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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凶杀案数日,余意未尽,再说两点,作为补充。 其一,光脚的人既无顾忌,则有鞋穿的人真难再穿下去矣。昨天有一朋友,也是大小之官,告曰:“照你的意思,要从根本着手,从气质上解决,即令行得通,不知哪年哪月才收到效果,我们现在将如何哉?”盖在上月之末,因分配房子问题,一个科员老爷曾指其鼻骂曰:“干你老母,你只给我八个榻榻米,我教你白刀子进去、红刀子出来。”余悸仍未消也。柏杨先生曰:“你回报他一耳光没有?”曰:“我怎敢惹也?”我曰:“蠢哉,阁下,揍之准没有错!”一则是该科员有妻有子,有职业有房子,也是有鞋穿的人,只为了宿舍太小,便口出狂言,是借潮流而拣便宜也。二则分配宿舍,乃同阶层的同事抽签而定,合法而公平,他仍胡闹,事后一想,自己都会发现自己站不住。 合法而公平,是有鞋穿的人治事唯一秘方,如再能在态度上保持和善,则根本不会有什么凶杀案。《韩非子》上有这么一则故事曰:某城大乱,大官狼狈出奔,可是跑到城门,已下锁矣,再一看那守城门的家伙,不由魂飞天外,原来该家伙当初犯法,由该大官审理,判处刖刑,把双脚生生剁掉,这一下子冤家聚了头啦。想不到那守门的人竟不记旧恶,开了门放他一条生路。大官诧而问曰:“你捉住我不但可以报私仇,且可富贵,为啥不如此?”答曰:“我虽受刖刑,是我自己犯法,怪不得审判人员。当你判我刖刑的时候,我在堂下见你呻吟不语,面有痛苦恻隐之色,知你已为我尽了最大力量。” 我想这故事应大量印刷,置于每个有鞋穿的人的案头,不但有助于他的做人,且可预防其被人在身上乱通刀子。盖只要合法,他便口服;只要公平,他便心服;如果再能把人当人,同情之,怜悯之,原谅之,在可能范围内诚恳地帮助济助之,即令事与愿违,对他无补,人心是肉做的,我不相信上帝会特别加料,造一个专门忘恩负义的人,故意摆在你的面前。即令他蠢蠢然不会感激,亦不易生仇生恨也。 其二,还有一种现象,有其普遍性焉,那就是有鞋穿的人,再也唬不住人啦。文化水准日益提高,使人对事物都看得比从前更为透彻,观察得也比从前更为清楚。从前那种对长官、对老师、对长辈的尊敬,多少含着一点江湖义气,所谓“父要子死,子不敢不死;君要臣亡,臣不敢不亡”。一九四○年代之前,这种气质固然已经很淡,但仍多少存留一些。而今恐怕是没有这回事,代之而兴的是民主社会所有的权利义务观念,大家都是一样的观念。甚至堕落成为一种势利眼气质,像你给我官做,我才对你忠贞,你给我权势,我才提起你就肃然起敬。但有一点是一致的,当你对他过分要求的时候,他便不能忍耐。而一般有鞋穿的人竟仍照旧地认为他的金钱权势无往而不利,自然要糟。前些时上演的一部电影《娇凤痴鸾》,其中有好镜头焉,老板打开窗子,教一个无辜的小职员跳楼自杀,以挽救他自己的错误。他曰:“你全靠我提拔,怎敢违抗我?”又曰:“跳呀!我加倍给你恤金。”那位小职员跳不跳,不卜可知。我们这个社会的有些有鞋穿的人,却硬是以为靠他的那一点点权和一点点钱,就可教人乐意去跳,不出凶杀案,难道出桃色案乎? 自己嫖妓女而把一个嫖妓女的小职员撤了职;自己一切都是“供给制”,却把一个贪污了一百元的小职员送进监狱。形式上看起来,你犯了法,当然如此之办。但促起叛心杀机的,也莫过于此。从前尚有那种“谁教人家是部长呀、科长呀”的想法,现在则大家平等,盖一般人对大小官崽以及有钱的官僚资本家,敬意有日渐衰退之象也。 《战国策》上有一段故事:魏国唐睢先生去见秦王,为了一块土地,着实顶撞了几句。秦王的地位比现在台湾岛上任何人物都权威得多矣,自然认为有损威严,乃曰:“你知道天子之怒乎?”对曰:“不知。”秦王曰:“天子之怒,伏尸百万,流血千里。”唐睢先生曰:“然则,你知道布衣之怒乎?”秦王曰:“布衣之怒,剃发光足,以头碰地。”唐睢先生曰:“非也,布衣之怒,伏尸二人,流血五步。”呜呼,布衣者,译成白活,就是光脚的人。一个人一旦有此观念,凶杀案便免不了也。这年头不是那年头,每个人心里都像玻璃球一样地明亮,啥都看得清清楚楚,只不过有言有不言而已。所以自己必须立得正,站得直焉。奉劝有鞋穿的人,如果自己不是正人君子,千万别牺牲别人以表示自己是正人君子,否则布衣一旦兴起布衣之怒,便是再多人向你鞠躬,都救不了你的命。尤其是那种动辄悻悻然曰:“教他们来找我,来问我好啦。”恐怕只能致乱,不能致太平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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