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国的民主》

托克维尔著 董果良译

 

第六章 美国社会从民主政府获得的真正好处

 

 


  在进入本章的正文之前,我认为应当请读者回想一下我在前面已经多次讲过的看法。

  美国的政治结构,在我看来只是民主国家可以采取的政府形式之一,而我并不认为它是民主国家应当建立的唯一的和最好的形式。

  因此,在说明美国人可从民主政府获得什么利益时,我决不断言、也不认为类似的利益只能依靠同样的一些法律来获得。

  美国民主治下法制的总趋势及其享用者的本能民主的缺点马上可以察觉——而其优点只有经过长期观察才能发现——美国的民主往往不够成熟,但法制的总趋势是向善的——在美国民主制度下,公务人员没有与大多数人不同的长远利益——由此产生的结果民主政府的缺点和弱点可以不难察觉,并为一些明显的事实所证明,但它的良好影响只能以不够明显的形式,甚至可以说是以隐秘的形式表现出来。民主政府的毛病马上即可被人看到,但其优点只有经过长期观察才能发现。

  美国的民主法制,经常是残缺不全的。美国的法律有时侵犯既得权益,或由此而认可侵权的危险行为。即使说美国的法律都是好的,但法律的改变频仍毕竟是一大缺点。所有这一切,都是一眼就可以看到的事实。

  那么,美国的共和制度怎么又能继续存在和繁荣呢?

  在研究法律时,应当把法律所要达到的目的与为达到此目的而采取的手段仔细区分开来,把法律的绝对善与其相对善仔细区分开来。

  现在,假定立法的目的在于优待少数人的利益而牺牲多数人的利益,并定出了既最省时又最省力的达到目的的手段。

  这样,法律虽然定得很细致,但其目的并不好;而且,它的效力越大,其危险性也越大。

  民主的法制一般趋向于照顾大多数人的利益,因为它来自公民之中的多数。公民之中的多数虽然可能犯错误,但它没有与自己对立的利益。

  贵族的法制与此相反,它趋向于使少数人垄断财富和权力,因为贵族生来总是少数。

  因此,一般可以认为民主立法的目的比贵族立法的目的更有利于人类。

  但是,民主立法的好处也就止于此。

  贵族制度精于立法科学,而民主制度则不善此道。贵族制度有自我控制的能力,不会被一时的冲动所驱使。它有长远的计划,并善于在有利的时机使其实现。贵族制度办事考究,懂得如何把法律的合力同时会聚于一点。

  民主制度就不能如此,它的法制几乎总是不够完善或不合时宜。

  因此,民主制度的手段不如贵族制度的完备;民主制度在行动时往往不讲究手段,甚至违背自己,但它的目的却比较有益于人民。

  如果想象有一个社会,它的自然条件和政治体制容许不良的法律可以暂时通行,并在这种法律的总趋势结束的时候社会还能依然存在,而它的民主政府尽管还有许多缺点,但它仍然是最能使社会繁荣的政府。

  这正是出现于美国的情景。我再把我在前面说过的话重复一遍:美国人的巨大优点,在于他们允许犯错误,而事后又能纠正错误。

  我认为,对于公务人员的甄选,一般说来也是如此。

  不难发现,美国的民主常在选择受托执政的人员方面犯错误;但要解释在被选错的人执政期间美国为什么会照样繁荣,那就不容易了。

  首先,你可以看到,在一个民主国家,虽然它的统治者不够忠诚或不怎么能干,但其被治者却很聪明和很认真。

  在民主国家,不断关心自己的事业和重视自己的权利的人民,可防止他们的代表偏离他们根据自己的利益为代表规定的总路线。

  其次,你还可以看到,如果民主国家的行政官员比其他国家的易于滥用权力,则人民一般不会让他们长期留任。

  但是,还有一个比这个理由更有普遍性和说服力的理由。

  毫无疑问,统治者有德有才,对于国家的富强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但统治者没有同被治者大众的利益相反的利益,或许更为重要,因为他们有了这种利益以后,德便几乎不发生作用,而才也将被用于干坏事。

  我认为,统治者没有同被治者大众的利益相反或不同的利益是十分重要的;但我决不认为,统治者具有同全体被治者的利益一致的利益也很重要,因为我还不知道哪里有过这样的利益。

  迄今为止,还未见过对社会各阶级都一视同仁地促进它们兴旺和繁荣的政体。在一个国家里,有几个社会阶级就象有几个不同的国家,而且经验也已证明,把其他阶级的命运完全交给一个阶级去掌管,其危险并不亚于让国家中的一个民族充当另些民族的仲裁者。当只由富人统治国家时,穷人的利益总要受到损害;而在穷人立法时,富人的利益便要遭到严重的危险。那么,民主的好处究竟是什么呢?民主的真正好处,并非象人们所说是促进所有阶级的兴盛,而只是对最大多数人的福利服务。

  在美国,负责领导国家事务的人,在才德两方面都不如贵族国家的执政者,但他们的利益却是与大多数同胞的利益相同和一致的。因此,他们可能常常不忠于职守和犯重大错误,但他们决不能把敌视这个大多数的方针贯彻下去,他们也无法使政府具有独断独行和令人生畏的形象。

  而且,在民主制度下,一个行政首长的不良政绩不过是孤立现象,只能在其暂短的任期内发生影响。腐化和无能,决非来自可以把人们经常联合在一起的共同利益。

  一个腐化或无能的行政官员,不能只靠另一个行政官员也象他一样无能和腐化而彼此勾结,并联合起来使腐化和无能在他们的后代繁衍。相反,一个行政官员的野心和阴谋,还会促使他去揭露另一个行政官员。在民主制度下,行政官员的劣迹,一般说来完全是属于他们个人的。

  但是,在贵族国家的政府中,官员就受他们的阶级利益支配了。他们的阶级利益只是有时与多数人的利益一致,而在大多数情况下,则是与多数人的利益相反的。这个阶级利益,在官员之间形成一条共同而耐久的纽带,促使他们把力量联合和结合起来,以奔向总是不让绝大多数人幸福的目标。

  它不仅使统治者彼此勾结起来,而且还把统治者与很大一部分被治者联合起来,因为很多没有担当任何公职的公民也属于贵族。

  因此,贵族政体的行政官员既受到社会的坚定支持,又得到政府的坚定支持。

  使行政官员的利益与他们的一部分同代人的利益结合起来,进而与他们的子孙的利益统一起来,甚至服从于子孙的利益,就是贵族政体的共同目的。在贵族政体下,行政官员的工作既是为了现在,又是为了未来。因此,贵族政体的行政官员,同时被自己的激情和被治者的激情,而且我几乎可以说被他们后代的激情,驱向同一目标。

  这种现象有什么值得惊奇的呢?因此,人们经常看到,在贵族政体下,阶级属性总是指引行政官员免于腐化,让他们不知不觉地使社会逐渐符合他们的习惯,并为把这个社会传给他们的后代做好准备。

  我不知道过去有哪个国家的贵族政体曾象英国的贵族政体那样自由,那样对政府不断提供如此高尚和如此贤明的人才。

  但是,也不难看到,英国的立法常为富人的福利而牺牲穷人的福利,使大多数权力为少数几个人所专有。结果,今天的英国集极富与极穷于一身,其穷人的悲惨处境与其国力和荣誉形成鲜明的对照。

  在美国,公务人员没有使自己居于优势的阶级利益,尽管统治者常是一些无能之辈,有时甚至是一些可鄙之徒,但政府的日常工作仍然是有利于人民的。

  因此,在民主制度中,有一种隐秘的趋势在不断引导人们于纠正错误与缺点之中走向普遍繁荣;而在贵族制度中,则有时存在一种潜藏的倾向在勾引官员们滥用他们的才德去为同胞制造苦难。可见,在贵族政府中,官员做了坏事可能出于无心;而在民主政府中,公务人员做了好事可能并非有意。

  美国的公共精神本能的爱国心——理智的爱国主义——两者的不同特点——为什么各国在前者消失时要全力以赴地去培养后者——美国人为培养理智的爱国主义所做的努力——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密切相关有一种爱国心,主要来自那种把人心同其出生地联系起来的直觉的、无私的和难以界说的情感。这种本能的爱国心混杂着很多成分,其中既有对古老习惯的爱好,又有对祖先的尊敬和对过去的留恋。怀有这种情感的人,珍爱自己的国土就象心爱祖传的房产。他们喜爱在祖国享有的安宁,遵守在祖国养成的温和习惯,依恋浮现在脑中的回忆,甚至觉得生活于服从之中有一种欣慰。这种爱国心,在宗教虔诚的鼓舞下,往往更加炽烈。这时,人们会创造出奇迹。这种爱国心本身就是一种宗教,它不做任何推理,只凭信仰和感情行事。有些这样的民族以某种方式把国家人格化,认为君主就是国家的化身。因此,他们把爱国主义中所包含的情感一部分转化为忠君的热情,为君主的胜利而自豪,为君主的强大而骄傲。法国在旧的贵族统治时期,人民有一段时间就曾因此而感到快慰,而对自己依附于国王的专横并不觉得难受。他们骄傲地说:“我们生活在世界上最强大的国王的统治之下。”

  同所有的轻率的激情一样,这种爱国心虽能暂时地激起强大的干劲,但不能使干劲持久。它把国家从危机中拯救出来以后,往往便任其于安宁中衰亡。

  当民族的生活习俗还很朴素,宗教的信仰还很坚定的时候;当社会还安然固守事物的旧秩序,而这种秩序的合法性尚未受到怀疑的时候,这种本能的爱国心也正在风行。

  另有一种爱国心比这种爱国心富有理智。它虽然可能不够豪爽和热情,但非常坚定和非常持久。它来自真正的理解,并在法律的帮助下成长。它随着权利的运用而发展,但在掺进私人利益之后便会消减。一个人应当理解国家的福利对他个人的福利具有影响,应当知道法律要求他对国家的福利做出贡献。他之所以关心本国的繁荣,首先是因为这是一件对己有利的事情,其次是因为其中也有他的一份功劳。

  但是,在人民的生活中有时也会出现停滞时期。在这个时期,旧的习惯改变了,社会风尚遭到了破坏,宗教信仰动摇了,昔日的荣誉消失了,知识依然不够完备,政治权利得不到保证或受到限制。这时,人们所看到的国家只是一个虚弱而模糊的影子,他们不再从国土去看国家,因为他们认为国土已经变成一片不毛之废土;他们不再从祖先传下来的习惯去看国家,因为他们把这些习惯看成是羁绊;他们不再从宗教去看国家,因为他们开始怀疑宗教;他们不再从法律去看国家,因为他们不再自己制定法律;他们也不再从立法机关去看国家,因为他们害怕和鄙视立法机关。于是,他们觉得一无是处,只认为自己对,而其他皆非。最后,他们便完全陷入狭隘而又封闭的自私之中。这种人虽然排斥原先的偏见,但不承认理性的王国。他们既没有君主国的本能的爱国主义,又没有共和国的理智的爱国主义;他们止步于两者之间,陷入羞愧和苦恼之中。

  在这种处境中会怎么样呢?只会衰退。一个民族之不能恢复其青春的锐气,正如一个人之不能恢复其童年的稚气。看来,这也许令人惋惜,但谁也无法使青春和童年再来。因此,必须继续前进,在人民面前迅速把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统一起来,因为无私的爱国心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我决不一定认为,为了获得这一结果,就必须立即让人人行使政治权利;但我要说,使人人都参加政府的管理工作,则是我们可以使人人都能关心自己祖国命运的最强有力手段,甚至可以说是唯一的手段。在我们这个时代,我觉得公民精神是与政治权利的行使不可分的;而对将来的欧洲来说,我则认为公民人数的增减,将与这项权利的扩大和缩小成正比。

  因此,在被不久以前移来的居民开发的美国,移民们既未带来使他们必须遵守的习惯,又未带来使他们难忘的回忆;他们来到这里都是初次相见,以前并不认识。简而言之,在这里很难产生本能的爱国心。那末,每个人为什么却象关心自己的事业那样关心本乡、本县和本州的事业呢?这是因为每个人都通过自己的活动积极参加了社会的管理。

  在美国,人民都知道社会的普遍繁荣对他们本身的幸福的影响。这个看法虽然如此简单,但却很少为人所道出。而且,美国人民习惯于把这种繁荣看作是自己的劳动成果,所以他们认为公共的财富也有他们自己的一份,并愿意为国家的富强而效劳。他们这样做不仅出于责任感和自豪感,而且出于我甚至敢于称之为贪婪的心理。

  为了说明这个说法的真实性,并不必研究美国的制度和历史,因为美国的民情已足以向人们证明了这一点。美国人在参加国家所办的一切事业的同时,也关心捍卫被人无端指责的一切事情,因为这时遭到无端攻击的不只是他们的国家,而且有他们本人。因此,他们在维护国家荣誉时要采用各种手段,甚至玩弄出于个人虚荣心的无聊花招。

  在日常的交往中,再没有比美国人的这种令人不舒服的爱国主义更使人觉得尴尬的了。外国人都愿意表扬美国的许多事情,但在请问美国人可否对他们的某件事情进行谴责时,那他们一定拒绝。

  因此,美国虽然是一个自由国家,但外国人在那里为了不使美国人不快,既不能自由地谈论个人私事,又不能自由地谈论国家大事;既不能自由地谈论治人者,又不能自由地谈论治于人者;既不能自由地谈论公营事业,又不能自由地谈论私营事业。一句话,在那里或许除了谈谈气候如何、土地怎么样以外,什么也不能自由地谈论。而且,即使在谈论气候和土地的时候,美国人也会随时为两者辩护,好象他们曾经出力制造过天气和土地似的。

  在现代,我们必须勇于表态,敢于在全体人的爱国主义和少数人的政府之间进行抉择,因为不能同时把前者产生的社会力量和社会积极性与后者提供的社会安宁的保证结合起来。

  美国的权利观念没有一个伟大民族没有权利观念——使一个民族产生权利观念的办法是什么——在美国,人们尊重权利——这种尊重从何而来除了一般道德观念之外,我不知道再有什么观念可与权利观念媲美的了,或者勿宁说两者是浑然一体的。权利观念无非是道德观念在政界的应用。

  使人们能够用以确定什么是跋扈和暴政的,正是权利观念。权利观念明确的人,可以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而不傲慢,正直地表示服从而不奴颜婢膝。屈服于暴力的人,只能自侮和自卑。但是,当让他服从与他同样的人的指挥权时,他却表现自己好象有些高于那个指挥者似的。没有一个伟大人物没有德行,没有一个伟大民族不尊重权利,因为一个理性与良知的集合体怎么能单凭强制而结合起来呢?我曾寻思,在我们这个时代,用什么办法能使人们养成权利观念,并使这种办法能被人们所牢记。结果发现,这只有让所有的人都和平地行使一定的权利。大家知道,儿童的能力和经验都是后来逐渐获得的,当一个婴儿能够开始移动自己身体的时候,凡是周围他能够用手触到的东西,他都会本能地将它抓住不放。他没有这是属于谁的财产的观念,更没有什么是财产的观念。但是,随着他逐渐长大,明白物品的价值,发现别人也会从他手中抢去他的物品以后,便会慎重起来,并通过尊重他人而最后得到他所期望于他人的尊重。

  儿童希望获得玩具的心理,后来发展为大人希望获得财物的心理。在美国这个极端民主的国家,人们怎么会听到一般回响于欧洲各地的那种为苦于没有财产而发出的叹息呢?这个理由还需要说明吗?这是因为美国没有无产者。由于人人都有自己的财产需要保护,所以人人原则上都承认财产权。

  在政界也是如此。在美国,成年人都把政治权利看得很高,因为他们都有政治权利;为使自己的政治权利不受侵犯,他们也不攻击别人的这项权利。在欧洲,拥有政治权利的成年人,连国家主权都不放在眼里,而美国人却能毫无怨言地服从行政官员的小小权力。

  这个真理,也表现在人民日常生活的最微小细节上面。在法国,只有极少数享乐是专为社会的高层阶级而设的,凡是富人可去之处,穷人几乎都可以去。因此,人们举止端庄,对他们参与的一切享乐表示尊重。在英国,富人既垄断了享乐,又独占了权力。因此,怨声载道,穷人偷偷溜进专为富人设立的娱乐场所,并喜欢在里面恶作剧,使场面大杀风景。这有什么奇怪的呢?他们准知道这对自己一无所失。

  正如财产的分配使成年人都具有财产权观念一样,民主政府使政治权利的观念普及到了每个公民。我认为这也是民主政府的最大优点之一。

  我并不是说,教会所有的人行使政治权利是一件容易的事;我只是说,当这件事可以办到时,它所产生的效果将是巨大的。

  我再补充一句:如果问哪个时代可以产生这种想法,那就是我们这个时代。

  君不见宗教信仰已经动摇,神授的权利观念已经消失?君不见社会风气已经变坏,道义的权利观念亦随之衰弱?君不见一切信仰均被诡辩所代替,一切感情均被诡计所取代?假如在这场大动荡之中你不把权利观念与在人心中生根的私人利益结合起来,那又有什么方法使你敢于去治理社会呢?

  因此,如果有人对我说,法律已经无力而被治者喜欢闹事,人心容易激动而德行已经无用,因而在这种情况下不该主张扩大民主权利。那末,我将回答说,正是因为这些事实,我才认为应当主张扩大民主权利。而且我确实相信,政府比社会还要关心扩大民主权利,因为政府终将消失,而社会是不会死亡的。但是,我决不想滥用美国提供的范例。

  美国在公民人数不多和社会风气朴素而不善于行使政治权利的困难时期,人民就已享有政治权利了。美国人后来虽然增多了,但可以说没有增加民主的权力,而只是扩大了民主的范围。

  无可怀疑,赋予一个从未享有过政治权利的民族以政治权利的时刻,就是发生激变的时刻。这种激变虽然往往是必要的,但总是带有危险。

  儿童在不知道生命的价值的时候可能杀人,在明白自己的财物会被别人抢走以前也会抢走别人的财物。成年人在被赋予政治权利的时候,他对这种权利所持的态度,与儿童尚不懂事时对自然所持的态度一样。这也正是成年人适用hoCmopuer robustus(年富力强之士)这句名言的时候。

  这个真理也同样见于美国。公民们最先享有政治权利的那些州,也往往是公民们行使政治权利最好的州。

  下述的说法也不为过分:任何才干也没有比保持自由的技巧可以收获更丰,但任何事情也没有比学习运用自由更苦。专制却非如此。专制政体往往把自己表现为受苦受难人的救济者,表现它修正过去的弊端、支持正当的权利、保护被压迫者和整顿秩序。人民被它制造出来的暂时繁荣所蒙蔽,睡入梦中,但他们醒来以后,便会感到痛苦。自由与专制不同,它通常诞生于暴风骤雨之中,在内乱的艰苦中成长,只有在它已经长大成熟的时候,人们也能认识它的好处。

  美国对法律的尊重美国人尊重法律——美国人爱法律如爱父母——每个人从法律力量的增强中看到个人利益号召人民去制定法律,不管是直接号召还是间接号召,并非总是可以行得通的。但也不能否认,在可以如此做时,法律就将拥有巨大的权威。这个群众基础虽然往往有损于立法者的德才,但它能大大增强立法者的力量。

  在全民的意志表现当中,有一种强大无比的力量。当这种力量一旦爆发出来的时候,本想与它对抗的人也会销声匿迹。

  这种情况的真实性,是各党派所熟知的。

  因此,只要有可能,各党派无不去争取多数。在已经投票的人中没有形成多数时,各党派便到弃权投票的人中去找多数;而当这些人还不足以凑成多数时,各党派便到没有投票权的人中去找多数。

  在美国,除了奴隶、仆人和依靠公家救济的穷人以外,任何人都有选举权,并由此对立法发生间接影响。因此,凡是想要攻击法律的人,就必须公开地采取下述两种手段之一:或是设法改变全国的舆论,或是践踏人民的意志。

  除了这项重要的理由之外,我还可以举出另一项更加直接和更加有力的理由。这就是:在美国,每个人的私人利益都与他服从法律有关,因为今天不属于多数的人明天可能进入多数的行列,而现在声言尊重立法者意志的人不久以后又会要求别人服从他的意志。不管一项法律如何叫人恼火,美国的居民都容易服从,这不仅因为这项立法是大多数人的作品,而且因为这项立法也是本人的作品。他们把这项立法看成是一份契约,认为自己也是契约的参加者。

  因此,在美国没有为数众多的人视法律为天生的敌人,对法律表示害怕和怀疑,因而经常集聚起来闹事的现象。相反,你却不可能不发觉所有的阶级都对国家的现行法律表示巨大的信任,以一种爱父母的情感对待现行法律。

  我似乎不该说所有的阶级。在美国,人们把欧洲人的权力阶梯倒置过来,以致富人的地位与欧洲穷人的地位一样,而经常抗拒法律的反而是富人。我在本章的前面说过,民主政府的好处,并不象人们有时断言的那样在于保护所有人的利益,而只在于维持大多数人的利益。在美国,穷人居于统治地位,富人总是战战兢兢,害怕穷人滥用自己的权力。

  富人的这种精神状态,可能在内心产生不满,但社会不会因此发生强烈的动荡,因为不让富人信任立法者的那个理由,也在不让他们去抗拒立法者的命令。他们不能立法,因为他们是富人,而且他们不敢违法而使自己失去财产。在文明国家,只有没有什么可失的人才会起来造反。可见,虽然民主的法律并不总是值得尊重的,但却几乎总是受到尊重的,因为一般说来,打算违法的人,还不能不遵守他自己制定的并对他有利的法律,而且即使从违法当中可能获利的公民,也要考虑自己的人格和地位而去服从立法者的任何一项决定。

  再说,美国人民之所以服从法律,不仅因为法律是他们自己制定的,而且因为当法律偶尔损害他们时他们也可以修订。这就是说,他们首先把法律作为自己加于身上的灾难来接受,然后又把法律作为随时可以解除的灾难来对待。

  美国各党派在政界的活动及其对社会的影响叙述流行于美国的政治活动比叙述见于美国的自由或平等还难——立法机构不断进行的巨大活动,不过是遍及全国的政治活动的插曲和延续——很难发现美国人都只在干自己的私事——市民社会中开展的政治鼓动——美国人的实业活动部分地来因于这种鼓动——社会得自民主政府的间接好处当你由一个自由国家来到一个没有自由的国家,你会为变化之大而大吃一惊:在前一个国家,人们忙于各种活动,热火朝天;而在后一个国家,到处安安静静,办事四平八稳,好象一切都停滞了。在一个当中,改革和进步是人们谈论的问题;而在另一个当中,社会除了继承原有的财富以外不再创造,人们只是坐吃山空,沉湎于享乐。但是,鼓励人们创造幸福的国家,一般均比满足于自己命运的国家富有和繁荣。在拿这两种国家对比时,人们简直不能理解为什么前者每天都感到需要创新,而后者却好象对新的东西不那样需要。

  如果这种说法可以适用于仍然保存君主政体的自由国家或仍在采用贵族制度的自由国家,那末,它更加适用于民主共和国。在民主共和国,已经不是一部分人民去从事改善社会的状况,而是全体人民都以关切的心情承担起这项任务。这时,不仅是向一个阶级,而且是同时向所有阶级提供生活的必需品和舒适。

  想象美国人享有的广泛自由,并不是不可能的;人们也能对美国人的极端平等形成一个初步的概念。但是,对于遍及美国的政治鼓动,除非亲眼看到以后,是无法理解的。

  你一踏上美国的国土,就会觉得置身于一片喧闹之中。嘈杂的喊叫四起,无数的呼声同时传到你的耳鼓,每个呼声都表达某一社会要求。你举目四望,看到人们都在活动:这里,有一伙人在开会,讨论如何建立一座教堂;那里,人们在忙于选举一名议员;再远一点,一个选区的代表们正匆匆忙忙赶赴乡镇,去研究地方的某些改革事项;在另一处,是一群放下了田间工作的乡下人,前来讨论在他们乡修路或建校的计划。公民们集会在一起,有的是专为宣布他们不赞成政府的施政,有的是为了公布某一官员为本地之父。在美国,还有人视酗酒为国家之主要祸根,他们集合起来开会,庄严宣布以身作则,为禁酒作表率。

  美国立法机构不断进行的巨大政治活动,是唯一可供外界观察的运动。这个运动,不过是开始于人民的最低阶层而随后又逐渐扩及公民的所有阶级的全国运动的一个插曲,或是它的一种延续而已。为了追求幸福,再也没有比这项活动更吃力的了。

  很难说哪些职位是美国成年人政治生活的关心所在。参与社会的管理并讨论管理的问题,是美国人的最大事情,而且可以说是他们所知道的唯一乐趣。从这里,你可以看到美国人生活习惯的细节。甚至女人,也经常参加集会,以倾听政治辩论来解消家务的烦恼。对于妇女来说,辩论俱乐部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是娱乐场所了。一个美国人,虽然不善于与人交谈,但却会辩论;他不善于高谈阔论,但能说到点子上。

  他对你谈话,就象在大会上发言一样;当他讲得兴高采烈的时候,还会对他的对话者说上一句:先生们!在某些国家,居民们总是以一种厌恶的态度来对待法律授予他们的政治权利。他们认为,为公共利益而活动是浪费自己的时间。他们喜欢把自己关闭在狭小的自私圈子里,四周筑起高墙和挖上深壕,与外界完全隔离开来。

  美国人与此相反。如果叫他们只忙于私事,他们的生存就将有一半失去乐趣;他们将会在日常生活中感到无限空虚,觉得有难以忍受的痛苦。

  我深信,倘若专制制度将来竟有一天在美国建立,它在消除自由所形成的习惯方面,将要比在压制人们对自由本身的爱好方面遇到更大的困难。

  由民主政府引进政界的这种此起彼伏的狂热鼓动,随后便扩及整个市民社会。我不知道这究竟是不是民主政府的最大优点,但我祝愿民主政府的成就将来比现在更好。

  无可置疑,人民插手公共事务,往往会把事情搞得很糟。但是,不扩大人民的思想境界,不让人民摆脱陈规旧套,他们就参与不了公共事务。被委任参与社会管理的人,都对自己的地位有一定的认识。这样,由于他手中有权,便可使非常有知识的人为他服务。人们纷纷向他求援,而在这些人企图以各式各样方法欺骗他的时候,他也从中接受了教训。在政治方面,他所从事的活动,虽非他的本行,但却使他对此项活动产生了强烈的爱好。人们每天都在向他提出关于增进公共财产的新建议。于是,他自己也产生了打算增进自己的私人财产的愿望。他也许不比他的前任德高望重和幸福,但却比前任见识广博和积极。我毫不怀疑,美国的民主制度与其国家的物质条件相结合,虽然不象人们所认为的是其巨大的实业活动的直接动因,但却是间接的动因。这种实业活动并非法律所创造,而是人民通过立法而学会创办的。

  当民主的反对者们声称,一个人单独去做他所承担的工作会好于由多人管理的政府去做它所承担的工作时,我认为他们说得并不错。假如双方的才力相等,则一个人主持的政府会比多人主持的政府更有一贯性,更坚定不移,更思想统一,更工作细致,更能准确甄选官员。否认这一点的人,不是从来没有见过民主共和国,就是只凭少数例证而下判断的。即使当时的地方环境和人民爱好允许民主制度存在,民主制度也不能马上拿出一套关于行政管理和政府建制的方案,这也确实不假。民主的自由举办的事业,不能每项都象开明的专制所做的那样完善,它往往在一项事业取得成果以前就半途而废,或拿事业去冒风险。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举办的事业将比专制举办的越来越多。它办好的事业虽然较少,但它举办的事业却很多。在民主制度下,蔚为大观的壮举并不是由公家完成的,而是由私人自力完成的。民主并不给予人民以最精明能干的政府,但能提供最精明能干的政府往往不能创造出来的东西:使整个社会洋溢持久的积极性,具有充沛的活力,充满离开它就不能存在和不论环境如何不利都能创造出奇迹的精力。这就是民主的真正好处。

  在基督教世界的命运似乎悬而未决的今天,有些人在民主尚在成长的时候,便急于攻击民主,说它是一种敌对的力量;而另一些人,则已把它作为无中生有的新神而加以崇拜。

  但是,双方对于他们所仇恨或膜拜的对象都认识得很不全面。

  他们在黑暗中互相乱打,只是偶尔能击中对方一下。

  你要求社会及其政府做些什么呢?对此,是需要加以说明的。

  你想使人的头脑达到一定的高度,让它以宽宏大量的眼光去观察这个世界上的各种事物吗?你想让人们对物质财富产生一种鄙视感吗?你要养成和保持坚强的信念吗?你要使风尚高雅、举止文明和艺术大放异采吗?你向往诗歌、音乐和荣誉吗?你试图组织一个民族对其他一切民族采取强力行动吗?你打算创办伟大的事业,而且不管成败,使其名留青史吗?假如你认为人生在世的主要目的就是如此,你就别要民主政府,民主政府肯定不会把你带到这个目的地。

  但是,假如你认为把人的智力活动和道德活动用于满足物质生活的需要和创造福利是有益的;假如你觉得理性的判断比天才更对人们有利;假如你的目的不是创造英勇的美德,而是建立温良的习惯;假如你喜欢看到弊端少造成一些罪孽,而且只要没有重大犯罪,你宁愿少见到一些高尚行为;假如你以在一个繁荣的社会里生活为满足,而不以在一个富丽堂皇的社会里活动为得意;最后,假如在你看来政府的主要目的不在于使整个国家拥有尽量大的力量或尽量高的荣誉,而在于使国内的每一个人享有更多的福利和免遭涂炭;那末,你就得使人们的身分平等和建立民主政府。

  假如已经没有进行选择的时机,而且一个居于人上的最高权力不征求你的意见就已把你推进这两种政府中之一种,那你至少应从你被推进的那个政府吸取它可能提供的全部好处,并在你认清那个政府的善的本性和恶的倾向以后竭力抑制后者而促进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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