?”
“死刑。”
“死刑?死刑!又是死刑!上诉了吗?”
“上诉了。可是…找不到辩护律师。”
“怎么这样呢?冈洲不是有十几家律师事务所吗?”
“听我大伯说,也就是郝翎的父亲,他说跑遍了所有的律师事务所,一听是这个案子,都推辞。北京到是有一个律师愿意,可要价太高。自从张志远律师因为我翎哥的案子而出事后,谁还敢接啊?”
“是啊,本来律师们就不愿意接手刑事案件,现在……你翎哥不是学法律的吗?他的同学呢?”
“唉,能联系上的不是手头有案子,就是已经不在这一行干了。我翎哥说他准备自己辩护!”
“那怎么行?他怎么去调查?怎么去找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啊?…我想,象这类案子,法院应该给他指定一个辩护律师的。”
“指定律师?在这种情况下,还不只是应应景?我听过一审的两次庭审,我才第一次知道什么是指定辩护律师。第一次开庭,法官问:你是某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答:是,但还是助理。问:律师助理不可以单独出庭嘛。答:对。问:你们所其他律师怎么不来?答:指定辩护都由律师助理出庭这是惯例,他们很忙,没空!我这个助理律师行不行啊,不行我就走了,你们另行向司法局申请指定吧!法官:不行,不能耽误今天开庭。答:那就开吧!刘老师,你看看,这就是所谓的指定辩护?我都怀疑这是在庄严的法庭上应该发生的对话吗?我看见那个指定辩护律师助理,在法庭上与公诉人、法官一唱一和的,象在舞台上演戏一样,把法庭上相互制约的程序,变成了相互吹捧的场所。休庭后,我还看见辩护律师助理、公诉人、审判法官相互握手,谈笑风生。这样的辩护能有什么结果?反正是公诉人圆满地完成了控诉的任务,法官圆满地完成了审判的任务,指定辩护律师也圆满地完成了指定的辩护任务,皆大欢喜。这还有什么公正可言?这样的辩护有必要吗?所以,我大伯叫我上呢,说我是学法律的。可我才学法律一年多,我对法律还只是略知皮毛,怎么辩护啊?所以,刘老师,我想请你为我翎哥辩护。”
“我?我想我在上你们课之前,我已经作过自我介绍了。我也是半路出家,自学法律也没有几年,拿到律师资格证也是在二零零零年,虽然我现在在冈洲的一个律师事务所做兼职律师,可你也知道,这两年学院招生越来越多,我也没有工夫在外揽案子了,即使接了案子,也是一些民事案子,象这样的刑事案件我可是……而且,还是这样的案子,我恐怕……”
当郝亮默默地陪着刘伟在教学楼侧的运动场上走了两圈之后,刘伟终于答应试试。因为郝亮的默默坚持,更因为郝翎的案子!在他与郝翎的接触中,他的感觉告诉他,郝翎是一个合格的法官,他不会是杀人犯。或许,该是我以其所学来为社会、为郝翎,也为中国的法制建设做点什么的时候了。
“你明天把所有的有关郝翎案子的材料,还有你大伯或是你翎哥的委托书带来。我还不知道能否通过事务所这一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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