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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编 再论征服的精神和僭主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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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革新、改革及制度的一致性和谐与稳定
有些人似乎认为,我是在建议人们尊重过去,同时又谴责一切革新,拒绝观念的进步,没有认识到时间必然会给舆论,从而也必定会给人类制度带来不可避免的变化。然而,我所尊重的过去并不包括所有非正义的制度。我承认没有任何传统可以使非正义合法化。但是,如果事情只是有待完善,如果预期的变革并非严谨的衡平法所急需,而只是受到想像中的功利性目标的刺激,那么我认为毫无疑问的是,人们只应缓慢而有节制地进行那些革新。
如果权力告诉舆论,就像赛义德告诉穆罕默德那样,
“我已经提前执行了你的命令。”舆论则会回答,就像穆罕默德回答赛义德:
“你应该等待命令。”如果权力拒绝等待,舆论就会采取报复行动。
希望提前行动的人——也许没有意识到——将会陷入一种奇特的矛盾之中。为了证明他们早产的企图合情合理,他们告诫自己,一定不能让现在这一代人失去得自新体制的利益;而当现在这代人抱怨成了这个体制的牺牲品时,他们却又打着未来几代人的利益的旗号,为这种牺牲进行辩护。
任何改良,任何改革,任何弊端的清除,只有在它们符合国民愿望的时候才有益处。如果它们超前于国民的愿望,它们就会变成邪恶。它们将不再是善举,而是暴政。平心而论,重要的不是如何迅速完成善举,而是制度是否合理。如果你忽视这一规则,你将永远不会明白应当在哪里止步。所有的弊端都息息相关,个别弊端甚至与社会大厦的基础紧密相连。如果舆论尚未把它们识别出来,你在攻击它们的时候,将会摧毁整个大厦。
有人可能会反对说,很难精确了解舆论的动态以及它的要求;把选票数得一清二楚也不可能;往往是采纳了一项看来符合民意的措施之后,反对意见这才露面,但要往回收缩已经为时太晚。
我的回答是,首先,如果你允许舆论自由表达,你就不难了解它的感情。不要煽动舆论;不要用各种希望去刺激它,怂恿它表达你所喜欢的观点。如果你这样做,舆论为了讨好权力,就会采取阿谀奉承的表现形式。如果让敌视宗教的君主统治一个虔信的民族,那么最驯顺的奉承者将是最怀疑宗教的人。如果让狂信宗教的朝廷重新骑到一个文明民族的头上,朝廷中的无神论者也会换上苦行僧的装束刻苦修行。但是,如果权力只是沉默不语,个人就会畅所欲言,思想的碰撞就会带来启示,而误解舆论将不复可能。你这里拥有一个既可靠又便宜的手段——出版自由;我们必须一劳永逸地恢复这种自由;它对政府就像对人民一样必不可少。在这个意义上说,侵犯出版自由无异于叛国罪。
其次,舆论实际上会不知不觉地修改那些妨碍它的法律和制度。让它自行其事吧。培根说,时间是个伟大的改革家。不要拒绝时间的帮助。让它走在你的前面,它将为你铺平道路。如果你想建立的东西还缺乏时间的准备,你将白费力气。你的后人将会轻而易举地废除你的法律,比你当年废除别人的法律还要省劲,而被你废除了的法律所留下的,只有那些法律所产生的罪恶。
回顾一下十八世纪的欧洲,随意选取一些有目共睹的事实,在在都能证实我的判断。
我看到,约翰五世驾崩后,葡萄牙陷入了愚昧,屈服于神权的扼制。一个天才人物成为这个国家的首脑。他没有想到,为了打破那种扼制并驱除愚昧,必须到民族感情中寻求某种支持。他犯了一个掌权者常犯的错误,仅仅寻求权力的支持。他击打岩石,希望从那里涌出喷泉。他的鲁莽把绝大多数潜在的支持者迅速变成了自己的反对者。对神父的迫害只能扩大他们的影响。贵族们奋起反抗;可怕的惩罚引起了普遍的沮丧。这位大臣遭到所有阶级的仇恨。经过二十年的暴虐统治,国王之死使他丧失了保护人;他几乎被送上了断头台,而国民则因为摆脱了冒充要对它进行启蒙的统治而感恩不尽,它又能在迷信和冷漠中得享安宁。[6]
在奥地利,约瑟夫二世接替了玛利亚·特雷萨。他发现臣民的启蒙程度不及邻邦。他急于克服使他感到恼怒的差异,于是求助于他的权力所能提供的一切手段,也没有忽略那些指望从他那里得到自由的人。他给那些揭露弊端的作家们提供暴力支持。于是,自知受到忽视的舆论便一动不动、漠不关心。卑微的僧侣和享有特权的利己主义者无不抵制这位哲学家皇帝的规划。他的统治变得令人憎恶,因为它打着人民利益的旗号,却违背了人民的习俗和成见。
令人失望的良好意图引起的懊悔,因被人误解而产生的悲痛,使约瑟夫早早地进了坟墓,而他最后的遗言就是承认自己的软弱无能,讲述自己的痛苦。[7]
我们立宪会议的历史甚至更有启发意义。舆论似乎早就要求实行立宪会议试图实行的若干改良。那些开明而急躁的人们过于热情地讨好舆论,没想到会走得太远或者太快了。舆论被它的解释者们的草率所激怒。它退却了,因为那些解释者催促着它发生变化。它的特点就是变幻莫测,如果把它含糊的愿望错当成命令,它会因此而发怒。原因在于,它抨击某些事物,未必等于想要毁灭那些事物。这就像国王们往往会因为他们随口嘟囔的每一个字都被热情的随从立即予以颁布而发怒一样,舆论常常会无拘无束地脱口而出,它往往只是说说而已,未必就想带来什么后果。立宪会议那些最大众化的法令,其正确性却遭到大部分人民的否认。毫无疑问,虽然反对那些法令的呼声日益高涨,但许多发出反对声音的人们此前也曾为它们的出笼尽了一份力量。只有在心怀不满的舆论看到被它强烈抨击的改革所带来的利益受到威胁时,只有在舆论的独立性不再受到伤害时,它才会重新投入那些曾经由于过分热情而受到怀疑和谴责的改革。
再看一看亚历山大开始统治时的俄罗斯。那里的改良在平缓地循序渐进;人民受着全面而自由的启蒙;法律得到了详细的改善,没有人想要颠覆整个制度。由于理论先行,实践便做好了精神准备。理论仅仅是在表明大势所趋,时机一到,它就会更加深入人心,因为它所说的不过是一些既成事实。荣誉属于那位君主,他在深谋远虑地大踏步前进时,支持一切自然的进步,尊重一切必要的休整,知道如何防止人们由于猜疑而阻止他的脚步,由于急躁而试图抢先行动。
为了消除弊端,要允许人民从弊端中自我解放:让他们自行其是,不要强迫他们。如果让他们自行其是,你会把所有的进步力量都吸引过来成为你的助手;如果强迫他们,你就会把许多势力武装起来反对你。
让我们试举一例。压制修女院有两种方式:你可以开放它们的门户,也可以把它们的主人扫地出门。如果你采取第一种办法,你就是做了件没有造成任何伤害的好事,你打碎了锁链却没有侵犯庇护所。如果你采取第二种办法,你就会搅乱基于公共信仰的个人打算;你是在凌辱古老的传统,你把忧虑而无助的人拖进了一个陌生的世界;你将侵犯社会中所有个人的这种无可争辩的权利,这是一种选择生活方式、拥有共同财产、一起信奉同样的教义、享受同样的快乐、体验同样的安宁的权利。这些不义之举会激怒舆论,人们将反抗你现在下令进行的改革,尽管事实上他们曾呼吁并投票赞成过改革。
这些原理也适用于那种全体一致的情况,一直有人指责我对它的抨击过于严厉。我不想否认,全体一致——我揭露过它的缺陷——在某些方面也有其长处。所有的社会制度,都不过是为了共同的目标而追求更大幸福的形式,尤其是追求人类更大进步的形式,其中总有一种要比其他所有形式更有价值。如果这种形式能够被和平地引进,而且赢得普遍自愿的赞同,那就没有人怀疑这是一项真正的收获。但是,如果你为了引进这种形式而求助于强制措施,求助于禁止这样做的法律,以及同法律分不开的刑法手段,那么,恶就会压倒善。
从一个村庄到另一个村庄,最直的路线无疑就是最短的路线。两个村庄的村民如果走这条路,将会既省时又省力。但是,假如你只有靠拆除民宅、荒废农田才能拉直这条道路;假如你这样做了之后需要动用警察手段才能防止人们回到老路上去;假如你需要宪兵去逮捕擅入者,需要监狱容纳他们,需要狱卒看守他们,这不是更加费时费力吗?如果权力能够在不侵犯私人财产和个人权利的情况下开辟一条直路,那真是善莫大焉。但是,他们在开辟那条道路时,最好不要封闭那些由来已久的道路——尽管比较漫长且多有不便。但愿他们放弃同习俗作战的爱好;一旦得到人们的普遍关心,预期的变革就会以更小的代价获得成功,并将证明更为彻底,而且不可逆转。
这也适用于名称、计算方法及度量衡,简而言之,适用于所有那些简化日常业务、简化个人交易的方法。这些方法本身就是改进措施。要让权力接受、颁布并使用它们。但要制止权力调查平民是否仍在使用不完善的旧方法。要让权力对其中的误差忽略不计。如果改进措施名副其实,也就是说,如果这种方法实际上更明确而便捷,它很快就会被人接受;即使接受得晚了一点,那也不是什么大错。如果你使用暴力,问题就走了样。对你的激烈做法感到不快的人们将不再认真考虑你的建议,而是要反抗你对他造成的伤害。他将不再理会你的目标——尽管你的目标可能很好,你的手段却使它变得很坏,你要建立的东西就会让人憎恨。
法律上整齐划一的问题则更为棘手。你不可能给一个国家——它的各个省份都有着互不相同的古老法律——提供一部整齐划一的法律,除非你对那些古老法律进行变革。为了克服变革的震荡,仅仅宣布新的法律没有追溯效力是不够的。法律的变革会把昨天的违法者与明天的违法者置于不同的地位;而且,因为昨天的执法方式是今天执法方式的依据,因为前者早已是司空见惯,人们将会认为后者也是基于相同的前提,显而易见,你的革新将使希望落空,并使安全感遭到破坏。
当我看到伏尔泰和其他许多作家面对众多与法兰西共存的相互对立的习俗而义愤填膺时,我为他们因迷恋对称美而导致的这类错误感到惊讶。“什么?”他们喊道,“同一个帝国的两个地方服从着不同的法律,仅仅是因为它们隔着一座小山或一条小河!难道山的两侧与河的两岸有着不同的正义吗?”但法律不是正义:它们只是伸张正义的形式;如果把两个长期各立门户的相邻部落合并在一起,你会发现他们仍将保留着不同的体制,而评价这种差异的根据,决不是地理上的远近或者名称上的异同,而是与世代相传的法律的精神联系,那是他们分析一切事物的基础。
在我们过去的世界中,最自由的国家——大不列颠[8]——恰恰是由多样化的法律统治着。每个郡县都有着不同于相邻郡县的习俗,[9]但是,那里的财产却得到更多的保护、个人权利得到更多的尊重、正义得到更多的伸张。[10]
这种多样性很难作为一种理论模式加以使用。随意给一个全新国家——即完全居住着新人的国家——的不同地方提供不同的法律,那将是荒唐可笑的(不过,假如那些人带着习俗和记忆来到那个国家,提供给他们的法律就不应侵害他们的习惯和记忆)。但是,当我们利用业已存在的环境时,我们必须尊重旧制度所创造和保障的所有利益。[11]
道德生命不可能服从于算术规则与机械规则。“过去”已在它们身上留下了深深的烙印,而铲除烙印不可能没有痛苦。你要把它们赶出家园,就得让它们遭受珀利多尔[12]的折磨。没有一个人会不进行反抗,如果把他们赶出家园,则必会流血。
简单思考一下这个原理,我们就会确信,它不赞成那些夸大其辞的稳定观,认为人们都十分系统而固执,连必需的改良也要加以反对。这是另一个极端,或者更确切地说,这是以不同方式表现出来的同一种错误。这里涉及到的总是舆论的的权利问题:某些人不想等待舆论的支持,另一些人则不想跟着舆论前进。
某些制度建立起来的时候,由于符合知识的发展水平和通行的惯例,它们会产生某些功效,带来某些相应的利益。随着人类智力的进步,这些好处将会逐渐衰减,制度也在不断修正。在这种情况下,想按照所谓本初的纯正性重建那些制度,将是一个重大错误,人们会发现那种纯正性完全与当代的思想背道而驰,最易于产生罪恶。
这是大多数政府和许多小册子作者常犯的错误。他们看到,在某些时代,某些法律、某些惯例是有益的,而现在它们是可恨的。他们认为,那是因为它们退化了。但是,恰恰相反,那是因为制度原封未动,而思想已经发生了变化。产生罪恶的原因——他们想要为此寻找克服的办法——决不是前者的退化,而是它与其他制度之间逐渐形成的不和谐。结果,他们的解决之道只能加重罪恶。
由于人类的发展是渐进的,因此,给它带来强烈震荡的一切革新都是危险的;但由于那种发展又是进步的,因此反对它进步的一切做法也同样是危险的。如果这种反对奏效,人类的天赋将会停滞并迅速退化。如果反对无效,后果将是斗争、冲突、骚乱和灾难。
我们害怕天翻地覆,这合乎情理;但有时我们却在诱发天翻地覆,因为我们不是盲目而固执地依恋一种夸大其辞的稳定观,就是莽撞地进行革新。避免它们的惟一办法,就是支持那些有形与无形中发生的细小变革。不幸的是,我们很容易受到某些话语的诱惑,由于我们——一般来说——思想多于想像,于是我们就特别关心什么东西能够激发我们所缺少的想像,然后使想像成为一种责任,这使我们显得热衷于想像。“革新”一词率领我们破坏了一切。“稳定”一词又领导着我们恢复一切。而在这种情况下,复辟不过是创新的另一种方式。如今当局想要恢复封建制度、奴役制度、宗教偏执、宗教法庭和严刑峻法,却又宣称他们只是在重建古代的制度,这是徒劳的。对我们来说,那些古代制度不过是一些荒谬、恶毒的新花样。
它们甚至不能提供它们过去可能提供过的好处,因为“过去”已经由于麻木不仁而沉睡不醒。这个世纪的所有道义力量都会奋起反抗它们,它们的重建不会长久。如果它们的重建已经造成了危害,它们被推翻的时候将会造成更大的危害;这是不可避免的。复活这样的制度,等于鼓励所有跃跃欲试的人们去推翻所有的制度。
应当服从时间的安排,每天都要做好当天该做的事情,不要固执地维护行将崩溃的事物,也不要过于急切地建立似乎是一厢情愿的东西。要忠于正义,它属于所有的时代;要珍重自由,它会带来种种益处;要让许多事业没有你也能发展,让“过去”来保护它,让“未来”去完成它。
注释:
[6]我并不想议论葡萄牙民族的现状;我只是在谈论五十年前蓬巴尔侯爵试图发动的那场革命。
[7]约瑟夫二世要求在他的墓碑上标明,他的事业无不背运。
[8]我这样说并不是想否认瑞典也享有极大的自由。我很乐意颂扬我们所熟知的这个高尚民族,这是它应得的颂扬。它在一位伟人的指引下,在其他各民族或政府仍然犹豫不块的时候,出现在我们解放者的前列。我知道,在瑞典,在衡平法、独立的代议制度和高贵的民族精神保护之下,个人可以免遭各种专横行为之害。但我也看到,在瑞典议会最新颁布的法令中,出版自由受到了限制。我还看到了一种审查制度,它确实把裁决权交给了一位开明人士。在把瑞典列人真正自由的民族之前,我期待着限制出版自由的法令从她的法律中被清除出去。
[9]见威廉·布莱克斯通(William
Blackstone):《英国法律评论》(Commen taries on the
Laws of England ),4卷本,牛津,1765-1769年。——译者注
[10]英国人坚持维护每个省份的古老惯例,证明了如果把真正的自由视为危险的瓦解因素,这是对它多么严重的诋毁。奴隶打碎自己锁链的时候只能造成危害:毫无疑问,那时他们会因为自己的巨大不幸与耻辱而大肆为害,而且这种危害经常是无缘无故的,结果,他们在结束暴行之后总是倾向于返回奴役状态。
[11]请注意,这一点仅适用于当下的现实,而不适用于追溯既往。破坏经常证明是错误的,但复旧可能同样是错误的。它可能会引起加倍的麻烦:那将不是一种革新,而是会出现两种。尽管法国为了使全国服从于统一的法典而不加考虑地废除了各省的地方惯例,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现在为了恢复地方惯例而必须废除统一的法典。已经发生的变革,即使它是鲁莽行事,也仍然属于过去,它必须受到尊重,因为经过二十五年的时间,人们已经对它习以为常。
2.对僭主政治的进一步思考
我就僭主政治所表述的思想遇到了两种反对者。有些人谴责我把所有那些不是建立在世袭制基础上的统治一概视为篡权者。另一些人则拒不承认我所指出的僭主政治的那些完全不可避免的后果。
我可以断定,前一种反对意见抓住了一个我的著作中并不存在的漏洞,因为我相信我已经清楚地表明,我不想追溯各种统治的起源。就这个问题来说,我不可能认识不到,任何根据国民的意志建立起来的权力都不会被怀疑为僭主政治。华盛顿当然不是篡权者。腓力二世时代的奥兰治王子不是篡权者。威廉三世不是篡权者。篡权者是指没有得到国民意志的支持而攫取了权力的人,或者是被授予有限的权力之后超越规定权限的人。
我不想否认,对旁观者来说,很难确定国民意志何时存在。何时不存在。这就是我不相信那些在一场革命中爬到人们头上去的人物的原因,也是新王朝令我反感并产生了几乎难以消除的成见的原因。但是,揭示真理时的困难并不能改变真理本身。当一个民族被迫表达并非自己的意志时,她完全知道这个意志名不副实。当有人强迫一个民族表达与他们的真实情感背道而驰的情感时,那个人不大可能对他操纵下的情感信以为真。如果人们受到了篡权者的统治,他们完全能够辨认出来。而僭主政治本身恰恰也有这种认识,那些服从僭主政治的人也会表现出这种认识;我要说,正是这种认识决定了僭主政治的性质,导致它产生了我所描述过的后果,这可以用来回答我的第二种反对者。
接受我现在的答复的人们一定会认识到,归根结底我们有着相同的见解。我承认两种合法性:一种是名正言顺的,它源于自由选举;另一种是心照不宣的,它源于世袭制;我要补充的是,世袭制是合法的,因为它所产生的惯例和它所保障的利益使它成为国民的意志。至于其他人,我不想同他们讨论这些问题:我在另外的场合已经说过,当它们是些多余的问题时,它们是危险的;当必须提出这些问题时,它们已经变得相当清楚。[1]另一方面,复制那些由于文明的进步而变得毫无价值的体制,确实有点鲁莽。
小册子作者们应当记取波拿巴本人的例子,他的历史给我们提供的教训近在眼前,实在不该被人忘记。没有人比他更加不遗余力地复活神权的教义。他让那位教会首脑给他罩上神圣的光环;每一次惹人注目的宗教盛典都围绕着他的御座进行。他的高高在上似乎成了超自然的现象。从教义问答手册到高谈阔论的长篇演说,所有独具匠心的诡辩都在为他效劳。千百个作家的著作都在连篇累牍地展示着幼稚的卑贱,履行着绝对服从的义务,为权力的神秘化尽心尽力。然而,这一切努力的结果是什么呢?说出真相的时候到了:十二年来一直发誓服从并接受灌输的那个民族,已经不再发出任何能让人想起信奉某种政治信仰的声音了,它曾被众多不知疲倦的雄辩家们注解和阐发,曾被反复灌输给驯顺的青年,曾被一个庞大的民族以无比热情的样子赞许过千百次。确实,论证那种信仰所依据的理由,要么所言过分,要么空无一物。如果它们是立足于自己的严酷性,它们的所言就太过分,因为它们使任何打击别人抬高自己的家族丧失了合法性。如果它们屈从于环境,它们就会空无一物,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权力才是合法性的来源,而权力属于夺取权力的无论什么人。最后,如果在一个民族中,人人都真诚希望在一个庄严的王朝统治下享有澄明的自由,享有安宁的保障,并且反对一切新的煽动,我们还要那样的论证干什么?
我所确认的两种合法性,源自选举的那种合法性在理论上更具诱惑力,但是它也会碰上麻烦,那就是它可以被伪造:就像英国的克伦威尔和法国的波拿巴伪造的那样。
历史只给我们提供了两个由选举取代继承并获得有益结果的范例。第一个是英国1688年的选举;第二个是今天瑞典人的选举。但是,在这两个例子中,世代相传的合法性也帮助了选举。瑞典人召唤来的那位君主[4]已经被皇室接纳;而英国人则在国王的近亲中找出了已被那些人决定废黜的威廉三世。这种结合,在两个例子中的结果都一样:由国民自由选举出来的君主,发现他的新称号就像古老的封号一样坚固。他满足了人们的想像,因为记忆使它迷人;他还满足了人们的理性,因为国民选举使他得到了支持。没有人谴责他标新立异。他始终能够信心十足地部署国民的一切力量,因为他并不掠夺国民的任何政治遗产。先前存在的制度和他毫无抵触;他和它们息息相关,它们则联合起来支持他。
需要补充的是,威廉三世所处的环境,使他抱有的志向不同于通常激励和指引着君主们仅仅去大力扩张自己权力的志向。为了维护他的权力以对抗一位争夺权力的竞争者,他必须和自由的朋友联合起来,而他们在维护他应得的权利的同时,并不希望这些权利继续膨胀。希望拓展王室特权的人,同时也有将其授予其他人的目的。因此,威廉三世、安妮女王、乔治一世这三朝君主,都在防备专制政治的学说,因为它可能会掉过头来反对他们。他们认为自己必须强调那种学说的危险性。如果说服从的原则有利于国王作为国王所拥有的权力,那么自由的原则则有利于国王作为个人所享有的安全。安妮女王就认为起诉萨谢弗雷尔符合她的利益,因为他一直鼓吹被动服从的信条及神权学说。由此可见,王权可以发挥它的影响,培育出有利于自由的公益精神。
还应注意的是,即使在英国历史的那个重要阶段——包括1625年以后发生的最近这次革命——人民的倾向仍然是支持世袭的合法性。克伦威尔一死,英国人便欣喜万分地召回了斯图亚特家族。他们希望证明自己对斯图亚特家族的眷恋之情,向他们表示自己的悔悟,以无限的信赖围绕在他们身旁。只是在有了第二次可怕的经验之后,在经历了专横行为的复活与加剧、财产被侵犯、审判被废除、公民遭到非法判决的打击、出版自由被践踏之后,简而言之,在所有的承诺被撕毁,所有的社会保障被打乱之后,不列颠民族才决定摆脱王室的直系成员,心满意足地选出一位新君主并承认他的合法性。这无疑证明了世袭制对人民具有的魅力,证明了他们乐于对它保持忠诚,并没有感到多少不方便!
我发现自己在做出这些解释时,由于我只是阐述了自己的一部分看法,因此我好像同那些指责我的看法的人意见一致。我还应当对这样一些人作出答复——他们指责我以偏概全,把那个压迫我们的征服者和篡权者视为所有征服者和所有篡权者的典型。但这必须对波拿巴和人类的所有这种祸根之间做一番详细的比较,这种需要大量历史论述的比较,不能放在本书的最后进行。
我不应当受到这样的指控,即试图为某个我从不想给予承认的人进行辩护。但是我相信,有些人把波拿巴的冒险、罪行与灭亡归因于他所特有的刚愎或愚蠢,这是错误的。相反,在我看来,对他产生了强烈影响的,是他的篡权者地位和他那个时代的潮流。当然,他的本性使他比其他任何人更多地受到了这些因素的影响,而他的性格特征就是没有任何道德意识,即没有任何同情心和人类的情感。他是自私自利的化身;如果说那种自私自利造成了尤为惨重的后果,那是因为它所依赖的两个条件是相互对立、不可调和的:一个是必须求助于专制的僭主政治,一个是使专制成为不可能的文明程度。由此产生的结果就是自相矛盾、杂乱无章,以及被误认为个人怪癖的加倍狂热的反动。
毫无疑问,像斐罗波门、华盛顿、科斯丘什科那样的人是不会因循同样的路线或者犯下同样的错误的,原因在于菲洛波曼、华盛顿和科西丘什科都不是篡权者。但他们也是非常罕见的人物,他们都是例外。
波拿巴的罪行确实比野蛮时代的征服者严重一千倍,因为那些征服者统治的是野蛮人,这在他们的时代无可非议。他和他们不一样,他选择了野蛮状态;他喜欢野蛮。他试图把文明拖进黑暗。他宁愿把一个温文尔雅的民族改造成贪婪、嗜血的部落;他的罪恶就在于这种图谋,在于他不遗余力地掠夺我们历代开明的前辈留给我们的遗产。但是,我们为什么要赋予他进行这种谋划的权利呢?
他最初登场时还是孓然一身,一贫如洗,籍籍无名,直到二十四岁,他仅仅是用贪婪的目光扫视着眼前这个国家。我们为什么要向他展示这个任何宗教思想都成了笑柄的国家?当他倾听我们这个社会的自白时,为什么严肃的思想家们却告诉他,人类除了自己的利益没有其他动机?如果他轻而易举地发现,这个原理一旦得到明言,我们借以回避其含义的所有花言巧语便都成为无稽之谈,那是因为他有健全的直觉和敏锐的判断。我从来没有把他并不具备的美德赋予他,不过我也没有必要否认他所拥有的天赋。如果人们的心中除了利益之外便一无所有,那么暴政就只能以恐吓或诱惑去控制他们。如果人们的心中除了一己私利之外一无所有,那就意味着道德——即崇高、高尚、反对非正义——寓于现实的一己私利之中,但这并非实情。如果正确地理解一己私利,在人必有一死的前提下,它不过是指一种享受,而生命不管长短总有一定的时间,因此它也同能让这种享受延续一段时间的精明结合在一起。当法国终于四分五裂,厌倦了苦难与悲伤,要求有统治者的时候,他出现了,成了那个统治者,为什么芸芸众生那么急切地请求他来奴役自己?当民众愉快地表示喜欢奴役时,那就不要指望它的主子还会坚持认为应当给它自由。
我知道,这个民族曾经自我诋毁,或者说让自己遭受不诚实的解释者的诋毁。尽管有那些模仿怀疑精神的令人讨厌的矫揉造作,但并不是所有的宗教情感都被摧毁。尽管有那种公开赞扬自己自私的昏庸愚昧,但利己主义并没有独霸天下;而且,无论空中回荡着什么样的欢呼声,民族也不可能有受奴役的愿望。但是,波拿巴肯定在这个问题上欺骗了自己,他的理智没有得到情感的照耀,他的灵魂不可能由于高尚的冲动而升华。他用法兰西自己的语言审判法兰西,用他所设想的未来的法兰西审判世界。因为僭主政治唾手可得,所以他相信它也能持久,而一旦他成了僭主者,他就把我们这个世纪的僭主政治责令一个篡权者去做的事情—一做尽。
必须窒息国内的一切思想生活:于是他禁止了讨论,剥夺了出版自由。
国民可能为鸦雀无声而震惊:于是他规定、逼迫或收买了听上去像是国民发出的欢呼声。
如果法国能够保持和平,那么她那些处在和平中的公民,那些悠闲的士兵,就会监视这个专制君主,对他作出评价,并将把他们的评价传达给他。真理将会传遍人民的各个阶层。篡权政治经不起与真理的长期对抗。因此,波拿巴不得不穷兵黩武以分散公众的注意力。战争把法兰西民族仍然有些真正活力的成员抛向遥远的土地。它鼓励警察折磨那些不能强行派往国外的胆怯者。它让人心中充满恐怖,在那里只留下了一种让命运去承担解救责任的希望。这是一种甘于恐惧和便于苟且偷安的希望。我不知多少次听到人们把反抗暴政的时间一拖再拖,从战时拖到和平时期的到来,从和平时期又拖到战争时期!
因此,我可以很有把握地说,篡权者的惟一谋略就是连续不断的战争。有人会反对说:假如波拿巴一直爱好和平呢?假如他爱好和平,他就决不会维持十二年时间。和平会在欧洲各国的交往中得到重建。这些交往将使思想重获它的表达手段。海外出版的著作将被偷运到国内。法国人将会看到,他们并没有得到欧洲大多数国家的认可,他们的声望并没有得到承认。波拿巴非常清楚这一事实,所以他断绝了同英国的关系,以便逃避英国的报纸。即使这样还不够。只要还有一个国家保持着自由,波拿巴就永无宁日。能动、灵敏、不易觉察、不屈不挠的贸易活动,能够克服任何距离上的障碍并以千百种迂回方式进行渗透,迟早会把那些由于事关重大而被流放出境的敌人重新送回帝国。于是就发生了大陆封锁与对俄战争。
请注意,毫无疑问的是,要想维持僭主政治就离不开战争,这是我们时代的特点。一个半世纪以前的克伦威尔没有这种需要。各民族之间的交往既不频繁也不容易。英国人对大陆文学几乎一无所知。反对他们的篡权者的作品,都是用拉丁文写成的。那时不存在不厌其烦的报道会使每一天都变得更加危险的外国报纸,因此他也不会受到这种报纸的致命打击。克伦威尔并没有为了防止英国人的仇恨情绪得到外国人的同情而把战争强加于人,他没有像波拿巴统治下的法国那样,把他们同世界上的其他人隔离开。后者需要到处发动战争来制造奴隶:“Semotos
penitus orbe Gallos。
如果我想对彼拿巴的全部作为加以分析,我会在所有这些方面提出一种类似的证明。他的许多残暴行为在我们看来似乎是枉费心机:但是,疑神疑鬼是僭主政治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而那些本身可能毫无益处的罪行,会变成立本性的组成部分。无论是喧闹的赞成还是沉默的服从,都不会使波拿巴重新获得信心,他之所以犯下最令人发指的罪行,是因为他自信可以通过强迫他的代理人参与一件滔天大罪[10]
为自己找到一种荒谬的安全感。
我就僭主政治的手段所说的话,我也可以用来谈论它的灭亡。我可以肯定,由于它需要战争,而战争不可避免的结果就是它的灭亡。有人反对说,若不是波拿巴犯下这样那样的军事错误,他不可能被推翻。他或许不是这时被推翻,但他说不定什么时候还是会被推翻;今天不被推翻,就是明天被推翻。一个每天都要面对新风险的赌徒,总有一天会碰上一次灭顶之灾,这完全是自然而然的事情。
有些人非难我说,当整个欧洲已经成为一场巨大征服的战利品时,我却说这样的征服是办不到的,当僭主政治已经大获全胜时,我却说它在我们这个世纪不可能站得住脚。但这种非难话音未落,所有被征服的领土便都得到了光复,僭主政治土崩瓦解。
我已经说过,和平符合我们现代文明的精神,虽然所有的民族都参与了战争,但它们是以和平的名义挺身而起。团结和领导它们无须利用强制和威胁。而法国国民却是被迫不是为和平而是为征服去打仗,那些仆从、宪兵和刽子手们,好不容易才迫使公民拿起了武器。
由此可见,我并没有把一个特定概念变成一般性概念。我只是拒绝接受一种本质上排斥一切一般性概念的逻辑,因为总是可以设想一些情况,它们不同于已经存在、伪装成自然法则之例外的情况。坦率地说,我认为揭示这一点尤为重要,即法国蒙受苦难的原因就是波拿巴的权力堕落为僭主政治。因此,应当加以谴责的是僭主政治本身,而不是某个独特的、并非由于必然性或者利己心而作恶或犯罪的个人。第一个视角使我们在面对未来时记住一些重大教训;第二个视角则把历史变成了对孤立现象的无效研究和对无因之果的简单罗列。
3.以威廉三世为例可能会引起的异议之辨析
乍看上去,威廉三世的例子可以非常有力地反驳各位刚刚读过的所有论断。难道我们不应该把威廉三世看成是从斯图亚特家族那里攫取了英国王位的僭主者吗?但他的统治是辉煌而和平的,而且英国的繁荣与自由年代也产生于他的统治时期。这难道不能证明僭主政治在现代并非总是不可能,而且它的后果并不总是极坏吗?
然而,僭主者的名分决不适用于威廉三世。一个希望享受和平自由的民族向他发出召唤,来行使一种他已经驾轻就熟并已被另一个国家授予过的权力,他获得王位并不是依靠那些常见的篡权手段:阴谋或暴力。
为了更好地理解他那与众不同的有利地位,可以把他与克伦威尔作一比较。后者确实是一个僭主者。他原来并不具有能够给他以支持的显赫的荣耀地位。因此,尽管他有个人优势,他也只能赢得夺取来的短暂成功。他的统治具有僭主政治的所有特征。像僭主政治一样,他的统治也是短命的;幸亏死得其时,才使他免于亲身经历迫在眉睫的必然灭亡。
威廉三世干预1688年的革命完全不是一次篡权行动,它可能使英国摆脱了一个新的僭主者的控制,同时也使她摆脱了一个遭到大多数国民明确反对的王朝。
当正当的权力交替因剧烈的动荡而中断,中断的时间又漫长得足以使所有的利益脱离那种侵夺而来的权力时,我们便无需再去检验那种权力是否还有保留的价值:它的重建肯定是一种不幸。
在这种情况下,一个民族将会面临不同的命运,其中有两种好运,两种厄运。
或者是权力失而复得,这是一种作出极端反应、复仇和剧变的机会。由此产生的反革命只能是一场新的革命。这就是英国在查理一世的两个儿子统治下发生的事情,而且非正义的现象在这两个时期随处可见,这是一个令人难忘的教训,希望各民族都将从中受益。
或者,某个没有合法权利的人攫取了权力,人民将遭到僭主政治的所有恐怖行径的袭击。这就是英国在克伦威尔统治下的情形,在当代法国则以更可怕的形式发生过一次。
要么就是国民成功地为自己建立起了共和制度,有充分的智慧保证自己的宁静与自由。我们当然不会认为这是不可能的,因为瑞士人、荷兰人和美国人已经相继做到了这一点。
或者,最后,国民把一位已经在其他地方声名卓著的人召到王位上,他接受了王冠并服从某些约束。这就是英国人在1688年做的事情。这也是瑞典人在当代所做的事情。他们都对自己的选择。心满意足。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权力的受托人有着扩张他的权力之外的兴趣,他所关心的是确保作为权力保障的那些原则获得胜利,而这些原则就是自由的原则。
这样一场革命与僭主政治毫无共同之处。由国民自由选择产生的君主,他的新称号与他的古老封号一样稳固。他满足了人们的想像,因为记忆使它着迷;他也满足了人们的理性,因为他的权力是以国民的选择为依据。他决不会仅仅依靠新创造出来的手段行事,他能够信心十足地部署国民的一切力量,因为他并未剥夺她的任何政治遗产。过去的制度对他并无敌意:他和它们息息相关,它们则为他提供支持。
让我们补充一下,英国人非常幸运地找到了威廉三世,他正是一个民族在类似情况下需要的人物,一个不仅熟悉权力、而且习惯自由的人,还是一个共和国的第一位执政官。他的性格在暴风雨中成熟,而经验已经教会他不必担心总是与自由制度形影不离的那种躁动。
从这个角度来看,威廉三世的例子非但不会反对我的论点,恰恰相反,它非常有利于我的论点。因为他的出现不是僭主政治,不能证明僭主政治在今天仍有可能。在他治下的英国安享幸福与自由,决不意味着僭主政治也有益处。最后,他的长治久安丝毫不能证明僭主政治也会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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