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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将济南市划入沿海经济开放区的复函


(1990年2月19日)


  国务院同意将济南市划入沿海经济开放地区,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批转<长江、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沿海地区发展外向型经济的若干补充规定》所规定的政策。

  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1990年第一辑第10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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