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文号]深发〔1996〕29号 [标题]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市场中介组织的决定 [标注] [章节]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我市市场中介组织已发展 到3300多家,从业人员35000多人。市场中介组织的发展,为建立和完善社会服 务体系,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公平竞争,方便群众,促进特区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 用。但是,我市市场中介组织在发展中也暴露出不少问题,机构发展过快、过多、过滥, 一些机构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运作,执业质量低,服务态度差,有的甚至严重损害社会公 正和国家利益。为了治乱打假,规范中介组织动作,更好地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市委、 市政府持作如下决定: 一、依法整顿市场中介组织 (一)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十四大以来中央有关发展市场中 介组织的指示精神为指导,紧密围绕“二次创业”的战略目标,从实际出发,对我市市场 中介组织进行整顿。整顿的指导思想是“依法整顿、规范运作、加强监督、提高水平”, 使中介组织更好地发挥“服务、沟通、公证、监督”作用,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体制服务。 (二)整顿的重点,主要是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严重的法律服务、社会审计、评 估、拍卖、房地产中介服务、职业介绍等中介行业。整顿的具体内容: 1、打击违法经营和无证经营。凡是非法设立机构进行违法经营的,做假账、出具假 证、假验资报告的,提供虚假信息情节严重的,采用欺诈手段诈骗群众影响极坏的,有严 重违法行为的中介机构,立即予以取缔,从业人员取消执业资格;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 机关处理。 2、清理、整顿机构。凡组成人员以离退休人员或兼职人员为主体的,内部规章制度 不健全的,执业条件不完备的,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的中介机构,必须限期进行整顿。 整顿期限内仍无改变的予以注销。 3、凡是手续不完备的,由政府部门出资兴办的,挂靠国家机关的,机构负责人由国 家机关工作人员兼任的中介机构,必须进行重新登记注册。 (三)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整顿”的原则,由审批单位牵头,会同有关部门, 分线分类对中介组织依法进行整顿。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业所 的整顿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审计局、国资办、注册会计师协会配合;律师事务所、公证处、 法律咨询机构的整顿由市司法局牵头,工商局配合;建设监理机构的整顿由市建设局负责;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包括咨询、评估、经纪、不动产拍卖行的整顿由市规划国土局负责; 职业介绍机构的整顿由市劳动局牵头,工商局、民政局配合;人才服务机构的整顿由市人 事局负责;动产拍卖行的整顿由市贸发局负责;信息咨询机构的整顿由市统计信息局负责; 种类协会的整顿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 部署,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齐抓共管,积极配合,狠抓落实。通过整顿,促进市场中介 组织健康发展。 二、加强行业自律和规范化管理 (四)凡挂靠国家机关的法律服务、社会审计、建设监理、评估、拍卖、职业介绍、 专利代理、税务代理、商标代理、登记代理以及各类赢利性咨询机构等中介组织,必须限 期与挂靠单位在财务、人事、业务方面脱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中介机构任职或兼 职。凡在中介机构任职或兼职的,必须在本决定公布后20天内办完脱钩手续;不愿脱钩 的,取消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资格。由此而造成中介组织负责人空缺的,该任命的迅速任 命;该选举的尽快依法选举产生。 (五)对市场中介组织按事业类、社团类和企业类三种形式进行分类管理:事业类中 介组织行使部分政府职能,其经费由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但不得从事以赢利为目的的活 动;社团类中介组织主要进行行业协调和行业管理工作,不以赢利为目的,不参加市场竞 争,其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会费,政府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扶持;企业类中介组织按“自 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原则,独立运作。 (六)控制数量,提高质量,积极推动中介组织联合与重组。鼓励机构规模小、服务 质量差、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的中介组织破产、重组。通过破产、兼并、联合与重组,扶持 一些规模较大、信誉较高、服务质量较好的中介组织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成为本行 业的“龙头”,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整顿过程中,条件成熟的,可试行创办集团式的事务 所。 (七)健全内部管理,加强行业自律。中介机构要健全财务管理、人事管理、档案管 理、奖惩以及其它日常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监督,使中介组织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发展 轨道。各行业协会要制定行规行约,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行业自律和法律规范,建立 起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以及中介组织内部的多层次的监督体系,切实加强对中介组织的监 管。 (八)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强化法律责任。鼓励法律服务、社会审计、建设监 理、评估、税务代理、登记代理、专利代理、商标代理、房地产中介以及信息咨询等中介 机构,逐步改造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制事务所,实行无限责任制,让弄虚作假违法 违纪者承担连带责任。同时,通过建立中介组织的执业保险制度等形式,保障其法律责任 的实际履行。 (九)加强市场中介组织的党建工作。根据各类中介组织的不同情况,在较大的中介 组织或行业协会成立党委或党总支,较小的中介机构成立党支部或党小组,同时,积极发 展一批中介机构中有前途的优秀分子入党,积极探索一套适合中介组织特点的党建工作机 制,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中介组织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三、加强对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 (十)鉴于目前中介组织发展过多过滥、不规范的现状,在近两年内对中介机构的设 立严格实行审批制度。凡不具备执业条件的中介组织,一律不准设立;凡不具备执业资格 的从业人员,一律不准执业。 (十一)理顺体制,提高水平,改变目前部门分割、各自为政、多头审批和多头管理 的现状,按职能分类设立审批机构,统一执业资格审批。 (十二)从严审批外地在深设立中介组织(包括分支机构)。外地在深设立的中介组 织(包括分支机构)必须严格遵守深圳特区的法规、规章,不得违法经营。 (十三)完善中介组织立法。对我市有关中介组织的法规、规章以及其它政府规范性 文件进行清理,凡过时、相互冲突、矛盾的法律或条款,要予以修订或废止;对尚无法律 规范的商会、行业协会、税务代理、登记代理、资信评估、信息咨询等要加快立法,使之 有法可依,从而形成我市比较完善的中介组织法律体系。 (十四)强化对市场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1、加大行政执法监督的力度。政府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变对中介组织的日常事务的管 理为执法监督,充分利用行政处罚手段,打击和纠正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 2、各中介行业协会应尽快建立行业惩戒组织,并制定惩戒规则,完善自律性的监督 机制。 3、加强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应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 公开接受群众的投诉。对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通过新闻媒介予 以曝光。 四、成立整顿中介组织的领导机构 (十五)成立“深圳市整顿市场中介组织领导小组”,由李德成同志任组长、袁汝稳、 宋枝旺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组织部、政研室,市体改办、规划国土局、建设局、工 商局、财政局、地税局、审计局、贸发局、经发局、人事局、劳动局、民政局、司法局、 技术监督局、统计信息局、国资办、科技局的领导组成,负责规划、指导、协调、督促、 检查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政府办公厅内,从市工商局、经发局、国 资办、规划国土局、财政局、司法局、地税局、劳动局、统计信息局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 参加,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五、时间安排 (十六)整顿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10月1日至25日为宣传发动阶段;10月2 5至12月25日为依法整顿阶段;12月25日至明年1月25日为检查验收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