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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英裔美国人的来源及其对他们未来的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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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民族的来源,有利于理解其社会情况和法律——美洲是唯一可以查清一个伟大民族的源流的地区——当初移居英属美洲的一切人在哪些方面彼此相似——他们在哪些方面彼此不同——对于当初定居在新大陆海岸的一切欧洲人的评论——向弗吉尼亚殖民——向新英格兰殖民——新英格兰首批居民在祖国时的性格——他们到达新英格兰——他们的首批法律——社会契约——借用摩西立法的刑法典——宗教热情——共和精神——宗教精神和自由精神的严密一致一个人生到世上来,他的童年是在欢乐和玩耍中默默无闻地度过的;接着,他逐渐长大,开始进入成年;最后,世界的大门才敞开让他进来,使他同成年人往来。到这时候,他才第一次被人注意研究,被人仔细观察他在成年才冒出的恶习和德行的萌芽。
如果我没弄错的话,我认为这个看法是个极大的错误。
应当追溯他的过去,应当考察他在母亲怀抱中的婴儿时期,应当观察外界投在他还不明亮的心智镜子上的初影,应当考虑他最初目击的事物,应当听一听唤醒他启动沉睡的思维能力的最初话语,最后,还应当看一看显示他顽强性的最初奋斗。只有这样,才能理解支配他一生的偏见、习惯和激情的来源。可以说,人的一切始于他躺在摇篮的襁褓之时。
一个民族,也与此有些类似。每个民族都留有他们起源的痕迹。他们兴起时期所处的有助于他们发展的环境,影响着他们以后的一切。
如果我们能够查清社会成员的来历,考察他们历史的最初遗存,我毫不怀疑我们会从中发现他们的偏见、习惯、主要情感和最终构成所谓民族性的一切的主要原因。这使我们可以找到对早先约定成俗而今似与流行风尚抵触的惯例的解释,找到对好象与公认的原则对立的法律的解释,找到对社会上到处可见的一些不相连贯的见解的解释。这些见解就象昔日勉强吊在旧建筑物穹窿下的破链子,由于什么也禁不住而断成数段,连不在一起了。由此也可以解释,一些民族何以被一种似乎不可知的力量推向他们本身也未曾料到的结局。但是,至今对事物一直缺乏这种研究。直到民族衰老的时候,人们才用分析的眼光去研究这个民族;而当民族终于想到回顾它的摇篮时期的时候,时间已把摇篮时期蒙上一层乌云,而无知和傲慢又用一些离奇传说把它包围起来,使人见不到它的真面目。
美国是唯一可以使人看清它的社会的自然而顺利成长的国家。在这里,也可以清楚地看到各州的起源对各州的未来的影响。
当欧洲的各族人民在新大陆登岸时,他们的民族性的特点已经完全定型,其中每个民族各有不同的相貌;而且由于他们的文明程度已经达到使他们可以研究自己的地步,结果给我们留下了有关他们的观点和法律的真实记录。我们对于15世纪人的了解,几乎与我们对同时代人的了解同样清楚。因此,美国使早先时代的无知和愚昧为我们制造的假象大白于天下。
美国社会的建成时间距今不久,这使我们可以详细了解它的各项因素,只是达到能够判断这些因素的发展结果还为时尚早,但我们这一代人好象命定要比前人能对人世沧桑看得更清。上帝给了我们一束我们的祖先不曾具有的火綼e,用它照亮我们的智慧,使我们得以找出我们的祖先由于愚昧而没有看到的决定各族人民命运的基本原因。
在仔细研究美国的历史之后,再深入考察它的政治和社会情况,便可以确信:在美国,任何一种见解,任何一种习惯,任何一项法律,而且我敢说任何一个事件,都不难从这个国家的起源当中找到解释。因此,本书的读者将在本章看到以后所要叙述的一切的萌芽,找到可以几乎启开全书的钥匙。
在不同时期迁居于现今美国境内的移民,彼此之间在许多方面都有不同;他们各有自己的目的,并各以不同的原则治理自己。
但是,这些人之间却有某些共同的特点,他们发现大家都有类似的遭遇。
语言的纽带,也许是能够把人们联合起来的最有力的和最持久的纽带。当时,全体移民都说同一种语言,都是同一民族的儿女。他们出生在一个许多世纪以来一直鼓动教派斗争的国家。在这个国家,各个教派不得不轮番把自己置于法律的保护之下,它们的教徒在这种激烈的宗派斗争中接受了政治教育,他们比当时的大部分欧洲人更熟悉权利观念和真正自由的原则。在移民初期,自由制度的茁壮萌芽即地方自治,已经深深地扎根于英国人的习惯之中,而人民主权原则的学说也随着地方自治被带进都铎王朝的核心。
当时,使基督教世界动荡不安的宗教纷争正在进行。英国也近于狂热地参加了这一新的角逐。英国居民的性格本来是审慎持重的,而现在却变得严厉和喜好争论。人们在这一智力竞赛中大大增加了知识,头脑受到了深刻的训练。在争论宗教问题期间,他们的民情变得更加好了。英国民族的这一切一般特点,也多少反映在前往大西洋彼岸寻求新的未来的英国儿女的身上。
另外,我们以后还有机会回来叙述的一个特点,不仅适用于英国人,而且也适用于法国人、西班牙人和接连前往新大陆定居的一切欧洲人。欧洲人新建的一切殖民地,如果说不是发展了完全民主的萌芽,至少可以说是保存了这个萌芽。造成这个结果的原因有二:可以说移民在离开祖国的时候,一般都没有你比我优越或我比你优越的想法,认为幸福的人和有权有势的人都不会去流亡,贫穷和灾难是平等的最好保障;但是,也有一些富人和大领主因为政治或宗教纷争而被赶到美洲,在那里制定了一些贵贱有别的法律,而人们不久就发现美洲的土壤与领主贵族制度格格不入。人们认为,为了开发这块不易开发的土地,只有依靠土地所有者本人的不断努力和经常关心。虽然有了土地,但土地的出产并未多得使地主和农民可以同时致富。因此,土地自然被分成许多小块,由所有者自己耕种。但是,贵族制度的基础正是土地,贵族只有依靠土地才能生存,而这里既没有贵族赖以存在的特权,又没有贵族赖以继续存在的身分制度。土地一旦依靠继承制度相传,就会出现贵族。一个民族可能有许多富人又有大量穷人,但这种富贵如非来自土地,只能说这个民族内部有贫富不均,而且严格说来,它没有贵族阶级。
因此,英国的所有殖民地,在建立的初期,彼此之间便很象一个大家族。从它们坚持的原则来看,它们好象都命定要去发展自由,但不是它们祖国的贵族阶级的自由,而是世界历史上从未提供过完整样板的平民的(Bourgeoise)和民主的自由。
但在这样的清一色中,也可以看到一些必须加以说明的细微差别。
可以把英裔美国人这个大家族分为两大支:一支在南,一支在北,至今仍是各自发展,没有完全混合在一起。
弗吉尼亚接纳了第一个英国殖民地。移民于1607年到达这里。这个时期,欧洲还一心迷恋于认为开采金银可使国家致富的思想。这是一个致命的错误思想,它曾给醉心于它的欧洲各国造成甚于战争和全部坏法律加在一起所带来的贫困;而在美国,它则夺去了多于这两者加在一起所致死的人命。一些寻找黄金的人,都被送往弗吉尼亚。这些人既无才干,又乏品德;他们的暴躁而喜欢闹事的性格,给初建的殖民地制造了混乱,并导致了殖民地的发展忽缓忽快。随后,才有工农业者到来。他们虽然比较讲究道德和性情温和,但在任何方面并不怎么高于英国的下等阶级。既没有高尚的观点,又没有深思熟虑的设想,去指导建立新的制度。殖民地刚刚建立起来以后,又引进了蓄奴制,而这正是后来对整个南方的性格、法律和未来发生巨大影响的主要事件。
正如我们以后将要说明的,蓄奴制是对劳动的玷辱;它给社会造成了好逸恶劳的恶习,而随着这种恶习而来的,则是无知、高傲、浮夸和奢侈。它使人的思想颓靡和行动懒散。蓄奴制的影响,再加上英国人的性格,可以解释南方的民情和社会情况的由来。
都是来自同一个英国,但在北方却出现了完全不同的情景。请允许我对此略作详细的说明。
正是在北方的几个英国殖民地,即在人们通称为新英格兰的诸州,产生了成为今天的美国社会学说的基础的几个主要思想。
新英格兰的这些主要思想,首先传到相邻的各州,接着又扩散到比较远的各州,最后可以说席卷了整个联邦。现在,它们的影响已经超出国界,遍及到美洲世界。新英格兰的文明,象高地燃起的大火,除烤暖了周围地区之外,还用它的光辉照亮了遥远的天边。
新英格兰的建立,呈现出一片新的景象。这里发生的一切,都是独特无双的。
几乎所有殖民地的最初居民,不是没有受过教育、没有家业、因为贫困和行为不轨而被赶出自己故乡的人,就是一些贪婪的投机家和包工的把头。有些殖民地的居民还不能自称有这样的出身。比如,圣多明各就是由海盗们建立的。而在我们这个时代,英国的刑事法庭不是也在为澳大利亚提供人口吗!
在新英格兰海岸落户的移民,在祖国时都是一些无拘无束的人。他们在美洲的土地上联合起来以后,立即使社会呈现出一种独特的景象。在这个社会里,既没有大领主,又没有属民;而且可说,既没有穷人,又没有富人。按百分比来说,他们的文明程度高的人,多于我们今天欧洲的任何国家。他们所有的人,也许没有一个例外,都受过相当良好的教育,而且有很多人还因才学出众而闻名于欧洲。其余的殖民地,都是由未携家眷的冒险家们建立的;而定居于新英格兰的移民,则带着良好的秩序和道德因素,同妻子儿女一起来到荒凉的土地。但是,特别使他们与其余所有移民不同的,是他们具有创业的目的。他们并非迫不得已离开故土,而是自愿放弃了值得留念的社会地位和尚可温饱的生计的。他们之远渡重洋来到新大陆,决非为了改善境遇或发财;他们之离开舒适的家园,是出于满足纯正的求知需要;他们甘愿尝尽流亡生活的种种苦难,去使一种理想获致胜利。
这些移民或他们自己喜欢称谓的朝圣者,属于英国的一个因教义严格而得名清教的教派。清教的教义不仅是一种宗教学说,而且还在许多方面掺有极为绝对的民主和共和理论。因此,它给自己树立了一些极其危险的敌人。清教徒在祖国受到政府的迫害,感到自己所在社会的日常生活有损于自己教义的严格性,所以去寻找世界上人迹罕至的不毛之地,以便在那里照旧按原来的方式生活和自由崇拜上帝。
摘几段引文,将比我们的赘述更能说清这些虔诚的冒险家的精神。
研究新英格兰早期历史的纳撒尼尔莫尔顿开宗明义说:“我一直认为,把我们祖辈在建立这块殖民地时蒙受上帝如此多方面、如此仁慈的关怀,用文字记录下来,使后代永远记住上帝的仁慈,乃是我们的神圣职责。凡是我们见到的,凡是我们从祖辈那里听到的,都应当叫我们的子女知道,以使我们的后代懂得赞颂上帝,使上帝的仆人亚伯拉罕的后裔和上帝的选民雅各的子孙永远记住上帝的奇妙作为(《诗篇》第105篇第5、6节)。要使他们知道上帝如何把葡萄带到荒野,如何栽上葡萄而把异教徒撵走,如何整备出种葡萄的用地,而把秧苗的根深深植入土内,以及后来又如何让葡萄爬蔓而布满大地(《诗篇》第80篇第13、15节)。不仅如此,还要他们知道上帝如何引导他的子民走向他的圣所,而定居在他遗赐的山间(《出埃及记》第15章第13节)。这些事实一定要使他们知道,以使上帝得到他应得的荣誉,让上帝的荣光也能被及作为工具为他服务的圣徒们的可敬名字。”
读完这段开场白,不能不在心中留下一种宗教的庄严印象,好象从中看到一种古风和闻到一种《圣经》的馨香。
鼓舞着这位作者的信念,加强了他的语言的分量。现在,在读者的眼里,如同在作者的眼里一样,这些人已经不是漂洋过海去撞大运的一小撮冒险家,而是被上帝亲自撒在一片预定的大地上的伟大民族的种子。
作者接着又以这样的方式描述了最初几批移民的去国离乡情景:“于是,他们离开了自己休养生息的这座城市(德尔夫特—哈勒夫特),但他们是心安理得的,因为他们知道自己此生是朝圣者和异乡人。他们不留恋世间的东西,而是眼望上苍,认为那里才是他们亲爱的故乡,上帝已在那里为他们准备了神圣的城市。他们终于到达停着船只的港口。一大群不能与他们同行的亲友,也情不自禁地陪他们来到这里。大家一夜没有睡觉,在倾吐友情、诚恳交心和表达基督徒的真正慈爱的谈话中度过一夜。第二天,他们上船了,可是亲友们还想在船上陪伴他们一会。就在这个时候,大家深深地叹息,双眼泪如雨下,长时间地拥抱,虔诚地祈祷,使陌生人都为之感动。开船的信号发出来了,他们都跪了下来,他们的牧师眼泪汪汪,仰望天空,祈求上帝赐福。最后,他们相互道别,而这次离别对他们大多数人来说将是永别。”
这批移民约有150人,其中还有一些妇女和儿童。他们的目的是在赫德森河岸建设一个殖民地。但是,他们在大西洋中漂泊了很长时间之后,却被迫在新英格兰的不毛海岸,即在今天建立起普利茅斯镇的地方登陆。朝圣者们上岸时登上的那块巨石,今天依然可见。
我方才提到的这位历史家说:“但在我们大篇长叙之前,我们要略述一下这群苦命人上岸后的情景,赞美赞美上帝拯救他们的恩德。“他们现已渡过宽阔的大西洋,到达他们此行的目的地。但既无亲友来迎接他们,又无房屋来供他们栖身。当时正值隆冬,而知道我们这里的气候的人都熟悉冬天是凛冽的,这里常有狂风来袭。在这样的季节,到熟悉的地方去旅行都有困难,更不用说在一无所知的海岸上安家了。他们的周围满目凄凉,一片荒芜,到处都有野兽和野人。他们不知道这些野人有多么凶狠和有多少人数。大地已经封冻,上面布有树林和灌木丛。到处都是未开化的野蛮景象。他们回头望去,只是把他们与文明世界隔开的那片一望无际的大西洋。为了能够得到一点慰藉和希望,他们只能仰首求天。”〔后一段是对莫尔顿原文的释义〕不要认为清教徒的虔诚仅仅是说在嘴上,也不要以为他们不谙世事的道理。正如我在上面说过的,清教的教义既是宗教学说,又是政治理论。因此,移民们在刚刚登上纳撒尼尔·莫尔顿描述的不毛海岸,第一件关心的事情就是建立自己的社会。他们立即通过一项公约,内称:“我们,下面的签名人,为了使上帝增光,发扬基督教的信仰和我们祖国的荣誉,特着手在这片新开拓的海岸建立第一个殖民地。我们谨在上帝的面前,对着在场的这些妇女,通过彼此庄严表示的同意,现约定将我们全体组成政治社会,以管理我们自己和致力于实现我们的目的。我们将根据这项契约颁布法律、法令和命令,并视需要而任命我们应当服从的行政官员。”〔参看《新英格兰回忆录》第37页及以下几页〕此事发生于1620年。从此以后,移民工作一直没有停止。在查理一世在位期间,震荡不列颠帝国的宗教和政治激情,每年都把一批批各派教徒赶到美洲海岸去。在英国,清教徒的主力一直是中产阶级,而大部分移民也正是来自这个阶级。新英格兰的人口迅速增加,而当等级制度仍在祖国将居民强行分为不同阶级的时候,殖民地却出现了社会的各部分日益均质化的新景象。这种在古代不敢梦想的民主,已从古老的封建社会之中强大无比地和全副武装地冲了出来。
英国政府不难看到,这样的大批移民可以带走骚乱的种子和新生的革命分子,所以它很满意。它全力促进这种移民,而对那些来到美洲的土地上寻找避难所以逃脱本国的严刑峻法的人的命运,则觉得不必关心。可以说,新英格兰是交给人们去实现他们的梦想的地区,而这个地区也将让革新者去放手实验。
英国的殖民地是使英国繁荣的主要原因之一,它们一向比其他国家的殖民地享有更多的内政自由和更大的政治独立。但是,这项自由原则在任何地方都不如在新英格兰各州实施得完整。
当时,一般人认为,新大陆各处的土地,由哪个欧洲国家首先发现,就属于哪个国家。
到16世纪末,几乎北美的全部海岸地带,就这样变成了英国的领土。不列颠政府在这些新领地上采用的统治方式,因地而有不同的特点。有时,国王将新大陆的一部分委托给他任命的一名总督,在他的直接命令下代他治理这块地方。欧洲的其余国家,也都采取了这样的殖民制度。有时,国王将一部分土地的所有权授给一个人或一个公司。这时,管理民事和政治的一切权力都集中于一个人或几个人之手,这个人或这些人在王权的监督和控制下出售土地和管理居民。最后,第三种制度,是授予一定数量的移民以在母国的保护下自行组织政治社会和在下违反母国法律的条件下自治的权利。
对自由如此有利的这第三种方式,只曾在新英格兰实行。
1628年,一份具有这种性质的特许状,由查理一世授给前往马萨诸塞建立殖民地的移民。
但是,对于新英格兰的各殖民地来说,一般只是在它们的存在已为既成事实之后很久,才对它们赐给特许状的。普利茅斯、普罗维登斯、纽黑文、康涅狄格州和罗得岛州,均是在没有得到母国的援助和几乎没有让母国知道的情况下建立起来的。新移来的居民虽然并不否认宗主国的无上权威,但他们并没有去宗主国寻找权力的根源,而是自己建立政权;只是三、四十年之后,在查理二世在位时期,这些殖民地的存在才根据皇家的特许状而合法化了。
因此,在浏览英格兰的早期历史和立法文献时,很难见到把移民同其母国联系起来的纽带。我们看到这些移民每时每刻都在独立自主地行使主权。他们自己任命行政官员,自行缔结和约和宣战,自己制定公安条例,自己立法,好象他们只臣服从上帝。
再没有比这个时期的立法更独特和更富于教益的了。今天美国在世界面前暴露出来的主要社会问题的谜底,正可以从这个时期的立法中找到。
在这个时期制定的法律中,一个最有特色的法令集,是规模不大的小州康涅狄格在1650年颁布的法典。
康涅狄格的立法者们,先从制定刑法开始。在制定刑法时,他们想出一个奇怪的主意,从《圣经》里找来一些条文。
这部刑法的开头说:“凡信仰上帝以外的神的,处以死刑。”
接着,有十条到十二条是逐字从《申命记》、《出埃及记》和《利未记》抄来的同类性质的条文。
渎神、行妖、通奸和强奸者,均处死刑。儿子虐待父母,也处这种严刑。就这样,一个粗野和半开化的民族的立法,竟被用于一个人智已经开化和习俗十分歧素的社会。结果,从未见过死刑这样多定于法律之内和用于微不足道的罪行。
立法者在制定这样的刑法时,经常将注意力放在维持社会的道德规范和良好习俗方面,所以他们总是重视良心问题,简直没有一件恶行不被列入惩治的范围。读者可能已经感到,这些法律对于通奸和强奸的处分是过于严厉了。两个未婚男女之间的私通,也要受到严惩。这时,法官有权对罪犯处以下述三种惩罚之一:罚款、鞭笞和强令结婚。如果纽黑文昔日法庭的记录可信的话,则这类判决并不稀少。我们见到一个判决于1660年5月1日的案件,它对一个年轻女子兼处罚款和申斥,因为她被控出言不逊和让人吻了一下。1650年法典载有很多预防性惩罚措施。这个法典对怠惰和酗酒都规定了严厉的惩罚。小酒馆主卖酒给每个用客,不得超过一定的数量;而一句谎言,只要它有害,就会受到罚款或鞭笞的处分。在其他方面,立法者完全忘记了自己在欧洲要求的信教自由的伟大原则,以罚款来强迫人们参加宗教活动,直至对反对者科以重刑,而且往往对愿意按照一种与他们不同的仪式去礼拜上帝的基督徒处以死刑。最后,立法者的热情有时还使他们管其他们不该管的事情。比如,在这同一部法典里,就有禁止吸烟的条款。也不应忘记,这些奇怪的或者专横的法律,并不是什么人强加于居民的,而是由全体当事人自由投票表决的,而且居民的习俗比法律还要严格和富于清教派的色彩。1649年,在波士顿竟成立一个以劝阻人们蓄留长发的浮华行为为目的的庄严协会。
这样的偏颇,无疑有辱于人类的理性。它们在证明我们天性的低劣,说明我们的天性不能牢牢地掌握真理和正义,而往往只是选择了真理和正义的反面。
这样的刑法深深地打上了狭隘的宗派精神的烙印,以及因受迫害而更加激烈并在当时尚激荡于人们心中的各种宗教激情的烙印。但除这种刑法之外,尚有一组与它有某种联系的政治方面的法律。这组法律虽订于二百年前,但似乎比我们现代的自由精神还先进得多。
作为现代宪法的基础的一些普遍原则,即那些为17世纪的大部分欧洲人难于理解和在当时的大不列颠尚未获得全胜的原则,已在新英格兰的法律上得到全部承认,并被订于法律的条款之内。这些原则是:人民参与公务,自由投票决定赋税,为行政官员规定责任,个人自由,陪审团参加审判。所有这些,都未经讨论而在事实上确定下来。
这些基本原则已被新英格兰采用和大加发展,而欧洲的任何一个国家至今还未敢去尝试。
在康涅狄格,选民团一开始就是由全体公民组成的,而且这种作法的意义立刻就被人们所理解。当时,这些初期居民的财产几乎完全平等,而他们的知识水平也相差无几。
在这个时期,康涅狄格的全体行政官员,包括州的总督在内,都是选举产生的。
年满16岁的公民,都有义务拿起武器。他们组成本州的国民军,自己委任军官,随时准备开赴前线守土。
在康涅狄格以及其余所有新英格兰的法律中,我们可以看到这种地方自主的产生和发展,而这种自主今天仍是美国自由的原则和生命。
在欧洲的大多数国家,政治生活都始于社会的上层,然后逐渐地而且是不完整地扩及社会的其余不同部分。
在美国,可以说完全相反,那里是乡镇成立于县之前,县又成立于州之前,而州又成立于联邦之前。
在新英格兰,乡镇的政府在1650年就已完全和最终建成。根据乡镇自主的原则,人们将自己组织起来,为自己的利益、情感、义务和权利而努力奋斗。在乡镇内部,享受真正的、积极的、完全民主和共和的政治生活。各殖民地仍然承认宗主国的最高权力,君主政体仍被写在各州的法律上,但共和政体已在乡镇完全确立起来。
乡镇各自任命自己的各种行政官员,规定自己的税则,分配和征收自己的税款。新英格兰的乡镇没有采用代议制的法律。在新英格兰的乡镇,凡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事务,也象在古雅典一样,均在公众场所召开公民大会讨论决定。
仔细研究美国共和政体的这段早期的法律之后,我们对立法者的这种管理才能和先进理论表示惊讶。
显而易见,他们具有的社会应对其成员负责的思想,就比当时欧洲的立法者的这种思想崇高和完整得多,他们为社会规定的义务,在其他国家至今还被忽视。在新英格兰各州,自建州之初,就以立法保证穷人能够过活;采取严格的措施养护道路,并指定官员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乡镇有各种公事记录簿,以记载公民大会审议的结果,登记公民的出生、死亡和婚姻;设置文书负责管理这些记录簿;设置官员负责经管无人继承的财产,检查被继承的地产的边界;还设有若干以维持乡镇的公共秩序为主要职责的官员。
法律里订有许许多多细则,预为照料和满足社会的大量需要。在这一方面,今天的法国犹会觉得自愧不如。
但是,从根本上说,能够显示美国文明的最突出特点的,还是有关国民教育的法令。
有一项法令说:“鉴于人类之敌撒旦以人的无知为其最有力的武器,鉴于应当让我们祖先的智力禀赋不再被埋没,鉴于儿童教育是本州的主要关心事项之一,兹依靠上帝的帮助”,接着列出一些条款,其中规定在乡镇设立学校,责成居民出资办学,对不出资者给予巨额罚款。在人口多的县份,以同样方式设立高一级的学校。城市的行政当局应当督促家长送子女入学,并有权对违抗者处以罚款;如果继续违抗,社会便承担起家长的责任,强制收容和教育儿童,并剥夺其父亲的天赋的、但被他用于不良目的的权利。读者从这项法令的序言无疑会看到:在美国,启发民智的正是宗教,而将人导向自由的则是遵守神的戒命。
对1650年的美国社会匆匆一瞥之后,再来观察欧洲的社会,特别是欧洲大陆的社会,使人感到大为吃惊的是:17世纪初,在欧洲大陆,君主专制政体却在中世纪的寡头政治自由和封建主义自由的废墟上到处取得胜利。大概,在大放异采和文艺繁荣的这部分欧洲,权利的观念从来没有象这一时期被人完全忽视,人民从来没有象这一时期更少参加政治生活,真正自由的思想从来没有象这一时期更少占据人的头脑。然而,就在这一时期,欧洲人还没有想到的或被他们轻视的这些原则,已在新大陆的荒野中公布出来,并已成为一个伟大民族的未来信条。人类理性的一些最大胆设想,竟在一个不被人重视、连任何政治家无疑都不屑于侧身其中的社会里付诸实现了;而人的具有独创精神的想象力,也就在这里想出了一种前所未有的立法制度。在这个还没出过将军、也没有出过哲学家和作家的默默无闻的社会里,却有一个人能够当着一群自由人的面站立起来,在大家的喝采声中,对自由做出了如下的绝妙定义:“我们不能安于我们因独立而应当得到的一切。实际上,有两种自由。有一种是堕落的自由,动物和人均可享用它,它的本质就是为所欲为。这种自由是一切权威的敌人,它忍受不了一切规章制度。实行这种自由,我们就要自行堕落。这种自由也是真理与和平的敌人,上帝也认为应当起来反对它!但是,还有一种公民或道德的自由,它的力量在于联合,而政权本身的使命则在于保护这种自由。凡是公正的和善良的,这种自由都无所畏惧地予以支持。这是神圣的自由,我们应当冒着一切危险去保护它,如有必要,应当为它献出自己的生命。”我所讲的,已经足以说明英裔美国人文明的真正特点。这种文明是两种完全不同成分结合的产物(这个来源应当经常记在心中),而这两种成分在别处总是互相排斥的,但在美国却几乎彼此融合起来,而且结合得非常之好。我们说的这两种成分,是指宗教精神和自由精神。
新英格兰的建设者们既是自己教派的热心拥护者,又是大胆的革新者。尽管他们的某些宗教见解失于偏颇,但他们却不怀任何政治偏见。
因此,出现了两种各不相同但又互不敌对的趋势。无论是在民情方面,还是在法律方面,这两种趋势到处可见。
人们出于宗教观念而抛弃了自己的朋友、家庭和国家。我们尽可完全相信,他们为了追求这种精神上的享受,确实付出了相当高昂的代价。但是,我们又可以看到,他们几乎又以同样的狂热去寻求物质财富和精神享乐,认为天堂在彼世,而幸福和自由却在此生。
在他们看来,政治原则、法律和各种人为设施,好象都是可以创造的,而且可以按照他们的意志加以改变和组合。
在他们面前,社会内部产生的束缚社会前进的障碍低头了,许多世纪以来控制世界的旧思想吃不开了,一条几乎没有止境的大道和一片一望无际的原野展现出来。人类的理性在这平原野上驰骋,从四面八方向他们涌来,但在它到达政治世界的极限时便自动停下,颤抖起来,不敢发挥其惊人的威力,甚至开始怀疑自己,放弃改革的要求,控制自己不去揭开圣殿的帷幔,毕恭毕敬地跪倒在它未加争辩就接受了的真理的面前。
因此,在精神世界,一切都是按部就班,有条不紊,预先得知和预先决定的;而在政治世界,一切都是经常变动,互有争执,显得不安定的。在前一个世界,是消极然而又是自愿的服从;而在后一个世界,则是轻视经验和蔑视一切权威的独立。
这两种看来互不相容的趋势,却不彼此加害,而是携手前进,表示愿意互相支持。
宗教认为公民自由是人的权利的高尚行使,而政治世界则是创世主为人智开辟的活动园地。宗教在它本身的领域内是自由和强大的,满足于为它准备的地位,并在知道只有依靠自己的力量而不是依靠压服人心来进行统治的时候,它的帝国才能建设得最好。
自由认为宗教是自己的战友和胜利伙伴,是自己婴儿时期的摇篮和后来的各项权利的神赐依据。自由视宗教为民情的保卫者,而民情则是法律的保障和使自由持久的保证。
英裔美国人的法律和习惯的某些特点的产生原因在最完备的民主政体中保留的某些贵族惩治制度残余——何以会有这些残余——应当仔细区分哪些东西是来自清教派的和哪些东西是来自英国人的到世上来,他的童请读者不要从上述的一切得出过于一般化和过于绝对化的结论。初期移民的社会条件、宗教和民情,对他们新国家的命运无疑发生了巨大的影响。但是,新社会的建立并非起因于这些东西,因为社会的起点只存在于社会本身。任何人都不能同过去完全脱离关系,不管他们是有心还是无意,都会在自己固有的观念和习惯中混有来自教育和祖国传统的观念和习惯。
因此,要想了解和评价今天的英裔美国人,就必须仔细区分来源于清教派的东西和来源于英国人的东西。
在美国,人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些法律和习惯与周围的事物并不适应。一些法律好象是根据一种与美国的立法主旨完全相反的精神制定出来的,一些民情又仿佛与社会情况的总体格格不入。假如这些英国殖民地是在遥远的古代建立的,假如它们的起源已随岁月的流逝而不可考,那么问题就无法解决了。
我只引一个例子来阐述我的想法。
美国的民事和刑事诉讼程序,对被告人的处置只规定两种办法:收监和保释。诉讼开始时首先要求被告人交付保证金,如被告人拒不交纳,则将他收监关押。然后,再审理被控告的事实或罪状的轻重。
显而易见,这样的立法是敌视穷人,而只对富人有利。
穷人并非总是有钱可交保证金,即使在民事案件中也是如此。假如他不得不在狱中等候公道,那他的被迫关押很快就会给他带来不幸。
相反,富人在民事案件中总是可以逃脱监禁。更有甚者,他们虽然犯了罪,却可轻易逃避应受的惩罚,因为交了保证金以后,他们可以躲藏起来。因此可以说,法律上规定的惩罚,对于富人来说只不过是罚款而已。还有什么立法能比这种立法更具贵族立法的特点呢?
然而在美国,立法的正是穷人,而他们在这方面通常总是考虑社会的最大利益。
只有在英国能够找到对于这种现象的解释,因为我所说的这些法律本来是英国的法律。尽管这些法律与美国立法的主旨和美国人的基本思想相抵触,但是美国人还是把它们照搬过来。
在一个民族最不容易改变的事物当中,仅次于习惯的,就要数民法了。只有搞法律的人熟悉民法,也就是说,只有那些学过法律、能够找出理由把法律解释成好法或坏法、从维护法律当中可以直接获利的人,才熟悉民法。民族的大部分成员不解其中的奥妙,只能从个别的案例中看到这些法律的作用,很难识别它们的倾向性,而是不加思索地予以服从。
这只是一个例子,我还可以举出其他许多例子。
美国社会呈现的画面(如果我可以这样说的话)覆有一层民主的外罩,透过这层外罩随时可以看到贵族制度的遗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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