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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节 后记


  我从一九八八年三月四日起至一九八九年四月五日止,断断续续,写写停停,用了一年多的时间,为本书写了一本草稿。到了今年春天,我忽然心血来潮,决意把它抄出来。到今年六月三日,用了大约三个月的时间抄成定稿。草稿与定稿之间差别极大,几乎等于重写。
  我原来为自己定下了一条守则:写的时候不要带刺儿,也不要带气儿,只是实事求是地完全客观地加以叙述。但是,我是一个有感情的活人,写着写着,不禁怒从心上起,泪自眼中流,刺儿也来了,气儿也来了。我没有办法,就这样吧。否则,我只能说谎了。定稿与草稿之间最大的差别就在于,定稿中的刺儿少了一点,气儿也减了一些。我实际上是不愿意这样干的,为了息事宁人,不得不尔。
  我在书中提到的人物很不少的。细心的读者可以看出有三种情况:不提姓名,只提姓不提名,姓名皆提。前两种目的是为当事人讳,后一种只有一两个人,我认为这种人对社会主义社会危害极大,全名提出,让他永垂不朽,以警来者。
  无论对哪一种人我都没有进行报复,事实俱在,此心可质天日!“文化大革命”后,我恢复了系主任,后来又“升了官”,在国家权力机构中也“飞黄腾达”过。我并不缺少报复的能力。
  我只希望被我有形无形提到的人对我加以谅解。我写的是历史事实。我们“文化大革命”前的友谊,以及“文化大革命”后的友谊,我们都要加以爱护。
  现在统计了一下,我平生著译的约有八百万字,其中百分之七八十是“文化大革命”以后的产品。如果“文化大革命”中我真遂了“自绝于人民”的愿,这些东西当然产生不出来。
  这对我是一件大幸呢?还是不幸?我现在真还回答不上来。——由它去吧。
  一九九二年六月三日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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