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仪礼注疏

卷十一 乡射礼第五

 

  [疏]《乡射礼》第五。○郑《目录》云:“州长春秋以礼会民,而射于州序之礼。谓之乡者,州,乡之属,乡大夫或在焉,不改其礼。射礼于五礼属嘉礼。《大戴》十一,《小戴》及《别录》皆第五。”○释曰:郑云“州长春秋以礼会人,而射于州序”者,《周礼·地官·州长职》文也,郑引之者,证此乡射是州长射法。云“谓之乡”者,欲见州长射,得名《乡射》之意。云“州,乡之属”者,《周礼·大司徒职》云:“五州为乡。”是州属乡,故云州乡之属。云“乡大夫或在焉”者,一乡管五州,乡大夫或宅居一州之内,则郑注《礼记》云“或则乡之所居州党,而乡大夫来临此射礼”,是为乡大夫在焉,则名《乡射》。又乡大夫三年大比,兴贤者能者讫,而以乡射之礼五物询众庶,亦行此州长射礼以询之,亦是乡大夫在焉,故名为《乡射》。云“不改其礼”者,虽乡大夫在,其礼仍依州长射礼,故云不改其礼。案经乡大夫射于庠,云堂则由楹外,又云堂则物当楣,又云大夫用兕中,其礼与士射于序别,而云不改者,《大射》乡大夫、士射,先行乡饮酒礼,及未旅而射,为不改其实,亦有少异也。郑云“射礼于五礼属嘉礼”者,案《周礼·大宗伯》云:“以嘉礼亲万民。”下有“以宾射之礼亲故旧朋友”,故知属嘉礼也。

  乡射之礼。主人戒宾。宾出迎,再拜。主人答再拜,乃请。主人,州长也。乡大夫若在焉,则称乡大夫也。戒犹警也,语也。出迎,出门也。请,告也。告宾以射事,不言拜辱,此为习民以礼乐,不主为宾己也。不谋宾者时,不献贤能,事轻也。今郡国行此礼以季春。《周礼》乡老及乡大夫,三年正月献贤能之书于王,退而以乡射之礼五物询众庶。诸侯之乡大夫既贡士于其君,亦用此礼射而诣众庶乎?

  [疏]“乡射”至“乃请”。○释曰:自此至“无介”,论州长将射,先戒宾之事。案大射前三日,宰夫戒宰及司马,又射前一日,乐人宿县。此不言日数,则戒宾与射同日矣,礼同乡饮酒也。以其乡射先行乡饮酒,乡饮酒戒宾与饮酒同日,知此《乡射》戒宾,与射亦同日也。○注“主人”至“庶乎”。○释曰:案乡大夫是诸侯乡大夫,则此州长亦诸侯之州长,以士为之。是以经云:“释获者执鹿中。”记云“士鹿中”,是皆为此州长射而言,是诸侯州长可知。若天子州长,中大夫为之,若然,记云“大夫兕中”者,为乡大夫询众庶而言也。云“乡大夫若在焉,则称乡大夫也”者,谓大夫来临礼之时,州长戒宾不自称,称乡大夫以戒宾也。云“出迎,出门也”者,谓出序之学门,亦如乡饮酒出庠门,皆有一门,入门即至堂耳。云“不言拜辱者,此为习民以礼乐,不主为宾己也”者,对乡饮酒主人戒宾,宾拜辱者,彼为宾也,非为习民以礼乐故也。云“不谋宾者时,不献贤能,事轻也”者,还决乡饮酒献贤能,故须就先生而谋宾、介,礼重,对此不献贤能为轻,故不谋宾也。云“今郡国行此礼以季春”者,汉时虽无诸侯国,而置郡为守,其王之子弟犹名国,其君曰相,故郑注《礼记》云“如今从大守相临之礼”是也。引之者,证时节与周异也。云“《周礼》”至“众庶”,皆《周礼·乡大夫职》文。引之者,证此乡射中兼有乡大夫行射礼,故有射于堂及兕中之事。云“五物”者,案彼云:“一曰和,二曰容,三曰主皮,四曰和容,五曰兴舞。”郑注云“和载六德,容包六行也。庶民无射礼,因田猎分禽则有主皮。主皮者,张皮射之,无侯也。主皮、和容、兴舞,则六艺之射与礼乐与?当射之时,民必观焉,因询之也”是也。郑云和载六德者,和是六德之下,六德大,故举下以载上也。容为孝者,人有孝行则性行含容,故以孝为容。孝是六行中之大,故举上以包下,故云容包六行也。云主皮六艺之射者,但六艺中,射总言诸射,不专据主皮。但三物教万民,射唯有主皮,此询众庶,不兼士已上,故以主皮为六艺之射。以和容为礼者,礼之用,和为贵。又行礼有容仪,是以汉时谓礼为容,故以礼为和容也。以乐为兴舞者,为乐必兴舞,故兴舞以表乐也。若然,六德与六行在身所有,故可举少以兼多,六艺施于外,非独身所行,不可举一以包六。但六者之中,御与书、数三者,于施化民为缓,故特举礼、乐与射而言之。郑以主皮、和容、兴舞,非射及礼乐之正名,故云“乎”以疑也。

  宾礼辞,许。主人再拜,宾答再拜。主人退,宾送,再拜。退,还射宫,省录射事。

  [疏]注“退还”至“射事”。○释曰:射宫者,乡庠、州序是也。知“省录射事”者,即下文云“乃张侯”之等是也。下言饮酒之事,知不为饮酒事者,以饮酒者止为射事,故以射为主也。

  无介。虽先饮酒,主于射也,其序宾之礼略。

  [疏]“无介”。○注“虽先”至“礼略”。○释曰:郑云“虽先饮酒”者,自此已下,先言饮酒,献后乃射,以是《礼记·射义》云“古者诸侯之射也,必先行燕礼,卿、大夫、士之射也,必先行《乡饮酒》之礼”是也。但《乡饮酒》之礼有介一人以辅宾,此无介者,主于射,序宾之礼略,故无介以辅宾也。

  乃席宾,南面,东上。不言于户牖之闲者,此射于序。

  [疏]“乃席”至“东上”。○注“不言”至“于序”。○释曰:自此以下至“羹定”,论将射,预前设席位、尊罍、乐悬及张侯之事也。云“不言于户牖之闲”者,此射于序者,决乡饮酒在庠,以其序无室,庠有室,此据州长射于序,以其无室、无户牖,设席亦当户牖之处耳。言“东上”,亦主人在东,故席端在东,不得以《曲礼》“席南向北向,西方为上”,因阴阳解之也。

  众宾之席继而西。言继者,甫欲习众庶,未有所殊别。

  [疏]“众宾”至“而西”。○注“言继”至“殊别”。○释曰:甫,始也。言始欲习众庶,未有所殊别,此决《乡饮酒》三宾之席不属殊别,彼有德之人,故各自特,不继,有所殊别。

  席主人于阼阶上,西面。阼阶,东阶。

  尊于宾席之东,两壶,斯禁。左玄酒,皆加勺。篚在其南,东肆。斯禁,禁切地无足者也。设尊者北面,西曰左,尚之也。肆,陈也。

  [疏]“尊于”至“东肆”。○注“斯禁”至“陈也”。○释曰:云“斯禁,禁切地无足者也”者,案州长是士,应言禁制,不言者,其中兼有卿、大夫礼,故举大夫斯禁,与《乡饮酒》同。云“设尊者北面,西曰左,尚之也”者,经云“左玄酒”,据人设尊,北面,故以西为左。若据酒,则以南面为正,地道尊右,以西为右,玄酒在右,故云尚之。若然,云左,据设尊,又云尚之,据酒尊也。

  设洗于阼阶东南,南北以堂深,东西当东荣。水在洗东,篚在洗西,南肆。荣,屋异也。

  县于洗东北,西面。此县谓磬也。县于东方,辟射位也。但县磬者,半天子之士,无钟。

  [疏]注“此县”至“无钟”。○释曰:云“此县谓磬也”者,对《大射》县钟、磬、镈具有也。云“县于东方,辟射位也”者,此言决《乡饮酒》无射事,县于阶闲也。云“但县磬者,半天子之士,无钟”者,案《周礼·小胥职》云:“半为堵,全为肆。”郑云:“钟磬者,编县之二八十六枚而在一虡谓之堵。钟一堵、磬一堵谓之肆。半之者,谓诸侯之卿、大夫、士也,诸侯之卿、大夫半天子之卿、大夫。”天子之卿、大夫判县者,东西各有钟磬为肆。诸侯之卿、大夫判县者,分一肆于两厢,东县磬,西县钟。若天子之士特县者,直东厢有钟磬,二虡为一肆,诸侯之士分取磬而已。县于东方为特县,故云无钟,对大夫及天子士有钟。若然,此既兼乡大夫询众庶,当为判县,宜有钟,而总云无钟者,方以礼乐化民,虽大夫亦同士特县也。若《乡饮酒》方宾乡人之贤者,从士礼也。其天子诸侯钟、磬、镈具,卿、大夫、天子士已下亦无镈。知者,以其诸侯卿、大夫、士半天子卿、大夫、士,若有镈,添钟、磬为三,半不得,故知卿大夫已下皆无镈也。

  乃张侯,下纲不及地武。侯,谓所射布也。纲,持舌绳也。武,迹也。中人之迹尺二寸。侯象人,纲即其足也,是以取数焉。

  [疏]“乃张”至“地武”。○注“侯谓”至“数焉”。○释曰:此已下,论预张侯之事。郑知侯用布,案下记云兽侯,大夫士皆言布侯。则馀宾射、大射,其侯皆用布,此乡射采侯二正,亦用布可知。云“纲,持舌绳也”者,《周礼·梓人》云:“上纲与下纲出舌寻,縜寸焉”。注云:“纲所以系侯于植者也。”故云纲持舌绳也。云“武,迹也。中人之迹尺二寸”者,无正文,盖目验当时而言,似云中人定扼围九寸也。汉礼云五武成步,步六尺,或据此而言也。云“侯象人”者,案郑注《梓人》云:“上下皆出舌一寻者,亦人张手之节也。”以其张侯之法,下两舌半上舌,两头纲皆出一寻,即是上广下狭,象人张足六尺,张臂八尺,故云象人也。云“纲即其足也”者,谓经下纲象足。云“是以取数焉”者,以下纲象足,张之六尺,是取数于武也。

  不系左下纲,中掩束之。事未至也。

  [疏]“不系”至“束之”。○注“事未至也”。○释曰:案下记云:“东方谓之右个。”注云:“侯以向堂为面也。”则此左下纲以西畔而言。云“中掩束之”者,案记云:乡侯一丈,“倍中以为躬”;躬二丈,“倍躬以为左右舌”;舌四丈,两舌各出一丈。又云“下舌半上舌”,则左右各出五尺。今将此五尺与下纲不系者,中掩左厢向东,待将射乃解之,故云“事未至”也。

  乏参侯道,居侯党之一,西五步。容谓之乏,所以为获者御矢也。侯道五十步,此乏去侯北十丈,西三丈。

  [疏]“乏参”至“五步”。○注“容谓”至“三丈”。○释曰:乏参侯道者,谓三分侯道。云“居侯党之一”者,党,旁也。谓在侯西北邪向之,故以旁言之。其居旁之一者,谓侯道内三分之,居一分之地十丈也。云“西五步”者,据侯之正北落西有五步,即三丈也。云“容谓之乏”者,案《周礼·射人职》云:“王以六耦射三侯,三获三容。五正。”彼据王三侯有三容。容者以革为之,可以容身,故云容也。云“乏”者,谓矢于此匮乏不去,故云乏也。云“获者御矢也”者,谓唱获者恐矢至身,故云获者御矢也。云“侯道五十步”者,记云乡侯五十弓。弓之下制六尺,与步相应,故郑云步也。云“此乏去侯北十丈”者,五十步计之,步六尺,五十步则三十丈,三分取一为十丈。云“西三丈”者,经云“西五步”,五六三十,故云三丈也。远近如此者,一得避矢,一得去堂二十丈,闻唱获声是其节也。

  羹定。肉谓之羹。定犹孰也,谓狗孰可食。

  [疏]“羹定”。○注“肉谓”至“可食”。○释曰:云“谓狗孰”者,此与《乡饮酒》同,亨狗于东方是也。

  主人朝服,乃速宾。宾朝服出迎,再拜。主人答再拜,退,宾送,再拜。速,召也。射宾轻也。戒时玄端。今郡国行此乡射礼,皮弁服,与《礼》为异。

  [疏]“主人”至“再拜”。○释曰:自此至“当楣北面答再拜”,论主召宾从己之事。此主人与宾俱朝服,案《乡饮酒》宾主俱不言服者,以彼宾礼重,故戒与速宾俱朝服,故不言。此习礼轻,是故戒时玄端,召时乃朝服,故须言之也。必此戒时玄端者,见《公食大夫》云:“宾朝服,即位于大门外,如聘。”注云:“于是朝服,则初时玄端。”宜与彼同,皆是戒时不言服,后速时朝服,故知此亦戒时玄端矣。且《乡饮酒》戒速俱不言服,知皆朝服者,下记云“乡朝服而谋宾介”是也。云“今郡国”已下,引之者,欲见与周异也。

  宾及众宾遂从之。

  及门,主人一相出迎于门外,再拜。宾答再拜。相,主人家臣,摈赞传命者。

  [疏]“宾及”至“再拜”。○注“相主”至“命者”。○释曰:《乡饮酒》云:“宾及众宾皆从之。”彼兼介,故云“皆”。此无介,故不言皆也。云“主人一相出迎于门外”,注与《乡饮酒》同,此亦主人自迎,而言一相者,使之传宾,言兼相礼也。

  揖众宾。差卑,礼宜异。

  [疏]“揖众宾”。○注“差卑礼宜异”。○释曰:此宾与众宾同是乡人无爵者,而云“差卑”者,唯据立为宾者尊,众宾即不为卑,不论有爵无也。云“礼宜异”者,宾则拜之,众宾则揖之,是其异也。

  主人以宾揖,先入。以犹与也。先入,入门右西面。

  [疏]“主人”至“先入”。○注“以犹”至“西面”。○释曰:云“以,犹与”者,案《左氏传》云“蔡人以吴子与楚人战于柏举”,彼以者,能东西之曰以,以谓驱使前人之称,此言嫌有驱使之称,故以为与,谓主人与宾,是以为平敌之义,故须训之。云“先入,入门右西面”者,此注亦与《乡饮酒》同。以其宾入东面,故西面待之。

  宾厌众宾,众宾皆入门左,东面北上。宾少进。引手曰厌。少进,差在前也。今文皆曰揖众宾。

  [疏]“宾厌”至“少进”。○注“引手”至“众宾”。○释曰:此经亦与《乡饮酒》同。此云“宾少进”,彼亦宜然。不言者,文不具也。

  主人以宾三揖,皆行。及阶,三让,主人升一等,宾升。三让而主人先升者,是主人先让于宾。不俱升者,宾客之道,进宜难也。

  [疏]“主人”至“宾升”。○注“三让”至“难也”。○释曰:言“皆行”者,宾主既行,众宾亦行,故云皆行。《乡饮酒》亦皆行,不言者,文略也。知“主人先让于宾”者元空一字,以其主人之法先升导宾,宾后升。进宜难,礼之常然,故知主人先让宾也。此先升一等,礼之常。《燕礼》君升二等者,尊君故也。

  主人阼阶上当楣北面再拜,宾西阶上当楣北面答再拜。主人拜宾至此堂。

  [疏]注“主人拜宾至此堂”。○释曰:知拜是拜至者,《乡饮酒义》云:“拜至,拜洗。”《公食》亦云:“当楣北乡再拜。”故知拜是拜至。

  主人坐取爵于上篚,以降。将献宾也。

  [疏]“主人”至“以降”。○注“将献宾也”。○释曰:自此至“主人阼阶上答拜”,论主人献宾之事。凡取爵于篚以降者,皆是上篚。《乡饮酒》不言上者,文略也。

  宾降。从主人也。主人阼阶前西面坐奠爵,兴辞降。重以主人事烦宾也。今文无阼阶。

  宾对。对,答。

  [疏]“宾对”。○注“对答”。○释曰:《乡饮酒》注云:“宾主之辞未闻。”此不注,从可知。

  主人坐取爵,兴,适洗,南面坐奠爵于篚下,盥洗。盥手又洗爵,致洁敬也。古文盥皆作浣。宾进,东北面辞洗。必进者,方辞洗,宜违位也。言“东北面”,则位南于洗矣。主人坐奠爵于篚,兴对,宾反位。反从降之位也。《乡饮酒》曰:“当西序东面。”主人卒洗,壹揖壹让以宾升。宾西阶上北面拜洗,主人阼阶上北面奠爵,遂答拜,乃降。乃降,将更盥也。古文壹皆作一。

  宾降,主人辞降,宾对。主人卒盥,壹揖壹让升,宾升,西阶上疑立。疑,止也。有矜庄之色。

  [疏]注“疑止”至“之色”。○释曰:《乡饮酒》注“疑读为疑然从于赵盾之疑”,疑,正立自定之貌。此言疑止也有矜庄之色,二注相兼乃具也。

  主人坐取爵,实之宾席之前,西北面献宾。进酒于宾也。凡进物曰献。

  [疏]注“进酒”至“曰献”。○释曰:云“凡进物曰献”者,欲见此宾乃是乡民而已,无尊卑上下。犹言献者,此献直是进物,而言献,进之也。案《周礼·玉府》注云:“古者致物于人,尊之则曰献。”彼据尊敬前人,虽卑亦曰献。若齐侯献捷于鲁之类,义与此别也。

  宾西阶上北面拜,主人少退。少退犹少辟也。

  [疏]注“少退犹少辟也”。○释曰:《乡饮酒》文与此同,注云:“少退,少辟。”及下文云“宾少退”注云:“少退,逡巡。”义亦与此同。

  宾进受爵于席前,复位。复位,西阶上位。主人阼阶上拜送爵,宾少退。荐脯醢。荐,进。

  宾升席,自西方。宾升降由下也。

  [疏]注“宾升降由下也”。○释曰:凡席升由下,降由上。下文降席不由上者,以主人在东,敬主人,不得降由上。又于席西拜,便使升降皆由下,故云“宾升降由下也”。

  乃设折俎。牲体枝解节折以实俎也。

  主人阼阶东疑立。宾坐,左执爵,右祭脯醢,奠爵于荐西,兴取肺,坐绝祭。却左手执本,右手绝末以祭也。肺离,上为本,下为末。

  [疏]注“却左”至“为末”。○释曰:郑皆约《乡饮酒》知之也。

  尚左手,哜之。哜,尝也。右手在下,绝以授口尝之。兴加于俎,坐捝手,执爵,遂祭酒,兴,席未坐啐酒。捝,拭也。啐,尝也。古文捝作说。降席,坐奠爵,拜,告旨。降席,席西也。旨,美也。执爵兴,主人阼阶上答拜。宾西阶上北面坐,卒爵,兴,坐奠爵,遂拜,执爵兴。卒,尽。主人阼阶上答拜。

  宾以虚爵降。将洗以酢主人。

  [疏]“宾以虚爵降”。○注“将洗以酢主人”。○释曰:自此至“宾西阶上答拜”,论宾酢主人之事。《乡饮酒》不言虚爵,直云“降洗”,此直云“虚爵降”,不言洗,互见为义,相兼乃具也。

  主人降。从宾也。降立阼阶东,西面,当东序。

  [疏]注“从宾”至“东序”。○释曰:皆《乡饮酒》文也。

  宾西阶前东面坐奠爵,兴,辞降。主人对。宾坐取爵,适洗,北面坐奠爵于篚下,兴,盥洗。宾北面盥洗,自外来。

  [疏]注“宾北”至“外来”。○释曰:对主人自内出、南面是也。上文主人坐取爵,适洗,南面是也。

  主人阼阶之东,南面辞洗。宾坐奠爵于篚,兴对。主人反位。反位,从降之位也。主人辞洗,进。

  [疏]注“反位”至“洗进”。○释曰:云“反位,从降之位也”者,即上东序之西南面位。云“主人辞洗,进”者,经直言反,不言进,郑以言反位由前,进乃反位,故郑却本之,主人辞洗,进也。

  宾卒洗,揖让如初,升。

  [疏]“宾卒”至“初升”。○释曰:言“如初”,则亦一揖一让也。

  主人拜洗,宾答拜,兴,降盥,如主人之礼。宾升,实爵主人之席前,东南面酢主人。酢,报。主人阼阶上拜,宾少退。主人进受爵,复位。宾西阶上拜送爵,荐脯醢。主人升席自北方。乃设折俎。祭如宾礼。祭荐俎及酒,亦哜啐。不告旨。酒己物。

  自席前适阼阶上,北面坐卒爵,兴,坐奠爵,遂拜,执爵兴。宾西阶上北面答拜。自,由也。啐酒于席末,由前降,便也。

  [疏]注“自由”至“便也”。○释曰:郑知义然者,亦约《乡饮酒》得知也。

  主人坐奠爵于序端,阼阶上再拜崇酒。宾西阶上答再拜。序端,东序头也。崇,充也。谢酒恶相充满也。

  [疏]“主人坐奠爵于序端”。○释曰:奠爵于序端,此拟下献众宾,故云“取爵于序端”,与《乡饮酒》同也。

  主人坐取觯于篚,以降。将酬宾。

  [疏]“主人”至“以降”。○注“将酬宾”。○释曰:自此至“当西序”,论酬宾之事。

  宾降。主人奠觯,辞降。宾对,东面立。主人坐取觯,洗,宾不辞洗。不辞洗。以其将自饮。卒洗,揖让升。宾西阶上疑立。主人实觯,酬之,阼阶上北面坐奠觯,遂拜,执觯兴。酬,劝酒。

  宾西阶上北面答拜。主人坐祭,遂饮,卒觯,兴,坐奠觯,遂拜,执觯兴。宾西阶上北面答拜。主人降洗。宾降辞,如献礼。以将酌己。

  [疏]注“以将酌己”。○释曰:郑言此者,前不辞洗,主人自饮,至此辞洗,以将酌己,故辞也。

  升,不拜洗。酬礼杀也。宾西阶上立。主人实觯宾之席前,北面。酬宾。

  宾西阶上拜。主人坐奠觯于荐西。宾辞,坐取觯以兴,反位。宾辞,辞主人复亲酌己。

  [疏]注“宾辞”至“酌己”。○释曰:此射前献时亲酌己,今复亲酌己。

  主人阼阶上拜送。宾北面坐,奠觯于荐东,反位。酬酒不举。

  [疏]“主人阼阶上拜送”。○注“酬酒不举”。○释曰:《乡饮酒》注引《曲礼》不尽人之欢之事,此不言,亦从郑注可知。

  主人揖降。宾降,东面立于西阶西,当西序。主人将与众宾为礼,宾谦,不敢独居堂。

  主人西南面三拜众宾,众宾皆答壹拜。三拜,示遍也。壹拜,不备礼也。献宾毕,乃与众宾拜,敬不能并。

  [疏]“主人”至“壹拜”。○注“三拜”至“能并”。○释曰:云“三拜,示遍也”元空一字者,众宾无问多少,止为三拜而已,是示遍也。云“壹拜,不备礼也”者,众宾人皆壹拜,是拜不备礼,此亦答大夫拜法。以其此礼中含卿大夫法,若答士拜,则亦再拜,见于《特牲》也。云“献宾毕,乃与众宾拜”者,自尔来唯与宾拜,未与众宾拜,今始拜之,故云“敬不能并”。

  主人揖升,坐取爵于序端,降洗,升,实爵,西阶上献众宾。众宾之长升,拜受者三人。长,其老者。言三人,则众宾多矣。国以多德行、道艺为荣,何常数之有乎?

  [疏]“主人”至“三人”。○注“长其”至“有乎”。○释曰:众宾之长升拜受者三人,此虽非宾贤能,其众亦三人在堂上,与《乡饮酒》数同。其堂上众宾无定数,故郑云“言三人则众宾多矣。”云“国以多德行、道艺为荣”者,案《周礼·大司徒》以乡三物教万民,一曰六德,二曰六行,三曰六艺。此既乡人,则德行亦据六德、六行,道艺则六艺也。此并与《乡饮酒》宾、介与众宾之类,并来与在射中,是以孔子射于矍相之圃,观者如堵墙。彼亦据孔子为乡大夫,习人以礼乐之射,至于誓之于后,仅有存焉,亦无常数之事也。

  主人拜送。送拜爵于众宾右。

  [疏]“主人拜送”。○注“拜送”至“宾右”。○释曰:知在众宾右者,约《乡饮酒》献众宾皆于西阶上,宾右知之也。

  坐祭,立饮,不拜既爵,授主人爵,降复位。既,尽。

  [疏]“坐祭”至“复位”。○释曰:此还上三人者,降复宾南东面位。

  众宾皆不拜,受爵,坐祭,立饮。自第四已下,又不拜受爵,礼弥略。

  [疏]“众宾”至“立饮”。○注“自第”至“弥略”。○释曰:此谓堂下众宾无数者,故郑云“自第四”以下。云“又不拜受爵,礼弥略”者,三宾虽坐祭,立饮,不拜既爵,仍拜受,此众宾非直坐祭,立饮,不拜既爵,又不拜受爵,故云礼弥略也。

  每一人献,则荐诸其席。诸,于。

  [疏]“每一”至“其席”。○释曰:此还据堂上三人有席者,故云“荐诸其席”,谓席前也。

  众宾辩有脯醢。荐于其位。

  [疏]“众宾辩有脯醢”。○注“荐于其位”。○释曰:还据堂下无席者,故郑云“荐于其位”,不席也。

  主人以虚爵降,奠于篚。不复用。

  揖让升。宾厌众宾升,众宾皆升,就席。

  [疏]“揖让”至“就席”。○释曰:自此以下至“举觯者降”,论旅酬之事。

  一人洗,举觯于宾。一人,主人之吏。

  [疏]“一人洗举觯于宾”。○注“一人主人之吏”。○释曰:主人之吏,亦谓府史以下,非属官也。

  升,实觯,西阶上坐奠觯,拜,执觯兴。宾席末答拜。举觯者坐祭,遂饮,卒觯,兴。坐奠觯,拜,执觯兴。宾答拜,降洗,升实之,西阶上北面。将进奠觯。宾拜。拜受觯。

  举觯者进,坐奠觯于荐西。不授,贱不敢也。

  [疏]注“不受贱不敢也”。○释曰:以其是主人之吏,既贱,故不敢亲授奠之也。

  宾辞,坐取以兴。若亲受然。

  [疏]注“若亲受然”。○释曰:云“若亲受然”者,宾辞,即坐取以兴,故云“若亲受然”也。

  举觯者西阶上拜送。宾反奠于其所。举觯者降。

  [疏]“举觯”至“举觯者降”。○释曰:云“反奠于其所”者,还于荐西,以其射后宾北面举之为旅酬,故不奠于荐东也。

  大夫若有遵者,则入门左。谓此乡之人为大夫者也。谓之遵者,方以礼乐化民,欲其遵法之也。其士也,于旅乃入。乡大夫、士非乡人,礼亦然,主于乡人耳。今文遵为僎。

  [疏]“大夫”至“门左”。○注“谓此”至“为僎”。○释曰:云“大夫若有遵”者,言若者,或无不定,故云若也。郑知是当乡大夫者,以其《乡射》既与人行射礼,而言大夫者,当乡大夫可知。云“其士也,于旅乃入”者,下记云“士既旅不入”,明未旅闲皆得入,是以未旅而射,其士皆在也。知乡大夫、士非乡人,礼亦然者,以其同是乡大夫、士,礼无异,故也。但异乡不助主人乐宾,为别也。

  主人降,迎大夫于门内也。不出门,别于宾。

  [疏]“主人降”。○注“迎大”至“于宾”。○释曰:郑知“迎大夫于门内”者,以其上文大夫入门左,此经直云“主人降”,不云出,故知迎大夫在门内可知。

  宾及众宾皆降,复初位。不敢居堂,俟大夫入也。初位,门内东面。

  [疏]“宾及”至“初位”。○注“不敢”至“东面”。○释曰:知“初位,门内东面”者,上文宾厌众宾,皆入门左,东面北上,故知也。

  主人揖让,以大夫升,拜至,大夫答拜。主人以爵降,大夫降。主人辞降。大夫辞洗,如宾礼。席于尊东。尊东,明与宾夹尊也。不言东上,统于尊也。

  [疏]“主人”至“尊东”。○注“尊东”至“尊也”。○释曰:上云尊于宾席之东,则在尊西。今大夫言席于尊东,明与宾夹尊可知。云“不言东上,统于尊也”者,席于尊东,继尊而言,又不言东上西上,是以下云大夫降席东南面。降由下,故知西上,统于尊也。

  升,不拜洗。主人实爵,席前献于大夫。大夫西阶上拜,进受爵,反位。主人大夫之右拜送。大夫辞加席,主人对,不去加席。辞之者,谦不以己尊加贤者也。不去者,大夫再重席,正也。宾一席重。

  [疏]“升不”至“加席”。○注“辞之”至“重席”。○释曰:云“升,不拜洗”者,以大夫尊,故不拜洗也。云“反位”者,大夫反西阶上位。云“主人大夫之右拜送”者,谓在大夫之东拜送爵也。云“辞之者,谦不敢以己尊加贤”者,《乡射》之礼,乡人为宾。下记云:若“大夫与,则以公士为宾”,亦选贤者为之,故辞加席,又不以己尊加贤者也。云“不去者,大夫再重席,正也”者,《乡饮酒》云:“公三重,大夫再重。”故知大夫再重席,礼之正也。云“宾一重席”者,乡人,故一重,纵公士为宾,亦一重也。

  乃荐脯醢。大夫升席。设折俎。祭如宾礼,不哜肺,不啐酒,不告旨,西阶上卒爵,拜。主人答拜。凡所不者,杀于宾也。大夫升席由东方。

  [疏]“乃荐”至“答拜”。○注“凡所”至“东方”。○释曰:云“凡所”,谓经中三事,以其杀于宾。若然,上云“不拜洗”,亦是杀于宾之类也。云“大夫升席由东方”者,以其大夫席西上,升由下,故知大夫升席由东方也。

  大夫降洗。将酢主人也。大夫若众,则辩献,长乃酢。

  [疏]“大夫降洗”。○注“将酢”至“乃酢”。○释曰:自此至“皆升就席”,论大夫酢主人讫,宾主皆升就席之事。知“大夫若众,则辩献,长乃酢”者,此经据一大夫而言,故献大夫即酢。案《有司彻》:主人洗爵,献长宾于西阶上,然后众宾长升,拜受爵,宰夫赞主人酌,若是以辩,乃升长宾,主人酌于长宾西阶上,北面,宾在左。注云:“主人酌自酢,序宾,意宾卑不敢酢。”宾尸与,凡平饮酒礼同,可以相参,亦是辩献长乃酢也。

  主人复阼阶,降辞如初。卒洗,主人盥。盥者,虽将酌自饮,尊大夫,不敢亵。

  [疏]“主人”至“人盥”。○注“盥者”至“不敢亵”。○释曰:云“盥者,虽将酌自饮”者,以其下文大夫洗爵升,授主人爵,是主人酌以自酢,故云虽将酌自饮。云“不敢亵”者,决《有司彻》主人自酌不盥,是此为尊大夫,虽自酢亦不敢亵也。

  揖让升。大夫授主人爵于两楹闲,复位。主人实爵,以酢于西阶上。坐奠爵,拜,大夫答拜。坐祭,卒爵,拜,大夫答拜。主人坐奠爵于西楹南,再拜崇酒,大夫答拜。主人复阼阶,揖降。将升宾。

  [疏]“揖让”至“揖降”。○注“将升宾”。○释曰:云“主人坐奠爵于西楹南”者,前献宾,宾酢主人,主人饮酢讫,奠爵于东序端。将后献众宾,不得奠于篚中,此受大夫酢,不奠于篚者,为士于旅乃入,拟献士,故奠爵于此也。

  大夫降,立于宾南。虽尊,不夺人之正礼。

  [疏]“大夫”至“宾南”。○注“虽尊”至“正礼”。○释曰:大夫尊,在堂则席之于尊东,特尊之。今降而在宾下者,欲使宾主相对行礼。若在其北,则妨宾主揖让之正礼,故云“不夺主人之正礼”。

  主人揖让,以宾升,大夫及众宾皆升,就席。

  席工于西阶上,少东。乐正先升,北面立于其西。言少东者,明乐正西侧阶,不欲大东,辟射位。

  [疏]“席工”至“其西”。○注“言少”至“射位”。○释曰:自此至“告于宾”,论作乐之事。云“席工”者,谓为工设席,下文乃升席也。云“言少东者,明乐正西侧阶”者,既言席工于西阶上少东,则在西阶东矣。复云乐正立于其西,则近席西,其言从近,故知乐正侧近西阶东,则不欲大东,辟射位,《大射》亦同此注。《燕礼》注亦然者,燕亦容有射法,《乡饮酒》工位与此同,注不言者,不射故也。

  工四人,二瑟,瑟先。相者皆左何瑟,面鼓,执越,内弦,右手相。入,升自西阶,北面东上。工坐,相者坐授瑟,乃降。瑟先,贱者先就事也。相,扶工也。面,前也。鼓在前,变于君也。执越内弦,右手相,由便也。越,瑟下孔,所以发越其声也。前越言执者,内有弦结,手入之浅也。相者降,立西方。

  [疏]“工四”至“乃降”。○释曰:云“四人二瑟”,则是二人歌可知。经不言相歌二人者,以其空相,亦与瑟者同,故不言,直言瑟之难者也。○注“瑟先”至“西方”。○释曰:云“瑟先,贱者先就事也”者,案《大射》大师、少师歌,众工瑟,是知瑟者贱也。凡工者皆先瑟后歌,是贱者先即事,故序亦在前。若然,得献亦在前,以随其先后而取之故也。云“鼓在前,变于君也”者,《乡射》与《大射》相对,《大射》君礼而后首,此臣礼前首,故云变于君。《燕礼》与《乡饮酒》相对,是以《燕礼》面鼓,又与《乡饮酒》后首相变。云“执越内弦,右手相”者,案《乡饮酒》注云“内弦侧担之”者,据瑟体而言。《燕礼》注云“内弦弦为主”者,据弦体而说。此言“内弦右手相,由便”,语异义同也。云“前越言执者,内有弦结,手入之浅也”者,瑟体首宽尾狭,内越孔虽长,广狭亦等,但弦居瑟上,近首鼓处则宽,近尾不鼓处并而狭。侧持之法,近鼓持之入则近,手入则深,是以通与《燕礼》言面鼓,则云执之手入浅也。《大射》与《乡饮酒》言后首,则云挎越,手入深故也。云“相者降,立西方”者,其相者是弟子,位在西者,是以下文云:“乐正适西方,命弟子赞工迁乐于下。”故知此相工是弟子,故降立还于西方也。

  笙入,立于县中,西面。堂下乐相从也。县中,磬东立,西面。

  [疏]“笙入”至“西面”。○注“堂下”至“西面”。○释曰:云“堂下乐相从也”者,案上文云“县于洗东北西面”,此云“立于县中”,明是堂下相从,皆在东方也。云“县中,磬东立,西面”者,谓在磬东,当磬之东。郑知不在磬西,西面者,若磬西、西面,则笙者背磬,不可,故知在磬东,西面也。

  乃合乐,《周南·关雎》、《葛覃》、《卷耳》,《召南·鹊巢》、《采蘩》、《采苹》。不歌、不笙、不闲,志在射,略于乐也。不略合乐者,《周南》、《召南》之风,乡乐也,不可略其正也。昔大王、王季、文王始居岐山之阳,躬行《召南》之教,以成王业,至三分天下,乃宣《周南》、《召南》之化,本其德之初,“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故谓之乡乐。用之房中以及朝廷《飨》、《燕》、《乡射》、《饮酒》,此六篇其风化之原也。是以合金石丝竹而歌之。

  [疏]“乃合”至“采苹”。○释曰:言“乃”者,以其作乐之法,先歌后乃合乐。今不歌、不笙、不闲,唯合乐,故言乃以见非常故也。○注“不歌”至“歌之”。○释曰:据《乡饮酒》、《燕礼》作乐有四节,今不歌、不笙、不闲,唯有合乐,故云“志在射略于乐也”。云“合乐者,《周南》、《召南》之风,乡乐也”者,上注已云《颂》及《大雅》天子乐,《小雅》诸侯乐,此《二南》乡大夫乐,但《乡饮酒》、《乡射》是大夫、士为主人,故大夫、士乐为乡乐者也。云“不可略其正也”者,《二南》是大夫、士之乡乐,己之正乐,故云不可略其正者也。云“昔大王”已下,于《乡饮酒》注己说,义具于彼,此注略言之耳。若然者,《燕礼》与《乡饮酒》文同,注又与《燕礼》不异者,以其《乡射》与《乡饮酒》同是大夫、士礼,卿大夫、士行《射礼》,先行《乡饮酒礼》,《乡饮酒》与《乡射》自为首尾,故《乡饮酒》注具,于此略。言《燕礼》是诸侯礼,天子、诸侯射先行《燕礼》,则《燕礼》与《大射》自为首尾,是以《燕礼》歌、笙、闲、合郑亦具注之,《大射》又略言之也。

  工不兴,告于乐正曰:“正歌备。”不兴者,瞽蒙礼略也。

  [疏]“工不”至“歌备”。○注“不兴”至“略也”。○释曰:言“正歌”者,升歌也。升歌,《鹿鸣》是上歌。诸侯乐非己正乐,故以《二南》为正歌也。言“备”者,凡作乐皆三终,此备明亦三终也。云“不兴者,瞽蒙礼略也”者,以工告乐正,以卑告尊当兴,今以瞽蒙无目,不可责其备礼,故不兴者,于礼略也。

  乐正告于宾,乃降。乐正降者,堂上正乐毕也。降立西阶东,北面。

  [疏]“乐正”至“乃降”。○注“乐正”至“北面”。○释曰:言“告于宾”者,作乐主为乐宾,今歌备,故告宾,言歌备也。言“乐正降者,堂上正乐毕也”者,以其《乡饮酒》、《燕礼》但升歌、笙、闲合乐皆是正歌,今略去升歌、笙、闲三者,唯有合乐于堂上,故云堂上正乐毕也。云正乐者,对后无筭乐非正乐也。下射虽歌《驺虞》,亦是堂下,非堂上,故以堂上决之也。云“降立西阶东,北面”者,此无正文,约堂上乐正位在西阶东,北面,今降亦当在西阶东,北面也。

  主人取爵于上篚,献工。大师,则为之洗。尊之也。君赐大夫乐,又从之以其人,谓之大师。

  [疏]“主人”至“之洗”。○注“尊之”至“大师”。○释曰:自此至“反升就席”,论主人献工笙之事。但天子、诸侯官备,有大师、少师、瞽人作乐之长,大夫、士官不备,不合有大师,君有赐大夫、士乐器之法,故《春秋左氏》云:晋侯歌钟二肆,取半以赐魏绛,魏绛于是乎始有金石之乐,礼也。时以乐人赐之,故郑云“君赐大夫乐,又从之以其人,谓之大师”也。

  宾降,主人辞降。大夫不降,尊也。

  [疏]“宾降主人辞降”。○注“大夫不降尊也”。○释曰:云“大夫不降,尊也”者,此宾降,大夫若降,直与宾共文,今不言大夫降,《乡饮酒》亦云宾介,不言大夫降,明大夫皆不降,以其尊故也。

  工不辞洗。卒洗,升实爵。工不兴,左瑟,一人拜受爵。左瑟,辟主人授爵也。一人,无大师,则工之长者。

  [疏]“工不”至“受爵”。○释曰:此言工不辞洗,及一人拜受爵,皆上大师也。不言大师,言工一人者,欲见有大师,则大师不辞洗,拜受爵;若无大师,则凡工不辞洗,拜受爵,故变言工与一人。假令大师左瑟先献,若歌则后献,亦先献工一人,是以郑云一人无大师则工之长者。以《乡饮酒》献工时云“一人不兴受爵”,注云:“一人,工之长也。”大师为歌者未得献,先献瑟工之长者也。

  主人阼阶上拜送爵。荐脯醢。使人相祭。人,相者。

  [疏]“主人”至“相祭”。○注“人相者”。○释曰:云“人,相者”,则弟子相之,既相工,明祭亦相之可知。

  工饮,不拜既爵,授主人爵。众工不拜受爵,祭饮,辩有脯醢,不祭。祭饮,不兴受爵,坐祭,坐饮。

  [疏]“工饮”至“不祭”。○注“祭饮”至“坐饮”。○释曰:云“工饮,不拜既爵”者,还是上一人拜受爵者,虽不拜,既爵仍拜受也。下众工又对上一人拜受爵,众工不拜受爵也。郑云“祭饮,不兴受爵,坐祭,坐饮”者,对上宾主坐祭,立饮,故云“坐祭,坐饮”,亦不拜既爵可知也。

  不洗,遂献笙于西阶上。不洗者,贱也。众工而不洗矣,而着笙不洗者,笙贱于众工,正君赐之,犹不洗也。

  [疏]“不洗”至“阶上”。○注“不洗”至“洗也”。○释曰:云“众工而不洗矣,而着笙不洗者,笙贱于众工,正君赐之,犹不洗也”,郑云此者,欲见工在上贵,君赐之大师为之洗,笙贱位在下,正谓君赐之,笙人犹不为之洗,况众笙乎?欲取赐笙人不为之洗之意,不取众笙不为洗也。

  笙一人拜于下,尽阶,不升堂。受爵,主人拜送爵。阶前坐祭,立饮,不拜既爵,升,授主人爵。众笙不拜,受爵,坐祭,立饮,辩有脯醢,不祭。主人以爵降,奠于篚。

  [疏]“笙一”至“于篚”。○释曰:此经总献,笙人虽贱,中亦有尊卑,故一人升阶受爵,馀者不升,不拜既爵则同也。

  反升,就席。亦揖让以宾升,众宾皆升。

  [疏]“反升就席”。○注“亦揖”至“皆升”。○释曰:云“亦揖让以宾升,众宾皆升”者,谓亦前大夫若有遵者,则入门左,主人降,宾及众宾皆降,主人共大夫行礼讫,主人揖让以宾升,大夫及众宾皆升就席相似,故云“亦”。若然,上宾降时虽不言众宾降,众宾卑,从降可知,故今从宾升也。

  主人降席自南方,礼杀,由便。

  [疏]“主人”至“南方”。○注“礼杀由便”。○释曰:自此尽“未旅”,论立司正之事也。云“礼杀,由便”者,对上文主人受作爵时礼盛,故主人降席自北方,啐酒于席末亦然,今此立司正礼杀,故降席自南方,故云礼杀由便也。

  侧降。宾不从降。

  [疏]“侧降”。○注“宾不从降”。○释曰:侧降犹特降,故云“宾不从降”也。

  作相为司正。司正礼辞,许诺,主人再拜,司正答拜。爵备乐毕,将留宾以事,为有解倦失礼,立司正以监之,察仪法也。《诗》云:“既立之监,或佐之史。”

  [疏]“作相”至“答拜”。○注“爵备”至“之史”。○释曰:云“爵备”者,谓宾及众宾与尊者并工笙并得献,是爵备也。云“乐毕”者,合乐讫是乐毕。以无升笙与闲,故不言乐成而云毕而已也。云“将留宾以事”者,下有射事,射讫,行旅无筭之事,故须立司正以监之。但中闲为射系变司正为司马。射讫,反为司正,以监察仪法也。引《诗》者,证监与正为一物,皆察仪法也。

  主人升就席。司正洗觯,升自西阶,由楹内适阼阶上,北面受命于主人。洗觯者,当酌以表其位,显其事也。楹内,楹北。

  [疏]“主人”至“主人”。○注“洗觯”至“楹北”。○释曰:云“受命于主人”者,谓受主人请安宾之命,是以下云“请安于宾”,郑注云:“传主人之命也。”

  西阶上北面请安于宾。传主人之命。宾礼辞,许。司正告于主人,遂立于楹闲以相拜。相,谓赞主人及宾相拜之辞。主人阼阶上再拜,宾西阶上答再拜,皆揖就席。为己安也。今文揖为升。

  司正实觯,降自西阶,中庭北面坐奠觯,兴,退,少立。奠觯,表其位也。少立,自修正,慎其位也。古文曰少退立。

  [疏]“司正”至“少立”。○注“奠觯”至“退立”。○释曰:此云“北面坐奠觯”,《乡饮酒》亦然者,此二者皆臣礼,故北面奠觯。《燕礼》、《大射》皆司正南面奠觯者,彼是君礼,欲取还不背君,故南面奠觯。故《大射》云:“南面坐奠觯,兴,右还,北面少立。坐取觯,兴,坐,不祭,卒觯,奠之,兴,再拜稽首,左还,南面坐取觯,洗,南面反奠于其所,北面立。”注云:“皆所以自昭明于众也。将于觯南北面则右还,于觯北南面则左还。如是,得从觯西往来也。必从觯西往来者,为君在阼,不背之也。”又取威仪多。此及《乡饮酒》在阼,非君直北面奠觯,又威仪简故也。

  进,坐取觯,兴,反坐,不祭,遂卒觯,兴。坐奠觯,拜,执觯兴,洗,北面坐奠于其所。今文坐取觯,无进。又曰坐奠之拜。

  兴,少退,北面立于觯南。立觯南,亦其故摈位。

  [疏]“兴少”至“觯南”。○注“立觯”至“摈位”。○释曰:云“立觯南,亦其故摈位”者,案上未有摈位,此云摈位者,案《射礼》云:“摈者退中庭。”是摈者在中庭有位。《燕礼》、《大射》皆摈者为司马,则此《乡射》及《乡饮酒》云“作相为司正”,相即摈者也,故知觯南者中庭,故摈位也。

  未旅。旅,序也。未以次序相酬,以将射也。旅则礼终也。

  [疏]“未旅”。○注“旅序”至“终也”。○释曰:旅,众也,而言序者,谓众以次序相酬,必于未旅而射者。旅则醉,礼终恐不得射,故于未旅而射也。此大夫、士礼,将射,先行乡饮酒行旅酬而已,故射前未旅,而射后乃始行旅酬。《燕礼》、《大射》国君礼,故先行燕礼,虽行一献,以其辨尊卑,故行四举旅。《大射》主为射,故再拜讫即射。《燕礼》主为燕,故三举旅乃射,彼皆与此不同也。

  三耦俟于堂西,南面,东上。司正既立,司射选弟子之中德行道艺之高者,以为三耦,使俟事于此。

  [疏]“三耦”至“东上”。○注“司正”至“于此”。○释曰:自此已下尽“乐正北面立于其南”,论三番射事。郑知司正既立司射,即选弟子之中为三耦俟事于此者,经云“俟于堂西”,明此时始选,故知既立司正,司射乃选弟子使俟事于此也。故记云:“三耦者,使弟子。司射前戒之。”注云:“弟子,宾党之少者也。前戒,谓先射请戒之。”

  司射适堂西,袒、决、遂,取弓于阶西,兼挟乘矢,升自西阶。阶上北面告于宾,曰:“弓矢既具,有司请射。”司射,主人之吏也。于堂西袒、决、遂者,主人无次,隐蔽而已。袒,左免衣也。决犹闿也,以象骨为之,着右大擘指,以钩弦闿体也。遂,射鞲也,以韦为之,所以遂弦者也。其非射时,则谓之拾。拾,敛也,所以蔽肤敛衣也。方持弦矢曰挟。乘矢,四矢也。《大射》曰:“挟乘矢于弓外,见镞于弣,右巨指钩弦。”古文挟皆作接。

  [疏]“司射”至“请射”。○注“司射”至“作接”。○释曰:云“司射,取弓于阶西,兼挟乘矢”者,以其司射之弓矢豫陈于西阶,故司射于堂西袒、决、遂讫,即取弓矢于阶西。是以下记云“司射之弓矢与扑,倚于西阶之西”是也。云“有司请射”者,此有司谓司马,故《大射》云司射“自阼阶前曰:为政请射”,注:“为政,谓司马。司马,政官,主射礼。”诸侯之州长无司马官,直言有司请射,以比司马也。云“司射,主人之吏也”者,《大射》诸侯礼有大射正为长,射人次之,司射又次之,小射正次之,皆是士为也。则此大夫士礼,不得用士,故知是主人之吏为之可知。云“于堂西袒、决、遂者,主人无次,隐蔽而已”者,此对《大射》人君礼有次,在东方,不须适堂西也。云“袒左免衣也”,知袒左者,凡事无问吉凶,皆袒左,是以《士丧》主人左袒,此及《大射》亦皆袒左,不以吉凶相反。唯有受刑袒右,故《觐礼》云:“乃右肉袒于庙门之东。”注云“右肉袒者,刑宜施于右”是也。云“决犹闿也,以象骨为之”者,《大射》注亦然。案《缮人》云:“掌王之用弓弩矢箙矰弋决拾。”郑注云:“《士丧礼》‘决用正,王棘若檡棘’,则天子用象骨与?”无正文,故引《士丧礼》,又言“与”以疑之。若然,诸侯及大夫生用象,死用棘。天子无问死生,皆用象者,盖取其滑也。云“着右大擘指,以钩弦闿体也”,知者,以右巨指钩弦,故知着于右大擘指也。以右擘着极,是以《大射》云“朱极三”,注云“以朱韦为之三者,食指、将指、无名指”是也。云“遂,射鞲也,以韦为之,以遂弦者也”者,《大射》注亦云:“遂,射鞲也。以朱韦为之,着左臂所以遂弦也。”云“其非射时,则谓之拾。拾,敛也,所以蔽肤敛衣也”者,此篇及《大射》将射云袒、决、遂,射讫,则云说、决、拾,于公虽射亦谓之拾,故《大射》云:“公就物,小射正奉决拾以笥,大射正执弓,皆以从于物。”彼亦临时而云拾,以公射袒朱襦言拾,以见敛衣,故变文以见义也。云“所以蔽肤敛衣也”者,言蔽肤,据士;敛衣,据大夫已上。是以下记;“大夫与士射袒薰襦。”《燕礼》记云君射“袒朱襦”,若对君,大夫亦与士同,亦蔽肤也。云“方持弦矢曰挟”,知者,下记云:“凡挟矢,于二指之闲横之。”是言其方可知。引《大射》“挟乘矢于弓外,见镞于弣”,是其方也。若侧持弓矢,则名执,故下文云:“司射犹袒、决、遂,左执弓,右执一个,兼诸弦面镞。”注云“侧持弓矢曰执。面犹尚也,并矢于弦,尚其镞”是也。云“乘矢,四矢也”者,下云司射“搢三挟一个”,又《诗》云:“四矢反兮。”是四矢曰乘,凡物四皆曰乘也。引《大射》者,欲见挟为方持弦矢。

  宾对曰:“某不能,为二三子。”许诺。言某不能,谦也。二三子,谓众宾已下。

  [疏]“宾对”至“许诺”。○注“言某”至“已下”。○释曰:“二三子,谓众宾以下”者,谓除三耦之外,通射者而言,故云谓众宾以下也。若然,《投壶》礼宾固辞乃许者,彼因燕而为之再辞乃许。此为众习礼,不专为己,故一辞即许。大射不请者,彼为择士而射,故不须云许,直告射节而已。此为众庶习礼,故云“为二三子许诺”,亦一辞而许也。

  司射适阼阶上,东北面告于主人,曰:“请射于宾,宾许。”

  司射降自西阶,阶前西面,命弟子纳射器。弟子,宾党之年少者也。纳,内也。射器,弓、矢、决、拾、旌、中、筹、楅、丰也。宾党东面,主人之吏西面。

  [疏]“司射”至“射器”。○注“弟子”至“西面”。○释曰:郑知弟子是宾党之年少者,以其宾党西方,东面,今以西面命之,明是宾党。是以郑云“宾东矢面,主人之吏西面”也。言弟子,故知少者。知射器弓九以下者,并案下文所陈用者知之也。云“宾党东面,主人之吏西面”者,案《投壶》宾党及主党皆为弟子,皆得与投壶者,彼燕法主欢心,故皆与。今此射与乡人习礼,《乡饮酒》同,上下经文党皆不与也。

  乃纳射器,皆在堂西。宾与大夫之弓倚于西序,矢在弓下,北括。众弓倚于堂西,矢在其上。上,堂西廉。矢亦北括。

  [疏]“乃纳”至“其上”。○注“上堂”至“北括”。○释曰:云“宾与大夫之弓倚于西序,矢在弓下,北括。众弓倚于堂西,矢在其上”者,以其序在堂上,故矢在弓下,堂西矢在堂上,随其弓在堂下,随其所宜而已。云“上,堂西廉”者,以其在堂西,故矢在上者,还在堂上之廉棱也。云“矢亦北括”者,其在堂上西序者北括,故知堂下者于上亦北括也。

  主人之弓矢在东序东。亦倚于东序也。矢在其下,北括。

  [疏]“主人”至“序东”。○注“亦倚”至“北括”。○释曰:上宾大夫弓矢在西序,矢在北括,此主人弓矢如上也。

  司射不释弓矢,遂以比三耦于堂西。三耦之南,北面,命上射曰:“某御于子。”命下射曰:“子与某子射。”比,选次其才相近者也。古文曰某从于子。

  [疏]“司射”至“子射”。○注“比选”至“于子”。○释曰:言“遂以”者,司正因上阶前令弟子纳射器,不释弓矢,遂比三耦,因曰遂,故云遂以也。云“比,选次其才相近者也”者,才虽各自用,乃因选其力相近为宜也。

  司正为司马。兼官,由便也。立司正为莅酒尔,今射,司正无事。

  [疏]“司正为司马”。○注“兼官”至“无事”。○释曰:言“兼官”者,若以诸侯对大夫,大夫兼官,诸侯具官;特以诸侯对天子,天子具官,诸侯兼官,各有所对,故云兼官,云“由使也”者。使司正为司马,不烦馀官也。案《射义》云:“孔子射于矍相之圃,射至于司马,使子路执弓矢,出延射。又使公罔之裘、序点扬觯而语。”但此篇是州长春秋习射法,兼士,有卿大夫三年贡士之后,以五物询众庶,射于庠,乡大夫五物询众,而引孔子射于矍相之事,则孔子鲁之乡大夫也。以其天子乡卿大夫为之,诸侯乡大夫使下大夫为之,是其差也。但《乡饮酒》之礼二人举觯为无筭爵,据此篇未旅先射,射讫行旅酬,酬讫,宾始二人举觯为无筭爵。未射时询众庶,得使公罔之裘、序点二人扬觯者,扬觯实在射后一酬讫始行之。今孔子询众庶之时,借取无筭爵时于旅也语,故使公罔之裘、序点二人扬觯以询众庶。此篇司射恒执弓矢,子路亦执弓矢,则子路为司射也。射于矍相时云射至司马,此文又云“司正为司马”,则使子路询众庶时当此节也。

  司马命张侯,弟子说束,遂系左下纲。事至也。今文说皆作税。

  [疏]“司马”至“下纲”。○注“事至也”。○释曰:上张侯时不系左下纲,中掩束之,今弟子说其束不致地,遂系左下纲于植,事至故也。

  司马又命获者倚旌于侯中。为当负侯也,获者亦弟子也。谓之获者,以事名之。

  [疏]“司马”至“侯中”。○注“为当”至“名之”。○释曰:案下记云:“司马阶前命张侯,遂命倚旌。”以记言之,司马命张侯与命倚旌,其事相因,故云“遂”,明同是西阶前也。云“为当负侯也”者,下云“司马命获者执旌以负侯”是也。知“获者亦弟子”者,堂下位,主人之党在东,宾弟子在西,下云“获者由西方坐取旌倚于侯中”,言由西方,是宾党弟子可知,亦上张侯者也。云“以事名之”者,以其唱获,故名获者也。

  获者由西方坐取旌,倚于侯中,乃退。

  乐正适西方,命弟子赞工,迁乐于丁。当辟射也。赞,佐也。迁,徙也。

  弟子相工,如初入。降自西阶,阼阶下之东南,堂前三笴,西面北上坐。笴,矢干也。今文无南。

  [疏]“弟子”至“上坐”。○注“笴矢干也”。○释曰:言“如初入”者,亦如上升堂时,相者亦在,左何瑟,面鼓,内弦,右手以如入升时也。云“笴,矢干也”者,案《矢人》注:“矢干长三尺。”是去堂九尺也。

  乐正北面立于其南。北面,乡堂,不与工序也。

  [疏]“乐正”至“其南”。○注“北面”至“序也”。○释曰:云“不与工序也”者,工西面北上,以南北为序,乐正北面,则东西为列,故云不与工序也。

  □《仪礼注疏》□注  汉·郑 玄□疏  唐·贾公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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