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精神》

孟德斯鸠著 张雁深译

 

第四章

 

 


  教育的法律应该与政体的原则相适应 

  第一节

  教育的法律 

  教育的法律是我们最先接受的法律。而且,因为这些法律是使我们成为公民的准备,所以,每一个单独的家庭都应该接受大家庭的计划的支配,这个大家庭中也包括所有的个人家庭。 

  如果全体人民拥有某个原则的话,那么作为全体人民的构成部分而组合的家庭也拥有这个原则。因此,教育的法律在各种政体中也有所区别。在君主国里,教育的法律应该是荣誉;在共和国里,则应该是品德;在专制国里就是恐怖了。 

  第二节

  君主国的教育 

  在君主国里,人们接受主要教育的场所,绝不是儿童们接受教育的公共学校,人们只有进入社会,教育才以某种方式开始。社会就是给予人们所谓 荣誉 的学校;而荣誉就如同一位博学的教师,必须无处不在地引导着人们。 

  在这里,人们看见并且经常听到三样东西:“品德应该高尚;处世应该坦率;举止应该高雅。” 

  在这里,人们向我们展示的品德,往往在于自我应尽的义务,而对于他人应尽的义务却少于前者。这些品德,与其说是召唤我们去接近自己的同伴,还不如说是使我们有别于自己的同胞。 

  在那里,评判人们行为的标准并不是好与坏,而是美与丑;不是正确与否,而是伟大与否;不是合理与否,而是非凡与否。 

  如果说荣誉能够在此找到某些高尚的东西,要么是法官使它们合法化,要么是诡辩家为它们提供理由。 

  向妇女献殷勤,如果融入情感或征服欲的话,可以被容许。这就是君主国的风俗绝对不像共和国的风俗那样纯洁的真正原因。 

  施用权术计谋,如果与宽阔的胸襟和伟大的抱负相结合的话,是可以被容许的。例如在政治上施用谋略是无损荣誉的。 

  当阿谀逢迎并不为贪图富贵时,荣誉并不禁止这样做。但是,如果在感情上自视卑贱,而去阿谀逢迎的话,那将是荣誉所不容许的。 

  谈到处世,我已经说过,君主政体的教育应该使它有几分坦率。因此,谈话注重真实,那么,是出于对真实的热爱吗?绝对不是。人们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一个习惯于说真话的人,会显得大胆而自由。其实这样的人显得只以事物为根据,而并不随声附和别人对事物的看法。 

  人们越是推崇这种形式的坦率,民众的坦率就越被人忽视。因为民众的坦率只是出于对事物的真实和质朴。 

  总之,君主国的教育要求人们的举止要有某种礼貌;人类与生俱来要一起生活,也同样要彼此取悦。那些不遵守社交惯例的人,会冒犯所有与他共同生活的人们,而丧失其信用,以至于毫无成就。 

  然而,礼貌的来源通常并非如此单纯,它来自人们出人头地的欲望。人们有礼貌是出于自尊。我们用仪表来证实自己并不卑贱,并以此证明我们从未同被历代所不齿的人们共同生存过。这就是我们引为骄傲的。 

  在君主国里,礼仪也为朝廷所采用。一个伟大的人物会使别人都显得渺小。我们以此产生了对所有人的尊重。以此产生的礼貌使有礼貌的人欣喜,也使接受礼貌的人对人们的喜悦以礼相待,因为礼仪意味着某人属于朝廷,或者应该属于朝廷。 

  朝廷的氛围,在于远离真实的尊贵,以换取矫饰的尊贵。这种氛围更多地迎合了朝臣,而不在于它本身。矫饰的尊贵带有某种谦恭的失之千里的傲气。然而,朝臣越远离矫饰,这个朝臣高贵的源泉,便会不自觉地远离高贵。 

  在朝廷里,各种品味都很考究。所有的一切都来源于巨富的浮华,多样性的逸乐,尤其是对逸乐的厌倦,对纷繁嗜癖、混乱,甚至幻想的无奈。这一切都总是被如愿以偿地接受着。 

  这些内容都是教育的目标,教育就是为了培养诚实的人,为了造就具有这种政体所要求的一切品性和所有道德的人。 

  在这里,无处不混杂着荣誉,它渗透在人们各式各样的思维和感觉中,甚至于主导着人们的原则。 

  这个奇怪的荣誉按照其意愿限定了品德的范畴。它依据其主旨限定我们所要做的一切,并设定了种种规则。它依据其兴趣扩展或限定我们的义务,无论这些义务源于宗教、政治或道德。 

  在君主国里,法律、宗教和荣誉的训示,都莫过于对君主意志的服从。然而,这个荣誉也告诫我们,君主绝不应该训导我们去做有损荣誉的事,因为这使我们不能为其尽职。 

  克里扬拒绝谋杀基司公爵,但是却向亨利三世提出愿意和基司公爵决斗。在圣巴多罗买节大屠杀之后,查理九世让全国的基督军屠杀新教徒。巴雍纳的司令多尔德伯爵上书国王说:“陛下,我在居民和士兵中没有找到一个刽子手,他们都是善良的公民和勇敢的士兵。所以,他们和我恳求陛下允许我们把手臂和生命用于有益的事业。”这位伟大而仁慈的勇士认为卑鄙的事是绝对不能做的。 

  荣誉要求贵族所做的,莫过于为君主去作战。其实,这是贵族优越的天职,因为,无论他们发生意外、获得成功甚至遭受厄运,显贵都会伴随着他们。然而,荣誉既然给贵族限定了这项义务,那么,义务的履行就要以荣誉为判断的标准,如果有人触犯了荣誉,荣誉就会要求或准许他引退。 

  荣誉还使人们能够随意地希冀或拒绝某种职业,荣誉赋予的这种自由,甚至比财富更为珍贵。 

  因此荣誉有其自身的最高规律;教育必须适应这些规律 [1] 。其主要规律有: 

  第一,荣誉完全许可我们重视我们的财富,却绝对不许可我们重视我们的生命。 

  第二,当我们一旦获得某种地位的时候,我们不但不能无所作为,也不能使我们显得同这种地位格格不入。 

  第三,法律丝毫不禁止的事物,荣誉却极其严厉地予以禁止;法律所不要求的东西,却更为迫切地要求。 

  第三节

  专制政体的教育 

  君主国家的教育致力于提高人们的心志,而专制国家的教育所追求的则是降低人民的心志。这就注定专制国家的教育必然是奴隶性的。甚至对于身处高位的人们,奴隶性的教育也具有益处,因为在那里没有只当暴君而同时不做奴隶的。 

  绝对的服从便意味着服从者是愚蠢的,甚至发出命令的人也是愚蠢的,因为他丝毫不需要去思索、怀疑或者推理,他仅仅只需要表达一下自己的意愿就够了。 

  在专制国家里,每一个家庭就是一个单独的帝国。其教育主要是教导人们如何与别人相处,因此其范畴是非常狭窄的;它只把恐怖置于人们的心中,把某些极其简单的宗教原理和知识灌输到人们的精神世界中而已。在那里,求知会招致危险,竞争足以酿成祸害;至于道德,亚里士多德并不相信还有什么品德属于奴隶。这正是这种政体的教育范畴极为狭窄之所在。 

  是啊!专制国家的教育怎样致力于培养一个与民众同甘共苦的优秀公民呢?如果这样的公民热爱他的国家的话,他就会力图减缓政府的原动力。这种努力一旦未获成功,他将会一败涂地。如果获得成功,就将使自己连同君王和帝国陷人危险的境地。 

  第四节

  古今教育效果的差异 

  大多数古代的人民都生活在以品德为原则的政府之下;而且,当品德在这种政体下具有力量时,人们将会做出种种我们今天再也不会看到的事情。那些事情会使我们渺小的灵魂受到震撼。 

  古代的教育还有一个优于当今之处,那就是他们的教育从未被人违背过。爱巴米农达斯在其晚年时曾反复讲述、倾听、观察和从事的事情与他幼年时开始接受教育时的所作所为并无差异。 

  今天我们接受着三种不同类型的或者说是相互矛盾的教育,即父亲的教育、师长的教育和社会的教育。社会教育给予我们的说教,将父亲和师长教育的全部理念都推翻了。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来自于我们今天两种截然不同的宗教和社会义务,古人对此是一无所知的。 

  第五节

  共和政体中的教育 

  共和政体需要教育的全部力量。而专制政体的恐怖则自然地产生于威吓与惩罚之中。君主政体的荣誉,受到情感的激励,也激励着感情本身。而政治品德则需要舍弃自我,这永远是一件极痛苦的事情。 

  我们可以给这种品德下一个定义,那就是热爱法律和祖国。这种爱要求人们持续不断地将公共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其实,公共利益中包含着所有的个人利益。个人利益不过是以公共利益为重罢了。 

  这种爱是民主国家所特有的。只有在民主国家,每个公民才对政府负责。政府如同世间万物一样,如果要使它得到保护,就要对它用心爱护。 

  从来没有听说过哪一个国王不爱君主体制,又有哪一个暴君憎恶专制政体。 

  因此,在共和国里,关键在于建立对法律和国家的爱。教育应该注重对这种爱的培养。然而,要使儿童具备这种爱,有一种妥善的方法,那就是父亲首先要具备这种爱。 

  通常父亲就像师长一样,将知识传授给自己的孩子,而且还需要将更多的感情给予孩子们。 

  如果这一切不能奏效,便是孩子们在家庭里所获得的教育被外界的影响所破坏。 

  堕落的绝不止是新生的一代人,只有当成年人已经腐化之后,他们才会败坏下去。 

  第六节

  希腊人的某些制度 

  古希腊人深信在乎民政治下的人民接受品德培养的必要性。为了启迪人民,他们建立了某些奇特的制度。当您在莱喀古士的传记里看到他为拉栖弟梦人制定的法律时,您会觉得是在浏览西瓦楠布人的历史。克里特的法律是以拉栖弟梦的法律为蓝本。柏拉图制定的法律也仅仅是在其基础之上的修订而已。 

  我请求人们略加注意:这些立法者的才能该是何等的广阔!可以看到他们触犯了人们约定俗成的习惯,把所有的品德混合起来,向全世界显示他们的智慧。 

  莱喀古士把偷窃和公允精神混合起来,把最为苦难的奴役和极端的自由混合起来,把最残忍的感情和最大限度的节制混合起来,借以巩固他的城围。他似乎剥夺了这个城市的一切财源、艺术、商业、金钱和城围;人们虽有野心,却断绝了发财的欲望,虽然具有天然的感情,却丧失了孩子、丈夫和父亲;甚至贞操也被剥夺了。斯巴达就是通过这些方法获得了强盛和荣耀。这些制度经久不衰。如果不能推翻他的政体,即使在某些战役中取胜也毫无意义。 

  克里特和拉科尼亚运用这种类型的法律统治国家。拉栖弟梦最后被马其顿人所吞并,克里特 [2] 也是最后才灭亡于罗马人。撒姆尼特人实行同样的制度,罗马人获得了二十四次胜利后才最终消灭了它。 

  人们从希腊法律制度中所看到的这种不可思议的民族个性,在我们时代的渣滓和腐败之中也能看到。一个贤明的立法者曾经造就了一国的人民;那里的人民把正直看做是理所当然的事,就如同斯巴达人视勇敢为当然的事一样。贝恩先生是一位名副其实的莱喀古士。虽然他是以和平为本,然而莱喀古士则是以战争为目的;但是,两者在促使人民走单一道路,在自由人中提高自己威望,在克服偏见,克制自我感情方面都是极为相似的。 

  巴拉圭为我们提供了另一个例证,曾有人把 宣教会 以指挥命令作为人生惟一快乐的行径视为一种罪恶。然而,用集权统治民众能给人民带来更多幸福的话,将永远是一件幸事。 

  宣教会的荣耀在于,首先在这些地区将宗教和人道结合起来。恢复那些被西班牙人摧毁的地区,并开始医治了人类遭受的重大创伤中的一种。 

  宣教会对它称之为荣誉的所有事物都怀有美好的感情,对它信奉的宗教虔诚不已。这个宗教的信徒地位卑微,远不如布道者高贵。这种感情和虔诚能使宣教会从事宏伟的事业,并获得成功。它把散居在丛林中的人民召唤出来,给予他们稳定的生计和衣食。当他们以此促进了人类的生产的话,其功绩是不可限量的。 

  如果有人试图建立同样的法律制度,就得首先建立如同柏拉图式的共和国里所描述的那种财产共有制的社会。树立起他所倡导的那种对神明的敬重,与异邦人隔绝而保存自己的习俗;由城市当局进行贸易,公民则不得经商;他们有着同我一样的艺术品,却没有我们一样的奢华,有着我们一样的需要,却没有像我们一样的欲念。 

  他们还应该摈弃金钱。因为金钱的效力使人的财富日益膨胀,甚至超越了自然所限定的界限;并且使人们学会毫无意义地保存那些毫无意义地积聚起来的东西;近而使人的欲望毫无节制地滋生。大自然原本给予我们非常有限的手段去刺激情欲,并促使人们相互腐化,然而金钱却弥补了其不足。 

  爱比淡尼安人觉得他们的习俗在与野蛮人的交往中逐渐被败坏,于是便选举了一位专职官吏,他代表城市而且只代表城市从事所有的贸易活动。因此,贸易不会败坏政体,而政体也不能剥夺社会从贸易中获得的利益。 

  第七节

  这些奇特的法制适用于何处 

  这种种制度或许适用于共和国,因为政治品德是共和国的原则。然而在君主国里为了标榜荣誉,为了唤起恐怖,就不必花费心思了。 

  这些独特的法律制度只能在小国实行。在那里可以实行普遍的教育,可以像培养一个家庭中的孩子一样培养全体人民。 

  米诺斯、莱喀古士和柏拉图的法律,要求全体公民彼此之间以一种独特的关注方式来维系。一个拥有众多民众的国家,其事物错综复杂、门类繁多,便不可能拥有这种关注了。 

  如上所述,这些法律应当排斥金钱。然而在大型社会里,由于大量的事物、繁多的社会现象、频发的困境和事件的重要性,以及购买活动的便利,交换手段的迟缓,呼唤一个统一的衡量标准。如果要使这一标准在各地都具有权威,或普遍得到拥护,就应该使各地与之相关的人们认可这个权威的实质所在。 

  第八节

  对古人有关风俗的一个悖论所做的解释 

  明智的波利比乌斯告诉我们,音乐对于柔化亚加底人的风俗至关重要,他们居住的国家里,空气凄怆而寒冷;西内特人忽视音乐,所以成为所有希腊人中最残忍的民族;他们犯罪之多,任何一个城市都不能与之相提并论。柏拉图直言不讳地说,要改变音乐就一定要首先改变国家的政治体制。亚里士多德撰写《政治学》一书的目的似乎就是在于运用自己的观点去驳斥柏拉图的意见,但是在音乐对风俗的影响力方面,他与柏拉图的观点是一致的。西奥弗腊斯塔斯、普卢塔克、斯特拉波以及所有的古人的想法都是如此。这绝对不是没有经过深思熟虑而产生的观点;而这也是他们政治观点中的原则之一。他们就是这样制定法律,并且这样要求人们去治理城邦。 

  我认为我能解释这一观点。首先应该了解,在希腊的城市中,尤其是在那些以战争为主要目的的城市中其精神实质所在,一切能够以赚取金钱为驱动力的工作和职业都被认为是一个自由人所不应该做的。色诺芬说过,“大多数的工艺劳动会使工人毁坏身体;他们不得不坐在阴暗的或是靠近火的地方。他们既没有时间与朋友相聚,也无暇去顾及国家。”就是因为某些民主国家腐化的结果,所以手工艺人才得以成为自由的公民。我们从亚里士多德那里知道这一观点,他主张一个良好的共和国绝不应该将城邦的权力给予手工艺人 [3] 。 

  农业在当时仍然是一种奴隶性的职业,通常是由被征服地某些民族从事操作的,例如拉栖弟梦人使用伊洛底人,克里特人使用珀里埃人,帖撒利亚人使用珀内斯特人,即异族人在异邦沦为奴隶 [4] 。 

  总之,各种低级的商业活动对于希腊人而言都是不名誉的。商业活动使公民不能不伺候奴隶、房客和外国人。这是与希腊的自由精神相抵触的。因此,柏拉图在他的《法律》一书中主张惩罚经商的公民。 

  因此,在希腊各共和国里,人们陷入非常为难的境地,公民不得经商和从事农业、工艺生产。但又不许他们闲着,所以他们的职业只能是体育和军事操练 [5] ,国家的法制不容许他们做其他的事情。因此,不能不把希腊视为一个运动员与战士的社会。然而,这些训练极易使人变得冷酷而野蛮 [6] ,所以需要运用其他训练手段激发他们的柔和性情。而通过身体的感官陶冶心灵的音乐则是最合适的方式。肌体的锻炼使人冷酷;推理的科学使人孤僻。音乐则是两者的折衷。我们不能说音乐会激发品德,这难以使人相信;但是它却有防止法律的凶恶性的效果,并且使心灵受到一种只有通过音乐的帮助才有可能受到的教育。 

  假设有这样一个社会,那里的人们热衷于狩猎,并且以此为业。他们无疑由此养成某种程度的粗暴性格。如果这些人又偶然沾上了音乐的嗜好的话,我们很快就能看到他们的举止和性格上会有所不同。总之,希腊人的训练只能使人们养成一种粗暴、易怒、残忍的感情。音乐不但能刺激所有这些感情,而且能使心灵感知柔和、怜悯、仁慈和温情似水的情感。我们时代的道德作家如此激烈的反对戏剧,足以使我们感受到音乐对于我们心灵的影响力。 

  如果上述社会的人们只是打鼓吹号的话,不就比柔和的音乐更难以达到其目的吗?因此,为了陶冶人们的性格,古人在某种情况下对音乐的形式加以更替是有其道理的。 

  但是,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偏偏要选择音乐呢 ?这是因为所有的感官娱乐中,只有音乐最不会败坏人的心灵。在普卢塔克的著作中,我们不无羞怯地读到,梯柏人为了使年轻人的性格趋于温和,竟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一种世界各国都应该禁止的爱情方式。     

  [1] 这里所说的是事实,并非理应如此,所谓荣誉只是一种成见,宗教有时企图消灭它,有时企图限制它。  

  [2] 克里特保卫它的法律和自由达三年之久。它比某些伟大的帝王进行了更多的抵抗。  

  [3] 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里说,狄欧范梯斯曾经在雅典制定了一条法律,规定手艺人为共和国的奴隶。  

  [4]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也要奴隶耕种土地。当时并不是所有的地方都由奴隶从事农业生产。然而据亚里士多德说,当时最好的共和国是由公民从事农业的共和国,不过这是在古代的政府转化为民主政府之后才有的事,因为最初的希腊城市是贵族政体。  

  [5] 亚里士多德指出,希腊有锻炼身体的艺术,即体育,以及德兰多的各种格斗。  

  [6] 亚里士多德说,拉栖弟梦人幼年的时候就开始这些锻炼,因而养成了十分凶悍的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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