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文号] [标题]深圳市龙岗大工业区招商引资办法 [标注] [章节] 为发展有深圳特色的大规模现代化先进工业,推动深圳经济再上一个新台阶,特制定 本办法: 一、开发经营 (一)市政府在工业区内设开发启动小区,直接投资建设小区内公共基础设施,国内 外投资者可在小区内进行工业项目投资。 (二)市政府在工业区划出部分未经开发的土地,出让给投资者从事成片开发经营。 从事成片开发经营的投资者可以采用独资经营企业、合资经营企业或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 企业组织形式(以下简称开发经营公司)。 (三)开发经营公司按照规划在其用地范围内建设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发展为工业服 务的各种生产、生活设施,举办工业项目。 开发经营公司按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的规定,负责管理其开发范围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和 物业。 (四)开发经营公司可以独立或联合进行项目招商。 (五)大型工业企业拟在工业区直接举办工业项目的,由市政府采用协议划拨的方式, 划给与其项目相适应的工业用地。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 (六)市政府对工业区土地使用权出让实行低价优惠政策。 在市政府开发启动小区内出让给工业项目投资者的土地使用权,其地价款以小区范围 内开发费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限,免收市政配套设施费。 在工业区内出让给成片土地开发经营公司及直接举办大型工业项目投资者的土地使用 权,其地价款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限,免收市政配套设施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