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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一段“走麦城”




  张晓武自述——
  我在法学院读书的时候比较活跃,经常参加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不论是比我年级高的同学,还是后来入校的比我年级低的同学,我都认识很多。有一个比我高两届的同学叫罗伯特·史莱德,我们俩很熟。他毕业后在一个专门做国际法的事务所找了一份工作。这个事务所有三十几个人,规模算是比较大的,主要是做官税法和贸易法。对史莱德来说,这是个比较体面的单位。他在里面除了做国际贸易法之外,还专门负责做移民法。在美国,做国际贸易法如果不懂移民法会失掉很多客人。好多我国公司到美国做生意,都要同时考虑到工作人员的身份问题,即移民问题。
  我当时的客人越来越多,尤其是跑了一趟大陆和台湾之后,开拓了更广泛的客源,好多人都在跟我联系,想到迈阿密来投资。这时我就考虑要找一个在国际贸易方面比较有经验的律师入伙,可以进一步扩大我的事务所的业务。
  1992年2月,我从大陆和台湾考察结束回到迈阿密,和史莱德探讨过这件事情,他表示愿意到我这儿来。在他原来的那个事务所,他只是个雇员。而到我这里,我给他近一半的股份,他可以很体面地和我一起做起老板来。
  4月1日,他正式到我这儿来了,来的时候,他一分钱也没带。我给他49%的干股,我说:希望你能把你以前事务所的客人带过来。他告诉我,他有这个能力。除此以外,我交给他的就是让他开发在华人市场中现有的国际贸易法方面的案子。
  在此之前,我的事务所一直是“张晓武律师事务所”。合伙以后,改成“张晓武·史莱德律师事务所”。在美国做熟了生意,我已懂得如何保护我自己的利益,于是,我将原有的所有的固定资产全部记在我个人名下,然后以个人名义租给新的事务所使用。这样做,将来如果出现什么变故,我可以轻易地辞退他。而我的客源、我的资产还是我的。这种自卫手段,在任何商业经营中都是十分必要的。
  我跟他签了一个合同,朋友之间做生意也要说清楚双方之间的关系,这也许有点“先小人,后君子”。过去,和朋友有生意上的合作,要签个合同或契约,一开始总有些不好意思,好像朋友之间这样搞很庸俗似的。但我的美国生活的经验告诉我,签了合同,双方互相的期望都比较明朗,不会出现由于不明确责任而引起的不愉快乃至猜忌。
  在跟史莱德合作了半年左右,我发现他有这样的弱点。我每个月要付给他5000美元左右,而他的工作付出和带来的效益也不过3000美金。六个月下来,我不仅亏了1万2,而且在他的积极倡议下,我把事务所的门面又加大了一倍,房租也相应要加大一倍。在此同时,他向我介绍了他的一个朋友,是和他从小一起长大的,这个人是期货经纪人。布莱德跟我讲,做期货很赚钱,向我提了一个做期货贸易的建议,说需要5万美金的投资。当时找有很多客人,都表示愿意投资和我做生意,我就和一个比较好的台湾朋友王先生说:“我的合伙人建议搞期货公司,需要5万投资,据说能赚钱,你感不感兴趣?”
  “行,你看着办吧!”5万元对王先生来讲不是什么大数目,所以他不加思索就答应了。
  期货公司的注册申请很复杂,我对王先生说:“我们这一方的付出是,所有法律上的事务由我们负责。”
  “行。”王先生十分干脆地同意了。
  我对史莱德说:“你呀,就负责把期货公司的法律手续做好。”
  他满口答应说,行。然后,他花了很多时间做这件事情。
  这时候,我们把整个三楼都包下来了,重新装潢,花了18万美金,这是由房东支付的,我在这个楼里住了将近三年了,信誉很好,每月一日交房租,绝不拖欠一天,所以房东希望我在这楼里继续住下去。三楼的房租是每月5000美金,一年6万,三年正好18万。这样一算,三年之后,房东的投资也就收回来了,可以再把房子租出去。
  租房的担保人是我,因为我有信誉。
  我在这幢楼里从一间屋子开始,继而两房间——三房间——一个套间,直到从一楼上到三楼,又从五间房,直到租用一半房间,最后是占了一层楼。房东看见了我的发展,对我很相信。而且,当时迈阿密的中文报纸、英文报纸经常宣传赞扬我。
  由于我不熟悉搞期货贸易,事务所的事情又忙,王先生在台湾也顾不上,所以我就让史莱德介绍的那位经纪人去搞,而且,我将这个经纪人也算做期货公司的股东,但结果他在那儿胡搞。史莱德也把握不了现状,天天跟在这位经纪人后面瞎跑。
  我看出其中的问题后,就对史莱德说:“你的主要精力在律师事务所上,期货公司能做一点就做,不能做就不做。”
  史莱德却固执地说:“期货肯定赚钱,一赚就几百万。那样,就不用辛辛苦苦做律师了……”
  这样过了一段时间,在一个星期六,王先生从台湾扫打电话,说他要来迈阿密。我借机检查了一下期货公司的账目,一下发现了两个问题,而且有贪污的嫌疑,一是那位期货经纪人给他自己开了一张900元的支票,用于何处,竟没有任何解释;二是他把他原来公司的旧设备搬过来,开了一张350元的支票,给了他太太办的一家按摩公司,说是运输费。按摩公司收取了这笔运输费显然不合适,那么运输费这笔账到底算怎么回事?
  我拿着这个账目问史莱德,他解释:是经纪人的内弟开卡车把东西运来的。
  我说:“这事应该告诉我呀!再说,怎么这么多运输费?就是雇一个搬家公司也用不着这么多钱哪!再说那900元支票是怎么回事?”
  “有个人欠他的钱,写了张支票给我们期货公司,我就同意他拿一张支票。”
  “你说人家签了支票给我们期货公司,那张支票在哪?”
  “这要问他……”史莱德变得支吾起来。
  “你马上给他打电话问清楚。”我强压着恼怒。
  史莱德给经纪人打电话,对方回答说“他们没有寄支票来。”其他情况,就支吾着说不清楚了。
  我说:“那边支票没有寄出来,等于我们没有收到支票,凭什么随便从我们公司签支票出去?这可以构成贪污罪,在公司法上,我可以告他呀!”
  第二天,台湾的王先生就到了迈阿密。我在电话里把这些情况已给他说了,他也很不高兴,说:“这人怎么能这样呢?这样做生意能做成吗?做生意总要以信义为本哪!”
  这时候我回顾了一下期货公司筹备的全过程:他们本来说,6月1日公司注册,可以开始经营。后来我发现,到了7月15日,公司还没有正常运转,什么原因呢?公司申请没有获得通过,因为期货公司审得比较严,各种手续很复杂,而且一开始登记的时候,史莱德办的手续也不全,作为公司来说,一开始没有计算好,经营就要亏本,一个月就要亏5万元。
  在这种情况下,期货生意还做不做?王先生怀疑史莱德和他的朋友都不可信。但我出于个人的情谊,觉得史莱德这个人还不太坏,完全是被那个经纪人给骗了。
  我和王先生研究决定,召开董事会,处理一下这件事情。
  我是董事长,会议由我主持,参加会议的有:王先生、史莱德和那个经纪人。我让邱小姐做笔记——她每年夏天放假都在我这里实习,记录的目的是留个见证,我这个做律师的,考虑问题总是要细一些。
  也许是慑于董事会的威严,经纪人把所有的事情的真相都讲了,说得上是彻底坦白。他承认自己出了问题。
  我说:“你应该清楚你的问题的严重性,你犯了盗窃罪、贪污罪,我一可以让政府控告你,二可以在民法上、公司法上控告你!”
  这时,史莱德却说:“这样对待他,不是太残忍了么?”
  我断然说:“一点儿不残忍。”我不能容忍合作者道德的败坏。我也不能迁就史莱德这种是非不分的态度。
  会议中间,我把史莱德叫出会议室,严肃地告诉他:“你听着,这个事务所我占51%的股份,我说了算,在这种情况下,你不站在我这边,我马上就辞退你。你和你的朋友一块倒楣!”当时,我已意识到由于我对史莱德的迁就,而给期货生意带来的损失。
  他一听,害怕了,再进会议室后,就不讲话了。
  我开始斥责那个经纪人。他态度不太好,以前他是橄榄球运动员,块头儿很大,好像没把我这个比他矮的人放在眼里,一副不服气的样子。于是,我变得义正词严,毫不留情地指出他这种行为的本质,他才变得驯服了一些。
  我说:“我们要慎重考虑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明天我们继续开会,你回去好好想想。”
  经纪人走了以后,我把王先生和史莱德留下来,我对史莱德说:“在这个问题上,你怎么能站在他的立场上,帮他说话呢?钱不是你投的,是王先生投的,我在这儿担保,承担风险,你什么也没付出,没想到你介绍这么个人来搞期货,还迁就他的错误。因为你是我同学,我是想给你个发展的机会,才把你拉过来一起合作,事情做好了,是很有前途的。你看我这几年,从无到有,发展是很快的,你要是不珍惜这个机会,只能说你目光短浅。”
  最后,他同意我的意见,这样,董事会一致决定:把经纪人辞退。
  那位身材高大的橄榄球队员,面对解雇,只好耷下他的头。
  那900美金他退回来了,运输费就算了,他本来也没钱,穷光蛋一个。
  后来我们又讨论是否继续经营下去。
  讨论结果,我们觉得,既然大架子已经搭好了,该买的设备已买了,刚好注册申请也批下来了,就做做再看吧!
  从此以后,事务所的大权和期货公司的大权都掌握在我手里。这时我就没时间再做具体的案子,天天忙于做行政管理工作。
  我在心里,仍对是否继续做期货公司犹豫不决。
  王先生则说,听他招聘的十几个期货经纪人讲,认为公司很有希望,既然公司已做到这地步,可以再试一下。
  但是,这牵涉到一个再投资的问题。把史莱德请来的人赶走之后,那人的股份我都给了王先生,他说:“既然我是大股,我就再出一点钱。”他又出了10万美金。
  后来,期货公司仍不景气,虽然赚了七八万,但每月的开销也有四五万,做期货的开销是很高的。买名单,做广告,付电话费——打电话非常多,等等。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决定关门。
  公司停业之后,那边的房租只好全记在我的账下。这是1992年12月的事情。
  公司停业之前,史莱德已经走了,他自己也感觉到在我这里继续做下去没有什么意思,就又回到原来的事务所,重新去做雇员。我很高兴他这样做,省得我去解雇他,美国人常有这种自知之明,当觉得自己难以继续任职,很可能被解雇时,他们会主动提出辞职的,我们很友好地分手了,到今天我们还有来往,打打电话,聊聊天儿什么的,也很友好。
  我的事务所又恢复成原来的样子,从表面上看它依然如故,但实际上经过这一番折腾,我感到已经受了“内伤”,或者说伤了些元气,史莱德一走了事,他不担风险,也不负责任。但搅乱了的摊子全留给了我,我必须重整旗鼓,弥补做期货生意时给我带来的损失。
  期货公司12月1日关门,一直到第二年1月份,每月房租5000元,都是我个人支付的;2月份,我找了一家公司,把三楼的一半房间转租给他们,这样,我只付2500元的房租;3月份,我又找人租出去了剩下一半房间的二分之一,我只需付1300元房租。
  我与房东签的是三年合同,如果这些空房我租不出去,我就要每月交租5000元。好在我已经租出去了四分之三,房东认为我已经很努力地在走出困境。
  由于罗伯特·史莱德的入伙,我把摊子铺得很大。期货公司受挫之后,我面临的形势挺严峻,一旦房子转祖不出去,我付不起那些租金时,房东可以打官司告我,可以要法院把我所有的设备封掉,这样我的事务所就无法正常运行了。我想,如果我能和别人合作,合理地“消灭”我的事务所,这样,假如房东来告我,只能是告我个人,因为那些房子的租约,是我个人担保的,我的工作人员不会因此而受影响,我的事务所的案子也不会受影响,客人的利益可以继续得到保护,于是我思考再三,决心迅速转入我曾设计过的一个方案,即:找一个大的律师事务所,把我的事务所并进去。
  1992年11月,史莱德一离开,我就开始考虑我的事务所的生存去向问题。我认真地调查研究了迈阿密地区几个大事务所的情况,他们大部分都有专搞移民的律师。只有贝克-包利考夫事务所没有。
  三年前,我从法学院毕业时,贝克已经看中我,由于当时我给自己设计了深入实践的路子,没去贝克的事务所。但贝克已对我有了很深很好的印象。这两年我们常见面,每次见面他都说:“你干得不错嘛!”我自信,如果我对他说我想去他那里,他不会拒绝的。
  11月下旬的一天,我和贝克在一起吃饭,他问我:“生意怎么样?”
  我说:“我准备和中国大陆及台湾做生意,想找个大事务所合作……”
  “还找什么?干脆和我们合作吧!”
  这话对我来说,正中下怀。
  “咱们另外找个时间好好谈谈。”他十分诚恳地说。
  我立即答应了,很为自己将摆脱困难的好运而高兴。
  回去以后,我便对入伙后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考虑,并对自己手头的工作进行有条不紊的清理。关闭期货公司,并彻底清理了它的事务,便是做入伙准备的步骤之一。
  过了两个星期,贝克给我打电话,问我什么时候谈关于合作的事。我请他定谈话的时间。
  贝克把时间定在第二天下午3点。计划谈3个小时,到6点结束。结果第二天一谈,贝克和包利考夫对我的计划和设想极感兴趣,于是讨论起很多细节问题,晚饭也没吃,一直谈到晚上8点钟。
  在此之前我不认识包利考夫,那天谈话一开始,是贝克和我谈,我们先在贝克的办公室谈,后来包利考夫参加进来,就又转移到包利考夫的办公室,双方都很愉快,谈得也很成功。
  5个小时,谈的内容很多,涉及的方面也很多。
  我们决定:把我的全班人马一起带过去,在他们的大事务所里,专门成立一个移民部,由我负责这个部的工作。
  谈到我原来事务所人员的工资,一致决定:所有人员工资不变,根据移民部的收入情况,由我提议进行适当调整。
  还讨论了,由于客源方面的原因,以后我对外作广告,英文打“BECKER & POLIAKOFF,P,A。”中文仍打“张晓武”的牌子。
  另外,决定了我的年薪是10万美金。
  在此之前,为了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我没有对我事务所的人透露任何这方面的消息。直到1992年圣诞节的前一天,我把大家召集到一起,向他们宣布了我将把事务所并入贝克-包利考夫事务所的消息。当时,大家深感意外,一下都怔住了。
  我诚恳地说:“我的这个决定只会对大家有好处,不会有坏处。我已经和他们谈好了,把你们全部带过去,一切待遇不变,只要你们认真地跟着我干,什么时候也不会亏侍大家的!”
  随后,我们举办了一个愉快的“最后的晚餐”。
  1993年1月2日,我的事务所全部设备和人员一齐搬进贝克-利考夫事务所。
  1月3日,我带着我的人把各间的办公室整理完毕(这一天正好是我33岁生日,“三”在中国人眼中是个很吉利的数字)。
  1月4日,贝克-包利考夫律师事务所移民部正式开始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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