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国的民主》

托克维尔著 董果良译

 

第二部分 第一章 为什么可以严格地说美国是由人民统治的

 

 


  到现在为止,我考察了美国的各项制度,历述了它的成文法,描绘了其政治社会的目前组织。

  但是,在这些制度之上和所有组织之外,还有一个最高的权力,即人民的权力。它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改变或废除这些制度和组织。

  在这第二部分,我要说明高于法律的这项权力是怎么行使的,它的本性和激情是什么,使它加速前进和放慢速度的秘密动力,即指导它不可遏止地前进的秘密动力是什么,它的无限权威产生了什么效果,以及它的未来命运如何。

  在美国,立法者和执法者均由人民指定,并由人民本身组成惩治违法者的陪审团。各项制度,不仅在其原则上,而且在其作用的发挥上,都是民主的。因此,人民直接指定他们的代表,而且一般每年改选一次,以使代表们完全受制于人民。由此可见,真正的指导力量是人民;尽管政府的形式是代议制的,但人民的意见、偏好、利益、甚至激情对社会的经常影响,都不会遇到顽强的障碍。

  在美国,也象在由人民治理的一切国家一样,多数是以人民的名义进行统治的。

  这个多数主要由温和的公民构成,他们不是出于爱好,就是出于利益,而衷心希望国家富强。在他们的周围,有企图拉他们入党和请他们支持的政党不断进行煽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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