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文号]深府〔1996〕191号 [标题]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加快国有小企业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标注] [章节]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驻深局以上单位: 现将《深圳市加快国有小企业改革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章节]深圳市加快国有小企业改革的意见 国有小企业改革是深化企业改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去年,在政府的指导和推动下, 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的内部组织结构调整和小企业的改革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为了 进一步推动国有小企业的改革,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体改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 市实际情况,就国有小企业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我市国有小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抓大放小”的方针,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 经济,优化国有企业结构,在扶持、培养一批大型企业集团的同时,从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入手,放开小企业的财产组织形式和经营形式,进一步搞活国有小企业。据此,在实际工 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抓大放小”的原则,以大带小、以小促大。 通过国有小企业的改革,增强、壮大集团公司主导产业,主导产品的实力和规模,优 化企业结构,提高集团公司在经济发展中的骨干力量和龙头作用,以及带动小企业为大企 业配套、服务作用,形成科学合理的企业结构。 (二)坚持“区别情况,实行分类指导”的原则。 市属三类或类外企业要结合公司制改造和公司规范化的要求进行改革,区、镇属小企 业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不同情况,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改革。 (三)坚持企业自愿和政府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国有小企业改革必须在政府指导下,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企 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选择改革形式和合作对象。 (四)坚持“微观放活、宏观管好”的原则。 市、区产权部门在抓紧小企业改革的过程中应制定出规划,统筹安排,在搞活的同时 加强监督,防止一哄而起的现象发生。 二、改革的形式 我市国有小企业的改革要借鉴兄弟地区小企业改革和我市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中成 功的改革经验,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以下几种改革方式: (一)合并、兼并。将多个具有同类产品、同一经营方向且有互补关系的企业合并, 或由优势企业收购劣势企业,组成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份合作制。对于规模较小,盈利水平低,但有一定数量净资产的市属、区属、 镇属企业,允许企业通过职工投资入股的方式,实行股份合作制; (三)租赁经营。在企业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将企业资产整体或部分剥离出来,出 租给承租者; (四)出售、转让企业产权。允许将企业的全部产权或部分产权以协议转让、竞价拍 卖、委托代理出让等形式有偿转让给外商、境内法人或其他投资主体; (五)抵押承包。少数不适于出售产权的小型企业,可以采取招标承包的经营形式, 承包者在交付相应的承包保证金及风险抵押金后,按期上交承包费,自主合法经营,确保 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六)歇业清算、撤销。对一些资产回报率低,产品不对路,市场前景不好的企业或 公司分支机构,通过歇业清算、撤销的方式收回国有资产; (七)破产。对产品无前景、亏损严重、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依法进行破产 处理。 三、分类指导的意见 我市国有小企业数量多,行业分布面广,企业情况复杂。因而,根据实际情况,从总 体上提出以下几点指导意见。 (一)把集团公司、大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调整同小企业改革结合起来。 集团公司内部组织结构调整中的小企业改革要区别不同情况,采取“扶持一批、优化 一批、淘汰一批”的方针,在调整中加强集团的产权管理、投资管理和财务管理体系的规 范化建设。 1、按照“扶优促强”的原则,重点扶持经济效益好、主导产业(产品)明确、市场 前景好的二级企业加快发展。为了迅速增强重点二级企业的实力,可以将同类行业的其他 二级或三级企业划并注入形成规模经营。具备条件的企业可实行员工持股制度。 2、对三级企业应采取“收缩数量,提高质量”的方针调整重组。精减合并同类产品、 同类经营项目的三级企业;少数主导产业(产品)明确、市场前景好的三级企业,可通过 理顺产权关系,增加资产存量,形成规模经营。 3、对现有四级企业通过产权转让、拍卖、歇业清算等形式予以撤并,个别进行产品 的生产经营并且确有必要保留的,或者改组为三级企业,或取消法人企业性质转为附属二、 三级公司的工厂(车间)、商店、营业部等。 4、对一些资产回报率低、产品不对路,前景不好的企业和公司分支机构,予以歇业 清算或撤销,收回国有资产,扶持支柱产业和发展名牌产品。 5、在调整企业内部组织结构的同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强化下属公司的规范 与管理,向管理要效益。 (二)把市属三类和类外企业改革同公司制改造结合起来。按国有小企业改革指导原 则、我市的产业政策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 1、结合公司制改造和规范,进行合并重组。 市属三类或类外企业中还没有进行公司制改造,或没有按《公司法》进行规范的,应 根据企业状况、行业分布,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范围相近的企业进行吸收合并或新设合 并,进行公司制改造或规范,实现规模经济。 2、实施内部员工持股制度。 市属三类或类外企业的公司,经批准后,可以实行内部员工持股制度,通过内部员工 持股制度使员工同企业形成财产关系,提高员工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参与和监督,形成良性 的资本运作机制。 3、盘活存量资产,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增值。 对竞争激烈、资产回报率低或不适应国有资产经营的企业,应通过产权出让,拍卖出 售股权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三)把区属、镇属、街道办事处的国有小企业改革同股份合作制改造结合起来。 区属、镇属国有小企业的改革主要方向是塑造劳动者投资主体和产权主体,鼓励企业 职工出资入股,形成企业员工既是企业劳动者又是企业所有者的格局。改革的具体方式有: 1、将企业全部产权按照资产评估价格整体出售给企业经营者、全体职工或部分职工。 2、将大部产权出售给职工,形成国有产权参股、职工集体出资控股的股份合作企业。 3、实施股份合作制的同时,也可以积极吸引外商或内商参资入股,组建成多种经济 成分为特征的股份合作企业。 四、改革中应注意的几个政策问题 国有小企业量大面广,涉及到的职工人数多,采取的改革方式多。在改革中,要坚持 依法办事,按经济规律改革,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注意以下几个政策问题: (一)依法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国有小企业改革无论采取什么形式,只要涉及到国有资产转让行为,必须进行资产的 清查和具有国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评估报告为依据,按法定程序进行产 权的交易,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正确处理产权纠纷。 由于历史种种原因引起产权归属不清或发生产权纠纷时,应严格遵照“国资法规发〔1 993〕68号”和“深企改办〔1994〕21号”文件规定的有关条款,界定产权归 属。在产权明晰的前提下进行各项改革。 (三)正确处理改革中的企业债务问题。 国有小企业改革中遇到的债务处理问题,集团公司、资产经营公司应当帮助统筹解决。 可以通过产权转让收入还债,也可以经批准后加快折旧积累资金还债,还可以用增资减债 等办法妥善解决。对资不抵债的企业,坚决予以破产。 (四)妥善安排职工生活,有组织地开展再就业培训。 在国有小企业改革中,应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 省、市的有关规定,允许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未达到退休条件又难于安排工作的,可以办 理内部退休,享受政府规定的退休待遇。同时,对企业的富余职工,在内部消化的原则下, 积极进行职工再就业的多种技能培训工作,并提供再就业的机会。 (五)加强对小企业发展的行业指导与监督。 政府各职能部门在国有小企业改革中应结合产业政策对企业提出行业指导性意见,配 合产权单位对国有小企业的生产经营、照章纳税等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国有小企业改革健 康、有序地进行。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 鉴于国有小企业改革工作较为复杂,意义重大。除市体改办要加强协调外,各产权单 位要密切配合,共同抓好此项工作。具体分工: (一)市投资管理公司、市建设(集团)公司和市物资集团公司等三家资产经营公司 负责市属三类和类外企业的改革工作。 (二)各集团公司负责内部组织结构调整及集团内小企业的改革工作。 (三)各区负责区属、镇(办事处)属小企业的改革工作。 根据我市经济形势发展的要求,国有小企业改革工作应在两年内全部完成。其中列入 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企业和列入市重点扶持的企业集团公司应在今年内完成所属 三、四级企业的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