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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啊人



  我把起诉书放在床头,不时拿出来看看。这份八月三日就写完了的起诉书,整整过了九天才到了我的手里。
  傍晚的时候,刘晓庆来了一个电话。不知为什么,她的声音变得那么陌生,好像有几十年都没有通话了。

  在电话里,她跟我说她只有一个目的,就是离婚,可不可以调解?

  我说可以,要离婚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她必须先跟姜某断绝来往;第二,她一定要回家来住。

  刘晓庆说,“国军,离了婚我马上就回家住。”

  听了她的话我禁不住又有些动心了。这么多年来,相信她的话已经成了我的习惯。可这回我不禁有些诧异:“离了婚你就回家来往?那你这是为什么呢?”
  她沉默了…
  手里拿着电话,我不禁问自己:我还能信任她的花言”巧语吗?面前就是她的起诉书,而且今天我刚刚从法院回来。她说的能是真话吗?她离了婚就回家注?她离婚厂还回家付千吗?她已经不是我的妻子了呀!

  也许,这是她这些年来众多假话中的一句真话;或者,仅仅在说的时候是一句真话,谁又能说准它在时间上能延续多久呢?
  “刘晓庆,我好像这几天又长大了,不要再跟我说这个问题了。最起码,你的这种许诺我不会相信了。但有一点我想问你,你在起诉书上说,我最近发展到打你骂你的程度,我打过你吗?”
  她说,确实没有打过她。
  我禁不住提高了嗓门:“那你起诉书上为什么这么写?”

  她拿着话筒,迟疑了半天才说,那是别人写的,她只是签了个字。

  又是老一套,把所有的过错都推给别人。“如果你不默许的话,你怎么会签字呢?你签字和你写有什么不一样啊?”
  她打断我说:“国军,我什么都不想,只是想离婚。”
  “好吧,你的这个愿望我已经知道了。既然你希望法院来帮你解决,那我们就法院见吧。”

  人生中的许多事情都是这样,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可当初谁又能想到事情会发展到现在这样呢?

  那时候,我和刘晓庆的关系就是在较劲,你想这样,我偏偏不让你这样,谁也不肯服软。自己的行为对自己好不好已经并不重要了,似乎最重要的事情就是不能让对方如愿以偿。我制造的阻力激发了她不达目的不罢休的决心;而她为了达到目的采用的手段更使我火冒三丈,非要使出浑身解数来阻止她不可。婚外恋的问题似乎也不存在了,一切都成了我和刘晓庆两个人之间的事情。

  人啊.怎么会这样?

  有许多事情是在十年后的今天才知道的。如当时以“性格不合、动辄打骂”为由来起诉我已经是最轻的罪名了。听说最初还有一个动议,那就是以私藏军火、蓄意杀人来起诉我。他们所利用的证据就是我放在家里拍摄《大清炮队》时用过的发烟罐,再有就是我在拍《无情的情人》时花十元钱买的一把匕首。好在当时研究起诉我的问题时,律师还比较聪明,认为用这些来作证据是有些不妥。另外,他们的目的不过是想离婚,并不是想把我置于死地,要不然,这恐怕已经是一个刑事案件了。

  现在,不管我愿意还是不愿意,都要打官司了。

  既然要打官司了,一切手续都应该是健全的。人家有起诉书,我自然要有答辩状;她请了律师,我当然也应该有辩护人。于是经朋友介绍,我找到了一位很有正义感的老律师。
  那天上午,我到律师事务所去讨论这个案子的时候,所里面负责的老同志特意打电话到中级人民法院去了解案情始未。

  过了一会,他把我的律师叫出去,小声他说了些什么。律师回来后告诉我,这个案子上面已经知道了,还有人批了条子。
  在这里,为了免去很多麻烦,我想也不必说出究竟是谁批的条子,因为那个批条子的人终究在政治舞台上也栽了个大跟头。而且,我既不愿意和他们较量,也不因这种较量而得意。反正,这个条子会随着我们这起离婚案的结束而被锁在档案柜里,也许过了五十年、一百年,当这些民事档案可以公开的时候,也可能会有人发现这个“批件”。兴许我又是太天真了。

  在我们国家,过去由于法律不健全,经常在法律实施的时候,会受到一些人物的干涉或阻碍。现在,听说人大在呼吁制定“错案追究责任法”,或许这会使这种情况减少一些吧。

  许多见过那张条子的人都可以证明,上面是这样写的:尽快!缩小影响,按刘晓庆同志的意思办。(抬头和落款都省略了。)
  我一直在想,这个人真的有资格做一个领导干部吗?他居然不知道让法律去“按刘晓庆同志的意思办”是一件多么荒唐的事。
  “按刘晓庆同志的意思办”?那么法律不就成了一纸空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岂不成了一句空话?这个人这样大言不惭地指挥法院判案,即使不算藐视法庭,难道还不算是玷污我们的国家、我们的党?无数革命先烈用鲜血换来的国家制度,岂容你这轻薄的一张纸来践踏?

  不畏强权,这也是我的禀性,当我知道我的这起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离婚案有了官方色彩,有人出面横加干涉的时候,我的斗志反而更加旺盛。我丝毫没有被这张批条吓倒,反而特想看一看他是否真的能力所欲为。

  好在那些值得尊敬的老律师们并没有因为案件的这个背景而放弃对我的帮助。他们当时表现出一种巨大的对自己人格的自信,同时也投入了尽可能多的精力,使我至今想起来仍感动不已。
  好吧,你有尚方宝剑.可我恰恰不在乎这个,看你到底能把我怎么样?(事实证明,这种滥批条子、丧失党性原则的人,最终还是犯了错误,得到了应得的下场。)

  接下来,我就开始准备我的答辩状。哼!要打官司了嘛!

  答辩状

  答辩人:陈国军,男,三十五岁,北京电影制片厂导演室导演。

  往址:朝阳区酒仙桥流量汁厂宿舍。

  电话:四七三三八六

  委托代理人:张笃志

  案由:离婚。

  原告刘晓庆于一九八八年八月三日向贵院提出与我离婚。我认为她提出的离婚理内与事实不行,特提出答辩如下。

  我们两人一九八二年相识,一儿八四年同居,一九八六年正式补办结婚手续。双方志趣相投,感情密切,家庭生活一直很幸福。除了为工作的问题有时发生口角外,为生活琐事没有发生过口角,因此,刘晓庆在起诉书中所述:性格不合,志趣差异很大,经常发生口角等情况,均不是事实,根本谈不上我们感情恶化。
  于一九八七年底,由于特殊的家庭外部因素,曾发生过几次口角,引起这一事实的原因,不用我全部说明,刘晓庆本人是完全清楚的。我当然不希望我们之间由于外部因素而发生一些不愉快的事情,既然已经发生了,我们还是在一起生活、工作,并没有影响到夫妻情感。她现在为了提出离婚,竟无中生有他说我动手打人,这完全是捏造事实,是我不能接受的。
  另外,须要说明的事实是:我与刘晓庆于今年七月在大连等地演出时,她的朋友、亲属在八月一日突然将我与刘晓庆住所内的财物,背着我们两个私自进行分割搬走。八月三日,我俩回京后,刘晓庆离家不归,随后又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呈递了离婚起诉书,这一切事实的发生是非常出乎意料的,这是在愚弄我。
  我认为,我们婚前有非常好的感情基础,婚后生活美满、感情融洽,能够共同生活,因此不同意离婚。要求法院调解和好。

  此致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陈国军

  一九八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答辩状递了上去,官司自然也开始了。
  朋友们常常会到我这里来,帮我出出主意。但那时,常常会从不同的朋友口中听到不同的信息。

  一个朋友告诉我,刘晓庆在写起诉书那天晚上。哭得死去活来,甚至还直在地上打滚。一边哭,一边还不停他说:“我对不起国军,我对不起国军……”这个朋友眼底透着真挚、使我不得不相信他说的是真的。

  可是,另一个朋友也对我讲述,刘晓庆怎么样在摄影棚里举着那个批条冲大家炫耀:“只要我想离婚,没有离不成的。哼!现在某某在支持我。”从他绘声绘色的描述里,我也根本无法怀疑事情的真实性。
  我不知道,究竟哪一个刘晓庆是真实的。是那个为情所困的可怜儿,还是那个拉大旗做虎皮的招摇者?也许,两个都是在演戏吧!但这些截然相反的信息已足以使我搞不清了。
  有一天晚上,家里的电话铃突然响了,来电话的是一个陌生的男人,他自我介绍说是台湾某报社记者,愿意拔刀相助。把我和刘晓庆的故事以及我所遇到的种种不公平的事情曝光于媒介。甚至他还谈到了许多连我也不知道的我和刘晓庆婚变的内幕。

  正在我需要帮助的时候,一个陌生人的热情的确是应该感激的。可是,他的热情却让我觉得有些异样。
  我们经过一番相互信任的谈话之后,他承认,八月八日香港报纸上的那篇文章是他的大作。这样,我才恍然大悟,原来那篇姜某为之打来匿名电话的文章;是该记者替天行道所为。
  他希望我把这件事的前前后后都告诉他,然后,他在海外的报纸上替我鸣不平。
  我党得,我没有理由不感谢他乐意帮助我的好意,即使这种帮助可能会取得适得其反的效果,但是,他确实是出于一番好意,如果我对这种好意连感激都不懂的活,总有一天,我会成为真正的孤家寡人。然而,这是我自己的私事,我不愿意它成为别人文章的题材,如果真的有必要把事情公开,这件事由我来做会更合适一些。更河况,我受党教育这么多年,本身对台湾的记者就有一种本能的提防。

  于是,我很客气地拒绝了他的好意。也可能,我真的辜负了人家的一片好心。

  又有一天,家里来了两个人。和我谈到了刘晓庆偷税漏税的

  问题,希望从我这儿取得一些证据

  那时,演员走穴的税务问题已绎是不言而喻的事情了。尽管我以前也提醒过刘晓庆,可她总是让我不要管。其实,作为她的丈夫,我曾经颇为担心因为据我所知,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国家一一定会动用个人税收的杠杆未增强国力,调节社会的贫富差距只要看看其他发达国家的社会发展,不就一清二楚了吗?丙说,意大利的索非亚·罗兰就曾经因为税务问题被拒绝入境,我当然不希望刘晓庆在这方面也犯同样的错误。
  现在,事情果然个出我所料。
  尽管我们正在闹离婚,正是冤冤相报的时候,可是面对那两个税务局的来访者,我却没有表现出应有的热情。我说:“首先,当我还是一个小孩子的时候,父亲就教育我,对朋友要忠诚,永远不要做出卖朋友的事;第二,刘晓庆有税务问题的时候,我们还是夫妻……第三点,我不知道…
  我的确说了违心的话,但是我确实不想让自己成为那种“爱不成,反成仇“的小人,按照通常的说法,我可能原则性不强,可是我实在做不到。

  在我的记忆中。这样的事情大多。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那些昨日还是夫妻的人们,转眼间就能把所有在床上谈的活都写成大字报贴出来:那些昨天还为父亲端茶倒水的儿女们,第二日就和爸爸划清了界线……这些,都是不折不扣的悲剧。

  过去的记忆给我的印象太深了我不愿做那种人,昨天还是她的丈夫,今天就在这里罗织她的罪名,这种事,我真的做不到。

  来访昔中那个较为年轻的人可能没有看出我的心思,竟然对我说:“我们现在的政策,对于揭发检举者有经济上的奖励,像你这样的,我想奖励会很多…
  这句话恰恰把我惹火了,“你认为这世界上,许多人都是为了钱吗?我想,你还太年轻了。关于这个问题。我不想谈。如果有问题的话,我想是刘晓庆本人的问题,你们问她去吧,即使你能把全部的上缴款都转给我的话,我想我仍不会帮你们的忙。”
  还是那个年龄稍大一点的看出我是怎样一个人,连忙说那个年轻人不懂事,然后,很有礼貌地告退了。
  后来,在刘晓庆出现税务问题之后,她逢人便讲,说我帮税务局搞她的鬼,把她所有演出的场次和所得都提供给了税务局。

  告诉我这个消息的,是《无情的情人》的制片主任。

  从他那听到这件事后,我火冒三丈地对他说,“你去告诉刘晓庆,如果她再跟别人说这样的话,那我就真的要说了,我会配合税务局来查你,而且我还告诉你我怎么查。第一我……第二我……第三我……”我把我可能采取的行动都告诉了那个人,请他一定替我转达。

  也可能我这些话的确击中了刘晓庆的要害,我怎么能不知要害在何处呢?这个消息传过去之后,终于使她闭了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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