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法典》

摩莱里著 刘元慎,何清新译

 

 

第二篇 政治的特别缺点

 

 


  
  我们的原则的实验证明 

  《公正文库》的作者对上面提到的《巴齐里阿达》第三首的附注①提出了反对意见,这使我得以借此机会在这里详述一切道德和一切法律的真正本原的新证据,并有分析地论证败坏原始自然法之精华的谬误的起源和发展。 

  下面就是这位学者对我们的诗人的假说所提出的反驳:“人们相当清楚,关于这种秩序的最漂亮的空论同实行这种秩序的可能性之间存在着多么大的距离。这是因为在理论上拿假想的人为对象,他们顺从地接受各种安排,并以同等的热情支持立法者的看法。然而,一旦人们想要实现什么事情的时候,就得使用实在的人,亦即使用不顺从、懒惰或受某种强烈欲念驱遣的人。平等方案尤其是一个显得最违反人的个性的方案:人生来不是役人就是被役于人的;中间状态对他们说来是难于忍受的。” 

  这种异议出自我们的所有道德家之口;这是其中一条谁也不敢和他们争论的原理。人人都象我所提到的那位不偏不倚的作者一样说:最好的道德理论与实践之间存在距离的原因,在于这种理论用的是假想的人(实际并非如此),而这种人十分恭顺地服从立法者们确立的制度。 

  我的回答是:这正是企图管教各民族的那些人之中的大多数所做过的事:他们或者以为,人按其本性就象他们在制定方案时所认为的那样,或者以为人应该成为与我的证明完全不一样的人:他们根据这种理论建立自己的体系;到了实践,便发现人们并不愿意听从他们的安排。为了迫使人们服从,他们不得不制定强硬而残暴的法律,而自然本性则不断反抗这些法律,因为他们打乱了自然的秩序,或者不让恢复这种秩序,这些是不足为奇的。 

  我们的批评家所说的“ 一旦人们想要实现什么事情的时候,就得使用实在的人 ” 这句话是模棱两可的。他所指的是由自然培养出来的那种人呢? 

  ①该附注如下:“此处和本诗其他各处叙述泽因吉敏在其人民中间所建立的制度,令人比较充分地了解到,这种制度的总体系与我们下面作为简短例子举出的体系几乎是一样的。 

  “有上千名各行谷业的人,或者随便有多少人都可以,居住在一块足以养活他们的土地上。他们彼此约定,一切东西部属公有。为了使这个大家庭毫不混乱,并使每个人都既无反感、又不厌烦、也不劳累地为创造所需物品作出自己的贡献,他们这样商定: 

  “全体共同耕种,共同收获谷物和果实,并把它们集中到同一仓库中去。在这些劳动的间歇期间,每个人从事本行工作。有足够数量的工人去加工和精制农产品,或制造冬种家具和器皿。工人由公家供给生产工具、材料和衣食,他们只关心所应提供产品的数量,使任何人不缺少任何东西:这些产品也同样在工人中间进行分配。艺术品也跟其他产品一样,都存放到公共仓库,或由专人将其分给需要此种物品的人..。”(《巴齐里阿达》,第1卷,第108页)。 

  人们会注意到,这个组织与傅立叶的“法郎斯泰尔”(共同生活闭体)相类似。 

  还是指在服从法律的民族中自若干世纪以来就已经存在并且还要继续存在的那种人呢? 

  能够接受英明政府法治的野蛮民族的自然状态 ① 

  ①为了防止大量无谓的和无休止的异议,我在这里作为一个无可置疑的原理提出:在道德秩序中,正如我前面所说的,自然是一个整体,恒久不变;自然法也是不变的,总的来说,举凡给有生物带来和平倾向并决定其活动的东西部属自然法;相反,一切背离这种温和倾向的东西部是违反自然的,亦即越出自然的。因此,人们就野蛮人或文明人的种种风俗所能引证的一切,都不能证明自然在变化;这至多表明,由于与自然无关的偶然性,一部分民族脱离了自然法则,另一部分民族纯粹出于习惯而在某些方面仍然服从自然法则,还有一部分民族则由于某些并不总与自然抵触的理性法律而仍遵从自然法则。由此,某些地方,如果自然还没有被培植并受到轻视,残暴就取而代之;另一些地方,不良的环境中断了自然的作用;又一些地方,各种谬误掩盖着自然。变质的是民族本身,而不是自然。人离开真理,可真理并不灭亡。因此,能够提出来反驳我的一切意见都丝毫不能动摇我的总论题。任何野蛮民族和其他民族,只要切实按自然所允许的那样去做,并拒绝自然所不赞成的一切,那么他们不论过去和现在都能回复到纯自然法之下。这些真理将很快得到阐发。因此,我从现在起可以把它们应用到任何我所愿意的特定事例中去。 

  如果你们想看到处于自然状态的人,那就让我们到美洲去吧。我们在那里将会找到若干部族,其成员都十分虔诚地(至少在他们中间)遵守着人类的共同母亲 —— 自然的宝贵法律,我在此要竭尽全力为这些法律辩解。 

  让我们带上某位真正英明的立法者一同去吧。他按照这些已实行过的神圣法律中的各条规定去工作;他不去违背或削弱这些规定,反而专门致力于扩大其效果,并从其丰富的内涵中抽出一切行为的准则。这些准则会令他所要教化的野蛮民族变成世界上最温和、最人道、最聪明和最幸福的民族。 

  这位立法者到达目的地时便看到这个小小社会的各家均以打猎和捕鱼来满足他们的共同需要。当他提出有益的建议能象①这个民族的长者和最有经验的人那样被听从的时候,他特别注意不利用所取得的信任去说服他们把打猎和捕鱼场地分给各家,以免破坏他们的和谐关系。这位英明的立法者只告诉他们,除了这些他们可能经常感到不足的生存手段之外,还有更可靠、更不费力的办法,比如种地和养畜。他向他们指出,这既是新的资源,也是新的财富,可以互相弥补不足;他还要教他们实行这些计划所必需的技术。 

  ①本书原版本作“同”。——法文本注 

  这个民族由于他的关照已不那么粗野而更为灵巧了,是不是因而会变坏和变得不那么勤劳呢?当然不会。各家之间仍旧会充满着这位改革家已经见到的那种和睦和团结气氛;他们对长者和最聪明最灵巧的人的尊敬,随着团结一致的成就和对新方法的实用性的认识而增长。这些印第安人听从最明智的忠告所表现的那种恭敬会超过我们服从专制老爷的命令的程度。在我们殖民地附近居住的野蛮人那里,仍然这样看待荣誉:即只按有益于同胞的程度来衡量自己的高低;一句话,在这些地方,人们只以自己的服务来博得他人的尊敬①。这些真正的美德远不会因新立法者的措施而削弱,反而会受到这些措施的鼓励,并且随着野蛮状态在立法者法治下消失而放出新的光彩。只要立法者不建立任何瓜分自然产品和人工产品的制度,他就不会碰到不服从他安排的人,而是人人都会欢迎他的调动,一切场合都将有利于他执行计划:他可以向社会成员分配工作和职业,规定各种普通工作或特殊工作的时间,组织救助,计算各种职业的不同收益,指出每种职业需向共和国提供什么物品来满足全体成员的需要。立法者将根据所有这些情况和人员数目来确定各种工作的比例。他将委派最英明的长者去维持秩序和管理经济,叫最身强力壮的人去实际执行。最后,他还要规定每个人的等级。他做这一工作时,所依据的不是虚构的尊严,而是行善事的人在受惠者中间享有的自然的威望,是亲属关系、友谊、经验、机敏、技巧和积极性的温和的影响力。 

  ①有一个可靠的人最近从美洲回来,他向我叙述了这些民族无论对自己人还是对我们这些人表现出的某些令人赞叹的人道主义特点。这方面的例子很多,他们很可以把我们称为野蛮人。同一个人还对我说,这些民族虽然是我们的朋友,但是他们蔑视我们离奇古怪的风俗习惯;我们的土地越向前推进,他们就离开我们越远。他们是有道理的!但是,有哪种天真无邪不受坏榜样腐蚀呢? 

  一切事情既已如此安排,有谁会想到要在一个不存在那种能够激起奴役他人欲望的私有制的社会里实行统治呢?在这种社会里不可能有暴君,因为执政者恰恰承担着最繁重的义务和工作,他除了与其他公民共享的以外,不独享其他生活用品或娱乐品,除了得到自己的同侪的尊敬和爱戴外,别无其他利益和奖赏。 

  如果说在这个共和国中存在着某种奢望,这一奢望也只能以赢得这种尊敬为目的,它所追求的只能是真正有益于其他人的卓越的功绩;其他人并不因而对此产生忌妒,反之,如果他们得不到自己所钦佩和尊敬的几个有才华的同胞的帮助,他们还会感到不幸。 

  我再重复一遍,这种奢望不会有、也不可能有我们那种奢望所追求的目标;实际上,我们的奢望所追求的只是贪婪的目的,只是追求的手段有所不同而已。 

  我们的立法者正象人们实际见到的那样,也在野蛮人那里发现人们十分勤劳并能胜任最艰苦的劳作,而懒惰在那里则是一种可耻的行为;他们生活在善意和柔情之中,这种善意和柔情远远超过我们当中那些最游手好闲和最残酷无情的人所鼓吹而却不大实行的道德。如果上述这一切都符合事实,那么我就要问:据此实例,难道真的可以说这些民族生来就倾向于象我们的阿里斯达克斯①所列举的恶习吗?难道发扬这些美洲人②的可贵素质要比使那里某个民族养成服从严酷法律的习惯还困难?这种法律早晚要迫使民族中的一部分人忍受卑微的处境和屈辱性的贫贱以获得生活的必需,并不得不为本民族的另一部分人服务,而这后一部分人由于占有最好的渔猎场所和耕地而变得游手好闲和高傲自大。这些平民会用什么眼光去看他们同胞中的某些人在令人憎恶的清闲中坐享他们最美最好的劳动果实,而只偶尔把自己的剩余之物留给他人使用呢? 

  ①阿里斯达克斯(Aristarchus,约公元前217—145年),希腊语言学家,由于注释希腊作家(尤其是荷马的)作品而闻名。——译者 

  ②我所说的这些人都是心灵手巧和通情达理的人,他们在成功地仿效着他们看到我们所做的一切有益事情。他们尽可能避免采用的,只是我们的法规;他们憎恶我们财产和地位的不平等,尤其憎恶我们的贪婪。这都是上面已提到的那个人向我证实的。 

  通行的政治观念以及对其准则的简短批驳 

  然而,让我们听一听我们的哲学家在这个问题上是如何争辩的吧。他们说,在任何社会里,要把世界的物质财产平均分配和维持这种分配,这从道德上来说是不可能的,所以,有富人和穷人之分,是绝对必要的。但是,当这种财产上的不平等一旦被明智的法律所调节和弥补,就会由此产生出极其美妙的和谐。恐惧感和希望感几乎同样地占据着每个人的心灵,并几乎同样地使他们变得灵巧和勤快。富人注意保管财产,这些财产随时可能从他们手中跑掉;实际上,他们只是财产的保管者和守卫人;这些强烈的感情刺激和鼓励穷人去劳动,劳动可以使他们摆脱苦难。这两种动力除了产生几乎无数的种种良好效果以外,还能促使一部分收益最少的人听命和服从于他人,无论个人利益还是社会利益都要求他们这样做。社会赖以维持的这两个基础使得那些其需要似乎同财富一起增加的人必须依靠他人的帮助;由于这种帮助,他们变得温和而善良。由此可见,人类的两个不平等部分由于各自的地位而处于相互依存的状态,这种依存关系又使他们趋于平等和协作。我们不深谈这个作为通行道德之基础的推理了,按此道德人们已熟悉这一推理的结果。我用一句话就可以推翻这个基础:它是建立在所谓必须瓜分那些根本不该瓜分的东西这一谬论之上的。既然自然界已提供了许多其它如此简单和奇妙的办法,难道还需要靠财富不均这样有害的下策去求得人们的相互依存和互助关系吗? 

  通行的政治准则多么违反情理 

  让我们看一看我们欧洲一位学者给上述某个美洲民族所作的演说受到怎样的对待吧!这位有学问的人说: “ 我的朋友们,我赞扬和钦佩你们在互助方面表现的仁爱精神,以及你们为满足共同需要而共同劳动的不倦热情。但是,请你们相信我,你们拥有无人与你们争夺的广阔原野,请你们去开垦这些荒野吧!它的土地会成为肥沃的良田。然后,请你们分配这些田地,但要遵守一个条件,那就是不得平均分配,甚至也不得人人有份儿;因为这样一来,每个人都要在自己的田里劳动,靠从自己田里获得的产品生活,那就没有人再想帮助自己的邻居了。再说,承继、联姻和户数增加也很快会引起重新分配,从而打破最初的平等。因此,在进行土地分配时,必须遵守一定的比例。少数公民要比其他公民多得一些,这些人将是共和国的第一等级,成为这些财产的保管人。 

  你们从他们中间推选出你们的领袖和你们要听从其忠告的人。你们的纠纷将由他们裁决,而为了报答他们的这些服务,让他们比别人生活得舒适一些也是合适的。其余的人将被分成若干等级,其财产依次递减。最后一个等级由只靠自己的劳动为生的人和各行各业的手艺人组成,其他公民以按日付酬的方式雇用他们从事一切繁重的劳动。因此,这些人将成为社会的体力劳动者。” 

  我们的现代梭伦①为了增加其演说的说服力,并没有忘记梅涅尼乌斯的寓言②;这类故事对于头脑简单的人很有影响力。然后,他又对现在和将来如何维持这种秩序的手段作了长时间的叙述。在论述了所有这些问题之后,我们这位政纲的制造者便为此美妙发明而自鸣得意起来。 

  ①梭伦(Solon,约纪元前640—558 年),古代雅典的政治活动家和诗人。在纪元前594

  年进行了重大改革,废除了阿提喀农民的债务,并禁止终身奴隶制。——译注 

  ②系指人体四肢向胃造反的寓言,它是道德家们向我们吹嘘的出奇谬论的令人难忘的例子。(据传说,梅涅尼乌斯·阿格里帕正是借助于这个寓言成功地说服了造贵族的反的庶民返回罗马。)——译注 

  一位年老的野蛮人回答他说:“ 你这个人简直失去了理智。你向我们提供的真是些好主意!你说你赞赏我们这里的同心协力,而你却竭力向我们灌输所有破坏这种同心协力关系的东西。你认为我们的生活方式过于粗野和艰苦,你建议我们种地,以更好地保证我们生活富裕。这个意见很好。但是你那分配土地的建议却损害了你的这个忠告。你想让我们领略秩序井然的社会的好处,而你却向我们提供使我们永远不会和睦相处的真正手段。你想叫我们当中的一部分人维持和平和同心协力的关系,可是你却在设法破坏它。这样一来,我们的长者和做父亲的就要把自己的一切心思和智慧用来解决争吵。我们的一部分兄弟和朋友连同他们的后代一起,将不得不过着不幸的生活,无可奈何地看着一些蛮横无理的懒汉坐享他们的劳动果实。你对我们说,有一族人曾经离开这类懒汉,后来听信与你所说的几乎相似的话而又回来了。你这番话是胡说八道,跟那个安抚不满者的人所用的比喻如出一辙。我们身体的四肢确实有所分工,每一部分都发挥自己特有的功能,但是全部共同享受着维持生命的营养。作为你所说的那个民族领袖的胃,它可并没有把四肢供给它的任何东西据为己有;它没有使四肢饿得筋疲力竭;恰恰相反,它向四肢分配营养物,而它自己只是贮存这些营养物的公共仓库而已。这就是善良的人们要对那位愚蠢的饶舌家,即你向我们转述其寓言的那个作者所作的回答。可是,如果我们听了你的话,那会出现什么情况呢?一个今天比别人生活得富裕的人,不久就会由另一个竭力取代他的地位的人把他排挤出去,而后者本人或他的子女也有可能沦落到死于贫困的地步。 

  “我们进行战争,扯掉敌人的头发,烧死他们,吃掉他们。 

  这些敌人是不同我们住在一起的、与我们争夺渔猎场所的家族。而你想做的是使我们自己的家庭也互相屠杀。 

  “ 要是我们赦免几个俘虏,要是我们收容他们来补充我们的死者,我们绝不许他们参加我们的工作,我们只是养活他们,就象养活我们的妻子儿女一样,什么事也不让他们做。而你却想让我们民族的一部分屈从于那种可耻的奴役,并要我们勇敢勤劳的猎手任他们来摆布。去你的吧,你一定丧失了理智。 ” 

  我预料会有反对意见,会不同意我方才所作的关于我们通行的政治的有害制度与明智的规则之间的比较。后者不过是对自然法的准确运用,只是仿效自然界为使人真正具有社会性所做的一切。 

  对在尚未接受法律的民族中建立我们的制度的可能性提出异议 

  有人会对我说,如果你在某些国家里发现确实愿意服从这些法律的人,即发现你希望把他们作为你的共和国的公民的那些人,我们也要你和我们一样地把他们看成是不符合一般规则的例外,这并不能使你得出结论说:自然界同样把这种人安排到了世界各地。 

  我们还要说:   

  第一,还不能完全肯定这些顺从的民族生来就具有你在他们身上看到的那些质。因为正如《论法的精神》的作者①所十分明智地观察到的那样,由于气候酷烈,美洲北部的居民具有强悍的体质,这种体质加上他们所住地区的贫瘠,促使他们勤劳好动。 

  ①孟德斯鸠(1689—1755年),法国著名的启蒙思想家和法学家。——译注 

  第二,由于要满足迫切的需要,几个家庭很容易结合起来,它们分别形成数个小小的部族。 

  第三,即使我们同意你的看法,认为你的制度在这些居民当中是可行的,这也只是由于某些条件在其它地方根本不具备的缘故。比如在气候炎热的国家,根据我们的旅行家报道,那里的居民无忧无虑,非常懒惰;迁居那里的移民的勇敢和力量也失去作用而且减弱下来;在那里,每一个人好象只是为了自己而生活,并不关心他人。在大多数最不凶猛的非洲野蛮人当中,你的说教不会有什么人听从。 

  第四,尽管你那样说,但是经验表明,在世界各地,一般说来人们都有喜爱清闲和安宁的禀性,他们总是力图靠损害他人来达到这一点;这种习性的强弱程度虽然各处有所不同,但都使人对最合理的建议几乎充耳不闻。 

  最后,不管你的制度表面看来怎样合乎真理,但它基本上是站不住脚的,因为任何文明民族从未服从过象你的政治所定的那样的基本法制。 

  从所有这些意见中,该可以得出结论说:为了使人们彼此接近,并使他们相互援助,就必须具备比你主张使用的手段更为强有力的手段。尽管你的办法在某些情况下足以应付,但它并非在任何地方和任何时间都有足够的力量的。 

  回答;或以自然为基础的法律在不带我们的偏见的民族中可能获得成功的新证明 

  我来驳斥这些反对意见的入题话。我所提出的社会性手段十分可靠,尤其因为如我所证明的那样,这些手段几乎没有任何妨碍成功或削弱通常政治的强暴手段的权力之弊端。 

  我在这里还要补充说明,由于我们的制度受周密的考虑和令人鼓舞的动机所支持,它会对设想为不带偏见的民族产生巨大影响;这种偏见来自真正不顺从和懒惰的心灵,来自私有制和个人利益;而那种心灵只是出于恐惧才会变得具有社会性。 

  撇开这一切,就不存在人总是毫无反感地一致听从最合理的忠告和警告的情况,如果是这样,那么,我们的假说也并不排除严厉的权力;这种权力控制最初的不满情绪,并首先强令人们履行义务;这些义务,人们一经实践就会变得容易履行,随后更由于产生明显的功用而乐于履行了。 

  我已经说过,我们这种法律所要压制的只有一种罪过,即游手好闲;那些用以防止一切其它罪恶的条文还要定得使公民不能有任何借口来逃避为社会公共福利而劳动。 

  有人说,气候炎热的国家中的野蛮民族体质较弱,更倾向于游手好闲,比其他民族更难于服从我的政治秩序。为了着重解答这个问题,我要说的是,由于这些民族若不是同时拥有更为丰富的生活必需品,便是在生活上较为节制,因而他们会自愿接受这样一种政府形式:这种政府按一定比例向民族成员分配各种社会劳动,并大大减轻劳动的负担。简而言之,这种在许多方面均有助于人们的休息和安宁的制度,难道不能通过某些微小的改动而使之适用于一切民族吗(不管它们是新生的,还是仍然处于纯自然状态的,也不管它们的个性有什么不同)?  

  爱好休息也是人的活动的本原 

  如果有人仍然坚持认为地球上各地的人自然都是喜欢游手好闲和懒惰的话,那末就应当从其根源上来说明这种倾向。 

  对于有理性的创造物来说,爱休息和喜欢宁静是朝着一定的幸福之点前进的趋向;但是,由于这个支点本身容易变动(就象我们的自然感情的周期循一定的对象范围而变化那样),人也就不得不改变自己的位置:同一种休息状态会令人难受,要作出努力取得另一种休息状态。我们的软弱无力经常阻碍或延缓我们为使自己处于新状态而作的努力;因此,要劝告人们求助于别人,去寻找能够给予援助的人,劝告要配得上这种援肋;劝告要人们在为自己的舒服而行动的同时,也要为他人的舒服作出应有的贡献;劝告要进行分工,以便减轻劳动的繁重程度。最后,正如我已说过的,合乎这些劝告精神的法律的威力可以增强这些劝告的力量。 

  懒惰的真正原因 

  如果有什么东西破坏这种有益的劝告的话,那正是某些专横的制度。这类制度主张只为少数人确立一种名为繁华富贵的恒久的安逸状态,而把劳动和艰辛留给他人:这样的区分使一部分人无所事事、悠闲自在,而使另一部分人厌烦和憎恶强加在他们身上的义务。总之,这种被人们称之为懒惰的恶习,同我们的各种狂暴的欲念一样,起源于许许多多的偏见,这些偏见是我们大多数为自然所厌弃的社会的不良法制的必然产物。 

  人是生来就要活动的创造物,确实如此;如果没有任何东西使他背离自己真正的使命,那么他会进行有益的活动。的确,我们看到被称为富贵而有权势的人物在追求令人疲倦而狂乱的寻欢作乐活动,以摆脱难受的清闲。 

  由此可见,人就其本性来说并不是懒惰的,而是后来变懒的,或者换句话说,是后来他对一切真正有益的活动产生了厌恶。 

  现在,让我们离开美洲野蛮人的地方回到我们大陆的文明民族这里来吧!我承认,正是在这些文明民族中,我们才真正看到了象我们有学问的评论家所描写的那种懒惰、任性和暴烈的人。我还要承认,我们的制度在这些人中间影响很小,因为,要使单纯的理性明确认识这种制度,我必须作出很大努力。但是,由于我已经证明任何民族都不会从自然界中沾上这种任性的习气,也不会沾上其它任何恶习,我还要溯本求源,从历史上证明这些弊端怎样一步步地发展,以及最初的立法者为了防止它们本来应该做些什么。与此同时,大家也就可以弄明白人们对我提出来的异议,即:不管我的原理如何可靠和明确,地球上却从来没有任何一个智者或任何一个民族想到运用这些原理,这是为什么呢?  

  对喋喋不休的大量无聊的反对意见讲几句离题话 

  但是,首先请读者允许我谈谈与我的研究题目没有绝对关系的某些想法。读者会说,竟然花费这么大力起来证明明白不过的东西!我承认,如果我还得清除那许多蒙蔽真理的政治观点和道德观点,花费这些力气是没有用处的。对这些观点的不断抨击几乎总是以同样的方式进行,这就导致经常的重复。某些根深蒂固的谬见的顽固性和固执性是很强的,如果给它保留一条小小的根,它的枝干就会活下来;如果忽视对它进行最轻微的打击,那些有偏见的人就会认为有某种不可克服的困难在打消你的努力。难道人们不是天天看到,在宗教问题或哲学问题的争论中,被推翻了一千次的反对意见又以新的形式上千次的卷土重来吗?如果你错过对某一真理进行小小的阐发工作,如果你不公开地还击某一反驳意见,那些骗子和顽固的人就会利用这一点来蒙蔽无知的大众;他们会把你给他们留下的那堆破烂堆积起来作为战利品:他们的荒谬主张已遭到成千次推翻,但是,如果你忘记给它们以最后打击,那些人还会把它们当作完美无缺的东西重新抬出来,并向所有的人宣扬。 

  比如,请看看那些所谓的宗教论证者吧。他们提出的证明或则无力,或则可笑,因而败坏了宗教的名誉;他们的大多数既不知道自己在保卫什么,也不知道自己所攻击的主张的实质;他们随意杜撰,发表通常有利于他们要显示自己是胜利者的意图的那种观念。我赞扬他们的热情,但是,他们的狂妄愚蠢、不学无术或居心不良难道在智者眼中是可以原谅的吗?请原谅我这段离题话;我现在回到我的本题上来。 

  民族的真正起源和社会感情衰落的原因 

  首先,让我们来寻找民族堕落的物质原因。我认为,我们不会从民族的起源中找到这个原因。任何民族,不管它的人数有多少,也不管它所占的领土有多大,都必然起源于单一或数个联合起来的家庭。不能把人们以为由从前分散各地的一些偶然形成的群体看成是民族的真正起源:这种聚集只是他们的社会的起源。也不能把由于迁徙或征服而形成的定居称为民族的起源:这一切偶然的变化恰恰是人们的原始状态遭到破坏的结果;这些事件又转过来成了更大的新的动乱原因。 

  既然任何民族总是必然起源于一个或数个家庭,那末,它至少要在一定时间内保持家长制政体形式,并且只服从于以友善和慈爱的情感为基础的法律,而家长的榜样又在兄弟和亲戚中间激发和促进这种情感;这种温和的政权使所有财产成为公有,其自身也不占有任何财产。 

  因此,世界上的每个民族,起码在其形成的时候,在它的本土受到如现在我们看到的美洲小部落那样的管理,或如传说的古代西徐亚人那样的治理;古代西徐亚人①曾被看作其它民族的摇篮。然而,随着这些民族的人数和户数的增多,兄弟般团结一致的感情淡薄了,已经十分衰微的父权也减弱了。 

  ①西徐亚人:是希腊人对公元前八至二世纪居住在黑海北岸、第聂伯河和顿河流域的居民的总称。实际上,达些居民是由不同种族集团组成的。西徐亚人也曾生活在中亚细亚。现在还能在哈萨克斯坦见到四徐亚人。黑海北方坟墓和城市遗址的发掘提供了有关西徐亚人文化的丰富而有特色的材料。罗马尼亚、匈牙利和保加利亚都发现过他们的一些古迹。希罗多德(Herodote)曾留下有关西徐亚人的详细材料。 

  在这些民族中,有的由于某些特殊原因,人数一直很少并长期生活在自己的故乡,它们一直保持着最初的十分纯朴而又自然的管理形式。甚至那些人数大增但没有改变居住地点的民族,也会保持着始终具有家长制性质的管理形式,尽管人们的感情淡薄了,这种感情似乎只能在大致都有血缘关系的少数人中间才占主导地位。 

  那些在自己本土人口过密而不得不向外迁移的民族,由于长途跋涉,遇到重重困难,或者由于所到达的定居地方的情况和性质,而不得不作出违反家长制管理法规的安排;这是对于作为家长制之基础的情感的一次新的损害。 

  因此,我看出家长制的衰落有三个物质原因。 

  第一个原因是户数的增加;被我称为血缘之爱的那种情感,与公有精神一样,随着户数的增加而在家庭之间逐渐减弱。 

  第二个原因是迁徙,它迫使每个家庭打破公有关系,因为每个家庭都要负担一部分行李和食品。 

  最后,第三个原因来自建立新住所时遇到的障碍和困难。 

  我从这些使血缘感情减弱或消失并使几乎所有的公有关系遭到破坏的原因中,找到了个人之间、家庭之间或民族之间发生纠纷的根源,这也就是一切内讧、战争和掠夺的不幸根源。由于每个部落最终的分化和部落之间彼此远离,时间、地点的距离以及语言和风俗的差异便把出自同一地方,也可以说出于同一种族的各民族之间的血缘观念几乎完全破坏了。因此,当他们在另外地方相遇时,彼此都只把对方看成是另一种类的生物;于是,那怕是最小的争论,最轻的口角,都会很容易地导致他们几乎肆无忌惮地互相厮杀。 

  立法者没有纠正任何混乱 

  那么,继所有血缘情感的减弱或消失而来的一切纷争,不管是以什么形式出现的,都导致人民厌倦这种暴力状态,而同意置于法律的管辖之下。但是,那些受人民委托去整顿引进的习俗或建立新制度的大部分人,或者更正确地说,所有的人,既不去纠正流弊,也不去废除恶习以及支持恶习的偏见,更没有去寻求接近或恢复自然原始法制的方法;他们不去这样做,而只就他们所见的那样去看待人和物。这些改革家,这些共和国的缔造者,只是在这里使用几个平衡锤,那里运用几根支柱,好歹维持快要解体的社会性。 

  在追溯血缘感情减弱的根由和物质原因的时候,我发现了一切混乱的起源。同样,在追溯一切社会的起源、即追溯赋予社会以某种形式的制度的时候,人们就会发现,那些只给人类的病患以治标药物的法律,可以被视为拙劣疗法之恶果的始因。人们也可以把这些法律指责为祸害的第二原因,由于其草率而致酿成祸害或无法预防祸害。这些法律的制定者常常把真正的弊端当作好事,可以说致力于给缺陷本身、给与良好秩序不相容的事物以完美的形式,并使其制度化。 

  为什么要制定法律 

  只是为了恢复和重新实行最初的社会性的自然法律,才要定出人为的法律。后者应从这总的法律中汲取自己的所有特别条款,将这样的结果用于扩展和解释总法律;应当预见和防止可能损害自然法的权威或试图使其意愿落空的各种情况。而这些人为的暂时性的法律完全不是这样,一开始就直接与它们应从中汲取全部力量的、应该成为永恒性的法律背道而驰。因此,看到这些法律的不稳定、混乱和重复繁多,那就不足为奇了。 

  《论法的精神》的著名作者十分灵巧地在这一片混乱中驰骋。他通过研究这些变化无常的法律的历史及对其进行剖析,指出了法的精神的易变性。这就是他的目的。而我在本文中的目的是要说明人类的法律为什么如此频繁变化并经受许多危险的障碍。 

  我不断地重复说(而这种重复不会是多余的):这些法律,由于规定对自然产品及自然界的成分本身实行骇人听闻的分割,由于对本应保持完整、或者因某种偶然原因被分开、但仍应恢复原状的东西进行瓜分,这就助长和促进了整个社会性的破坏。我认为,这些法律不该破坏不动产的完整性,不该使私有财产制度化,而只应致力于规定如何使用和分配非固定资财。为此,只需要分配社会成员的工作职位和互助任务。如果公民之间需要保持某种和谐的不平等,那是通过对整体的每个部分的力量的考查来定出这种比例的,但这并不触动支撑整个社会机构的根基。资产多的富人也只能让其考虑使用自己的收入,这是经济上明智的准则。 

  一切政治或道德论证的真正论据和一切混乱的始因 

  我刚刚努力从好比一堆废墟的东西中得出一些原理。正是依据这些明显的原理,我才敢于在此下结论说:可以几乎象数学那样精确地证明,任何财产分配(无论是平等的还是不平等的)和任何对所得部分的私有权,在任何社会中,都是贺拉斯(Horace)所称的sunmmi

  materiam mali①。一切政治现象和道德现象都是这个十分有害的原因所造成的结果。 

  ①万恶之源。 

  由此可以说明和解答有关下列各点的全部定理和问题:美德与邪恶、混乱与罪行的起源和发展之间的相互关系和联系;善行和恶行的真正缘由;人的意志的一切坚定性或摇摆性的表现;欲念的放纵变质,抑制欲念的戒规及法律的无效和无力;这些训诫的技术性缺陷,最后还有头脑和心灵的迷误所产生的各种奇怪谬见。我认为,所有这些结果的原因都可以从立法者的顽固性中找到,他们固执地通过侵占本应不可分地属于全人类所有的财富的办法,破坏或任人破坏维系一切社会公益的最初环节。 

  最初的立法者要认识自然的意图并使自己的制度符合这种意图多么容易 

  但是,有人会反问,我们大陆上最初的立法者象你认为他们本应该做的那样去管理人民,这是可能的吗?即使能够那样做,他们的法律、他们的制度难道不也象现在一样容易腐败和起变化吗? 

  我首先要回答的是:就我们所知,最初受法律管辖的大多数人民,那时人数并不象现在这样多。因此,就按你们前面对我提出的反驳意见来看,也正是这一点方便了立法工作,并有利于定出好法律。再者,这些当地人或移民①也该接近于北美各民族许多世纪以来所处的状态。因此,他们中的智者不难按自然的真正基础制定出自己的法律。这些坚实基础当时几乎完全外露,并且没有裂痕;而今天,则需要用很大气力去挖掘它。当立法者发现这些基础由于受到能摧残社会之爱的偶然原因而有被破坏的地方,他们就该通过恢复这种社会之爱来积极修复基础。立法者要精确观察这种感情要求什么,并合乎逻辑地解释自己最初的法律;他们可以把法律加以扩充,但要保持法律文本的纯洁性。 

  ①所谓当地人在这里系指自古以来就居住在某地的人民,所谓移民,系指通过移民途径而定居下来的人民。 

  有人还会问:立法者在步步遵循自然的明智意图的情况下,尽管人民都很服从,难道他们把法律分别运用到分配各种职业方面、满足公私需要的手段方面,以及使广大公民既不混乱又无纠纷地平等生存下去的手段等方面都不会遇到具体困难(这其中的任何微小困难都常常使最好的法案遭到失败)吗? 

  我答道:这一切不过是物和人的简单的列举,是简单的运算和综合,因而是能安排得秩序井然的。我们古代和近代法案的作者都设想和实行过一些困难得多的计划,因为除了意外的偶然因素,还有自然的理性和无数障碍在对抗这些计划,障碍来自于谬误,而谬误又纠缠于障碍之中。最后,如果有什么值得惊奇的话,那就是这些无知的人竟然也做了一点事。 

  比我们的法律还完善的法律会有多大力量 

  我也要问一下:既然梭伦和莱喀古士的法律,克里特人、印度人、波斯人、迦勒底人、埃及人等的法律,尽管都有缺点和不完善,但仍完整地保存那么长时间,既然这些法律后来经合并汇编而变成了世界性法律,既然可以说希腊人象罗马人用武力征服其它民族一样,他们能用自己的法律制服了罗马人,既然这些罗马人看到大量涌进帝国并瓜分了帝国的野蛮人也采用了自己的法律,既然几乎整个欧洲今天都服从这种法律,那末,肯定能够防止这个世界发生悲惨流血变革的那种法律的持久性和稳定性又会怎样呢?和平的法律本来可以日益加强仁爱而又善良的人民的社会联系,成为其它民族的强有力的榜样;这种明智法制本来会逐步把自己的温和的权威伸展到整个世界,会使最凶狠的民族放下手中武器。正因为这种法律当初就被人忽视,今天才好象行不通。但是,难道由此能原谅我们的民法和国际公法所依据的原理的虚伪性吗? 

  民法和国际公法之原理的虚伪性 

  当我谈论我们这两种法典的原理的虚伪性的时候,我指的是它们总是以人身上并不存在的邪恶本性为前提的。这些原理中的第一条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条原理认为人们能够认真地想办法去互相伤害,这是司空见惯的平常事。但是,如果法律本身并不经常促使人们有这种害人的残酷需要,如果自然法得到切实的遵守,这种情况就永远不会发生。自然对于不想让人知道的事情不作任何规定;它不说:不要去加害于人,它只使人免于这种危险;但是它说:己之所欲的好事,要去施行。 

  由此可见,你们的第一条法典的原理只是在一定条件下才是真实的,这条原理并不是非遵守不可,可以说只是偶尔才有必要。 

  抛开你的和我的这两个必然造成纠纷的概念。要作这样规定:不管在分配中存在怎样的不平等,都不许少得的人去扰乱多得的人;还应促使不幸者、甚至倒运的人以这么一种不能给人多大安慰的推论去服从人类的法律安排,这种推论就是:倘若你是好处的第一个享有者,难道你能忍受别人将你这些好处夺走吗?这就是你们的第一条公正格言的真义。但是,人们在完全平等地享用生活必需品的条件下,难道还想彼此争夺什么东西吗?这种平等难道不能排除损害他人的任何想法和欲念吗?   

  从你们的第一条公理所得的一切结论象公理本身一样站不住脚。比如,允许以暴力对抗暴力。我要问,是谁诱使人们去走这种残酷的极端呢?两个热衷于相互残杀的民族都很善于利用这种允许;到后来,他们不得不暂息自己的狂怒,以进行谈判;他们短时间内遵守你们的第一条忠告:alteri

  nefeceris,etc①。然而还是请你们预防一切战争的起因吧!停战法,能派什么用场? 

  ①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 

  有人会说:什么!在人们之间建立十全十美的和谐,使他们永远不试图相互损害,这不是几乎永远不可能办得到的事吗?因此,应当给他们以教训,使他们感到相互损害是多么不智。我同意这一点。但是,应当做到使这种情况极少发生而且程度尽可能轻微,同时绝对要排除凌辱他人的任何依据和借口,并不得让关系到我们的福利和自我保全的物品成为几个人争夺之物,而被最强者所夺走。这些明智的预防措施,本来会使可能发生的一切小小分歧成为象在熟人、朋友或亲属之间所见的那种轻微的激动和心情不快,而这种一时的口角并不致引起他们完全决裂。那时,凡是己之所欲的好事就去施行这样的正面督促,会很容易平息这些小小的纷争,同时也就不需要制定无益的消极制止的法典。 

  基督教精神使人们接近自然法 

  最初的基督教徒正是用这种无力的消极制止 —— 己所不欲等等作为防卫手段来反对自己的迫害者的:他们无论在自己人中间,还是在对待自己的最残酷敌人方面,都不需要这种督促;他们远离一切暴力。他们的若干主要教义使他们意识到所有人的自然平等;这些教义取消了主人的权势的全部威严,缓和奴役的关系,使受劳役变成自愿服从。他们的教规由于只允许暂时使用现世的财富,因而劝富人舍弃财产,并把财产分发给穷人。他们还同样强烈地被要求以温和、谦逊、克制和耐心的态度对待一切人。对真正仁慈的人许以无限的奖赏,鼓励他们履行这些义务,而以可怕的威胁阻止他们背离义务。因此,信徒们早期令人钦佩地严格遵守这种完美的道德:他们吃的是同样的饭菜,富人在饮食方面向穷人供应大量必需品,并跟穷人同桌用餐;一些人把大笔金钱交给牧师管理,放弃自己的财产,参加行乞者的行列:凡此种种行为显然是要人们接近真正的自然法律。由此可见,如果只把基督教看成人类的一种制度,那么,它是最完美不过的。对基督教的迫害,反而支持了信徒们的英雄主义;他们的坚定性,他们的纯洁品行,使他们赢得更多的新的信徒,这比他们的神秘教义更有说服力。他们那种不怕艰苦的精神,使荒无人烟的地方也住上了共享劳动果实的居民。如果他们不是以不留后代为荣,本来会变成人数众多的人民;他们的后代也会继承他们的美德。 

  为什么基督教精神维持不下来 

  但是,基督教里有一些早晚要削弱它的道德准则的清规戒律和习惯做法。那种全然摆脱尘世之爱而沉迷于静观瞑想的生活会蜕变得对社会毫无用处,而且常常成为懒惰的借口:这种情况确实存在。胜利了的基督教推倒了偶像;但是它保护自己的神秘性甚于保护自己的道德:为了照顾其神秘性,基督教的道德不敢以其攻击异教时所用的那种强大的力量去反对背离自然意向的偏见、习俗和民法。这种道德在不违背其所依据的高尚思想的一切方面,是与政治制度相符合的。因此,这种道德必然带上它所无力改变的弊端,因为尽管最优秀的榜样有其作用,但道德毕竟不具备法律的力量。这种榜样不知不觉地改变了民族的信仰,而没有改变其政治制度,也没有改变它们的习俗,也就是说,人们之所以认为自己是基督教徒,是因为他们不再崇拜大理石像和铜像,而遵守这一新宗教的一切仪式罢了。这种宗教本身完全是精神性的,它向粗俗平民的弱点让步,尊崇自己的某些陈旧的迷信活动,并容忍野蛮人的更为荒谬的习惯。大大增多的仪式只能使人们忽视这种礼拜的主要对象;附带的东西占了宗教的主要位置。 

  当人们在某些日子或某些时候参加了这些仪式的场面,就以为履行了全部宗教义务,这种豪华的仪式在主要表演者的心中唤起或产生虚荣心和高傲感。人就是这么样的,当他看到自己要受勋的时候,就自以为伟大、了不起和应当受尊敬;这是一头负载圣物的骡子。宗教的富丽堂皇很快就变成了神职人员的奢侈和豪华。对于他们来说,虔诚的教徒只不过与朝臣相似;而平民中最按时参加礼拜的人,还自以为是最完美的人呢。 

  那种真正的血缘之爱,那种似乎该会改变各民族面貌的最初的自然法,究竟发生了什么变化呢?由于缺乏政治措施,缺少能使慈善事业的管理具有稳定形式的安排,这种受到如此夸奖的慈善于是被无数滑稽可笑的仪式所代替;慈善跟私有制和私利荒唐地结合以后,便染上了这二者的弊病,或者更准确地说,它仅仅成了赋予富人浮华而短暂的慷慨的空洞名称,这种慷慨并没有改变穷人的命运,而只是维护了他们的游手好闲。于是人们看到,神职人员把穷人的遗产据为己有,以此作为自己所做的虚伪祈愿的报酬;人们还看到,这些所谓的神与人之间的中介人如何与临终的愚蠢的富人讨价还价,以赎他的生前罪恶;人们也看到骄傲的大祭司把修改过的兄弟般的劝戒变成了蛮横无理的统治,而这种统治的表面却以使徒的虔诚为装饰①;归根结底,普通平民虽然改变了迷信,但却和从前一样,仍然受着通常的政治和欺骗的继续驱使。 

  ①耶稣基督当年对法利赛人所作的无情责备,今天正好能够用在什么人身上呢?“你们取消了法律中最重要的东西,……你们内心充满掠夺和污秽……。他们所作的一切,都为了要叫人看见;他们加大自己的经匣,装饰衣服上的繐子,喜欢筵席上的首座和会堂里的首席……又喜欢别人在公共场所向他请安,并称呼他为

  老爷’!……他们把难担的重担捆起来,搁在人们的肩上,自己却一个指头也不肯动。”(《马太福音》第23章) 

  修道精神与自然法完全对立 

  请人们不要对我说:真正的基督教精神,即我所赞扬的共同占有自然财富、互相帮助和地位平等,仍然在那些忠实地遵守完美的自然法律的团体里存在着。把这些偶然集合在一起的人群,把这些散处于社会衰弱机体上的结节拿来同使共和国贫困化的富户人家相比,那对于他们是一种荣誉:因为那些使共和国破产的人家有时也能对国家做些好事。不,这些由游手好闲的人组成的怪异的团体不过象寄生植物一样依附于树上,它们还不如一根最坏的树枝。在受到最好管理的民族的目前状况下,这些孤立的团体会是这么一些人的真正帮派;他们好象串通一气以千百种无聊的借口来逃避公民的一切义务,却要享受最高的特权。我还要再说一次,不,自然法律的精神不能把自己关闭在这种黑暗的隐蔽所里。我认为,就这种精神的本质来说,它应当均等地传给全体人民,应当使全体成员进行同样的活动,具有同样的倾向,并以同一纽带把他们联结在一起。因此,自然法律不允许这些捣乱的团体造成断断续续的空白。 

  我刚说明了习俗、旧观念和根深蒂固的偏见给予通行法律的推动和影响,这种法律的原理充满缺陷,后果十分恶劣。 

  我指出了这种法律与自然法律是多么的不相容,一句话,指出了政治谬误和道德谬误怎样一步步增加,以致几乎无法挽回地僭越了真理的名义、威信和权利。 

  我还要回答《公正文库》(Bibliothèque impartiale) 反驳意见中的最后几个命题。那就是:平等方案尤其是一个显得最违反人的个性的方案;人生来不是役人就是被役于人的;中间状态对他们说来难于忍受。 

  我已经解释过:人在哪些方面是完全平等的,而且应该一直都是平等的;自然怎样赋予每个人不同的才能以表明其身分,并据此安排每个社会成员的地位及其有益的关系,而并不扰乱这种基本平等的水准。 

  什么是自由和依存 

  现在让我们来研究什么是人的真正政治自由或公民自由。道德家们对这种自由始终没有正确的观念,他们对道德的善恶也同样如此。 

  我首先要说的是,人们的真正的政治自由,在于没有阻碍和无须担心地享用一切能够满足自身的自然愿望—— 因而也是十分合理的愿望 —— 的一切东西。但是,这种美好的自由是以某些汇聚一起的原因为转移的;如果享受自由的手段未受破坏和扰乱,这些原因会使享受自由成为十分可能的事。 

  如果把自由理解成绝对排除人与人之间的任何关系的一种完全的独立,那末,我要说这种自由就会成为完全放任自流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就会象草木一样孤独地生活着;这样,也就不再会有社会。 

  人类各个成员的这种依存关系及其各种各样的自然关系既不意味着缺乏自由,也不意味着过份拘束,这正如生物体的各种器官相互联结和依存并不意味缺乏力量一样。恰恰相反,这种结合,这种联系,增加并促进公民自由的力量,而且还排除障碍;如果我们的软弱无力和我们的自然弱点得不到援助,那就会不断遇到这种障碍。简而言之,这种依存关系有助于一切能促进我们的自我保全、福利和自由的东西。 

  《公正文库》的作者说:“ 人生来不是役人就是被役于人的。 ” 我们的所有哲学家也都象他一样说。如果不是因为我们的偏见、我们的习俗赋予这句话以令人憎恶的含义,我是不会去挑剔它的。让我们来恢复这句话的真正意思吧!人生下来就需要相互依存,这种依存关系使他们轮流地役人和被役于人,即得到他人的援助和去援助他人;但是,在这种含义中,并根据真正的自然权利,是没有而且也不应当有主人与奴隶之分的;或者更准确地说,象我所指的那种自由会受到一致的支持。 

  我说既没有主人,也没有奴隶,是因为依赖关系是相互的。儿子依赖父亲,并不甚于父亲依赖儿女:一个有乐于助人的和善良的慈爱的自然感情,另一个则荏弱而期待帮助,这两方面使他们同样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共和国的公民单个地和集体地都处于相互依存的关系之中。 

  一般说来,在社会中,有些人生来娇弱无力,却才华横溢,心灵手巧;而另一些人身强力壮,却需要智慧。儿童要由成年人来帮助;当成年人渐渐衰老,则由前者接替他们的位置和职务。最后,中年人帮助老年人,同时也接受同辈人的帮助。 

  我们绝对统治者的政权的弱点 

  让我们即便就各民族的现状来考察一下人们的行为吧!有多少高傲的凡人徒有主人的空头衔呀!人人表面上对他们卑躬屈膝,而暗中却在对抗他们独断专横的意志,大家都串通起来,要迫使这种意志屈服或避开它的支配。可怕的君主们,最下贱的奴隶和卑鄙的女人一经察觉你们的弱点,他们一发现你们的任性的脾气和行为时,他们操纵你们就会比熟练的骑手驾驭最不驯服的马匹还要自如。 

  强大的君主们,你们愿意告诉我谁是你们的宠臣和谁是你们的爱妃吗?那我就能对你们说明谁在代替你们执政。你们不会猜疑他们忘恩负义;实际上,他们并非常常有此罪过。不,他们没有僭夺你们的威望;是他们的仆人,他们的丫环,或许是他们的马夫,我也搞不清楚,也许甚至于什么更卑贱的东西—— 某一妖僧、怪道或和尚在统治着你们的国家。这些人常常把受你们宠爱的人安插在你们的身旁,并且借他们的人,也是为他们的人而掌握权势和地位,你们会相信吗? 

  但是,请你们仔细考察一下吧,看看你们的专制政权多么虚无缥缈!苏丹①,你不久前曾需要向你的人民增课新税;为了减轻人民的负担,你不想免除你的政府中任何一个高官和你的帝国中任何一个蒂马尔主②的纳税义务;人人都服从了你的命令。 

  ① 系指穆罕默德苏丹一世,1730年—1754年在君士坦丁堡执政。——译注 

  ②

  蒂马尔主:即被授予蒂马尔的军人。在奥斯曼帝国时期,蒂马尔是次要的军事采邑的名称。领受军事采邑的军人征收该采邑的捐税,但在战时应按其采邑的大小提供相应数量的骑士。——译注 

  你以为能从你的穆夫蒂③、你的伊马目④那里得到同样的服从和看到对国家财富表现出同样的热情;穆夫蒂和伊马目在清真寺里不断地高喊着:“ 老百姓呀,请你们听从自己国君的话吧,他们是神的象征。请你们放弃尘世的暂时幸福,只使用自然需要所要求的少量财富就行了,把其余的财富交给穷人吧:如果不施舍、不行善,天堂的大门将永远对你们关闭着。 ” 我说,你以为这些满口仁义道德的人心里也跟说的一样,只需稍加暗示,他们就会把财富送到你的国库来,让那些可怜的人少流一些汗水,减轻一些痛苦,这些汗水和痛苦是国家的需求造成的。你要求这些先知的代言人给你一份清单,开列由于你的先人和整个民族的慷慨而赐给了他们的巨额财富。 

  ③穆夫蒂:古兰经的解释者,负责阐明宗教和法律问题。——译注 

  ④伊马目:即领导作礼拜的人。——译注 

  这时,你便看到伪善的假面具怎样从他们的脸上掉下来;你看到这类无耻之徒违犯宗教的首要戒规,竟然以宗教为自己的抗拒辩解。你的最高政权又变成什么样子了呢?据说,你害怕起来,为你自己的生命担忧;你的迪万①之一想制服这群叛乱分子,而你却要他保持沉默。 

  ①迪万:苏丹的国务会议。——译注 

  过了一些时候,这些刚刚使你的权威受到明显损害的叛乱分子,几乎就象那些对自己的偶像时而虐待、时而爱抚的印第安人一样,利用这同一政权来恢复自己的昔日统治,连那些被死神快要置于君主的高位上的人们都得受他们的统治。 

  你们这些世间的暂时统治者,当公民一旦对你们和对国家尽了自己的义务,你们至少要让人们的心智得到安宁吧;人正是由于其心智而感受自由并应该以此感受自由的,即使身上带着最残酷的奴隶制镣铐的时候,也是如此。但是,那个没有后代的永存的民族②不就通过许多方面,以许多空洞的借口,并且在对于心灵毫无益处的情况下,主张压制理性吗? 

  ②Gens (terna in qua nermo nascitur(一个在其中不诞生任何人的永存的民族)。Val.Max。 

  你的迪万识破了这些小暴君的野心勃勃的诡计;它想告诉你,这些先知的所谓宠爱者曾不只一次地充当宫廷阴谋的主谋者:它向你提醒说,人们经常见到不可一世的穆夫蒂自认为凌驾于苏丹之上,就象天使超越于凡人一样;人们还眼见他们窃取支配帝国的大权。它希望你考虑,尽管他们的邪恶和捣乱已使人民有所醒悟,但是,应该担心的是这些危险人物利用他们在民众心灵中所散布的观点和格言来恢复他们已被摧毁的骇人听闻的权力。这贤明的迪万试图向你指出,这一切阴谋诡计给法律、安宁、甚至你的政权带来多么大的损害。但是,这一切都徒劳无益:阴谋家们以奇妙的魔法使你的王座远离真理;他们导致人们把这个可尊敬的团体的热情视作对君主的冒犯,于是你驱逐了它。 ① 

  ①摩莱里在这里暗指1753年5月议会被逐事件。该议会曾拒绝通过关于准予冉森派教徒行最后圣礼的法令。——译注 

  强大的君主们,现在请允许我再问你们:你们如此热中的这个政权是怎么样的呢?它常常是那些善于蒙蔽你们的骗子或谄媚分子的玩意儿。坏人把你们的权杖变成了施于忠实臣民的笞杖。 

  可见,这些例子证明:在由凡人的双手创造的道德世界里,既没有真正的服从,也没有真正的自由。 

  最兴盛的国家的衰落和变动的真正原因 

  从国王的权杖到牧羊人的棍子,从教皇的三重冠到修士的长披巾,如果有人问究竟是什么支配着人,答案很简单,那就是个人利益,或是虚荣心使之接纳的并永远服从于个人利益的他人利益。然而,这些妖怪究竟是从哪里来的呢?是从私有制而来的。 

  因此,人世间的智者们,你们要在这类暴君统治的地方寻找完美的自由,那是徒劳无益的。只要你们高兴,你们尽管大谈最完美的政体,尽管去寻求创立最明智的共和国的手段,尽管促使人口众多的民族从遵守你们的法律中得到幸福吧。你们没有根除私有制,你们就什么都没有做。你们的共和国终有一天会陷入最可怜的境地。你们把这些可悲的变革归诸于偶然,归诸于盲目的天命,这是无济于事的;你们认为由此引起帝国的不稳定,如同引起个人命运的不稳定一样。 

  这是毫无意义的空话。 

  道德秩序中的偶然性是什么 

  这种偶然,这种所谓的道德天命,只是你们所预料的意愿的不一致的结果,因为你们忽视了按照自然的意向把这些意愿结合起来的真正手段:在自然的计划中,不存在偶然;在自然的运行和变革中,也没有异常突兀的变化;自然的发展进程是稳定的、一致的;我再重复一遍,这种使共和国变成君主国又使君主国变成暴君政体的偶然,根本不是真正的天命;这其中没有任何出乎意料的东西;原因是十分明显的,是私有制和私利,它们时而把人们联合起来,时而又役使和控制他们。 

  你们说,民主政体的原则是正直和美德;贵族政体依靠克制来维持;君主政体以荣誉为基础;专制政体的残酷统治靠恐怖来巩固①。我的天哪!这是些多么脆弱的支柱啊!这一切政体都或多或少以私有制和私利为基础,那是一切基础中最不稳固的基础。 

  ①《论法的精神》,第3卷。 

  在共和国中,个人私利,由于受着财产和地位的某种平等所制约,在若干时间内仍可与社会的共同利益保持均衡状态:离开自然状态不太远的人,也就不太邪恶;这个“ 不太 ” 就成为他们的美德。但是,任何均衡都处于剧烈对峙的状态,最轻微的负荷都会把这种状态破坏。为什么要把可以在牢固而平稳的基础上保持水平状态的东西悬空起来呢?为什么要用最能破坏公共福利的东西,用如此容易使人倾向于据为己有的私有制,来限制公共福利呢?你们以什么来反对这种贪婪倾向呢?你们要用软弱无力的德行,可是贪婪倾向会巧妙地以这种德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很快就使几个家庭成了社会和政府财产的主宰者:于是整个民族的公共利益变成了联合起来奴役大多数人的几个人的利益;这就形成了贵族政体;贵族政体的成员需要克制,以防止他们之间的一切猜忌,或者以此向人民掩饰会引起其憎恶的统治:这就是大人物在这个政体中给人民留下的自由的影子。然而,一旦贵族们越出这种克制的范围,他们之中的某个人就会巧妙地利用他们的纠纷,或利用全体人民对于与他同一阶层的人的憎恨情绪。他博取众望,人们将他拥上王位,或者他通过那些被他贬于次要地位的家族所走过的同样的阶梯,来达到此点:于是建立了君主政体。这个政体几乎不把任何社会财产占为己有;它维持实行财产分配的法律;但它随意支配政治机构的所有成员。人们不再是为祖国服务,而是为君主本人服务;人们出于爱戴君主的心情去履行自己的义务,而人们期待的晋官受禄只有从君主那里才能得到。为了取得官和禄,就得以能引起君主赏识的丰功伟绩超越众人。如果那是有德行的人,那末,他博取君主的尊重、宠爱和近乎王位般的显赫地位的热忱,一句话,荣誉 —— 这种与一切优越感相连的观念,就成为君主政权的最坚实的支柱。然而遗憾得很,多少偶因使得这种荣誉变成奴颜婢膝!罗马人呀,你们在头两代皇帝统治时期何等荣耀,而在其他皇帝的治理下,你们却成了凡人中最卑贱的人! 

  阿谀奉承很快就腐蚀了最伟大的国王;他们的宫廷侍者、他们的臣民都成了谄媚者。为了得到国王的恩宠,几乎不再有什么人不竭力使国王相信:人民对于自己的君主来说,就象整个自然界对于它的创造者的关系一样。我能说什么呢?他们使君主不知不觉地以为:人民之对于君主,犹如家畜之对于人。于是,人们只能看到代表暴君意志的可耻的大臣。某个卑鄙的阴谋集团掌管着王位继承人的教育;这个下贱的宦官①集团,以对他们有用的愚昧或邪恶手段,使极为有害的戒规在当政的家族中长存下去;由于受到阿谀奉承,当政的家族已对这种戒规产生了好感。 

  ①在拜占庭帝国时期,统称宫内仆人为宦官。——译注 

  老百姓们呀,你们尽情欢乐吧!你们出了一个王子!自然赐予他有一天会给你们带来极大快乐的品质:问题只在于帮助这种品质发展…… 。唉!遗憾的是结果并非如此!你们呻吟去吧,你们的希望快要无情地落空;一群怪物要扼杀这朵鲜花;他们散发的毒品即将笼罩、压迫和窒息这个天才的才华,以便随意操纵他:他的脑袋里将充满最粗野无知的人的一切谬误和偏见。他们将使他屈从于懦弱女子的迷信的恐惧;此外,这群败类要使这个温驯的后代染上支配着他们的那种吝啬和统治欲。 

  所有这些头等奴隶都力图建立专制政权,这种政权很快便使民族陷入野蛮状态,并由此导致彻底毁灭;从而使民族陷入毁灭深渊的沉重枷锁也将随着民族一同沉没。 

  那些最兴盛的帝国总是这样逐步衰亡的。除了私有制和私利这种残酷精神以外,还有什么其它东西能引起这类可悲的变革呢! 

  Eheu quam pereunt brevibus ingentia causis(Claudian)①。 

  ①唉!多么微不足道的原因竟导致帝国的灭亡!(克劳第阿努斯) 

  这可以说是国家的命运。 

  什么东西可以保证帝国安定 

  在财产一律公有的地方,帝国的这种不安定状态、这类周期性的盛衰难道可能发生吗?请你们提出这一极好的原则,并把荣誉和德行的崇高观念同能使这条原则持久不变并能促使它产生良好结果的一切东西结合起来;这样,你们就会使民族的美好命运永远保持下来;将只有一个宪法,一个政府机构,只不过这个机构的名称有所不同罢了。 

  当某一个民族一致同意只服从于我们以上所阐述的那种自然法律、并由此在家长们的领导下活动的时候,这就是民主政体。 

  如果为了更虔诚地遵守这种神圣的法律,并且更有秩序而又更迅速地执行这种法律,人民把权力交给某些英明人士,就是说由他们负责发号施令来进行自然法律指明和规定的事情,那么,这种政体就是贵族政体。 

  如果为了使政治机构的运转更准确、更精密和更有规律,而只由一个人启动这个机构的发条时,国家就成为君主政体的国家。如果国中不引进私有制,这个政体就永远不会变质:这种意外变故能毁掉一切;但是在我们的假说里,有成千种防止这种意外的方法。 

  政治以什么借口为一个人的利益而牺牲大多数人的利益 

  为了显示自然法律遭到的破坏竟使人把道德观念和政治观念颠倒到何等程度,我要指出的是,国家竟被人看成由君主任意拨弄的乐器,君主愿意听什么音,就叫它的弦发出什么音;据说,这些弦就是盲从的大众,他们通常不知道自己希望什么;他们突然趋向有害于他们的东西正如趋向他们觉得有益的东西一样;因此,如果他们不服从某种可怕的权威,他们永远组成不了社会。是啊,人应当受到管理;但是,普通人从什么时候开始变成盲从的群众的呢?正如我曾经指出的那样,还不是从私有制和私利,以及随之而来并与其相连的谬误造成意愿的分歧的时候开始的吗?这种分歧是如此繁多复杂,以致在一千个人当中,也很难找出十个人能对某件有益的东西持有相同的看法,或就平等享用这件东西的真正手段取得一致。几乎没有任何人对构成社会(哪怕假设是很小的社会)真善的本质的东西抱有正确的观念。专制制度总是力求窒息这些会使人获得真正自由的观念,因为人有了这些观念就会变成有理性的了。自此之后,全体人民或整个民族变得任性和失去理智,变成无数意愿和感情相互对立的混乱的集合体,其骚动比大海的怒涛还要凶猛;最后,全体人民或整个民族变成了一团烈火;如果凶猛的火势没有受到制约人民的法律和管理人民的主人的控制,这团烈火就会自我吞噬和焚毁;可是发生这种情况又有什么可以奇怪呢?由此,在我们的智者看来,这些主人就是为了用力量和权威引导整个人类走向幸福而存在的,而人类自身常常不了解这种幸福:他们是牧人,把愚蠢的畜群赶向水草丰盛的牧场,使它们离开一陷进去就要丧生的泥泞池沼。由此,便产生了一条奇妙的准则,说什么专制君主是为了给他们的人民造福而生的。我要补充一句:为了在这方面获得成功,应当消除人们的糊涂观念,这些糊涂观念使人们看不见自身的真正利益;然而,实际情况却恰恰相反,全体人民经常为了几个凡人享受幸福而牺牲自己的安宁和幸福。凡是主张使人民处于这种卑贱地位的观点和谬见,都受到鼓励:如果大多数人在这种奴役性的繁重劳动中得到好处,那当然好得很;反之,如果事情作了这样的安排,即几个家族或者仅仅一个家族的富贵荣华有赖于整个民族或大多数人的贫困,那么,身居高位的人才不管那么多呢!千百万人勉强维持自己的生活,各种进贡、捐税夺去他们的一部分生活必需品:这有什么关系呢!那个代表全民族的家族、集团或毋宁说是幽灵,他强大而富有,他的权力稳固地存在若干世纪,他的统治伸展到广大地区,这就行了。人类的其余部分只不过是一群确实还有点用处的低贱动物而已:如果发生什么意外,这类动物不能大致保持一定数量的话,主人还会关心保存这些动物呢。马基雅弗利主义①的可怕准则正是建立在这些卑劣的原则上的;根据这些原则,老百姓与君主的关系,近似希洛特人②与拉栖第蒙人③的关系。 

  ①马基雅弗利主义——是一种为了达到目的可以不择手段的政策,因意大利的政治家和作家尼古洛·马基雅弗利(Niccolos

  Machlavel,1469—1527 年)的名字得名。他在自己所著的“Le

  prince”(《君主论》)中主张,为了在国内建立强大的政权,可以采取各种手段,而不考虑任何道德标准。——译注 

  ②希洛特人——古斯巴达的下等社会阶级,从事农业劳动。希洛特人被认为不是个别家族或某一家庭的私有财产,而是整个斯巴达社会,即构成统治阶级的全体全权公民的财产。希洛特人的生命、财产和劳动工具,完全控制在斯巴达人的城市公社手里。斯巴达人残酷地虐待希洛特人,引起希洛特人于公元前七肚纪和五世纪发动过数次起义。——译注 

  ③拉栖第蒙人——古代斯巴达的全权公民。——译注 

  君主在自然法中的权力和职责;他们的真正伟大之处 

  让我们把前面的对比颠倒过来,使事物重新恢复自然的秩序。整体比部分甚至比最美妙的部分要好,全人类比最出众的个人重要,民族高于最可尊敬的家族和最受尊敬的公民。 

  高级官员们、共和国的要员们、君主们,对于你们所管辖的人民来说,你们在自然法中是些什么人呢?你们只不过是被指派来关心人民幸福的普通的执行代表。如果你们玩忽职守,你们就会失却一切职位,变成这个社会最微不足道的成员。你们的高度警惕性和一丝不苟,使你们成为人民的最忠实公仆 —— 最受人民爱戴的公仆。当你们变成不忠实的或蛮横无理的服务者,并且敢于设法压迫人民的时候,你们还能配得上什么呢? 

  一个把自己的某个公民推为首领的民族(特别是遵守朴素的自然法的民族),当然有权对这个人说: “ 我们责成你促使我们遵守我们之间所作的规定;这些规定的目的是在我们中间维持完美的互助关系,从而使任何人非但不缺少必需品和应用品,而且也不缺乏娱乐的东西,正因为如此,我们敦促你一丝不苟地注意保持这种秩序,告知我们维持秩序的有效方法,便利我们接受这些方法,并鼓励我们去付诸实行。理性给我们规定了这些法律,我们则规定你要经常依据这些法律;我们把这些法律和这种理性对我们每个人所拥有的权力和权威授予你;我们使你成为它们的喉舌和传令官,我们保证帮助你来约束我们中间任何一个意志比较缺乏以致不服从这些法律和理性的人。你应当明白,如果你自己敢于违犯共同义务或忽视你的职责,如果你想对我们强加某种非法律所规定的义务,那么,这些法律将立即宣布剥夺你的一切权力:那时,谁都不再听从你的指挥;人们不准你乱说,你得回到我们中间来,作一个普通老百姓,并且必须服从我们的制度。 

  “ 我们认为你能够管理我们;我们满怀信赖的心情听从你的审慎劝告的指引:这是我们向自然所赋予你的杰出才能表示的崇高敬意。如果你忠于职守,我们就象爱护老天爷的恩赐物那样爱戴你,我们象尊重父亲那样敬重你:这是对你的奖赏,这是你的光荣,你的伟大。成千上万的普通人 —— 与你处于平等地位的人,满怀热情地关心你的生活和你的生存,能够配得上这种关心,那该多么幸福啊!   

  “ 上帝是至善的存在;他使我们成为社会性的人,你要维护我们的这种品质。上帝是整个自然界的动力,他在自然界中维持着令人赞美的秩序,请你也成为我们政治机构的动力吧!在这一方面,你似乎应当仿效上帝。此外,请你记住,对于涉及你个人的东西,你没有其它任何无可争议的权利和权力,你只有和普通公民相联系的权利和权力,因为你不得有其它需要,你不得尝试其它的享乐;一句话,你没有任何更好的东西,也没有任何能使你比其他人优越的东西。如果我们感到延长你的执政期限有好处,或者认为你的某个亲人能够继你之后执政,那末,我们会通过自由选择行事,而不为任何奢求所左右。 ” 

  我现在要问:什么法令①,什么封号,什么古代占有法能够作出反对这一神圣宪章②的真理之规定,能够使君主不受宪章真理的约束呢?我说的是,剥夺君主那种使其拥有最高恩惠者的权力并由此变成真正象神一般的人的特权。让人们根据以上所说的去判断政府的通常形式吧! 

  ①法令(capitulation)——语源来自拉丁文的caput,是分章分条叙述的决定。——译注 

  ②宪章——一种永恒不废的法律文件或法令。——译注 

  我已经发现,混乱和一切祸害的起源、原因和发展都与各种社会的腐败的法制有关。现在我力图确定不幸和道德之恶的观念,因为我们的大多数道德家把这些观念弄得异常复杂。然后,我要研究这些谬见对道德戒律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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