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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太福的科技开发内幕



           ——原长城公司非法集资诈骗案

               朱克辛 鹿云飞

  按:北京市长城机电科技产业公司总裁沈太福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欺骗手段,侵吞公款,并向国家工作人员大肆行贿,犯有贪污罪和行贿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北京长城公司进行法集资活动是建国以来罕见的金融大案,其聚敛资金数额之巨、涉及面之广,造成的恶劣后果之大,触目惊心。

  这再次表明,在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坚持“两手抓”,坚决打击各种严重经济犯罪活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持续不断地开展反腐败斗争,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

  沈太福一案应该使我们警醒的是,一些经济犯罪分子非常善于伪装,打着冠冕堂皇的招牌,利用我们工作上的漏洞,浑水摸鱼,以售其奸。兴办民办科技实体,拓宽融资渠道,这个方针是正确的。但是,搞活不是无序,放开不能违法。如果不注意这一点,就会让沈太福这样心怀不轨的人钻空子。我们对那些真正搞改革的人,一定要支持;但对那些假借名义谋取私利甚至违法乱纪的人,一定要揭穿,绝不允许他们误国害民、玷污改革的声誉。

  世上骗局何其多,但能够像沈太福这样,假科技之名,从老百姓口袋里掏走近十亿元之巨,真可谓登峰造极。

  沈太福的骗术之所以高明,是因为它有一层玄秘的“科技外衣”,恐怕那些接受了长城公司的“技术转让”的投资者们至今也未搞明白,沈太福的所谓“内反馈电机”专利技术是怎么回事。

  专利技术的由来

  电机是现代工业之母。从电机问世至今一个多世纪来,电机的原理基本没有变化,由定子和转子组成,靠旋转磁场实现运动。电机技术的最根本的进步,就是由匀速电机发展为调速电机。调速电机与匀速电机相比,主要优越性在于节能。举例来说:在水泵、风机等持续工作的状态下,其高峰和低谷的工作负荷是不一样的。如果在高峰期电机全速运转,在低谷期减速运转,将节省大量的电能。

  因此,在一些发达国家,电机总千瓦数的80%是调速电机和特种电机,而我国则只占20%。大量电力耗费的无用功上。对于我们这样一个电力短缺的国家,调速电机无疑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国外电机调速的实现大多是在电机之外采用一个变频装置。但这个变频装置的成本比电机成本高出数倍到十几倍。而且这种系统维修困难,控制复杂,对电机用户来讲,显然是不经济的。所以,我国引进的几条变频生产线无法正式运行。

  几年来,国家用于电机调速新技术的投资已达数亿元,但没有取得突破性的进展。

  辽宁省阜新矿务局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工程师屈维谦,从1982年开始,一直醉心于调速电机的研制工作,在总工程师吴江的支持帮助下,屈维谦大胆地采用了一种全新的原理,于1984年研制出一种“逆变型无整流于三相换向器电动机”,这种电机冲破了传统电机原理的框框,对于传统的体积庞大、造价昂贵的电机调速系统来说,这一成果的确具有重大的意义。

  1985年6月27日, 屈维谦和吴江将“逆变型无整流于三相换向器电动机”作为职务技术成果向中国专利局申报了发明专利。专利申请号为85.l.04845。专利申请人为阜新矿务局设计处,发明人为屈维谦、吴江。经初步审查后,中国专利局于1987年1月7日将该发明专利予以公告。根据我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在专利审查期间,申请人应按期交纳申请维持费。逾期未交的,视为撤回申请。不知由于何种原因,该项专利申请的维持费迟迟未交。因此,中国专利局于1990年3月2日正式通知申请人:由于未在规定期限内补交维待费,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这样,根据《专利法》的有关规定,这项技术由于已经被公开,不再具备申请专利所必须的规定,从而丧失了申请专利的条件。

  屈维谦为此而深为苦恼。作为这项成果的主要发明人,他迫切希望能够早日完善推广这项技术, 同时也希望自己付出的劳动得到应有的回报。1990年8月,屈维谦从辽西煤城来到了北京,寻找机遇,这时,他结识了沈太福。此后发生的一切,则是屈维谦的始料不及的。

  气球是怎样吹起来的

  沈太福原是长春市经委的一般干部,1984年社会上“倒风”渐起时,他按捺不住心头的躁动,辞职下海,办起了一家科技咨询服务公司。人员只有两个,沈太福和他的老婆,流动资金不过几十元,固定资产是一套桌椅和一辆破自行车。可以想象,这种公司在科技方面会有什么作为。几年之后,实在混不下去了,沈太福横下一条心,索性来到北京这块首善之地,在中国的“硅谷”海淀中关村打出了长城机电技术开发公司的牌子。

  经过几年的载沉载浮。沈太福深知,科技公司如果没有自己的项目是什么也干不成的。 正在他“求贤若渴”的时候,1990年9月经别人介绍,他见到了屈维谦一番交谈之后,沈太福决定把宝押在“调速电机”上,他对屈维谦说;你到长城公事来我给你总工程师的名份,高级公寓、豪华轿车、月薪2000元的待遇。条件是把你的专利卖给我。屈维谦向他解释:这项专利申请已经失效了,不好再申请。沈太福说:这你不要管,交给我来办。

  沈术福果然神通广大, 1990年11月6日,沈太福便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与前一个专利申请相比较,后者除了把名称由“逆变型无整流子三相换向器电动机”改为“内反馈可控硅串级调速器”和把发明专利改为实用新型之外,内容毫无二致,最初专利申请书中的申请入为沈太福,设计人为屈维谦、沈太福。后来沈太福又采用“替换页” 的方式,把设计人中的屈维谦抹掉了。1992年3月25日,中国专利局批准授予专利权,专利权人为沈太福。根本不懂电机的沈太福摇身一变为电机专家。在申请专利的同时,沈太福以开发专利技术的名义,向海淀区工商银行贷款5000万元。

  此时的沈太福可以说是既有技术又有资金,应该能够干出一番事业来,而结果却不然, 直到1992年5月之前,沈太福不仅在技术开发上没有取得进展,而且在经济上债台高筑。

  是这项技术不灵吗?不是。

  内反馈调速电机在理论上和技术卜都是比较成熟的,电机的生产也不成问题。关键在于与电机配套的交流调速装置。没有这套装置。电机的调速就无法实现,而委托其他单位生产出的变流调速装置一直没有过关,使得调速电机迟迟不能形成商品化生产。随着研制工作不顺利,沈、屈二人之间的关系也出现了裂痕,并且日趋尖锐。 1991年9月,沈太福降了屈维谴的职,屈维谦与沈太福大吵了一架之后,离开长城公司,加盟到永航公司继续他的研制工作去了。这就使得沈太福手中的这项专利成了一纸空文。

  那么,是这项技术的开发费用太高吗?也不是。

  据知情人介绍, 开发这项技术,有200万元资金足矣,形成规模生产能力总资金也只需1000万元左右。 沈太福用于技术开发的金钱实际不足200万元。其余的钱都被他“折腾”出去了。

  沈太福热衷于花巨资召开各种会议,在全国各地设立各种分支机构,平时的衣、食、 住、 行挥霍无度,极尽奢华。这种“败家子”式的“经营之道”就是有一座“金山”也要坐吃山空。

  走投无路的沈太福与身边的“智囊人物”一起,绞尽脑计想出了一个奇招:以开发调速电机为名,采取技术转让的形式,利用高利息作诱饵,向社会集资。这是一条瞒天过海之计。

  沈太福吸收资金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开发所谓的专利技术,而是为了还债和满足他对金钱的贪欲。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第34期明确规定;“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转让、专利实施许可、非专利技术的转让所订立的合同。”这就是说,这是以受让人最终取得一项技术的使用权为目的的。沈太福采取的这种“化整为零”的转让手段,使受让人根本无法接触这项技术,所有的权利在沈太福手里,受让人得到的只是年息高达24%的许诺。这样高的资金利润率沈太福是无法实现的。一切不过是建立在沙基上的“空中楼阁”为了实现他的骗局,沈太福采取了一系列手段。

  1992年5月28日,长城公司不惜巨资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举办了Y(J)RNT系列内反馈可控硅串级调速中型异步电动机的部级专家鉴定会,到会的都是高层次的领导和技术人士。会上,鉴定委员会认为:内反馈方式为国内外首创,配用单级调速装置后用于风机、水泵调速节能,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节电率可达20%-70%。

  一些人士对此表态支持。这项技术由此声名大噪,被炒到“奇货可居”的地步。

  而了解内情的人心中有数:由于串级调速装置没有过关,这套系统还停留在试验阶段,无法投入市场。已售出的几套都摆在那里无法运行,唯一还在运行的一部是在保定水厂,但无法调速,只能做单速运行。

  无怪乎在“5.28”鉴定会之后,长城公司的一些技术人员反而纷纷“跳槽”,离开了沈太福。

  沈太福下的另一步棋是,借助舆论进行了一场“密集型、地毯式的新闻轰炸”。从1992年6月份以后, 全国各主要报刊开始连篇累续地报道长城公司的情况,其频率之高,版面之显著,观点之鲜明,都是近年来罕见的。

  仅从这些标题中就可以想见一斑:
  “二十天集资二千万”
  “筑起我们新的长城”
  “沈太福大扩张”
  “长城伸向海南”
  在这些报道中,赞扬长城公司的集资活动是“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一次创举” 。长城被说成是“拥有12亿元固定资产、各类专利技术300多项”、“产品订货高达15亿元”。

  据一位知情者介绍, 长城公司所谓的300多项专利,无非是各种型号的内反馈电机配套的各种型号的生产机械。所谓15亿元的订货更是天方夜谭。比如长城公司的业务人员向一家大型企业推销:如果这种产品推广应用之后,你们那里有多大的市场?对方回答说:可能需要××台。于是这便被算为订货数字。15亿元就是这样出来的。

  但不明底细的人看到这些报道,难免会怦然心动,甘心情愿地掏出钱来投入这一前途无量的事业。

  沈太福下的第三步棋是,用所谓法律来为自己“保驾护航”。

  沈太福有一个律师团。当沈太福的集资方案拿出来之后,他们便忙不迭地从法律上论证这种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有一家报纸为长城公司集资活动开辟的专版中,就有关于科技转让的法律依据的说明,奇怪的是,里面却没有引用《技术合同法》。

  即使是在中国人民银行制止了沈太福的集资活动之后,他的智囊还积极为其出谋划策,险些导演了一出长城公司状告中国人民银行的闹剧。

  就是这三步棋,使沈太福的集资活动就像一只被吹涨了的气球,越飞越高。

  一则律师声明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被沈太福蒙骗住了。

  有一家很不起眼的小公司,从一开发就认定了沈太福搞的是一场骗局,并尽其所能进行了抵制和抗争。 1992年9月初的一天,北京华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向小铁急匆匆来到了本刊编辑部。他作为北京海淀永航技术开发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起草了一份)《授权律师声明》,希望能够尽快在本刊刊出。声明的主要内容是:今年以来,北京海淀永航技术开发公司了解到,社会上有人将“内反馈式串级调速电动机”作为专利技术进行大规模的有偿转让。

  为维护发明人的合法权益,以正视听,北京海淀水航技术开始公司传授权本律师发表如下声明:
  1.《逆变型无整流子三相换向器电动机》与《内反馈式串级调速电动机》的原理及技术特征完全相同,其发明人系本公司副总经理屈维谦。

  2.屈维谦工程师已对《内反馈式串级调速电动机》专利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该案现正在审理中。

  3.屈维谦从未授权任何人将《内反馈式串级调速电动机》作为专利技术向社会公众进行转让,对此种转让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发明人将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4.屈维谦与本公司现又研制出新型内反馈式串级调速系统,该项技术在以谐波仰制、自动化程度及可维护性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有效地解决了原设计方案中存在的连续工作不可靠性问题。中国专利局已受理了此项发明的专利申请。

  这个声明没有点长城公司和沈太福的名,但明眼人不难看出,这份表明是针对当时沈太福正紧锣密鼓进行着的集资活动的,在一些重要新闻单位和社会各界的一片赞誉声中,刊登这样一篇东西,似乎太“不合时宜”。

  永航公司虽然没有长城公司那样大的名气,然而却是不遗余力、扎扎实实地进行着研制开发工作。他们一方面积极对原来的内反馈电机进行修改完善,一方面专门组织一些专家学者集中力量研制与电机配套的变流调速装置。到1993年初,取得了卓有成效的进展。

  由于永航公司突破了这一难关,他们研制出的贯通式逆变器型内反馈交流调速系统与未经改进的那套电机系统相比,具有体积小、成本低、控制手段先进的优势,特别是稳定性、可靠性大大提高,为产品的推广应用奠定了基础。1992年4月27日,永航公司将该系统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在此之前,屈维谦于1992年4月10日向国家专利局递交了要求宣告沈太福“内反馈可控硅串级调速器” 专利权无效请求书。

  沈太福那套系统的底细,永航公司再清楚不过了。沈太福的集资活动开始之后,他们立刻意识到这里面有鬼。沈太福为什么要把存在着重大缺陷的技术向社会转让?永航公司的同志与向小铁律师仔细研究了沈太福的作法之后,认定这是一场骗局。

  作为共和国有正义感的公民和有良知的知识分子,他们感到有责任揭露沈太福的诡计,提醒世人不要不当。尽管这种作法不能为公司带来任何利益,反而可能会招来不必要的麻烦,但他们还是迅速地采取了措施。

  永航公司决定由向小铁律师起草一份律师授权声明,同时联系了几家报社,准备把长城公司的情况公开揭露,以引起有关领导的重视。

  不料阻力比原来设想的还要大。这篇律师声明在多家报社都碰了钉子。

  听完向律师的介绍,本刊编辑部仔细审查了有关的证明材料,认为永航公司这样做在事实和法律上是有充分根据的,于是毅然决定撤掉已拼好的版面,在1992年第10期上刊出了这篇声明。

  当时沈太福的集资活动还没有发展到高峰(只集到8000多万元),如果这篇声明能够使人们的头脑清醒一点的话,沈太福的骗局也许会及早得到制止。遗憾的是,在一片轰然奏响的赞美乐章中,“声明”就像是一丝微弱的不合谐音被淹没得无影无踪。沈太福的集资款仍像滚雪球似地越滚越大。

  永航公司总经理张喜成不无感慨地说:我们是人微言轻,虽有心劝世,但无力回天。现在沈太福的骗局虽然被揭穿了,但“内反馈电机”的名声也被他搞坏了。我们的“贯通式逆变型内反馈调速电动机” 虽然在1993年1月已正式被授予了专利权,而且,我们的产品也研制成功了,但在推广中却遇到了怀疑和冷遇。我还想做一个“声明”,这项技术确实是高新技术,我们在泼脏水时千万不要把澡盆里的孩子也一起倒掉了。

  沉重的反思

  沈太福已被司法机关依法逮捕,国家有关部门也已开始组织集资款的清退工作。长城公司诈骗一案不管眼下给社会造成多大的冲击,随着时间的流逝终会逐渐淡化。但是,我们希望它留下的不仅仅是一个痛苦的回忆。

  反思之一:市场经济迫切需要纳入法制的管理轨道。

  近年来,市场经济以不可阻遏之势在生成发展,它必然会冲破那些阻碍生产力发展的陈规旧习。但是,市场经济并不等于可以不要章法。前些时候,闯禁区、探盲区一度成为时髦的语汇,一些违法犯罪活动也冠以改革开放之名而招摇过市。对此我们的经济管理部门放松了警惕。沈太福的骗局之所以得逞,固然有立法尚不完善(如科技市场、金融市场管理法规)的原因,但最重要的还是有关部门管理不严格。比如专利审查不严格,产品鉴定会有名无实,工商管理没有跟上,金融部门干预过迟等等。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这个口号早已喊得震天价响,但这需要各级经济管理部门切实履行起自己的责任来。

  反思之二: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新闻的路应该怎样走?

  恐怕很难回避这样一个事实:沈太福的骗局之所以得逞,与新闻舆论的推波助澜不能说没有关系。

  一方面,我们新闻界的不少同行们,对经济、技术问题木很熟悉;另一方面,一段时间以来,有些新闻报道的“商业气息”越来越浓,版面可以“像字画一样按尺寸计价”,而真实性这一新闻的生命却被某些人置之脑后了。

  对比一下某些报社对待长城公司和永航公司大相径庭的态度,这种现象难道不值得我们深思吗?

  新闻应该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尽力,但新闻本身绝不能成为一种商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报刊是一种特殊商品,但它又是一种精神产品,负有社会舆论的导向作用。我们应该从这件事中吸取教训,在商品经济的海洋中摆正自己的位置,再不要做那种被坏人利用的事情了。

  反思之三:律师应该对谁负责?

  我国的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其职责是根据法律和事实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

  时下,企业聘请律师做法律顾问越来越普遍,律师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也越来越大。许多有责任感的律师为保障经济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但是,有些律师在受聘之后,不是对法律负责,向企业提供积极有益的法律意见,而是只对个人或团体利益负责,干方百计地钻法律的空子。如此发展下去,有人就有可能演变为“师爷、讼棍”式的角色。

  沈太福的某些法律顾问就起了不好的作用,违背了作为一个人民律师的职业道德。

  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律师提供了广阔的天地,但同时也对律师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除了律师本人要加强自身修养之外,有关管理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加强管理、监督工作,使律师工作在健康道路上进一步发展。

  反思之四:投资者们要成熟起来。

  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增强了国力,改善了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也使民间积聚了一定的财力。人们开始有了投资的欲望,而市场经济的发展又为投资提供了机遇,但仅有这些认识是不够的。

  投资是带有一定风险的商业活动,它需要有一定的商业头脑和分析判断能力,还要有一定的心理承受力。要避免盲目性,盲目的投资会给自己造成损失。有关方面应加以宣传引导,让人们懂得投资的目的、方式、效果和风险,使投资者们逐渐成熟起来。

  在改革开放大潮中,鱼龙混杂,泥沙俱下,这是难以避免的。现在形形色色的骗子很多,他们千方百计钻我们的空子,沈太福只是其中的一个。我们的有关领导管理部门,我们不明真相的权威人士,我们善良的人民群众——都要警惕啊!

  刘生武——内蒙古
  有史以来最大的贪污犯

  1993年10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伊盟中级人民法院在东胜鄂尔多斯影剧场召开公审大会,公开审理内蒙古自治区有史以来最大的贪污案——刘生武贪污案……

  引子

  1991年8月8日,一架从昆明飞往北京的客机徐徐降落在首都机场。机舱打开,3名威严的检察官押着一名人犯走下舷梯。 机场上,早有警车等候。检察官将人犯押上警车,向西北方向疾驶而去。

  在有关方面协助下,内蒙古有史以来最大的一起贪污案案犯刘生武,终于在出逃8个月之后,被我检察机关从云南抓获归案。

  39年的人生道路,此刻如同车道两旁的街景,在他眼前匆匆地向后闪退,幻化作他生于斯长于斯的故乡那条遥远而弯曲的土路,最后定格在一行歪七扭八、深浅不一的足印上,那正是他的人生之路……

  一、城川乡的放羊娃

  城川是伊克昭盟鄂托克前旗南部的一个乡,与陕北地区接壤,是著名的老、少、边、穷地区。39年前,刘生武就出生在这里。

  他在这里上过小学、中学。和所有农村孩子一样。他们的学校,不过是几间土房子,而且要披星戴月,要走很远的路赶去上学。也和所有农村学生一样,他也摆脱不了沉重的农活,当他举着羊鞭、拎着羊叉,穿着实纳的帮子布鞋,走在城川乡贫瘠、荒芜的土地上时,他对自己的命运产生了从未有过的不平和愤慨。虽然他还不能像陈胜那样发出“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悠慨,但他从那时起就对紧钱产生了强烈的欲望。他曾面向苍天发誓:将来一定要赚很多很多的钱。

  16岁,他荣幸地离开城川乡,来到旗哈马台化工厂当上了工人。18岁,他又当了兵。 5年后,他从呼和浩特复员到鄂前旗,被分配到旗委工作。这时,改革的春风吹遍鄂尔多斯高原。刘生武兴致勃勃地停了职,下“海”了。但一年下来,收益甚微。刘生武蓦然发现,做生意也不能离开“官”字。于是他灵机顿转,又复回原职。这回,他活动到旗物资局,干起了最时髦的采购员。这下,刘生武如鱼得水,干了一段,他又觉得自己比别人少了一张大专文凭。他一跺脚,又上了北京。

  二、背着石头走京城

  1985年,刘生武走进了中央民族学院,成了法律系大专班的学生。面对首都宏伟壮丽的建筑和繁华的街景,刘生武惊叹不已。他觉得这才是他梦寐以求、最适合他发展的地方。他暗暗发誓,要在不久的将来,再来北京,而且带着全家来这里定居。

  埋头苦读几日之后,刘生武背着一袋石头忙活开了。只见他早出晚归,常常不见踪影。同学们好奇地议论他:这个内蒙来的学生搞什么名堂,整天背着一袋石头乱跑?

  对这院校的窃窃私语,刘生武心中暗笑;大有一种“燕雀安知鸿鹄之志哉”的味道。来北京之前,他在家乡的山里发现了一种矿石,他悄然挑选一袋,沉甸甸地不远千里背到北京,想通过专家作个鉴定。他自信这些石头中一定会有某种稀有金属。他明白,一旦成功,那就等于敲开了金殿大门,终生享用不尽。

  可惜,专家的鉴定结果令他失望,石头被弃在北京的垃圾场上。

  不过,刘生武并未因此而淡化对金钱的欲望,他相信总有一天,他会成为腰缠万贯的富翁。

  三、春风得意马路疾

  1987年,刘生武毕业了。有了这张文凭,刘生武的底气更足了。他被调到伊盟物资贸易中心搞起了采购工作。这时,恰逢该中心与北京第一铜管厂协议成立北京西城白云伊盟联营公司。刘生武摇身一变,成了该公司副经理,常驻北京。刘生武没有忘记在北京上学时立下的誓言,不久便将家眷接到北京,他要让自己的子女受到最好的教育。

  由于他的活动能量,伊盟物资中心对他逐步看好,不久又任命他为业务科副科长。一年之后,又提升他为该中心生产资料服务公司经理兼书记。这时联营公司内部分化,北京钢管厂方面发现该公司并非预期那样景气,便开始渐渐退出。这对刘生武来说真是求之不得,从此在联营公司名义下,刘生武大权独揽,我行我素、好一个快活的小天地。

  四、难圆富贵梦

  如果说当百万富翁,只是他少年时代的一个梦,那么他成年之后的最大追求便是金钱了。

  为了金钱,他忘乎所以,以致达到歇斯底里的程度。他以公司名义,利用职权,动用国家资金,做起了常人不敢想象的大生意。

  一批批刚出厂的213、 2020吉普车被他倒卖;几十吨白锃锃的铝锭被他转手,在倒卖汽车、铝锭中,他挖空心思,隐真就假,疯狂索取不义之财,尤其是,玩弄真假发票堪称拿手的好戏。

  1989年春天,刘生武以伊盟物资贸易中心名义从北京吉普车有限公司购进30辆213切诺基吉普车, 再用公司发票售出。他把北京吉普车有限公司出售的12张真发票隐匿,改用从霍林河机电设备公司搞来的发票,加价填写后在伊盟物资中心生产资料服务公司入帐,仅此一笔贪污近百万元。当他感到隐匿真发票不够劲时,一个更巧妙手段又玩出来了:一式发票两次开,给对方的收据联开的多,留单位入帐联开的少,用大头小尾。连续贪污巨款17笔。

  他越走越险, 到最后发展到毫无顾忌的程度。1988年及1989年3月份,刘生武分别从上海物资中心和上海机电产品贸易中心购进桑塔纳轿车10辆,他借该处不收海关补差费之机,在结算单上大做手脚,然后在公司报销,轻而易举地将数万元装入自己的腰包。

  欲壑难填。 刘生武在不到3年的时间里,成为一个非法占有数百万元的富豪。他用这些钱,在上海、北京、天津,购买了高级住房。他的妻子杨丽娟,也参与他的贪污犯罪活动。他们在北京过着奢华的生活。

  五、小城中的大富翁

  刘生武有时也回家乡。这是伊盟所在地东胜小城。1989年春节最火爆的新闻:在汽车、铝锭紧俏的年代,刘生武能几吨、几十吨铝锭,几十辆、几百辆汽车地购进!在东胜人心目中,他简直成了能呼风唤雨的英雄。诸如“开拓者”、“改革家”、“商界走红豪杰”这些桂冠,也都一下挂在他头上。而昔日的哥们,领教到刘生武不再是当年的放羊小子,则是从他甩手表那一刻开始的。回故乡东胜过年,自然离不开喝酒。鄂尔多斯高原素有歌的海洋,酒的故乡之称。酒至半酣,刘生武突发感慨,说至激愤处,富气大发,猛然将自己的手表甩到地上,顿时惊倒四座:那是一块价值万元的金表!

  后来,又有人夸他的帽子如何名贵值钱,刘生武当即将价值千元的皮帽扣到那人头上,对方受宠若惊,说什么也不敢接受这么名贵的礼物。

  刘生武这个大富翁走出故乡的最高级饭店,又来到朋友的麻将场上。他只玩几圈, 感到有些乏味,伸展一下懒腰,随手甩出几张100元人民币,说:弟兄们,这些留给你们尽情地玩吧。我有些困了。

  说完扬长而去。

  六、一张无言诉说的发票

  刘生武在他亲手铺就的黄金地段——伊盟与北京白云联营公司穿梭往来,身价越发高涨,他把几十万、几百万的大额钞票装人腰包后,还是不能满足,只要有机会,就是一万元钱也不放过。然而,他做梦也没想到,正是一张一万多元的发票,成为他日后罪行的败露的导火线。

  1990年12月,刘生武被伊盟检察分院传讯。

  一张无言诉说的发票摆到他的面前,检察官问:一个北京西城白云伊盟联营公司这么短时间内怎么能有如此大的用油业务?这简单的问题,使他无言以对。他学过法律,他知道这突如其来的传讯对他意味着什么。三十六计跑为上计。于是,他在隆冬的一个夜晚仓皇出逃。为掩人耳目,逃跑时他下身只穿一条秋裤,瑟瑟缩缩地消失在鄂尔多斯高原的夜幕中。

  七、“伍佰豪”梦断“金孔雀”

  云南昆明的金孔雀大饭店,住进了一位名叫“伍佰豪”的客商。举止阔绰,出手大方,身边还有一位年轻的上海女子相伴。他好像是这里谈生意的,这几天正和一位港商打得火热,或许想到香港投资做生意。

  正当他与港商海阔天空神侃时,有人敲开了房门。“伍佰豪”闻声望去,只见几位检察官走了进来,他不由一怔。

  “你是伍佰豪?请出示身份证。”

  “伍佰豪”听是当地回音,便放下了悬着的心,他拿出身份证,胸有成竹地等待对方的反应。

  “你爱人是不是叫杨丽娟?”

  “伍佰豪”辞不及防,慌乱答道:“我妻子叫周丽娟……”

  这时像旋风一样,又有几位检察官扑了进来,只听一声:“刘生武别再演戏了!”一双锃亮的手铐戴到他的手上。

  “伍佰豪”假发脱落,露出原形。他正是刘生武。他面如死灰,想不到隐姓埋名, 出逃8个月,在这千里之外,仍然没有逃出检察官的视线。他无可奈何地垂下了头, 任由伊盟检察分院的3名检察干警押了下去。刘生武被押上警车带走之后,金孔雀饭店依然闪烁着五彩缤纷的灯光……

  八、沦为死囚

  1993年9月30日, 鄂尔多斯高原秋高气爽,伊盟检察分院对刘生武一案提起公诉。

  1988年初至1990年底,刘生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隐匿真发票、用假发票加价入帐, 收入不记帐,虚报冒领等手法,共贪污人民币314万元。这是内蒙古有史以来最大的贪污案犯。

  1993年10月22日,刘生武贪污案在东胜鄂尔多斯影剧场公开审理。这天,近千人参加了公审旁听。

  在威严的法律面前,刘生武不得不低下了昔日高扬的头。

  1993年11月17日,刘生武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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