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学原理》

黑格尔著 范扬,张企泰译

 

序言

 

 


  我的职务是担任讲授法哲学,需要发给听众讲授提纲,我把这部纲要出版,其直接动机就在于此。我以前写过一部《哲学全书》(海得尔堡,1817年),作为我当时讲授之用;本教科书便是对于在那部书中已包含的关于同一哲学部门的基本概念所作更为详尽、尤其是更有系统的阐述。

  本纲要是准备出版的,它将呈现于广大公众面前;这驱使我在这里对各项附释作进一步的阐述;这些附释当初只是些简短的论述,以指出与我的论点相近似或分歧的各种观念以及从其中所得出的进一步结论等等,在讲授中我还会予以应有的说明的。这里所以要作进一步阐述,为的是使正文中比较抽象的内容或能更臻明确;同时也为的是能更广泛地考虑到当前流行的一些浅显的观念。因此产生了许多比讲授提纲的目的和体裁通常所要求的更为详尽的附释。然而,一部适当的讲授提纲是以某一门科学的被认为业已圈定的范围为对象的,它的特点,除了好比散见各处的一些小小补充以外,主要在于概括和编列属于某一种历来被承认和熟悉的内容的那些本质的环节,同时在于其所采取的形式具有久已形成的那些规则和格式。但是,我们恐怕不能以这种体例来期待一部哲学纲要,因为,人们总以为哲学所完成的作品乃是一种暂时性的东西,就象沛内罗沛的织品那样是需要每天从头搞起的。

  用不到说,本纲要首先是在起指导作用的方法上与普通的讲授提纲各有不同,本书的前提是:从一个论题进展到另一论题以及进行科学论证的那种哲学方法,即整套思辨的认识方法,跟其他任何认识方法有本质上的区别。只有洞察这种区别的必然性,才能把哲学从其现在所陷入的那可耻的颓废中挽救出来。人们完全认识到,旧时逻辑的种种形式和规则,以及下定义、作分类和进行推理的种种形式和规则,包含理智认识的各种规则在内,对思辨的科学说来都不中用了;或者应该说,人们不是认识到这一点,而多半只是感觉到这一点,于是他们把这些规则作为单纯的枷锁抛弃了,以便从心情、幻想和偶然直觉出发,恣意谈论。但是,因为反思和思想联系终于必然出现,于是在不知不觉中竟仍采用着遭到蔑视的那种通常推论和演绎方法。关于思辨认识的本性,我在我的《逻辑学》①。。。中已予详尽阐述;所以在本纲要中我仅仅对进展和方法随时略加说明而已。由于对象具体,且其本身具有各色各样的性状,就无法在所有每个细节上证明并指出逻辑推演,所以从略。一方面,在对科学方法已经熟悉的前提下,再谈方法可能是多余的,另一方面,整体以及它各部分的形成都是依存于逻辑精神的,此亦不言自喻。

  我希望对本书主要从这方面予以理解和评价。

  其实本书所关涉的是科学,而在科学中内容和形式在本质上是结合着的。

  诚然,我们可以从那些似乎最彻底了解事物的人那里听到,形式是某种外表的东西,对事物说来殊属无关重要,只有事物才是重要的;其次,我们可以说,著作家特别是哲学家的任务是发现真理,阐述真理,传播真理和正确的概念。但是,如果考察一下这种任务在实际上通常是怎样进行的,首先我们会发见,老是原来的一盆冷饭,一炒再炒,重新端出,以飨大众。

  这种工作的确对于世道教化和人心警醒,不无裨益,但是毋宁应该把它看成是多此一举——“他们有摩西和先知的话可以听从”②。

  ①指《大逻辑》,特别参阅该书导言和绝对理念一章。——译者

  ②见《新约全书》,路加福音,第24章,第19节,意谓不必多此一举。——译者

  尤其我们有不少机会,对在这种工作上表达出来的腔调和骄矜感到惊异,好象世界上还单单缺少这样一批热心传播真理的人,好象炒冷饭带来了新的前所未闻的真理,而在“今日之下”尤其应该拳拳服膺似的。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会看到,从一方面提出的这类真理却被其他方面提供的同样真理所排挤和冲掉。在这些纷至沓来的真理中,究竟什么是不新不旧、恒久不变的,应该怎样从那些形式靡定、反复无常的考察中提取恒久不变的东西,又应该怎样对它加以识别和证明,——除了通过科学,还有其他什么办法呢?

  不言而喻,自从法律、公共道德和宗教被公开表述和承认,就有了关于法,伦理和国家的真理。但是,如果能思维的精神不满足于用这样近便的方法取得真理,那末真理还需要什么呢?

  它还需要被理解并使本身已是合理的内容获得合理的形式,从而对自由思维说来显得有根有据。这种自由思维不死抱住现成的东西,不问这种现成的东西是得到国家或公意这类外部实证的权威的支持,或是得到内心情感的权威以及精神直接赞同的证言的支持都好。相反地,这种自由思维是从其自身出发,因而就要求知道在内心深处自己与真理是一致的。

  天真心灵所抱的态度是简单的,它十分信赖地坚持大众所接受的真理,并把它的行为方式和一生固定的地位建立在这种巩固的基础之上。这种简单态度马上会遭到想象上的困难,那就是怎样从那些无限分歧的意见中区别和发现公认而有效的东西;这种困惑会很容易被看做对待事物正确而真正的认真态度。其实以这种困惑自傲的人是见木不见林,他们的这种困惑和困难不过是他们自己制造出来的。的确这种困惑和困难毋宁说是一个证据,证明他们不是希求公认而有效的东西,而是希求某种其他的东西来作为法和伦理的实体。因为,如果他们真是为了公认而有效的东西,而不是为了意见和存在的空虚性和特殊性,他们就会坚持实体性的法,即伦理和国家的命令,并据以调整他们的生活。

  可是进一步的困难却来自这一方面,即人是能思维的,他要在思维中寻求他的自由以及伦理的基础。但是这种法无论怎样崇高、怎样神圣,如果他仅仅把这个(意见)当作思维,而且思维只有背离公认而有效的东西并且能够发明某种特殊物的时候才觉到自己是自由的,那末这种法反而变成不法了。

  目前有一种观念,以为思维的自由和一般精神的自由只有背离、甚至敌视公众承认的东西,才能得到证明,这种观念可能在对国家的关系上最为深固,因此,特别是关于国家的哲学看来本质上具有发现并提供另一种理论、一种新的特殊的理论的任务。如果我们看到这种观念和依据这种观念所做的事,就该认为,似乎世界上从未有过国家和国家制度,现在也还没有,但是现在——这个现在是永远继续下去的——似乎应该从头开始,而伦理世界正等待着这种现在的设计、探讨和提供理由关于自然界我们承认:哲学应该照它的本来面貌去认识它;而哲人之石所隐藏着的地方,就在自然界本身某处;自然界本身是合理的;知识所应研究而用概念来把握的,就是现存于自然界中的现实理性;它不是呈现在表面上的各种形态和偶然性,而是自然界的永恒和谐,即自然界的内在规律和本质与此相反,伦理世界、国家(这是在自我意识的要素中实现了的理性)不应该享有如下的福分:事实上正是理性在那种要素中达到力量和权力,并在其中主张自己而成为它的内在东西(参阅本序言的补充——译者)

  据说精神世界毋宁受偶然和任性的摆布,它是被上帝遗弃的;所以按照精神世界的这种无神论说来,真的东西是处于精神世界之外的,但同时因为那里也应该有理性存在,结果真的东西仅仅成为一个待决的问题但是这里就包含着每个思维向前进取的权利,不,应该说义务,虽然这不是为了寻求哲人之石,因为,由于我们同时代人的推究哲理,这种寻求已可省去,而且每个人确信,已把这块石头掌握在手里了,正象站起来走一样,毫不费力当然,生活在国家的这种现实中并且在其中感到其知识和意志已得到满足的人——这种人很多,甚至比我们所想象和知道的还要多,因为所有的人根本上都是这样的,——或者至少那些有意识地在国家中找到满足的人,现在就会讥笑这种进取和确信,而且把它们看做有时是好笑的、有时倒是正经的、或者是愉快的、或者是危险的,总之是无谓的游戏那种空虚反思的忙迫活动及其所受到的嘉许和欢迎,本来就是这么一回事,可以听其在自身中按照自己的方式去发展;可是事实上,正是哲学本身由于那种忙迫活动,却遭到了种种侮蔑和轻视最恶劣的一种侮蔑就是上面所说的每一个人都确信,他能毫不费力地对一般哲学加以判断并进行论争。人们从来没有对任何其他艺术和科学表示过这样极端的侮蔑,以为他们不费吹灰之力就可把它掌握。

  事实上,我们所见到的在国家问题上最自负的那新时代哲学①所发表的言论,的确使高兴发表意见的每一个人有权确信他可以不费吹灰之力,自己制造出这种哲学来,从而证明自己掌握了哲学不仅如此,这种自许自封的哲学明白表示,真的东西本身是不可能被认识的;关于伦理的对象,主要关于国家、政府和国家制度,据说各人从他的心情、情绪和灵感发出的东西就是真理为了适合特别是青年的胃口还有什么应谈而没有谈到的呢?

  当然青年是乐意听这套话的。

  “上帝对所亲爱者在其安然睡觉中将这给与之”②——这话无疑地曾经被他们应用到科学方面来了,因此,每个“安然睡觉”的人都把自己算在“所亲爱者”之内,其实在他睡觉中所得到的那些概念,当然就是一些睡觉的货色。

  自封为哲学家的那批肤浅人物的头目弗里斯③,在一次已成为恶名昭彰的公开庆祝会上④,在一篇以国家和国家制度为论题的演说中,恬不知耻地说出了下列观念:“在真正的共同精神占统治地位的民族中,一切公共事务的执行,其生命力来自下面的人民;借友谊的神圣链条牢不可破地结合着的生气勃勃的社会,将致力于国民教育和为人民服务的每一件工作”,云云

  ①指浪漫派的弗里德里希。封。施雷格尔等。——译者②《旧约全书》,诗篇,第127篇,第2节和第3节。——译者③关于他的肤浅思想,我在别处已予证明。参阅《逻辑学》(纽伦堡,1812年),导言,第XVII页。

  ④指1817年10月18日德国大学生协会为纪念宗教改革三百周年和来比锡胜利而在伐尔特堡所召开的庆祝会。——译者

  这就是肤浅思想的要义,它不把科学建立在思想和概念的发展上,而把它建立在直接知觉和偶然想象上,同时,它把伦理自身的丰富组织即国家,以及国家的合乎理性的建筑结构——这种结构通过公共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它们的权能的明确划分,并依赖全部支柱、拱顶和扶壁所借以保持的严密尺寸,才从各部分的和谐中产生出整体的力量——,却把这种已完成的建筑融解于“心情、友谊和灵感”的面糊之中。依照这种见解,伦理世界应该属于私见和任性的主观偶然性。如果更按照伊壁鸠鲁的说法,那末全般世界都应该这样的了,——当然,事实并不如此。如果用简单的家常疗法,而把数千年来理性和它的理智作品都归属于感情,那么,在能思维的概念的指导下的一切理性洞察和认识上的努力,当然都可省掉。关于这一点,歌德著作中的靡斐斯特——一个崇高的权威——大致这样说,①我在别处也引用过:“尽管蔑视理智,蔑视科学,蔑视人间最高贵的才能——这样你就委身于恶魔,结果必致沦丧。”

  ①歌德:《浮士德》,第一部,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5年版,第87—88页。

  但黑格尔只凭记忆引用,措词与《浮士德》的原文颇有出入,这里仍照黑格尔的原文译出。黑格尔在别处的引用见《精神现象学》,即黑格尔全集,拉松版,第2卷(即哲学丛书第114卷)第237页。——译者

  诸如此类的见解马上又披起虔敬这种外衣;其实,这种胡闹为谋获得权威,有哪一件可利用的东西而它没有利用过呢?凭着皈依宗教和圣经,它就以为获得了最高权能来蔑视伦理秩序和规律的客观性,因为,的确,正是虔敬才把在世界中条理分明地组织成为有机王国的真理,裹在较简单的感情的直觉之中。但是,如果虔敬是真正的虔敬的话,那末,当它离开内心生活而进入理念所展开和理念所揭示的华富那样一种光明之境,并且本着对上帝的礼拜而对自在自为地存在的、凌驾于感情主观形式之上的真理和规律表示崇敬的时候,它马上会放弃这一感情领域中的形式。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这种肤浅性所自矜的那种辩才显露出违忤良心的特殊形式。

  首先,这就是说,当这种肤浅性最缺乏精神的时候,它就最常谈到精神,当它的谈论最枯燥乏味、鄙俗不堪的时候,它就最常用生命和赋与生命等语,当它表示空虚傲慢这种极端自私的时候,它就最常提起人民这个词但是贴在额骨上的标志却是憎恶规律法和伦理以及法和伦理的现实世界是通过思想而被领会的,它们通过思想才取得合理性的形式,即取得普遍性和规定性,这一形式就是规律;至于给自己保留肆意妄为的那种感情,把法的东西归结为主观信念的那种良心,的确有理由把这种规律看做它的最大敌人它感觉到法(作为一种义务和一种规律)的形式,是一种死的、冷冰冰的文字,是一种枷锁其实,它在规律中认识不到它本身,因而也认识不到自己在其中是自由的,因为规律是事物的理性,而理性是不容许感情在它自己的特异性中得到温暖的。

  ①见本书第258节脚注。——译者

  因此,正象本书后面一处①所提到的,规律主要是识别所谓人民的假兄弟假朋友的暗号、任性的诡辩窃取了哲学的美名,居然使广大公众误认为这种行径就是哲学,之因,在哲学中再谈到国家的本性,就成为几乎是一件耻辱的事;那些正派的人一听到讲国家哲学就感到不耐烦,这实在难怪他们。至于政府终于注意到这种哲学,那更是不足为奇。因为,不用说,我们不象希腊人那样把哲学当做私人艺术来研究,哲学具有公众的即与公众有关的存在,它主要是或者纯粹是为国家服务的。各国政府对那些献身于哲学这门专业的学者们表示信任,它们把哲学的发展和内容完全托付他们。不过往往——如果你愿意这样说的话——这不是什么信任,而是对学问本身漫不经心,至于哲学的教席只是因为传统关系而被保存下来(据我所知,例如在法国,至少形而上学的讲座已被废止了)。然而政府的这种信任往往得到恶报;或者在另一种情况,即如果你愿意侧重漫不经心这一方面,那末,你也可以把所产生的一切透彻认识的沦丧这种后果看作对这种漫不经心的惩罚。乍看起来,肤浅性似乎至少与外部的秩序和安宁极相协调,因为它不考虑触及甚或臆测事物的实体。因此,假如国家对更深刻的教育和洞察没有需要,也不要求科学来满足这种需要,那末这种肤浅性至少首先不会遭到警察的干涉。然而,当肤浅性考虑到伦理性的东西以及一般的法和义务的时候,它自然而然会从构成这一领域中肤浅东西的那些基本原则,即我们在柏拉图那里确切见到的诡辩学派的那些基本原则出发这些原则是把法的东西安置在主观目的和私见之上,安置在主观感情和私人信念之上的从这些原则出发,其结果不仅使内心伦理和公正良心毁灭,使私人之间爱情和权利毁灭,而且使公共秩序和国家法律毁灭诸如此类的现象,对政府说来,不能不具有意义,且其意义恐怕不会因名位之故而受到削弱,这种名位依靠所授予的信任和它职位上的权威,要求国家对腐蚀性的东西,即腐蚀各种成就的实体性的泉源即普遍基本原则的那些东西,甚至对反抗国家的那些言行(似乎国家罪有应得),予以保证,听其发展古时的诙谐语说,“如果神对某一个人授以职务,同时它对他授以理智“,当然今天再不会有人十分认真地如此主张的了。

  由于种种情况,政府方面已对哲学工作的方式和方法重新加以重视;在这种重视中,保护和支持的要素殊属不容忽视,看来哲学研究在其他许多方面都需要这种保护和支持。其实,在各种实证科学专业的著作中,同时在虔敬的宗教著作以及其他一般文学作品中,我们都可以读到,不仅对哲学表示着前述的侮蔑,那些同时证明自己在思想修养上完全落后并且对哲学完全生疏的人,把哲学问题看做在他们那儿早已解决了,而且明目张胆地漫骂哲学,宣布哲学的内容即对神的概念认识、对自然本性和精神本性的概念认识,对真理的认识为一种愚蠢的、甚且罪恶的僭越,而理性再一次理性、无限次数重复的理性,则遭到非难、蔑视、诅咒至少在这些著作中可以看出,从事自以为科学的工作的一大部分人对于概念的要求,深感窘困,但又不能规避。

  我可以说,如果人们眼看到诸如此类的现象,他们都会产生大致这样的想法,即从这些现象看来,传统早已威信扫地,亦不足以保证对哲学研究的容忍和保证哲学研究的公然存在。①

  ①我想起了在约翰.封.弥勒的一封书信(《弥勒全集》,第8卷,第56页)中,有同样见解。信中谈到1803年在法国统治下的罗马城的状况时,有一段这样说:“有人问起一位教授关于公共教育机关的情况,他回答道:Onlestolèrecomelesbordels。”〔人们容忍它们如同容忍妓院一般。〕的确,我们还能听到有人推荐所谓理性学,即逻辑,他推荐时也许确信这是一门枯燥无味、毫无出息的科学,或者不用说不会有人去研究,或者偶然会有人去研究,但即使如此,他也不过得到毫无内容的、既无益又无害的一些公式罢了,所以不论前一种或后一种情况,推荐这门科学,虽然不会有什么益处,也不会有什么害处。

  当今流行的对哲学的叫嚣和傲慢,演出一出奇怪的把戏,一方面,它们根据这门科学被贬低而陷入于上述那种肤浅性而自以为有权利,另一方面,它们本身却又生根于对它恩将仇报的那个要素中。

  其实,那种自许自封的哲学思想,在把对真理的认识宣布为一种愚蠢的尝试时,也就把一切思想和一切素材都拉平了,正象罗马皇帝的专制政治把贵族和奴隶、德行和罪恶、名誉和耻辱、知识和无知等同起来,彼此不分。因此,真的东西的概念、伦理性东西的规律,也无非就是私见和主观信念;最恶劣罪犯的基本原理,作为信念,与伦理性的规律在价值上视同一律;同时,任何贫乏的特异的客体,以及任何干燥无味的材料,也与构成所有能思维的人的兴趣和伦理世界的纽带的那些东西,在价值上视同一律。

  这种哲学工作如果作为书本上的知识,本来可以关起门来继续进行,然而现在人们使它同现实发生更密切的联系——而在现实中,权利义务的原则是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并且现实是生活在它对这些原则的意识的光芒中的,——因此它同现实发生了公开龃龉,这种情况对科学来说是一种幸运——事实上,如我们已指出的,这是事物的必然性正是哲学对现实所处的这种地位引起了误会;因此我回复到从前所说过的①,即哲学是探究理性东西的,正因为如此,它是了解现在的东西和现实的东西的,而不是提供某种彼岸的东西,神才知道彼岸的东西在哪里,或者也可以说(其实我们都能说出),这种彼岸的东西就是在片面的空虚的推论那种错误里面。

  我在后面提到②,甚至柏拉图的理想国(已成为一个成语,指空虚理想而言)本质上也无非是对希腊伦理的本性的解释柏拉图那时已意识到更深刻的原则正在突破而侵入希腊的伦理,这种原则还只能作为一种尚未实现的渴望,从而只能作为一种败坏的东西在希腊的伦理中直接出现为谋对抗计,柏拉图不得不求助于这种渴望本身但是这种援助必须来自上面,于是柏拉图开始只能到希腊伦理的特殊外部形式中去寻找,他心想借助这种形式可以克服那种败坏的东西,殊不知这样做,他最沉重地损害了伦理深处的冲动,即自由的无限的人格但是柏拉图理念中特殊的东西所绕着转的原则,正是当时迫在眉睫的世界变革所绕着转的枢轴,这就显出他的伟大天才。

  ①参阅《哲学全书》,第1版,第5节,《精神现象学》,序言。——译者②见本书第185节补充和第206节。——译者

  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

  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

  每一个天真意识都象哲学一样怀着这种信念哲学正是从这一信念出发来考察不论是精神世界或是自然世界的如果反思、感情或主观意识的任何形态把现在看做空虚的东西,于是就超脱现在,以为这样便可知道更好的东西,那末,这种主观意识是存在于真空中的,又因为它只有在现在中才是现实的,所以它本身是完全空虚的如果相反地把理念仅仅看做一个理念,即意见中的观念或表象,那末哲学就提出了与此不同的见解,除了理念以外没有什么东西是现实的所以最关紧要的是,在有时间性的瞬即消逝的假象中,去认识内在的实体和现在事物中的永久东西其实,由于理性的东西(与理念同义)在它的现实中同时达到外部实存,所以它显现出无限丰富的形式、现象和形态。

  它把它的核心用各色包皮裹起来,开始时意识在包皮里安家,而概念则首先贯穿这层包皮以便发见内部的脉搏,同时感觉到在各种外部形态中脉搏仍在跳动。但是,通过本质在外界中的映现所形成的无限繁复的情况,即这些无限的材料及其调整,并不是哲学的对象。

  如果哲学纠缠在里面,那是管闲事了;对这种闲事提些好意见,也大可不必;柏拉图大可不必向乳母介绍,决不要放着孩子不动,而要抱在手上常常摇摆费希特同样可以不必为了改进护照警察工作,而设计得那末完善,不仅要求把嫌疑者行为相貌的特殊标志记在护照上,而且要求把他的象画在上面在诸如此类的琐碎阐述中我们再也看不到一点哲学的痕迹,哲学尽不妨放弃这种过度智慧,何况它对于这些无穷尽的对象应该采取宽大的态度这样来,哲学科学就会显得远远避开了空虚的自以为更好的知识对许多事情和制度所表示的憎恨,对于这种憎恨的玩意儿,有小聪明的人最感兴趣,因为唯有这样他才达到自尊感。

  现在这本书是以国家学为内容的,既然如此,它就是把国家作为其自身是一种理性的东西来理解和叙述的尝试,除此以外,它什么也不是。

  作为哲学著作,它必须绝对避免把国家依其所应然来构成它。

  本书所能传授的,不可能把国家从其应该怎样的角度来教,而是在于说明对国家这一伦理世界应该怎样来认识。

  IδoBPòδo,ι‘δoBαιBòπηFδημα。

  ACADEHicRhodus,hicsaltus。

  〔这里是罗陀斯,就在这里跳罢。①。。。。〕

  哲学的任务在于理解存在的东西,因为存在的东西就是理性就个人来说,每个人都是他那时代的产儿哲学也是这样,它是被把握在思想中的它的时代妄想一种哲学可以超出它那个时代,这与妄想个人可以跳出他的时代,跳出罗陀斯岛,是同样愚蠢的如果它的理论确实超越时代,而建设一个如其所应然的世界,那末这种世界诚然是存在的,但只存在于他的私见中,私见是一种不结实的要素,在其中人们可以随意想象任何东西。上述成语稍微变更一下就成为HieristdieRose,hiertanze。

  〔这里有蔷薇,就在这里跳舞罢②。。。。〕

  存在于作为自我意识着的精神的理性和作为现存的现实世界的理性之间的东西,分离前者与后者并阻止其在后者中获得满足的东西,是未被解放为概念的某种抽象东西的桎梏。在现在的十字架中去认识作为蔷薇的理性,并对现在感到乐观,这种理性的洞察,会使我们跟现实调和;哲学把这种调和只给与那些人,他们一度产生内心的要求,这种要求驱使他们以概念来把握,即不仅在实体性的东西中保持主观自由,并且不把这主观自由留在特殊的和偶然的东西中,而放在自在自为地存在的东西中。

  ①这句希腊成语本来适用于这样的场合,即某人自诩在别处做过的事,叫他当场表现(参阅《伊索寓言》,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5年版,第28页),黑格尔在这里的用法稍有不同。——译者②黑格尔是在作文字游戏。

  Pòδ不仅指罗陀斯岛,亦指蔷薇而言。saltusGC指跳而言,但salta是动词saltare(跳舞)的命令式。哲学家的任务是在现世中发现理性而感到欢乐(蔷薇象征欢乐)。哲学就可以在现世欢跃(即跳舞),而毋庸迟至在他处建设一个理想世界之后才欢跃。——译者

  这也就构成形式和内容统一(前面已经指出,不过比较抽象)的更为具体的意义,因为在其最具体的意义上,形式就是作为概念认识的那种理性,而内容是作为伦理现实和自然现实的实体性的本质的那种理性,两者自觉的同一就是哲学理念情绪中不愿承认任何未经思想认为正当的东西,这是使人类感到光荣的一种伟大的固执这种固执是现代的特征,此外,它还是新教特有的原则路德所提倡的对感情的信仰和对精神见证的信仰的那些东西,同样就是其后成熟了的精神所力求用概念来把握的,以便在现在中解放自己,从而在现在中发见自己有一句名言说:半途而废的哲学离开了神——把认识看做对真理的渐近①也同样是半途而废,——但是真正的哲学导向于神。

  关于国家亦同。

  理性不满足于渐近,因为它不冷不热,所以要把它吐出②,同样,理性也不意冷心灰,因为灰心就会认为现世中的确万事皆非,至多达到中平状态,正因为在现世中不能盼望有更美满的景况,所以只好迁就现实,以求苟安。

  认识所提供的是与现实保持更为温暖的和平。

  关于教导世界应该怎样,也必须略为谈一谈。在这方面,无论如何哲学总是来得太迟。哲学作为有关世界的思想,要直到现实结束其形成过程并完成其自身之后,才会出现。概念所教导的也必然就是历史所呈示的。这就是说,直到现实成熟了,理想的东西才会对实在的东西显现出来,并在把握了这同一个实在世界的实体之后,才把它建成为一个理智王国的形态。

  ①指康德的认识论,参阅《纯粹理性批判》,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459页。——译者②见《新约全书》,启示录,第3章,第16节。——译者

  当哲学把它的灰色绘成灰色的时候①,这一生活形态就变老了。对灰色绘成灰色,不能使生活形态变得年青,而只能作为认识的对象。密纳发的猫头鹰要等黄昏到来,才会起飞。

  但是本序言已到应结束的时候了。序言本来就其所介绍的那部著作的观点外表地和主观地谈谈而已。如果从哲学上来谈某一内容,那只能用科学方法客观地来处理。同样,对著者的一切批评,如果采取对事情本身进行科学讨论以外的其他方式,将被视为纯粹的主观结论和任意专断,著者一概置之不理。

  柏林,1820年6月25日。

  补充规律分为两类,即自然规律和法律。自然规律简单明了,照它们原来那样就有效的。虽然在个别场合人们可以违反它们,但它们不易遭受侵犯。为了知道什么是自然规律,我们必须学习知道自然界。因为这些规律是准确的,只有我们对这些规律的观念才会错误。这些规律的尺度是在我们身外的,我们的认识对它们无所增益,也无助长作用,我们对它们的认识可以扩大我们的知识领域,如此而已。关于法的认识一方面与此相同,另一方面又与此不同。我们对法律也完全按照它们存在的那样去学而知之。市民就是这样地多少获得对法律的知识,而实定法学家也同样只是死抱住现成的东西。但是,在法律方面,所不同的在于他们激起考察的精神。各种法律之间的分歧,就已引人注意到它们不是绝对的。法律是被设定的东西,源出于人类。在被设定的东西和内心呼声之间必然会发生冲突,或者彼此符合一致。人不只停留在定在上,也主张在自身中具有衡量法的尺度。他固然要服从外部权威的必然性和支配,但这与他服从自然界的必然性截然不同,因为他的内心经常告诉他,事物应该是怎么一个样儿,并且他在自身中找到对有效东西的证实或否认有自然界中有一般规律存在,这是最高真理,至于在法律中,不因为事物存在而就有效,相反地,每个人都要求事物适合他特有的标准因此,这里就有可能发生存在和应然之间的争执,亘古不变而自在自为地存在的法和对什么应认为法而作出规定的那种任性之间的争执。

  ①这里应用着哥德《浮士德》中的名言:“一切理论都是灰色的,只有生活的金树是常青的”

  (见《浮士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5年版,第一部,第95—96页)。——译者

  这种分裂、这种斗争只有在精神的基地上才会出现,又因为精神的长处看来就是导致龃龉和不幸,所以人们往往不得不从生活的任性退回去考察自然界,而准备把自然界作为典范。可是恰恰在自在自为地存在的法和任性所认为的法的对立中,包含着一种需要,对法加以彻底的认识。在法中人必然会碰到他的理性,所以他也必然要考察法的合理性。这就是我们这门科学的事业,它与仅仅处理矛盾的实定法学殊属不同。关于认识法,现代世界还有一个更迫切的需要,因为在古代,人们对当时的法律还表示尊敬和畏惧,而在今天,时代的教养已转变方向,思想已经站在一切应认为有效的东西的头上。各种理论跟定在的东西闹对立,并希求表现自己为绝对正确的和必然的。现在有更特别的需要来认识和理解法的思想了。由于思想已提高为本质的形式,人们必须设法把法作为思想来把握。这好象对偶然意见主张思想应凌驾于法之上大开方便之门;然而真实的思想不就是关于事物的意见,而是事物本身的概念。事物的概念不是天生会到我们那儿来的。每个人都有手指,能拿起画笔和颜料,但他不因此就是画家。关于思维也是这样的。法的思想并不就是每个人从第一手方面所取得而具有的,相反地,正确的思维是对事物的知识和认识,所以我们的认识应该是科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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