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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者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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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政治思想家夏尔·阿列克西·德·托克维尔(Charles Alexis de Tocqueville),1805年7月29日生于今伊夫林省塞纳河畔维尔内伊,1859年4月16日病逝于戛纳。家庭是诺曼底贵族。1823年由默兹的高级中学毕业后去巴黎学习法律,1827年出任凡尔赛初审法院法官。1830年七月革命后,因在效忠奥尔良王朝的问题上与拥护已被推翻的波旁复辟王朝的家庭有意见分歧,以及为避免七月革命的余波的冲击,而与好友古斯达夫·德·博蒙商定,借法国酝酿改革监狱制度之机,向司法部请假,要求去美国考察颇受到欧洲各国重视的新监狱制度。经过一番周折和亲友的斡旋,请求获准。其实,这只是表面的目的,他们的真正目的是到这个国家去考察民主制度的实际运用。他们在1831年4月2日乘船离开法国,5月9日到达美国;在美国考察9个月零几天,于1832年2月22日离美回国。不久以后,博蒙因拒绝为一件政治丑案辩护而被撤职,托克维尔在气愤之余,也挂冠而去。1833年,他与博蒙写出《关于美国的监狱制度及其在法国的运用》的报告。这个报告后来被译成英、德、平等几国文字。1835年,托克维尔成名之作《论美国的民主》上卷问世。1839年,他被选为人文和政治科学院院士,并当选为众议院议员(下一届落选)。1840年,《论美国的民主》下卷出版。1841年,他被选为法兰西学院院士,1842—1848年为芒什省议员。1848年二月革命后,托克维尔任制宪议会议员,参加法兰西第二共和国宪法的制定工作,并被选为新宪法实施后的国民议会议员。1848年6—10月,出任第二共和国外交部长。
1851年12月因反对路易·波拿巴称帝而被逮捕,但因其知名度高,次日即被释放。从此以后退出政界,专门从事著作。1851年写成的《回忆录》,详述了二月革命的内情。1856年出版的《旧制度与革命》(或译《旧秩序与革命》),也是一部名著,有多种文字译本。
《论美国的民主》出版后,立即受到普遍好评,使托克维尔名扬海外。据布雷德利在《论美国的民主》英译本(Vintage Book,New York,1945)卷末的统计,在托克维尔生前,《论美国的民主》的法文本出过13版,逝世后出到17版,尚有两种全集本。另外,在比利时和美国,也有法文本问世。截至1945年,共有英、德、荷、匈、意、丹、俄、西班牙、瑞典、塞尔维亚等十种文字的译本先后问世,而且有些国家不止一个译本和不止出版一次,英国和美国就有60多个英文版本。这还是一个不完全的统计。据我所知,日本在明治14—15年(1882—1883年),肥塚龙曾以《自由原论》的书名,由英译本转译上卷出版。至于中文的译本,1968年有香港今日世界社秦修明等人由上述的1945年英译本转译出版,但这个译本并非全译,删去了全部注释。
托克维尔认为,建立一个新世界,必须有新的政治理论,而这个政治理论就是关于民主的基本原理。他没有根据过去和现在的政治体制的历史对比分析去创制这个民主理论,也没有象当时的一些学者引用古希腊城邦和共和时期罗马的历史去说明当时资产阶级民主的过程,而认为当代的民主原则主要应当从当代的具体历史条件去总结和解释,不能用某种一般规律去总结和解释。因此,他极想研究对于民主的发展具有最有利的条件,从而能够最全面地表现出发展规律的国家的民主。在托克维尔那个时代,这样的国家只能是美国。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就是“从经历过这场革命的国家中找出一个使这场革命发展得最完满和最和平的国家,从而辩明革命自然应当产生的结果;如有可能,再探讨能使革命有益于人类的方法”。这才是托克维尔去美国考察的真正目的,也是写作《论美国的民主》的由来。
托克维尔希望客观地描述美国的民主,将其所见所闻忠实地报道出来,“决没有硬要事实迁就观点,而是让观点以事实为依据”。他在美国收集了大量资料,向权威人士请教,访问过广大地区。结果,利用他在社会学中首创的“访问法”,依据其明察秋毫的观察力,只在美国逗留九个月,就写出了至今仍被世人赞誉的名著《论美国的民主》。
这部著作的上卷和下卷,不是写于同一时期,其间相隔5年,因而在笔调、结构、叙述上有所不同。上卷的第一部分讲述美国的政治制度,第二部分对美国的民主进行社会学的分析。下卷分四个部分,以美国为背景发挥其政治哲学和政治社会学思想。全书的基本思想概括在上卷的《绪论》里。
这部书之所以成为名著,一方面是因为它是世界学术界第一部对美国社会、政治制度和民情进行社会学研究的著作;另一方面是因为它是第一部论述民主制度的专著。托克维尔在这部著作中阐述了他的政治哲学的基本原理,他对平等与自由的关系的观点。他还在这部著作里提出了一些极为著名而且后来果真应验的社会学预测。比如,关于资产阶级民主的前途的预测,关于美国北方和南方将来可能发生战争的预测,关于当时尚属于墨西哥的得克萨斯将来必被美国吞并的预测;尤其是关于美俄两国将要统治全球的预测,引起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研究托克维尔的热潮。卡连斯基称他为未来学的奠基人,是不无道理的。
这部书的基本思想,在于承认贵族制度必然衰落和平等与民主的发展势不可挡。他说:“平等的逐渐发展,是事所必至,天意使然。这种发展具有的主要特征是:它是普遍的和持久的,它每时每刻都能摆脱人力的阻挠,所有的事和所有的人都在帮助它前进。”他对两种制度进行比较时说:“民主的法制一般趋向于照顾大多数人的利益,因为它来自公民之中的多数。公民之中的多数虽然可能犯错误,但它没有与自己对立的利益。贵族的法制与此相反,它趋向于使少数人垄断财富和权力。……因此,一般可以认为民主立法的目的比贵族立法的目的更有利于人类。”而且,“民主政府尽管还有许多缺点,但它仍然是最能使社会繁荣的政府”。“即使民主社会将不如贵族社会那样富丽堂皇,但苦难不会太多。在民主社会,享乐将不会过分,而福利将大为普及……国家将不会那么光辉和荣耀,而且可能不那么强大,但大多数公民将得到更大的幸福。”但他又认为,贵族制度在治国和立法上优于民主制度。“贵族制度有自我控制的能力,不会被一时的冲动所驱使。它有长远的计划,并善于在有利的时机使其实现。”即使如此,他也承认美国的民主制度优于英国的贵族制度,因为“英国的立法常为富人的福利而牺牲穷人的福利,使大多数权力为少数几个人所专有。结果,今天的英国集极富与极其于一身,其穷人的悲惨处境与其国力和荣誉形成鲜明的对照”。
托克维尔认为,美国民主的发展得利于联邦宪法的制定者,说麦迪逊、威尔逊、富兰克林、华盛顿、汉密尔顿等人品格高尚,有爱国精神,谓联邦党人对联邦的成立做出了重大贡献。托克维尔说他们规定了权力分享的原则与“控制与反控制”的制度,“清楚地认识到……除了人民的权力以外,还要有一定数量的执行权力的当局。这些当局虽不是完全独立于人民的,但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享有一定程度的自由,因而既要被迫服从人民中的多数的一致决定,又可以抵制这个多数的无理取闹和拒绝其危险的要求”。因此,托克维尔注意到司法权的独立性,但这个独立性是有限制的,因为法院只能在审判当中抵制违宪的法律。
本书作者说,美国的宪法虽然很好,但不能夸大它对民主制度所作的贡献。他说:“美国的联邦宪法,好象能工巧匠创造的一件只能使发明人成名发财,而落到他人之手就变成一无用处的美丽艺术品”。
因此,墨西哥照搬美国的宪法,并未使墨西哥富强。他认为,有助于美国维护民主制度的原因有三:自然环境、法制和民情。但“按贡献对它们分级……自然环境不如法制,而法制又不如民情”。因此,他认为应当用缺乏民主的民情去解释墨西哥照搬美国宪法而未能使国家出现民主的安定政局的缘由。
托克维尔认为,美国的民主的民情扎根于历史上形成的新英格兰乡镇自治制度。这个早在17世纪开始形成,后经基督教新教的地方教会自治思想培养壮大起来的制度,促进了美国的独立运动的发展,提高了人民积极参加公共事务的觉悟,并为后来被联邦宪法肯定下来的中央和地方分权的制度奠定了基础。托克维尔把乡镇自治的传统看成是人民主权和美国人在实践中确立的公民自由原则的根源。
但是,无论是良好的法制,还是宗教信仰和乡镇自治的民主传统,都未能使美国从托克维尔继亚当斯、麦迪逊等人之后指出的“多数的暴政”状态中解救出来。托克维尔认为美国民主的“暴政”表现,首先反映在舆论的统治方面。他说:“多数既拥有强大的管理国家的实权,又拥有也几乎如此强大的影响舆论的实力。多数一旦提出一项动议,可以说不会遇到任何障碍”,“杰克逊民主”时代的舆论暴政,就是这方面的证明。在缓和“多数的暴政”的一些因素中,他特别指出法学家在美国的作用。在美国民主的条件下,法学家是一个特殊阶层。
从他们的思维方式、作风和爱好来说,他们是贵族;但从他们的利益和出身来说,他们又都属于人民,所以他们受到人民的信任。
托克维尔还特别谈到陪审制度的政治作用,把有陪审员参加的法庭看成是免费的学校。这个学校向人民传授治国的艺术,培养公民的守法精神。但托克维尔并不想夸大陪审制度的影响和法学家的作用,因为这种影响和作用并没有遏止“多数的暴政”下的私刑。
资产阶级民主的最主要弊端是个人主义。托克维尔认为,个人主义与利己主义不同,它是资产阶级民主的直接产物,是整个民主运动所固有的力求社会平等的意志。在民主制度下,平等的社会价值高于自由。迫切需要自由的,只是依靠自由能够获得高等享乐的少数人;而平等则能使人人幸福。因此,民主社会虽然也追求自由,但这种追求要服从于对平等的追求。“他们希望在自由之中享受平等,在不能如此的时候,也愿意在奴役之中享用平等”。
据托克维尔说,平等和个人主义可能产生促进权力集中和权力独自再生的作用。随着平等的日益发展,人们的相互依赖关系虽有扩大,但不够密切了。结果,人民整体的形象高大起来,对个别人的价值采取轻视态度,形成“社会的利益是全体的利益,而个人的利益不足挂齿”的思想。个人主义有使公民们逐渐拒绝参加社会生活的消极作用,人们总是很难放弃私事而去担任公职。于是,把公益工作都推给国家,使国家走向集权的道路。但是,中央集权或权力集中的趋势,在不同的国家是以不同的强度表现出来的。“在获得身分平等以前长期生活于自由之中的人民那里,自由所赋予的本性与平等所造成的倾向之间有一定的冲突。尽管中央政权在他们当中提高了自己的特殊地位,但他们作为个人却是永远不会放弃其独立的”。因此,民主转变为专制的危险性,在美国就小于在欧洲。
美国人用“正确理解的利益”的学说来反对个人主义,而这种利益又使他们习惯于结社和合作。享有政治结社的无限自由,是美国能够出现各种社团的基础,使美国人从结社中了解了自己的使命。另外,言论和出版自由也对抵制个人主义起了一定作用。“美国人以自由抵制平等所造成的个人主义,并战胜了它”。但在没有政治自由传统的国家,民主有转化为专政的危险。“在平等的原则依靠暴力革命手段而取胜的民主国家”,这种危险尤其大。
托克维尔在写作《论美国的民主》的过程中始终没有忘记他的祖国。“我深信,这样在默默之中经常与法国对比,也是本书成功的主要原因”。
托克维尔对19世纪30年代法国的政治风气表示愤慨。这个时期的法国社会,在他看来是最反常的。关于这一切,可见上卷的《绪论》。
这部著作,文字非常优美,几乎象一部文学作品,但结构不够完整,且多有重复,前后不相衔接。托克维尔使用的一些基本概念,有时含义不尽相同,也为评述托克维尔的思想带来不少困难。比如,民主、身分平等、社会情况、民情、人民、国家、民族等词,在翻译处理上都要费一番思索。
关于《论美国的民主》的世界影响和现实意义,请见下卷所附的拉斯基写的导言和梅耶写的参考文献介绍。
中译本依据法文版《托克维尔全集》的第1卷和第2卷译出,但删去了梅耶为全集写的序言,将拉斯基的导言由上卷的卷首移到下卷的卷末,把法文版编者注由各卷末移至所在处的页下。由梅耶主编的这两卷的印刷质量太差,误植、错行、丢段、丢行、丢字、标点错误等样样俱全。幸亏商务印书馆珍藏的《论美国的民主》法文本(上卷,1836年,第5版;下卷,1840年,第1版)帮助了译者。另外,我还自始至终参考了劳伦斯的最新英译本(George Lawrence,DemocCracyin America,Anchor,Books,1969)。这个英译本也是根据法文新版《托克维尔全集》翻译的,并对托克维尔的引文一一进行了核对,指出引误或错记页码之处。在中译本中,凡是〔 〕内的字句均为劳伦斯所加。
译者无论在文学工夫上还是在业务功底上,都远远不敢与法兰西学院院士相比。因此,误译之处在所难免,尚望专家和读者指正。
最后,向1981年即催促我翻译此书的商务印书馆副总编辑骆静兰同志,和在翻译过程中向我提供资料并为我解决疑难问题的责任编辑方生同志,表示由衷的感谢。
董果良于吉林省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198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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