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书库>>毛泽东选集>>第四卷 |
给陈瑾昆[1]的信 (一九四七年一月十六日) 瑾昆同志: 大示诵悉。从新的观点出发研究法律,甚为必要。新民主主义的法律,一方面,与社会主义的法律相区别,另方面,又与欧美日本一切资本主义的法律相区别,请本此旨加以研究。目前美蒋所提和谈,如过去一切和谈一样,全属欺骗性质,因其军事失败,企图取得休息时间,整军再战,我们切不可上当。敬复。顺祝健康! 毛泽东 一月十六日 根据人民出版社一九八三年出版的《毛泽东书信选集》刊印。 注释 [1]陈瑾昆(一八八七——一九五九),湖南常德人。当时任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