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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二二 濮议卷三

 

【中书请议濮王典礼奏状】
韩琦等状奏:伏以出于天性之谓亲,缘于人情之谓礼。虽以义制事,因时适
宜,而亲必主于恩,礼不忘其本,此古今不易之常道也。伏惟皇帝陛下,奋《乾》
之健,乘《离》之明,拥天地神灵之休,荷宗庙社稷之重。即位以来,仁施泽浃,
九族既睦,万国交欢。而濮安懿王德盛位隆,宜有尊礼。取下受命先帝,躬承圣
统,顾以大义,后其私恩,慎之重之,事不轻发。臣等忝备宰弼,实闻国论,谓
当考古酌礼,因宜称情,使有以隆恩而广爱,庶几上以彰孝治,下以厚民风。臣
等伏请下有司议濮安懿王及谯国太夫人王氏、襄国太夫人韩氏、仙游县君任氏合
行典礼,详处其当,以时施行。
◎附录
【两制礼官议状】
臣等谨按:《仪礼·丧服》“为人后者”,《传》曰“何以三年也?受重者
必以尊服服之。为所后者之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若子”。若子者,
言皆如亲子也。又“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传》曰“何以期也?不贰斩也,
何以不贰斩也?持重于大宗者,降其小宗也”。又“为人后者为其昆弟”,《传》
曰“何以大功也?为人后者,降其昆弟也”。以此观之,为人后者为之子,不敢
复顾私亲。圣人制礼,尊无二上。若恭爱之心分施于彼,则不得专一于此故也。
是以秦、汉以来,帝王有自旁支入承大统者,或推尊父母以为帝、后,皆见非当
时,取讥后世。臣等不敢引以为圣朝法。况前代入继者,多宫车晏驾之后,授立
之策,或出母后,或出臣下。非如仁宗皇帝年龄未衰,深惟宗庙之重,祗承天地
之意,于宗室众多之中简拔圣明,援以大业。陛下亲为先帝之子,然后继体承祧,
光有天下。濮安懿王虽于陛下有天性之亲,顾复之恩,然陛下所以负扆端冕,富
有四海,子子孙孙万世相承者,皆先帝之德也。臣等愚浅,不达古今,窃以为今
日所以崇奉濮安懿王典礼,宜一准先朝封赠期亲尊属故事,高官大国,极其尊荣。
谯国太夫人、襄国太夫人、仙游县君,亦改封大国太夫人。考之古今,实为宜称。
【中书进呈札子】
准内降翰林学士王珪等奏“崇奉濮安懿王典礼,宜一准先朝封赠期亲尊属故
事,高官大国,极其尊荣。谯国太夫人、襄国太夫人、仙游县君,亦改封大国太
夫人。考之古今,实为宜称”者。伏详王珪等所奏,未见详定濮安懿王当称何亲?
名与不名?欲乞再下王珪等详定奏闻。
◎附录
【两制礼官再议称皇伯状】
臣等参详真宗大中祥符八年,楚王元佐以皇兄诏书不名。仁宗即位,泾王元
俨以皇叔赞拜不名,天圣五年加诏书不名。此国朝崇奉尊属故事。今濮安懿王,
于仁宗皇帝其属为兄,于皇帝合称皇伯而不名。谨具状闻奏,伏候敕旨。
【中书请集官再议进呈札子】
准内降翰林学士王珪等状称“臣等参详真宗大中祥符八年,楚王元佐以皇兄
诏书不名。仁宗即位,泾王无俨以皇叔赞拜不名,天圣五年加诏书不名。此国朝
崇奉尊属故事。今濮安懿王,于仁宗皇帝其属为兄,于皇帝合称皇伯而不名”者。
臣等谨按《仪礼》“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及按令文与《五服年月》敕并云
“为人后者,为其所后父斩衰三年。为人后者,为其父母齐衰期”,即出继之子,
于所继、所生皆称父母。又汉宣帝、光武,皆称其父为皇考。今来王珪等议称皇
伯,于典礼未见明有引据。伏请下尚书省,集三省、御史台官定议闻奏。
【称亲手诏】
朕面奏皇太后慈旨,为议濮安懿王典礼,久未施行,已降手书付中书。濮安
懿王,谯国太夫人王氏、襄国太夫人韩氏、仙游县君任氏,令朕称亲,仍尊濮安
懿王为濮安懿皇,王氏、韩氏、任氏并称后。朕以方承大统,惧德不胜,称亲之
礼,谨遵慈训,追崇之典,岂易克当?且欲以茔为园,增置吏卒守卫,即园立庙,
俾王子孙主奉祠事。皇太后谅兹诚恳,即赐允从。宜令中书门下,依此施行。
【奏慈寿宫札子】
二十三日,中使韩和赍到皇太后实封札子一封付中书,为尚书省集议濮王典
礼事。中书检勘,自皇帝登极后,应皇亲尊属,并各追封加赠,惟有濮王并夫人
为是皇帝本生父母,合下有司检寻典礼并前代故事,遂具奏请。寻奉圣旨,候过
谅闇,别取旨。近自皇帝释服从吉,遂再奏乞下两制以上及太常礼院详定。寻据
王珪等奏称,崇奉濮安懿王典礼,宜一准先朝封赠期亲尊属故事,高官大国,极
其尊荣。中书为未见议定合称何亲,再下详议。续据王珪等议称皇伯。中书检详
《仪礼》“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及令文与《五服年月》敕并云“为人后者
为所后父斩衰三年系义服,为人后者为其父母齐衰期系正服”,即出继之子,于
所继、所生皆称父母,是古今礼律明文。其王珪等议称皇伯,即前代并无典故,
须今奏乞下尚书省集官再议。只是令议合称呼何亲,所有合行尊崇典礼。未曾议
及,今来忽蒙皇太后降出指挥。臣等窃恐是间谍之人,故要炫惑圣听,离间两宫,
将前代已行典礼隐而不言,但进呈皇伯无稽之说,欲挠公议。臣等各是先朝旧臣,
若于仁宗承继大统有碍事体,岂敢妄为,自取众人之罪?况今来已奉皇帝手诏,
令权罢集议。臣等若不具述前后理道,虑皇太后不知始末兼外廷凡百公议。若皇
太后却欲亲见两府并百官理会,窃恐有亏圣德,兼臣等限以朝廷规制,亦必不敢
对见。谨具奏闻。谨奏。
【榜朝堂手诏】
朕近奉皇太后慈旨,濮安懿王,令朕称亲,仍有追崇之命。朕惟汉宣帝本生
父称曰亲,又谥曰悼,裁置奉邑,皆应经义。既有典故,遂遵慈训,而不敢当追
崇之典。朕又以上承仁考宗庙社稷之重,义不得兼奉其私亲,故但即园立庙,俾
王子孙世袭濮国,自主祭祀,远嫌有别。盖欲为万世法,岂皆权宜之举哉。而台
官吕诲等,始者专执合称皇伯、进封大国之议。朕以本生之亲改称皇伯,历考前
世,并无典据;进封大国,则又礼无加爵之道。向自罢议之后,诲等奏促不已,
忿其未行,乃引汉哀帝去恭皇定陶之号,立庙京师,干乱正统之事。皆朝廷未尝
议及者,历加诬诋,自比师丹,意欲摇动人情,炫惑众听。以至封还告敕,擅不
赴台,明缴留中之奏于中书,录传讪上之文于都下。暨手诏之出,诲等则以称亲
立庙,皆为不当。朕览诲等前疏,亦云生育之恩,礼宜追厚,俟祥禫既毕,然
后讲求典礼,褒崇本亲。今反以称亲为非,前后之言,自相抵牾。继以尧俞等不
顾义理,更相唱和,既挠权而恃众,复归过以取名。朕姑务含容,屈于明宪,止
命各以本官补外。尚虑缙绅之间,士民之众,不详本末,但惑传闻。欲释群疑,
理宜申谕,宜令中书门下俾御史台出榜朝堂,及进奏院遍牒告示,庶知朕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