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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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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之餐,虽只局限于社会等级,却是西方所有古代立法的精神基础和时间基础。对于这种真理的阐述:一、通过拉西第蒙①的斐迪西②;二、通过克里特岛③的安德里④;三、通过意大利古代人民多列安族的小亚细亚部分人民以及迦太基海泰里人的公共用膳;四、通过毕达哥拉斯的修士院;五、通过埃及士兵和传教士的共同生活。
①古希腊城市名,即斯巴达。——译者
②古代斯巴达的公共用膳。——译者
③希腊岛名,位于地中海。——译者
④即古希腊克里特岛人的公共用膳。——译者
大家听说过斯巴达的公共用膳;但几乎都对此持有两种错误的观念。首先人们以为这正是斯巴达的一种特殊法规。人们以孟德斯鸠的方式把斯巴达看成为某种陌生、奇特、古代独一无二的立法。孟德斯鸠说:“当你们从莱库古传记里看到他为拉西第蒙人制定的奇特的法律时,你们便仿佛是在读《栖瓦楠布人的历史》。”⑤(《论法的精神》第四章第六节)这些法律,对于斯巴达人来说,并非如人们想象的那样奇怪,那样特殊;例如公共用膳,则是平等人的精神共同体的象征,以及他们临时共同体的支柱。我们将会看到,这在所有的古代城邦中比比皆是。其次,人们以为这种用膳仅仅是吃饭而已,即只是物质上的生活方式,家庭经济的安排之类的东西而已;这实在是一个很大的错误;这种用膳之所以具有共同性,乃是因为立法的精神代表着共同体,换句话说,代表着平等人之间的博爱。
⑤一本类似托马斯·莫尔的《乌托邦》式的政治小说,该书于十八世纪初叶在荷兰出版。
斯巴达是一个什么样的城市?它是平等人的城市。斯巴达人作为真正公民的社会名称究竟是什么呢?平等人。斯巴达,它是一万个平等人组成的城邦,统治着三万个没有平等人头衔的拉科尼人和依洛特农奴以及奴隶们。这就是所谓的斯巴达:一种多么令人憎恶的不平等,一种其凶残性连大自然都感到不寒而栗的野蛮,如果你考虑组成拉西第蒙帝国并生活在这领土上的全体成员的话;可是,它也是一个十分博爱的样板,一个平等的样板,一个共同体的样板,如果单从真正的拉西第蒙人,亦即平等人的阶层的角度来考虑的话。
显然,斯巴达对于毕达哥拉斯,对于苏格拉底、柏拉图、色诺芬①、亚里士多德、芝诺②以及古代一切严肃认真的哲学家来说,无疑是再好不过的,因而也可以说是令人鼓舞的城市。无论雅典,还是其它任何城市,在他们看来都没有它那样的声誉。斯巴达在他们的心目中成了神圣的令人敬仰的形象。正象罗马对于罗马人,耶路撒冷对于犹太人,现代罗马对于天主教徒那样。斯巴达法律的缔造者莱库古,使哲学家们觉得他披上了一层类似后来代表着圣者的大名所特有的光彩。
①色诺芬(公元前565—473),古希腊早期哲学家和诗人。他认为人按照自己的形象创造了神,批判了多神教,主张神是唯一的,而且是永生不灭的。——译者
②芝诺(公元前约336—264),古希腊斯多葛学派的创始人。他引用了火的学说,认为自然现象是可以相互转换的,但认为人应顺应自然,服从命运。他认为感觉和意识是人对客观事物的反映。——译者
然而,在他们的目光里,斯巴达的这种神圣和莱库古的法规究竟从何而来呢?柏拉图为什么总在他理想的、据他认为只有在天国里,即在神圣理想中才能找到的完美典范的共和国里提到斯巴达呢?为什么另一名苏格拉底的弟子色诺芬,在莱库古的全部立法中,只感到令人羡慕的神圣的完美呢?为什么他口口声声说许多才智都是受朱庇特的启示而来的呢?(《斯巴达共和国》)为什么全部古人都证明,阿波罗①本人和女祭司皮提亚②被视如曾给莱库古以指导的忠告,并用他们的神谕迫使拉西第蒙人遵循他的指示和捍卫这些指示呢?③事实上,这是由于所有这些法规内部包含着某种神圣的观念,一个从神明静修自身中汲取的神圣目的。这观念,这目的,正是要确立人类博爱,亦即建立人类的真正社会。
① 阿波罗,希腊神话中的太阳神,宙斯的儿子。权力很大,主管光明、畜牧、音乐、诗歌等,并代表主神宣诏神旨。——译者
② 皮提亚,代表阿波罗传达神旨的女祭司。相传她坐在三脚鼎上,头上戴着桂花枝,口中念念有词,以示天意的旨命。——译者
③ 西塞罗说(《论神之本义》第一章):“莱库古利用德勒菲人阿波罗的地位以证实他为拉西第蒙人制订的法律。”普鲁塔克谈到莱库古在提出他的法律之前,他到德勒菲去,向阿波罗进行献祭。从这里他带回来了著名的神谕,而女祭司称他为“神仙们的宠儿,与其说是一个人,不如说是一个神。”我们在希罗多德④那儿找到这条神谕,而在泰奥多莱⑤那里则更长。
④ 希罗多德(Hérodote,约公元前484—425),古希腊历史学家。在西方史学中有“历史之父”之称。——译者
⑤ 泰奥多莱(Théodoret,约393—458),希腊神学家。——译者
莱库古法律的所有一切都围绕这个目标,而公共用膳只是体现在这些法律里面的平等思想的标志。这些膳食不单是物质上的享受:它是一种祝圣仪式,用神学语言来说,它是一桩圣事;它是城邦圣事的标志。如果某人不是一个平等人,他就不能参加;如果某人不是经常性地参加,他也不是一个平等人。出席公共用膳,按亚里士多德的说法,意味着授与斯巴达公民的政治权利。(《政治学》第二卷)因此一个斯巴达公民就是在公共盛餐上取得一席席位的人;这就是莱库古的全部立法精神所在。让我们听听普鲁塔克①的话;当他谈完了莱库古提出的纯政治改革即设立元老院和监察官之后,他是这样继续说下去的:
①普鲁塔克(Plutarque,约46—125),希腊传记作家和伦理学家。他的作品象柏拉图对话一样,涉及伦理道理、宗教、政治、教育、历史、文学等等。他主张上帝不灭,灵魂不死,力图挽回当时处于崩溃之中的希腊传统宗教。他的研究重点是关于道德的实践,并从历史、心理、社会的角度刻画了古希腊的许多人物性格。——译者
“第二点,在莱库古种种实施中最大胆的一点,就是平分土地。公民之间在这方面,存在着那样巨大的不平等,以致大部分人被剥夺了财产所有权,陷于贫困,他们成为城市的负担,而所有的财产却集中在一小部分人的手中。莱库古希望从斯巴达清除蛮横、嫉妒、吝啬、奢侈以及各届政府任期内两种最大的,也是最古老的弊病:财富和贫困。他说服斯巴达人把全部土地归于公有,实行一种新的分配办法,今后在完全平等的气氛中生活,以便用功过的唯一标准判断一切差别,并且除了出自对邪恶必然的蔑视和对美德的必然崇敬以外,再不承认其他任何差别。他立刻着手实行这种分配,把拉科尼亚的田地分成三万份,并分配给农村居民;同时,把斯巴达领域内的田地分成九千份,分配给同等数量的公民……。几年以后,莱库古在一次旅行的返回途中,经过刚收割完了的拉科尼亚,当他看到一堆堆完全相等的谷堆时,他微笑着对陪同他的人们说,拉科尼亚好似几个兄弟刚刚分完了的一笔遗产……为了消灭形形色色的不平等,他对动产也进行了分配。但是,预料到倘若他公开拿走这些财产,人们即使同意也会感到很难过,他就采用了另一种办法,并间接地对吝啬发起攻击。他首先开始取消金币、银币,只准使用铁币。这种新币可以消除斯巴达的种种不平等……。最后,为了进一步消除奢侈享受并从根本上铲除人们的财富欲,莱库古建立了第三项法规,人们一致认为这是他最精彩的创举之一:即实行公共用膳。他逼迫公民们一道用膳,根据法律的规定吃同样的肉……这种公共用膳,克里特岛人称之为安德里亚(Andria),而拉西第蒙人则称之为斐迪西亚(phiditia),也许因为这可以使他们牢固地把善意和友谊结合在一起,斐迪西亚为斐利西亚(philitia)的近音,即希腊语中“爱”的意思;再则,也许因为他们习惯俭朴和节省,这在希腊语中的读音是斐多(pheido)。但这决不意味着他们不能用其他的缀词加在这个词的第一个字母前面,这样爱迪西亚(éditia)变成了斐迪西亚,即希腊语里表示‘吃饭’的意思。①每张桌子上有十五个人左右……孩子们也一起吃饭;他们被领到那里好象被带进一所节欲学校那样,并将听取关于政府的报告等等。”(《莱库古传》)
①爱迪西亚或斐迪西亚可能是希腊语φιAωBCδιDια的结合,即“朋友们的公餐”;可是这个词更可能与克里特人使用的安德里亚完全相近,并从希腊词“男人”(φωE)、“勇敢地”(ιφι)的第一个音节派生出来,就象安德里亚也由“男人”这个单词派生出来一样。
共同体、博爱、统一,毫无疑问这些是促使莱库古制定他全部法律的精神实质;这共同体、博爱、统一的标志就是公共用膳。所以柏拉图称斯巴达为最优秀的哲学城市,并认为希腊人中只有斯巴达人是孕育真正才华和真正科学(普罗塔哥拉②)的人们,在他的观念中,他把公共用膳不可分割地和博爱联系在一起。一旦他描绘出共和国的规划蓝图并组织军队士兵等级以后,他就大声疾呼:“让他们到开饭时,走进公共餐厅,让他们共同生活在一起,好象兵营里的士兵应该生活的那样。”(《理想国》第三卷)
②普罗塔哥拉(Protagoras,约公元前485—410),古希腊智者学派代表人物,思想家,政治活动家。他参与制订法律工作,认为奴隶主民主制是最好的国家形式。他继承了万物皆变的思想,在认识论上,他过于强调感觉的作用,认为“知识就是感觉”。他的哲学思想具有怀疑论和相对主义的倾向,但这种相对主义在当时是对传统宗教观念的否定,故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译者
但是,这种象征博爱和平等的公共用膳习俗,是否只是斯巴达的特殊情况,只能在那里找到或在柏拉图想象的理想国里找到呢?不,斯巴达并非为个别情形,恰恰相反,人们可以肯定地说,古代各民族几乎早已普遍使用过这种办法,或至少说所有立法者都曾规定了这种办法,作为人与人之间的宗教警察的标志。
亚里士多德向我们指出的这种办法可以追溯到远古时代,他把这种习俗和建立等级制度并列在一起,可想而知,它也同样是十分古老的。他间接地指责柏拉图把公民划为不同的社会等级和把某些社会等级或阶级组织的共同体作为他的天才发明,他说:“作为政治哲学,必须把个人划分为不同的阶级,一边是军队士兵,另一边是劳动者的这种做法并非是当代发现,也不是最新发明。它迄今还在埃及和克里特岛存在着。据说,前者是由赛索斯特里①法律,后者是由米诺王法律建立起来的。公共用膳的建立远及古代,在克里特岛可以追溯到米诺王统治时期,在意大利可上溯到更加遥远的年代。这后一个国家中相传有一个名叫意大侣斯的人,成为安诺特里的国王,由此安诺特里人改换了他们的名称,变成今日的意大利人。有人还说意大侣斯使过去从事游牧的安诺特里人变成农民,还说在其他法规中,他为他们制定出关于公共用膳的规定。时至今日,仍有某些乡区保存着意大侣斯法律的这种习惯。它在第勒尼安海沿岸的居民奥必克人中继续存在,他们还称呼着安索尼人古老的雅名。沿着爱奥尼亚海湾和依阿毕及海岸名叫西尔蒂斯之国的肖尼人也有同样的情形。此外,大家知道肖尼人的祖先就是安诺特里人。公共用膳因而诞生于意大利;划分阶级却来自埃及,因为赛索斯特里远远先于米诺王。况且大家认为多少世纪以来,人类的天才曾多次相遇,或者说得更确切些,不计其数地相遇:共同的需要提出了满足这些需要的共同方法;人们对于一系列风尚特有的想法,也同样反映在政治法规之中。在这问题上,一切都显得十分古老。”(《政治学》第四卷第九章)
①赛索斯特里(Sésostris),古埃及第十二王朝时期三位国王的称号。——译者
尼布尔①(《罗马史》第一卷)认为亚里士多德不得已写出的关于古代意大利的全部这些珍贵资料,是从先于他一百年左右的、哈利卡纳苏②的德尼斯③和斯特拉波④经常谈到的锡腊库斯历史学家安底奥修斯⑤的著作中抽出来的。但是,无论亚里士多德吸取的源泉怎样变化,对于这种论断,即公共用膳在意大利可以追溯到远远先于克里特岛法律的年代的说法,我们会有什么看法呢?众所周知,莱库古的立法是从米诺王那里因袭过来的。但是,我们在莱库古立法上牢牢抓住一端的这根链子不是如亚里士多德所说的那样,可以追溯得更远吗;那末亚里士多德对我们提及的意大利古老立法和克里特立法之间又存在着什么关系呢?根据我们的看法,意大利立法虽然紧接在克里特立法前面,意大利立法仍然没有与其连结在一起。当亚里士多德证实意大利的古代风俗先于米诺王,并非直接来自克里特岛的时候,他并没有错;尽管如此,我们觉得它仍然和克里特立法具有密切的连系。这是因为米诺王立法本身,正如古代查有实据的证据所能表明的那样,就是古代立法的发展,它与达克底勒-衣岱人一起从腓立基出发,经过连续多次的迁徙,过渡到希腊和意大利。正是达克底勒人的立法初步开化了希腊和意大利。事实上,希腊和意大利的传统表明宗教和人类文明是在腓立基和克里特岛上诞生的。农神萨多林①从腓立基来到意大利安身。在克里特岛上,居雷特人或高黎邦特人,即传教士等级取代了蒂唐人的军队士兵等级,如同德落伊人并入高卢人,玛什人并入波斯人,萨里人并入萨班人一样,他们把年青的朱庇特神从他那盛怒的父亲萨多林那里救了出来。有关萨多林和朱庇特的古希腊和古意大利宗教似乎使我想信,它在古代的立法中已经产生了最初的根源,它一旦传入希腊和意大利,就可用来教育和开化这些地区的野蛮居民。看到米诺王立法以如此明显的方式发展他关于等级阶层结社的原则,我得承认,我不禁认为,这种观念同样出现在先前的文明中,即出现在萨多林和朱庇特的文明中。这就清楚地阐明了亚里士多德为我们指出的存在于古代意大利和古代克里特岛的显著的一致性。亚里士多德说,意大利本身的名称是同公共用膳这一法律一起由一位名叫意大侣斯的国王给予安诺特里人的,这使人想起神圣的衣岱,达克底勒人是由此而取名为衣岱人的。这又清楚地阐明了在萨多林统治时期的辉煌世纪里,他为罗马文明确定了范围和起点,因此萨多林人早就保存着他的画像。
①尼布尔(Niebuhr,1776—1831),德国历史学家,曾任普鲁士驻罗马使节及柏林大学和波恩大学的罗马史教授,他的主要著作是《罗马史》。——译者
②哈利卡纳苏(小亚细亚)闻名于世,是由于加里亚国王摩索拉斯的陵墓成为古代世界的七大奇观之一,墓顶有国王与王后乘四马战车像。这里也是德尼斯和希罗多德的故乡。——译者
③德尼斯(Denys,约公元前一世纪),古希腊历史学家和批评家。著有《罗马考古学》等。——译者
④斯特拉波(Strabon,公元前约58—25),希腊地理学家。研究民族起源,迁移,帝国形成,人与自然的关系等。——译者
⑤安底奥修斯(Antiochous,约公元前130—前68),古希腊历史学家和哲学家。是费龙的弟子,学术上主张回到柏拉图的观点上去。——译者
①萨多林,古希腊罗马神话中的农神,主管播种和葡萄园。——译者
我不得不补充说明,我在阅读希罗多德时注意到一个离奇的事实,它使我对这个问题有了一些了解。我们刚才提到,亚里士多德特别在具有公共用膳的意大利平民中列举了居住在大希腊境内,处于意大利最南端的肖尼人(希腊文为FαGBCE)。大家知道在这些肖尼人的对面,在亚得里亚海湾的另一端,恰巧是埃皮尔的一个省,那里的居民也叫做肖尼人或夏尼人(FαGBCE)。著名的多都纳森林就在埃皮尔的这部分地区。据说,在这里古希腊人长时期食用橡栗为生,他们因接受朱庇特的神谕而早已开化,却被荷马和索福克勒提及的一种名叫赛尔的隐居修士们所诋毁。然而,这些并不是古代提及的唯一的肖尼人。希罗多德也提到了小亚细亚的戈尼人或高尼人(根据原稿,写成αHBιGι,ωBιGι或αHFωBιGι,以及地理学家们通常使用的Caunus或Conus);他所转述的有关他们的一些背景使我相信,尽管由于字体上的差异,希罗多德提到的高尼人就是一种类似埃皮尔省的夏尼人,并和大希腊的肖尼人属于同一种民族。他说:“这个民族的法律同其他民族的法律区别很大,也与他的邻族(加里人)不尽相同。因为对于高尼人来说,世上最美好的事莫过于聚集在饭桌前,按年龄和友谊组成小组,不分男女和孩子,在一起痛饮。”希罗多德补充写道,这些高尼人吹嘘他们出身于克里特岛。在被小亚细亚的高尼人看作为高尚的宗教法规的公共洒祭中,闭眼不看自称来自克里特岛的民族的公共用膳,我觉得是很困难的;与此相仿,在这个部落和大希腊肖尼人之间,看不出两者之间存在的联系也是不可能的。公共用膳的这个特点给希罗多德的印象很深,使他感到这正是识别该民族的标志。根据亚里士多德的报告,它同样是识别意大利肖尼人的标志。我得承认,这个特点使我深信高尼人(Coniens)的名字本身,象希罗多德所写的那样,或者带h嘘音,那就是肖尼人(choniens),这一名字本身是代表这种生活共同体的具有特别意义的名字①。从那时起,人们理解了亚里士多德对这个名字的另一种称呼,也知道了出身于安诺特里的人如何采用了肖尼人的名字,这个名字说明一种别人使他们接受下来的生活方式。
①希腊文GιBGφ表示“公共”之意,由此产生了“聚居的修士”“聚居修士生活”等词。
但是,无论人们怎样考虑去接近亚里士多德所列举的有关意大利的一些事实,他们至少不可能怀疑在克里特立法中“公共用膳”的存在。我重复一遍,整个古代向我们证明莱库古曾经在克里特岛探索他的法律,而且克里特岛的法律一直存在到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时代。至于米诺立法方面,我将满足于引述一个知识渊博的教授的总结性意见,事实上,他的意见是根据最可靠的权威人士的见解得出来的。
他说(《古代史简要》):“克里特岛上接连不断居住着名叫爱蒂奥克里特人的当地土人,后来又住进了隶属彼拉斯、阿盖安和多列安族的各种希腊部落。克里特岛是通往各殖民地的交通要道,从利比亚、下埃及、腓尼基直达希腊,它很早接受这些国家的不同宗教信仰和文明的种子。所以希腊人使大多数天神在岛上诞生了,尤其诞生了朱庇特。大约公元前一千五百年,当庞地安①统治着雅典的时候,米诺王第一和达克底勒-衣岱人从亚洲来到了克里特岛。米诺王召集了他法律管辖下的全部平民,兴建了许多城市,特别是格诺斯、费斯多斯和锡提尼,为此他制定了法律,假想是从朱庇特那里得到的旨意。从他建立的政府体制中可以发现自由人的种种社团,他们全部统一在同一个政府的管理之下,他们之间人人平等,均由奴隶服侍他们,个人没有土地所有权,大家在公共餐桌上吃饭,他们的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也是由公家供给,年青人接受正规的体操、航海、军事训练;用严厉的法律维持严肃的风俗习尚,年资和功绩是唯一能获得荣誉的报偿,整个共同体只承认一个世袭君主的特权,他由朱庇特授予权威,只要他始终如一尊重正义,并保持他的臣民们不可转让的特权,他就受天神们的庇护。当米诺王为克里特人奠定这种政府形式时,他的兄弟拉达芒特②在爱琴海的诸岛,如开俄斯岛、利姆诺斯岛以及基克拉迪群岛上站稳了脚跟,并把这些岛屿从海盗的掠夺行径中解放出来,为他们制定了如此公正的法律,以致好多其他岛屿自动前来接受他的统治,其中包括小亚细亚沿海的居民。在泰芮①和莱库古效仿米诺王的立法以前,多少世纪已经过去了。但是,从那英雄年代一开始,希腊人十分赞赏拉达芒特在早先制定的初步规则中把打击海盗行径作为他们的权利;希腊北部和特拉斯,由于达克底勒-依岱人或居雷特人进入希腊和爱琴海上诸岛而部分地从野蛮状态中摆脱出来。在克里特岛上发明了铁器的那些传教士,学会从地底下挖掘金属,进行冶炼和锻造武器与工具。他们在农业方面是熟练的能手,他们还教导人们把农村中流窜的动物集中起来,成群地驯化它们;他们饲养蜜蜂,从蜂箱中取蜜。最后他们还运用神奇般的魅力和魔力取得人对大自然的统治权力;他们犯有错误,也许是由于缺乏对物理现象的真正认识。一方面,达克底勒人或居雷特人进入萨莫色雷斯岛,把他们的秘密和他们的知识传授给奥尔佛,促使该岛短暂文明的诞生,这种短暂的文明至今在色腊基地区尚可发现。另一方面,人们看到他们在传布宗教信仰和政治一体的热忱的鼓舞下,成功地使原先依从德加里翁②的巴拿斯邻近的希腊人归附于他们的信仰和教义,并以爱莱纳人的名义开始在希腊发挥重要作用。在希腊的这部分地区内,他们传播自己的艺术,同时他们成为朱庇特信仰的传教士和司祭,他们还在德勒菲制定了对阿波罗的礼拜,创立了他的神谕和第一座寺宇。”
①庞地安,古希腊传说中的雅典国王。——译者
②拉达芒特,克里特岛上的英雄,相传他是宙斯的儿子,米诺王的兄弟。由于他明智的统治,死后就成为与米诺王、埃阿克并列的地狱三大判官之一。——译者
①泰芮(一译忒修斯),传说中的希腊英雄。关于他的身世有许多说法。是他杀死了人身牛头怪物米诺托尔,是他统一全国,修建雅典城,并登上王位,故又被称为是雅典国家的奠基人。——译者
②德加里翁,普罗米修斯的儿子。相传主神宙斯被青铜时代的人类所做的坏事而激怒,决定大发洪水消灭人类,最后只剩下他和他妻子皮拉。后来在神意指引下,他们重造了人类。——译者
我再转述亚里士多德为我们提供的有关古代城邦公共用膳的其他证据。亚里士多德在他的著作中对存在于他那个时·代的各种不同政府采用比较政治办法,几乎总是从公共用膳的国家比较着手的。这就说明为什么他把克里特法律放在优先于斯巴达法律地位的理由之一:“公共用膳(斯巴达人取名为斐迪西)组织得很差,其责任应归咎于他们的缔造者。膳费应象克里特岛那样由国家承担。相反,在拉西第蒙,每人都要付出法律规定的一份。有些非常穷困的公民甚至付不起这笔开销。立法者根本没有想到这一点。他要把公共用膳作为全民化的一项法规,可是由于法律的关系,这法规完全不是那回事。最穷的人不能参加这样的用膳。不过,远古以来,政治权利只有在这种条件下才能获得。对于无力支付这笔负担的人也必然丧失政治权利。”(《政治学》第二卷第六章)
亚里士多德后来论述这一点时又回到克里特的优越性上来:“公共用膳的组织工作在克里特岛要比拉西第蒙为好。在斯巴达,人人要支付法律规定的一份膳费。不然,如我已经说过的那样,他们将被剥夺政治权利:克里特岛上的法规是大得人心的。人们收割的水果和饲养的牲畜,无论是属于国家的,还是作为农奴支付的租金,人们都分成两份,一份作为祭神和对公共官员提供的费用,另一份提供给公共用膳,他们就这样由国家拨款,男人,女人和孩子们共同就餐。”(同书第七章)
不仅在意大利,在希腊,在拉西第蒙,亚里士多德向我们指出公共用膳存在的事实;他还断言迦太基的政体部分地建立在这种法规的基础之上:“迦太基好象也具有一个良好的政体,许多方面表现出要比其他一切国家更加完善,而在某些方面也和拉西第蒙的政体相似。克里特岛、斯巴达和迦太基这三个政府之间有着很多联系,并大大超越所有那些出名的政府;这就清楚地表明他们政体的合理性:迦太基政体虽然规定人民有部分权利,却从来不发生暴动,也毋需暴君,这确是十分罕见的事实。我还将举斯巴达和迦太基之间几个相同的例子。迦太基秘密团体的公共用膳很象拉西第蒙的斐迪西等等”(第二卷第八章)。
根据亚里士多德引证的事实,我们再来研究他对公共用膳的个人看法,以及他希望这种制度在一个模范城中的应用。他是非常重视这一方面的。他认为通过公共教育和公共用膳有可能把真正人类社会具有的统一性和共同体特点贯穿到国家内部。亚里士多德据理批评柏拉图《理想国》中苏格拉底把人和社会看作绝对一样的东西的观点,他同时确信公民和国家的协调一致将会是令人满意的,如果教育和就餐实行公费制度的话。他说:“在拉西第蒙,在克里特岛,立法者在实行公共用膳的基础上建立共同体方面表现出非常的才智。”亚里士多德承认这种法规,因此在他的模范城邦规划中,制定了这一方面的法律:“一般说来,人们认为建立公共用膳制度完全适用于任何组织得完善的国家。我也同意这种看法。但是所有公民必须毫无例外地参加公共用膳;若要穷人们支付由法律规定的一份餐费,而且还需要负担他们家属的所有其他开支,那末事情就难办了。神圣信仰的费用又是城邦的一项公共负担。因此要把土地分成两份,一份归公众,另一份归个人。第一份再分成两小份,以便同时维持祭祠的开支和公共用膳的费用。至于第二份,也可以再分,让每位公民,同时占有边境和城邦四郊的土地,他就同时注视着这两处的防卫工作。这种分配本身较为公允,它保证了公民的平等和对付共同敌人的团结一致。”(第四卷第九章)
亚里士多德就这样把公共用膳作为社会生活的基础,同时,为了在执行时便于进行调节,他没有忽视任何细节。他着手贯彻执行,就连城市的建筑都没有放过:“因为公共用膳需要把公民分成许多小组,需要在城墙上每隔一定距离选择最恰当的地点设置城堡和哨所。很自然,这些城堡将专门用来接纳公民连队,这是十分清楚的。”(同书第十一章)然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和道德观念表现得更加明确的却在他所注重的关于行政官员的公共用膳的细节上:“为高级神职人员建造的大厦,应该十分壮观,既可用来作为行政官员的庄严餐厅,亦可当作举行各种没有被法律或皮提亚的神谕视为秘密礼仪的场所。大厦可选择在四周各街道都能看到的地方,居高临下,并显得与大厦所容纳的那些大人物的尊严相称。在高大建筑所在地最好扩建一所公共广场,建筑得象德萨利人所称呼的自由广场那样。这广场决不被商品所玷污,成群的手工艺者,庄稼人和这个阶级以外的任何个人一律禁止入内,除非行政长官正式召唤他们……;至于下级官员,例如负责对契约、刑事、民事活动或有关这一类诉讼的仲裁人或者负责市场的保安工作以及城市公安工作的人,他们就餐的地点应在公共广场和熙熙攘攘的街道附近。进行种种交易的市场广场附近尤其适合上述用途。但是关于我们前面谈到的广场,它应该一直保持绝对的安静;相反地,后面所说的广场则完全用于物质方面的交流。”
我们看到,亚里士多德由于他天生的癖好,他更多地把建立公共用膳当作一种具有实际意义的行动,当作一种古老的、可尊敬的、同时也是有用的习俗,而不单是当作隐藏在这个事实下面的精神方面的活动,也就是说,亚里士多德把它当作人的社会共同体,更确切地说,当作人的精神共同体。这与柏拉图是完全不同的。但是最后当亚里士多德承认国家内部的共同体并涉及到如何组织各级共同体的时候,他觉得公共聚餐兼有公民平等的物质联系和精神联系的作用。毫无疑义,他不象柏拉图那样,把这样的聚餐看作宗教一类的东西,以致达到神圣的地步。再说一遍,原因是共同体对他的感激不如对柏拉图那样深厚;不过他仍然赋予共同体的建立以崇高的意义和无比的重要性,同时具有政治、道德、宗教的意义。我说,你们可以问他本人他那共和国的统一表现在何处,他会向你们指出表现在公共教育和公共用膳方面。所以,虽然不很明显,但人们仍然能够在他那里发现他那个等级社会共同体的社会原则,这个原则曾经启发过他的导师柏拉图以及更早的柏拉图的导师毕达哥拉斯。
至于后者,众所周知,他创建的学院实实在在是建立在共同体的基础上的。人们被接纳到他的团体中去,其条件是把他的财物归公,理由是,据一位古人说,“朋友之间的财产应该是公共的”;我们已经知道这也是柏拉图在《理想国》和《法律篇》这两本书中的基本原则。对毕达哥拉斯的弟子们的生活制度所了解的全部情况和基督徒修道士的共同体是如此相似,以致确实没有必要再在这里反复强调。基督教隐居或公共生活,在其他许多关系方面,如同在财产共同体的基本关系方面一样,只是毕达哥拉斯隐居生活的翻版;关于这一点,我只要引述奥侣格尔①的证词就够了。
①奥侣格尔(Aulu-Gelle,约公元二世纪),古罗马学者。他是《雅典之夜》的作者。——译者
“凡是被毕达哥拉斯一起接纳为他的门徒者,无论其家产是些什么,都应一律献给全体;这样的一种结社,几乎和原始共同体紧密相连,而就其事物的本身和使用的语言来看,它也能称作隐居共同体。”(《雅典之夜》第一部分第九章)不妨这样考虑:在意大利出身于毕达哥拉斯学派②的许多立法者,例如夏龙大和扎勒居斯③等,倘若未能在公民之间建立完整的共同体,至少推广实行了公共用膳。这是非常可能的,因为毕达哥拉斯的弟子发现在意大利已经实行这种制度,那是由古希腊移民传过去的,或更确切地说,如我们所指出的,是由达克底勒-衣岱人传去的。实际上,我们已经看到亚里士多德确认公共用膳的实行,早在米诺王到达克里特岛作出规定之前,在第勒尼安海和爱奥尼亚海的沿岸地带已实际存在。况且,只要我们细细考虑一下,毕达哥拉斯弟子们在大希腊地区进行的尖锐斗争以及对他们进行的血腥镇压直至把他们全部消灭,其起因都是他们企图以一种狂热崇拜的宗教赤忱把平等和共同体引入社会的缘故。
②毕达哥拉斯学派是指由毕达哥拉斯本人创建的一个政治、宗教、哲学三位一体的古代学派。——译者
③毕达哥拉斯的弟子除夏龙大、扎勒居斯外,还有梯麦、阿基塔斯、费罗拉渥斯等。——译者
我担心读者会对我不得不枯燥地列举这些事实感到厌倦,同时担心他们会对基督教感到渺茫。我确实认为人们开始不太容易看清楚克里特岛和斯巴达两地平等聚餐之间的关系,甚至也难以觉察毕达哥拉斯弟子们的共同生活和耶稣的神秘之餐两者之间的联系。但是请耐心些,我们马上把圣事上的耶稣最后晚餐和摩西的复活节紧密联系起来,正象我们在参加埃塞尼人的公共用膳时,几乎做了阿迦勃的近邻一样。
可是,在转入摩西立法之前,我们必须就埃及说几句话,因为摩西和毕达哥拉斯都出生于埃及。埃及实际是人们称之为基督教这个新的综合体的主要成分之一。如果基督教真是部分地源于埃及并且有埃及的传统,那么基督教的本质,即我们认为的人的博爱、天主的统一性这样一些教义在埃及等级社会的外表下,必然会表现出来。那末,在埃及我们仍然会发现公共用膳吗?更有甚者。我们在埃及还发现了作为立法的基本事实的共同生活。埃及确实大半是建立在等级社会共同体的原则基础上的。古代一切证据为我们证实了埃及的两个较高的等级——传教士和军队士兵就是以共同体方式生活的。大家知道埃及的所有居民划分为三种阶级,即教士、士兵、庄稼人和手工艺者。①斯特拉波告诉我们(第十七卷),由于这种分化的结果,埃及每个郡的田地也分成适合于这三个等级的相等三部分。②埃及的教士们生活在公共的大厦里,俯首贴耳于递升的等级制,他们实际上毫无个人财产,就象基督教神父对于教会的财产那样,也象密布于欧洲各种不同的宗教等级里的修道士那样,只有使用公共财产的权利。军人等级阶层,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同样。关于这个等级的财产和公共资金,确有某些财产可能转移到个别成员手里;但这只是由于责职关系所引起的一种转移。军人由于他的职责关系,可以有十二阿尔庞③土地的合法田产。可是即使这样,上述财产中的一部分仍归国王,另一部分归传教士,第三部分归打仗的军人。实际上,这两位同时代的作者之间的差别只是表面的,并且容易加以说明。调拨给僧侣和军队等级的土地可以免除一切赋税,正如希罗多德向我们指出的那样。(该书第二卷)第三部分需要上缴赋税的土地应属于国王所有,应隶属于国王的主权范围。况且,根据希罗多德(第二卷)的报导,这种主权可以追溯到由赛索斯特里提倡的古老土地分配法,并强迫所有得到分配土地的人缴纳贡品。所有权也并不因此而归私人所有。关于这一点,希罗多德有一段精采的论述。根据他的看法,军事集团阶层已经达到四十多万人,某些省内叫作卡拉西尔(Calasires),另一些省内,又取名爱尔莫底皮(Hermotybies),以后,希罗多德又作了补充:“唯有他们仅次于传教士,并在埃及享有根据法律赠与他们十二阿尔庞土地的重要特权,同时免除种种负担或租金。一阿尔庞等于埃及的一百鼓代①,而埃及的鼓代又类似于萨莫斯的鼓代。这十二阿尔庞是赠送和分发给所有的人;可是他们拥有的这些田地只能以轮流继承的方式进行,而且同样的人决不能享有同样的田地。每年有一千名卡拉西尔士兵和同等数量的爱尔莫底皮士兵要为国王保驾;那时候,他们除了分得十二阿尔庞土地外,每人每天尚可得到五斤面包,二斤肉和二至三品脱②的葡萄酒。”(第二卷)我不知道是否可以从这个段落里得出如下结论,即每位教士,根据他的头衔,也有十二阿尔庞的土地。我觉得希罗多德在论述打仗士兵的特权时提及教士只是为了更明显地把两个较高等级同较低等级区别开来,前者拥有可以免除一切贡品的土地财产所有权,而后者却在缴纳赋税条件下的私有制中生活。关于传教士,我还要说,种种迹象表明他们在一个完整的共同体中生活。为了确信无疑,我们只须读一下鲍菲尔①根据夏尔蒙的论著所写的关于预言家的报导即可。夏尔蒙是斯多葛②派哲学家,他曾去埃及游览,并以眼光敏锐,笔调真挚的观察家著称。这些先知大概是以摒弃对一切实际生活的关注开始的,鲍菲尔说:“在埃及,教士们的共同规律是这样的:凡愿意从事研究和解释神圣事物的人应该首先摒弃一切物质上的萦怀,同时也应该毅然抛弃一切应由其他人奔波的繁琐事务,以便把自己的整个生命献给上帝。”接着,他向我们指出那些深居圣殿的先知们,为了避免一般俗人撞见,故受到一群低级教士的保护,这些人也可以说是他们的保镖;当他们进行研究,举行洗身礼和特殊的礼拜仪式时,他们总是要回避普通人,甚至其他教士;除此以外,他们和别的教士一道过着一种非常简朴,十分贫困的生活,也就是说,完全抛弃一切个人的财产。然后,叙述到他们晚上从事星宿观察,夜间祈祷的时候,他说他们常常插入种种对话,用以打消睡意。那种充满着节制的,只能适用于先知、寺院圣者(他们的衣著以及他们的人品本身意味着神圣之物)和寺院文书(他们的职务是撰写历史和传授宗教学说)的生活方式对他们是适合的;然而他补充说道,对于其他传教士,对于成群的搬运工、装饰匠以及为神明服······务的其他人员,他们也要采用同样的生活方式,也要用同样的方式进行净身。有人妄图将这种教士共同体缩简为三个大主教所在城市芒菲斯、泰勃斯和埃里奥波里斯的教士团体形式。隶属于这三个大团体的整个教士等级事实上遍及整个埃及;而且,寺院和其他宗教建筑非常繁多①,这就清楚地表明他们都献身于共同生活。再则,根据希罗多德的说法,为了不使共同体的原则受到损害,同样是军队士兵却从未能够享有相同的土地,而是由他们轮流耕种这些土地。当人们看到埃及人小心谨慎到了这种地步的时候,怎么能够相信僧侣等级更有理由不主张这种共同体和完全抛弃个人所有权呢?我要补充说,人们可能只有根据希腊哲学家们从埃及吸取的学说作出这种推断。古人不是告诉过我们,毕达哥拉斯的学说以及创办学院的观念都是从埃及和泰勃斯城的僧侣那里接受过来的吗?柏拉图在他的《理想国》里,不是把他的注意力既转向克里特岛或斯巴达的共同体,也转向埃及吗?尚需指出的是,在僧侣等级的不同职责中,根据希腊人翻译的名称,我们首先找到了称为科麦斯特的这些人(是从西奈席于斯②的《论上帝》一书中找到的),这些人主持寺院的盛餐,其职责类似罗马的爱必洛纳③。
①希罗多德把这第三等级阶层再分成牧羊人、养猪工、小商贩、表演者和海上劳工。其他一些古代作者提出不同的分级方法。但是,对于上层两大等级和下层等级之间存在的严格分界线,则无可争议。希罗多德说:“在埃及军事阶级成员中,没有一个人是学习一行机械手艺的;而是所有的人,从父亲到儿子,个个醉心于战争这个职业。”(第二卷)希罗多德早就注意到在这方面东方各古老民族的根本法中出现的类似现象,以及斯巴达政体和等级制度之间的特别的相似之处。他说(同上):“说真的,我无法断定希腊人是否从埃及借来了战争职业可以父子相传的这种习俗。事实上,我看到在特拉斯人、西脱人、波斯人、里底安人中间,以及在几乎所有的蛮族人中间,凡不从事机械手艺的人,凡操持军事的人则被尊为最高贵者,反之,凡从事手艺的人和他们的孩子则被贬为各个民族的小人和下等人。这类情形在希腊人,尤其在拉西第蒙人中间也有反映。可是在科林特则不是这么回事,那里的人们十分重视手工艺者。
②迪奥道尔(该书第一卷)并未销毁这段证词,反而进一步得到论证,并说埃及的全部土地划分为三部分。
③阿尔庞(arpent)是旧时的土地面积单位,相当于二十公亩到五十公亩左右。——译者
①鼓代(coudée),法国古长度名,约为半米左右。——译者
②品脱(pinte),法国旧时液体容量单位,合0.93升。——译者
①鲍菲尔(porphyre,公元234—305),新柏拉图派的叙利亚哲学家。——译者
②斯多葛派,斯多葛主义(Ie stoicisme)是哲学上的一支流派,又名画廊派。参见90页注①。——译者
①根据一份从十分古老的科普特语书籍翻译过来,并经玛叶引用的阿拉伯文原稿(《埃及描述》)核实,这些建筑的数目可达五万处之多。
②西奈席于斯(Synesius,370—413),希腊哲学家。他曾担任过主教。他的思想是柏拉图主义和基督教的结合。——译者
③古罗马主持祭礼盛宴的祭司。——译者
最终我们应该相信摩西是根据埃及圣职的准则在犹太人中间确立大祭司职责的;我们知道,摩西既不愿意大祭司,也不愿意教士参与土地分配,目的是不让他们私人拥有土地。因此,这一切表明了不仅埃及的教士共同拥有财产(这是一个毋庸置疑的事实),而且连僧侣等级的这份共同财产,在全体成员的实际使用中也是共有的,只有对这些土地的产品收入才根据他们的等级差别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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