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论述路易十四时代的著作中,伏尔泰用“革命”一词来描述发生在英国的光荣革命(ch.15,pars.9,20),但是并没有“光荣的”这个形容词。作为一个法国人,伏尔泰只能表达这样一种观点:在欧洲大多数国家,威廉被看作是“英国的合法国王和民族的解放者”,然而,“在法国,他被看作是他的岳父的王国的篡夺者”(1926,140)。通过对“经历了人类思想的革命”的这个幸福时代的描述,伏尔泰引入了科学——这是第对章的主题。我认为,既然这样,那么这里关于“革命”的非循环的含义就没有什么模糊之处了,尤其是因为伏尔泰此后开始介绍伽利略、托里拆利、居里克(1602-1686,德国物理学家、工程师和自然哲学家)和笛卡尔在科学中所进行的新的创造。但是,对哥白尼的讨论引入了一个复兴的概念。伏尔泰没有直接提到他的名字,但是却提到“一位苦恼的圣徒”。他确实“把长期被人们忘却的古代巴比伦人的古老的太阳系复活了”(p.352)。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伏尔泰提到一场“人类精神的革命”,以及“在我们的艺术、精神和习俗中发生的全面的革命’,但他似乎从末使用“科学的革命”(scientific revolution)或“科学中的革命”(revolution in the science)这样一些表述方法,他甚至也没有引入与某一门单独的科学——譬如说天文学或力学——或某个单独的科学发展或个人(如哥白尼或牛顿)或日心说的引入相联系的“革命”一词。这是更值得我们注意的,因为伏尔泰认识到像伽利略和牛顿这样一些重要的开创者在科学中进行的创新的是多么重要,又是如此根本。
当18世纪进入其第三个四分之一时间的时候,出现了自光荣革命以来最著名的单一的社会政治事件。今天,在法国、俄国和中国的革命之后,美国革命——就像它的先驱光荣革命一样——看来也许并不十分激进,甚至还算不上是一次“革命的”事件。而且,还有一种保守的政治倾向将美国革命称为独立战争,或者折衷地说,是革命的战争。在它自身所处的那个时代,美国革命具有一种双重形象。一方面,它是一场激进变革(主要是回到光荣革命的条件和状态以及它的《权利法令》或《权利法案》——意义上的“革命”。保守主义者可以支持一场旨在回到或者——如B·贝林喜欢说的——“循环到”(revolvemnt)一个世纪或者更早以来所有英国人都保证拥有然而却主要受到沃波尔(1734-1742任英国首相)政府侵蚀的权利。但是,某些激进分子,包括像托马斯·杰斐逊和托马斯·潘恩这样一些形形色色的政治人物,在革命中看到了某些全新东西的确立。这就是革命之后不久即被采纳的美国国宝之上的箴目“Novus ordo Seclorum”——时代的一种新秩序,或者如三十年代末重新解释时所说的——一种“新政”——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