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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家行政学院的通知


(国发〔1993〕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适应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和实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需要,加强对高、中级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决定成立国家行政学院,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国务院
                一九九三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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