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市场与国家》

詹姆斯.M.布坎南著 

 

第二编 秩序的出现 7 在秩序的出现过程中确定的秩序 ①

 

 


  诺曼·巴里( Norman Barry)在他的文章《自然秩序的传统》中谈到这一点时指出,  市场经济出现的自然秩序模式,“似乎是某个无所不包的计划头脑的产物”(第8页)。几乎所有试图解释基础经济学的中心原理的人,都在不同时候作出过某种同样的论断。可是,在作这样的论断时,即使是自然市场秩序的主张者也无意中“露了马脚”,并且同时使他们的启蒙任务变得更加困难。 

  我要论证的是,市场“秩序”只有在市场的各个个人参与者之间自愿交换的过程中才能产生。这个“秩序”本身被定义为产生它的过程的结果。这个“它”,即这个配置一分配结果,不会也不可能会存在于交易过程之外没有这个过程,就没有也不可能有任何“秩序”。 

  那么,当把由市场相互作用产生的秩序比作从一个无所不包的单独的计划头脑中出现的秩序时,诺曼·巴里(以及其他作了相同论断的人)的意思是什么呢?如果把这个问题往前推进一步,经济学家们会说,如果这个计划者能够想办法知道所有参与者的效用函数,知道资源、技术和制度的约束,这样一个头脑就可以通过命令,精确地复制出从市场调整过程中产生的结果。按照隐含的说法,就是人们被假定处处具有已完全确定了的效用函数,在市场中,他们总是根据面对所受的约束来追求效用的极大化。但是,正如我在别处所指出的,在这种假定的环境中,就任何人而言,不存在任何真正的选择行为。在这个市场过程模型中,考虑自然调整的制度安排的相对效率,完全根据信息方面的情况。 

  这种重要性令人误解。人们行动的目的并不是使独立存在的函数中描绘的效用极大化。他们面对真正的选择,而决策所产生的结果可以在事后按照“假定”的极大化效用函数使之概念化,但是,这些“假定”的函数本身是在选择过程中产生的,不是存在于这种过程之外的。如果以这种观点来观察,即使是最理想的无所不包的计划者,也没有任何手段能复制出自愿交换的结果。潜在的参与者们只有当他们进入过程时才知道他们自己的选择会是什么。因此,一个无所不包的计划者要知道这些选择,在逻辑上是不可能的,当然,除非我们排除个人意志自由。 

  我在本文提出的这个论点,既是简单的,又是难解的。该论点把过程标准和结果标准,结果论和非结果论,目的论和道义论,都清楚地区别开来。虽然哲学家们可能不同意我的论点,但是他们应该比经济学家更容易认识和理解这种区别。在经济学中,甚至在许多市场和市场型组织坚定的支持者中,市场安排所产生的“效率”在概念上仍然是独立的。市场安排变成了“手段”,这个手段可能是也可能不是相对最好的。除非这种目的论因素被完全从基础经济理论中驱除出去,否则经济学家们的思想和论述还可能是含混不清的。 

  注释: 

  ①这篇短文是读了诺曼·巴里Norman  Barry)的“自然秩序的传统”后受激发而写成的。“自然秩序的传统”(The 

  Trxditi QF,Spontaneous  Order),载《自由文献》(Literature  Of  Liberty),5(1982年夏季号),第7-58页。 

  该文最初发表于《自由文献》 5(1982年冬季号)。我感谢人文科学研究所允许在此重印该文,我对该文只作了较小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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