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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贽:焚书  作者简介


  李贽(1527-1602),字宏甫,号卓吾,又号温陵居士,溪美人,明代杰出思想家、文学家、史学家。
嘉靖三十一年(1552),李贽参加乡试中举。但他看不起用八股文考试的科举制度,嘲笑考官无能,说自己参加考试,只是当一名誊录生,以后便不应进士考试。30岁时迫于生计,到河南共城(今河南辉县)任教谕。嘉靖三十九年,调任南京国子监博士。到任数月,父去世,回家守制。适倭寇侵闽广,李贽不顾办丧事,率领弟侄,日夜守城抗倭。三年守丧期满,到北京任国子监博士。没多久,祖父又去世,李贽在共城买几亩地,让妻子黄氏带三个女儿务农为生,只身回泉州料理丧事。三年后回去时,两个女儿已先后在灾荒中饿死。嘉靖四十五年(1566),李贽携家眷回北京,补了礼部司务。五年后又调任南京刑部员外郎。万历五年(1577)出任云南姚安知府。在任期间,励精图治,革旧鼎新,反对封建伦理教条的“君子之治”和歧视、欺压少数民族,提倡“至人之治”,对官场乌烟瘴气深恶痛绝。
李贽在北京任礼部司务时,接触以“反传统”姿态出现的王阳明学说,并对王学进行改造,借以发挥民主性的内容,反对封建说教,认为“尧舜与途人一,圣人与凡人一”。在南京任刑部员外郎期间,结识了反寻理学的泰州学派著名学者王畿、罗汝芳,并拜王艮(泰州学的创始人)的儿子王襞为师,颇受影响。又因王畿和罗汝芳而接触禅学并受其影响,提出儒、道、佛三家无异同,倡“童心说”,反对孔孟之道。由于李贽的思想体系和官方推崇的程朱理学格格不入,兼他性格鲠直,不堪受上司欺压。姚安知府三年任期未满,即向上司辞职,未获准即住到大理府鸡足山佛寺,专心研究佛学,从此告别仕宦生涯。
万历九年(1581),李贽从云南加到湖北黄安,住在朋友耿定理家,撰写一些读史的文章,并教授耿家子弟。万历十二年耿定云世,他移居麻城。第二年派人送家眷回泉州,自己一人住在麻城龙芝佛院,致力于读书、讲学和著述,历十多年,完成《初潭集》、《焚书》等著作。收入《童心说》、《赞刘谐》、《何心隐论》及与道学家耿定向反复论辩而撰写《答耿中丞》、《答耿司寇》等书答、杂述、读史短文和诗共6卷。揭露道学家们的伪善面目,反对以孔子的是非观为是非标准,批判的锋芒直指宋代大理学家周敦颐、程颢、张载、朱熹。
公安派主张作诗应独必灵的“性灵说”明显受李贽倡导的绝假纯真、真情实感的“童心说”影响。李贽在麻城还多次讲学,抨击时政,针砭时弊,听任各界男女前往听讲,并受到热烈的欢迎。万历十六年(1588)夏天又剃头以示和鄙俗断绝。这一切都引起封建卫道者的嫉视和仇恨,视为“异端”、“邪说”,群起围攻,要把他驱逐出境。李贽旗帜鲜明,坚强不屈,宣称自己的著作是“离经叛道之作”,表示:“我可杀不可去,头可断面身不可辱”,毫不畏缩。
万历二十五年(1597),李贽应巡抚梅国桢之请往山西大同,着《孙子参同》,修订《藏书》。秋,到北京,住在西山极乐寺,撰成《净土诀》,次年春天到南京,将自己的零星著作汇成《老人行》,并再度研究《易》,撰写《易因》,最后编订其巨著《藏书》。《藏书》共68卷,系纪传体史论,论述战国至元亡时历史人物约800人,对历史人物作出了不与传统见解苟合的评价,旨在反对儒学。如他赞扬秦始皇是“千古一帝”,武则天是“政由己出,明察善断”的“圣后”。万历二十八年(1600),在山东济宁编成《阳明先生道学抄》、《阳明先生年谱》。
万历三十年(1602),礼部给事中张问达秉承首辅沈一贯的旨意上奏神宗,说:“李贽壮岁为官,晚年削发,近又刻《藏书》、《焚书》、《卓吾大德》等书流行海内,惑乱人心。”神宗以“敢倡乱道,惑世诬民”的莫须有罪名在通州逮捕李贽,并焚毁他的著作。李贽入狱后,听说朝廷要押解他回福建原籍,他感慨地说:“我年七十有六,死以归为?”于是愤而以剃刀自刎。死后,马经纶把他收藏于河北通州北门外马寺庄迎福寺侧,今墓地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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